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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7-03-11张亚东

武陵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德治国德治思想道德

张亚东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中华德文化研究□

以德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张亚东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以德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发展、文化强国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可或缺。坚持以德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把德治融入到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并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以德治国;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采取多种方略加以推进。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国家,自古追求以德修身、树德立业,形成了崇德、尚德、尊德、养德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先后实施了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因此,以德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以德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道德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人们的社会实践产生能动的影响。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往往反映了该社会主流的价值,不仅对公民的经济关系进行自觉、自愿的调整,而且潜移默化地塑造他们的政治主体意识,正如列宁所说:“道德是为人类社会上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人类社会摆脱对劳动的剥削服务的。”[2]因此,以德治国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道德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众所周知,道德建设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更加贴近于大多数公民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在实践中,公民个人往往是通过道德这个生活中最早也是最普遍的话题,介入社会公共领域的。个人对其他公民、社会乃至于国家的认知首先源于道德意义的评判。从个体以及社会层面的好与坏、真与假、善与恶,到政治层面的清正与枉法、清廉与腐败、清明与污浊的比较与评判,都是在道德评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道德上的认知和评价成为包括政治认知和评价在内的社会认知和评价的起点和基础。”[3]因而可以说,坚持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道德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价值规范。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以契约精神、诚信原则为基石。缺乏道德规范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盲目竞争、风险放大、交易成本增加、市场机制效率下降。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得到了完全释放,一些个人将利益视为人生的第一诉求,容易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道德失范现象,从而侵蚀社会长远发展的道德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道德规范与精神价值的尊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反复强调:“所有的人,即使是最愚蠢和最无思考能力的人,都憎恶欺诈虚伪、背信弃义和违反正义的人。”[4]所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5]581

再次,以德治国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客观要求。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与文化的进步相伴而行。在改革开放进入不断深化的新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任务,指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5]24以德治国强调的是以善德来促进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以提升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用正确的思想价值引导群众,以良好的文化风尚服务社会,这恰恰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基本任务是一致的。

最后,以德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自古至今,道德具有促进社会向上向善的作用。在当代社会治理中,法律与制度具有“管大不管小”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难以面面俱到。但在法律与制度未曾覆盖的地方,并非就没有善恶是非,并非就不需要进行规范。相对来说,道德可以填补法律与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缺失与不足,起到褒奖善行义举、引导向善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正如学者韩东屏所说,“道德还能使制度所建构的机械、僵硬的社会秩序变得润滑、柔和”[6],从而将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所以,要把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的道德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的增进社会和谐”[5]582。

二、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道德和法律都是重要手段。一般来说,法治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硬”特点,是调整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的基本规范;德治则凭借其“软”特质,通过说服力和劝导力促进社会成员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因此,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7]185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人类社会治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治和德治一直紧密联系,都是国家稳定有序、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二者关系的探求与实践,在中国古代就开始了。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了“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的重要思想。在他看来,道德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固然起着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法治的规范作用。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认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在此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刑,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富国》)实际上荀子将德治置于法治之上。到汉代,董仲舒强调:“刑者德之辅”(《春秋繁露·天辩在人》),认为德治和法治可以相辅相成,由此确立了儒家“德主刑辅”的基本治国之策。此后,中国历朝历代的为政实践都一直延续德法合治的治国之道。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坚持法治原则,并注重发挥道德调节作用的国家,往往国家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稳定有序。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个公民,因为丧失了道德的观念,以致违犯法律,刑罚可以把他从社会里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丧失了道德观念的话,刑罚能把道德重新树立起来么?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8]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法治和德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客观要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道德建设方面进行了艰辛探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领导人民开展了广泛的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文革”内乱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德建设也遭遇了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到2000年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渐明晰。“这条道路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9]因此,“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唯有统筹推进德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大步向前,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

三、坚持以德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复杂性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以德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带动社会形成正确的道德风尚

毛泽东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0]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广大党员干部是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能否在学习、工作以及日常生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坚持以德治国,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关键所在。孔子言:“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孟子也说:“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孟子·滕文公上》)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具有示范效应,党员干部的德行操守会对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时强调:“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1]因此,提升党员干部的品德修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以德惠民、身体力行,是以德治国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立德标准要高,树立服务意识。所谓立德就是明确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坐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要踏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党员队伍建设问题上,执纪必严,而且党纪应严于国法,官德须高于民德。为了保持较高的立德标准,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履职水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5]342。另一方面,各级党员干部要向立德的榜样学习,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12]。

第二,育德要求要严,树立自律意识。所谓育德就是培养、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而自律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保持谨慎和严格要求自己,按照道德原则办事。党员干部始终要铭记“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道德格言,因为个人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必须要靠自己的终生努力来不断培养、提升,它们不仅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而自动提高,还会有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考验而自毁长城的风险,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员干部要把育德放在关键位置,树立自律意识,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所以,党员干部即使在无人监督的环境里,也要不断提醒自己,严格律已,还要加强家风家规的道德教育,严格律亲[13]。

第三,监督力度要大,树立民主意识。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它能够接受人民监督、发扬民主,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团结壮大。党员干部民主意识强不强,关键看能否正确地对待广大群众,在工作中能否把人民群众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始终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5]53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14]这些制度为党员干部提供了用权准则,是他们身体力行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所谓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国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设,基本任务是促使公民遵守和履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15]。一般来说,以德治国要求必须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16]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总纲和根本遵循。

第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抓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在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据核心位置,对社会共同价值准则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首先,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人道德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从小抓、从学校抓起,把它贯彻于基础教育的每一阶段。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延伸至高等教育、各类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成人教育阶段。这样,才能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落实到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从而形成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1]。其次,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去。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遵循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各项规范,“最大限度实现和最大程度保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遵循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各项规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17]。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群众中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宣传中理应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之中,成为他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尺度;把它贯穿于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中,形成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核心价值观、宣传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强大声势;把它运用到互联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之中,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思想道德在新媒体传播宣传上的舆论强势;加强文化领域的创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渗透到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之中,坚持以文化人,“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7]134。

第二,拓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和载体,创新路径方式。一方面,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不只是政府、政党,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企业组织、行业协会、各类学校、社会团体、各地村镇、街道社区等。公民思想道德的载体既可以是传统的,如课程、媒体、文学艺术、建筑、习俗、风气、模范等,也可以是新兴的,如软件、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所以,尊重和发挥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应只强调公民的道德义务,即把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向公民单方面灌输,简单粗暴地要求公民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规范,还要充分认识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公民营造接受它的思想道德环境和舆论氛围、制度体系,提供公共思想道德产品。只有公民作为思想道德主体自觉自愿地选择和接受,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才会从政府、社会的“他律”变为公民的“自律”,从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18]。所以,拓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和载体,让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公民自己的诉求是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的“大众化”,特别注意教育和实践方式的创新,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规范“化大众”。当前需要注意的是,感性化、生活化的特征在意识形态领域日益明显,意识形态的“非意识形态化”有所增强。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要不断创新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路径方式,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感性方式来表达理性观念,通过“接地气”的各类传播手段来宣传主流的政治观点、价值理念、道德范畴和意识形态,让普罗大众积极主动接受、认可和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公民思想道德规范,“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7]134。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众所周知,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但是,以德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借助广大民众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协调人际关系和构建社会基本秩序的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诸多挑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个时候,法律作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能够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与刚性约束。因此,必须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7]159。

第一,用法律保障道德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一个正常社会中,法律是道德的风向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价值的彰扬。反之,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仅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是对社会恶行的肆意纵容。因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教化功能,促进风清气正,从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首先,要坚持严格执法,对那些损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惩治,从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驾护航”。其次,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司法铁律,以法律的巨大震慑力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7]168。最后,司法机关也要加大执法司法的公开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注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7]171。

第二,以法治推进德治,用法治的力量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当前社会上一些伤风败俗、激起公愤的丑恶行为反复出现,提醒我们仅仅依靠所谓“叩问良心”的劝诫,进行传统的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7]185。首先,要推进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道德之基。不仅公民个人需要恪守诚信的原则,组织团体也要守法守信。当下中国失信现象屡有发生,败坏了社会风气,打击了向善人心。因此,要抓紧构建国家诚信管理监督机制,将公民个人和组织团体的信用记录在案,进而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诚信维护体系。其次,大力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道德失范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那些道德讹诈、网络造谣传谣、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乱纪行为,该劝导的劝导,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促使人们引以为戒、趋善避恶、扬善弃恶。再次,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生活用品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安全的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办各种见利忘义、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要让那些损人利己、败德违法之人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图令行禁止之效,“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风尚和社会道德秩序”[9]。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1).

[2]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06.

[3]罗国杰,夏伟东.以德治国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83.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12-11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6]韩东屏.论道德文化的社会治理作用——从道德与制度的比较推论[J].河北学刊,2011(5):7-12.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375.

[9]雒树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N].人民日报,2014-11-24(7).

[10]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

[11]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6-11-03(2).

[12]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2).

[13]田旭明.家正国清:优良家风家规的伦理价值探索[J].武陵学刊,2014(5):15-19.

[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N].人民日报,2016-11-03(6).

[15]陆晓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民道德建设: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J].道德与文明,2015(2):5-9.

[1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9.

[17]李泽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公民道德建设[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4):73-78.

[18]冯留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探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3-18.

(责任编辑:张群喜)

Rule of Virtue and Promoting Modernit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ZHANG Yadong

(College of Marxism,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Rule of virtue is the requirement of promoting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ability for the CPC in the new situation.It also has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power and social stability.At the same time,rule of virtue and rule of law supplement with each other and are indispensable.Promoting modernit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by rule of virtue requires us to put it into the practice of national governance,strengthen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party members,improving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all citizens,and adhere to the combination of rule of virtue and rule of law.

rule of virtue;CPC;modernity of governance

B82-051

A

1674-9014(2017)02-0006-05

2017-01-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工程“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政治生态思想研究”(16ZZD010)。

张亚东,男,甘肃静宁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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