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优化举措
2017-03-11卢水龙
卢水龙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与普通高等学校不同,公安院校是以培养公安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学府。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安院校的管理模式经历了从军事化管理到半军事化管理,再到警务化管理的转变。2000年12月,公安部政治部发布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2条规定,公安院校应实行警务化管理;2003年11月,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要“逐步推行公安院校参照军事院校进行管理”。从2000年到2017年,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已有18年之久。18年来,无论是国内外形势,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如何进行优化是公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1.1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研究背景
1.1.1 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加
当前,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虽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社会形势虽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一些矛盾的影响,但总体稳定。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呈现错综复杂之势,总体上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加。这些因素既包括中美关系的不稳定性、中日关系的持续恶化,也包括南海问题、台独问题以及恐怖主义渗透问题,还包括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尤其是韩国执意部署“萨德”反导系统,导致中韩关系全面停滞。尽管我国并未因这些挑战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国际环境的复杂形势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1.1.2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公安院校尽管与普通高校在管理模式上不尽相同,但培养人才的目标却是同一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犯罪、电脑黄毒、通信领域犯罪、证券领域犯罪、伪科学犯罪等高科技犯罪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警务化管理模式下的公安院校,偏重对学生行为、作风、体能的培养,对学生的专业素养重视不够。封闭的警务化管理模式,造成学生与时代发展脱节,毕业的学生不能满足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1.1.3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和显著特色。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2016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随着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修订完善警务化管理相关规定以顺应改革形势就成为当务之急。
1.2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研究意义
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人民警察的使命,警务化管理被认为是实现这一使命的有效管理方式。在多年的实践中,警务化管理的弊端日益凸显,学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的提出了改良方案,有的建议取消警务化管理,有的则建议采用多元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高科技犯罪频发,对警察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理论意义:从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学界对警务化管理的弊端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完善警务化管理也提出了可行之策。但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改革警务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学界还并未有深入研究。本研究旨在探究警务化管理如何契合新旧媒体融合以及公安招录改革的时代机遇,为实现警务化管理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提供一定的借鉴。
实践意义: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研究,从具体方面来说,可以理清福建警察学院在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对完善警务化管理提供对策思路;从宏观方面来说,可以为全国公安院校优化警务化管理提供借鉴思路。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从2000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8年,18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警务化管理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警察职业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矛盾决定了继续实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针对警务化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警务化管理的举措。
2 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优化举措
2.1 构建学生主体性警务化管理模式
构建学生主体性警务化管理模式是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1.1 在警务化管理中融入学生主体性理念
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要求院系领导和学管干部将学生视为警务化管理的主体,明确培育学生是学校的目的价值取向,鼓励并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安院校在制定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将学生主体性理念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并在内务制度、奖惩制度、操行考核等制度中落实到具体条款。
2.1.2 鼓励并支持学生自我管理
现行的警务化管理规定并没有体现自我管理的内涵,强调的是自上而下从大队、区队到班级的层级管理,学生唯有根据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尽管班级管理在设计方式上是一种自我管理,但其内容和具体形式是层级管理在班级的“异化”,学生并没有多少自我管理的权利。
在处理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矛盾问题上,笔者建议,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学生真正实现自我管理,在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班级管理一节,明确学生自我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将警务化的刚性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的柔性管理结合起来。
2.1.3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警务化管理
任何管理都涉及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而二者之间在权利、地位、资源等方面都表现出强烈的不对称性,警务化管理也不例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依赖刚性制度连结在一起,被管理者只能被动服从,而违背制度就要受到管理者的惩罚。这种依赖行政职权的管理模式,易在被管理者中产生逆反心理,处理不慎就会引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
改变警务化刚性管理模式的有效办法,就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警务化管理中。为了使参与有效而不致流于形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学生:(1)动员学生参与到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从大队、区队到班级,在全校掀起讨论警务化管理的热潮,从而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为警务化管理的有效实施奠定思想基础;(2)建立学生警务化管理委员会,构建学管干部与学生共同管理的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3)重视学生社团建设,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同时,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参与警务化管理的重要载体;(4)鼓励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参与院系管理,如邀请学生代表参加涉及学生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建立学生民主评议院系管理的体制机制,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等等。
2.1.4 完善学生利益表达机制
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很大不足,就是没有建立学生利益表达机制,警务化管理的话语权只在学校层面。学生拥有一定的警务化管理话语权,是学生主体性的充分体现。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学生利益表达机制:(1)建立学生维权中心,维权中心由学生组成,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层面应对学生维权中心予以大力支持,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维权中心提出的有理有据问题积极作出回应,以约束刚性管理出现的侵犯学生利益行为;(2)制定学生投诉、申诉制度,并印发在《学生手册》中;(3)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将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纳入师生投诉范围,杜绝校领导在接待日不在岗、不作为;(4)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治性;(5)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鼓励学生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学管信箱等平台表达意见和建议。
2.2 加强警务化管理与教学管理的融合
教学与训练是公安院校培育学生的两个重要 “抓手”,这两个“抓手”哪一个都不能偏失。针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教学管理不能有效融合的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2.2.1 将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
一直以来,警务化管理与课程教学被视为彼此独立的“两张皮”,负责警务化管理的学生工作处与负责课程教学的教务处互不关联,两个部门也由不同的校领导分管。诚然,管理与教学在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不尽相同,也完全可以独立运行,但管理与教学共同服务于警察人才培养,因此,不能将管理与教学完全割裂开来。
将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是一种创新的设想,在实践中尚未有高校施行。纳入的途径,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种思路:(1)开设警务化管理课程,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或选修或必修,设置为2个学分,主讲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实施细则、警察职业要求、国内外发展形势、维稳意义及挑战等为主;(2)要求教师将警务化管理与课堂教学融合起来,寓管理于教学之中;(3)成立警务化管理研究所,深入研究警务化管理与课程教学体系融合的途径;(4)定期开展学生培养研讨会,教师与学管干部共同参加,共同诊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研讨改进措施。
2.2.2 探索导师制培育学生模式
所谓导师制,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教师指导一个或多个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教育制度。导师制由来已久,但在我国,导师制主要指的是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只有少数学校在探索实践中。导师制的类型可分为单一导师制、一主多辅导师制和联合导师制三类,严格来说,后两类实则为一类。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多数实行单一导师制,个别专业因导师不足,实行联合导师制。实行导师制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做到因材施教,从而达到有效培养人才的目的。
长期以来,一直有学者倡议对本科生也实行导师制,但一直未能实践,根本原因是专业教师少,而学生众多,一个教师若同时指导十几个学生,其效果势必大打折扣。根据教师的精力和时间,一个教师正常指导3~6个学生效果是比较好的,最多可同时指导10个学生。鉴于学生众多教师不足的情况,笔者建议,将行政人员也纳入导师范畴,采取行政人员与教师联合培养学生的方案,如此一方面可以缓解导师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人员多数拥有研究生学历,联合培养也不会降低培养质量。
2.2.3 探索专业教师参与警务化管理途径
专业教师参与警务化管理是管教融合的有效方式,参与的途径有以下几种:(1)对课时量不足的教师,要求其必须兼职做学管工作;(2)对课时量已足的教师,鼓励其做学管工作,并由学校支付一定补贴;(3)系部定期召开警务化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专业教师与学管干部共同与会研讨。
2.3 创新警务化管理方式
当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方式单一且相对滞后,已不适应新时期学生的特点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因此,应创新警务化管理方式,用多元管理代替一元管理。
2.3.1 构建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模式
目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普遍实行刚性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可以在短时期内规范学生的言行,使学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但刚性管理模式的弊端也很突出,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被压抑,而被迫的服从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放纵自我。较之刚性管理模式,柔性管理模式强调以生为本,强调引导、说服和沟通。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易于被学生接受,且一旦接受效果会比较持久,不会轻易出现反弹,其缺点是耗时较长,需要学管干部付出大量的时间,且对于较顽固、叛逆的学生很难起到效果。
鉴于刚性管理模式和柔性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应将两者充分结合起来,构建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学生,针对不同的事项,合理利用刚柔手段,最终达到学生自主接受的目的。
2.3.2 充分利用自媒体的优势
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学生基本都拥有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并将闲暇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微博、微信、社区等自媒体平台。自媒体的发展是不可逆的趋势,且国家政府部门已主动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澄清谣言。因此,学校应因势利导,积极占领自媒体阵地,引导学生合法使用自媒体平台:(1)由宣传部或办公室专职负责自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建立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分管领导应对发布的信息负责;(2)推动大队构建自媒体平台阵地,鼓励区队、班级建设自媒体平台,学生工作处应对大队、区队、班级的自媒体平台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3)制定自媒体平台运营考核制度,对长久不发信息的僵尸平台,坚决予以清理。
2.4 加强学管队伍建设
从某种程度上说,学管队伍决定了警务化管理实施的成效。加强学管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考虑。
2.4.1 提升学管干部对警务化管理的认识
观念决定行为,认识不同,行为处事就不同。学管干部如果能全面认识到实行警务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能深刻认识警务化本身的不足,就可以认真落实警务化管理规定,并在实践中通过系列举措减小其本身的弊端。
提升认识的方式是多方面的,除了通常的举办讲座、业务研讨、培训学习等方式,效果较好的就是建立学校与当地警察部门的对接机制,让学管干部直接参与到警察的日常工作中,以深刻体验社会发展对人民警察的要求。
2.4.2 建立学管队伍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学管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学校人事处应会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院系)建立学管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学管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管岗位职责、学管薪酬待遇、学管晋升转岗机制、学管奖惩机制、学管培训进修机制、兼职学管待遇等内容。
2.4.3 构建学习型学管队伍
作为直接管理学生的干部,学管队伍的知识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管理学生的成效和在学生中的威望。新时期,社会发展对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学管队伍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以身作则,才能掌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才能更好的管理学生、教育学生。构建学习型学管队伍,学校就要为学管干部提供参加学习、培训的平台,并将对学管干部的培训纳入每年的预算中。此外,学生工作处应加强对学管干部的日常培训,将日常培训与外出培训结合起来,在预算范围内保证高质量学管队伍的建设。
2.5 理顺院系管理模式
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是当下多数公安院校实行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应了二级学院自主发展的需要。针对院系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2.5.1 完善二级学管工作体制
与其他类高等学校一样,公安院校的管理重心在二级系部,只有激发二级系部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学校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二级学管工作体制是院系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1)进一步落实系部自主权,推动管理中心下移;(2)建立系部科学考核体系,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由学生工作处对二级系部警务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学管干部的任用和绩效奖惩挂钩;(3)健全系部内部治理结构,鼓励系部创新警务化管理方式。
2.5.2 明确学生工作处与系部的职责
理顺职责是二级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前提。公安院校应完善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在管理中心下移、推动系部自我管理的原则下,明确并细化学生工作处与系部的职责。具体来说,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全校警务化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二级系部则负责警务管理实施细则在本系的具体落实。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虽有权利管理大队工作,但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能随便越权干预系部工作,更不能代替系部直接管理。作为监督部门,学生工作处发现系部不作为或管理不善的,可与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沟通协商处理,必要时报经分管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2.6 构建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即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第一版质量管理体系,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分别于1994年、2000年、2008年和2015年发布了修订版。质量管理体系不是只针对企业组织设定的,其适用于任何组织形态。
2.6.1 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
在警务化管理中引入质量管理体系,根本目的是确保培育人才的质量。ISO9001:2015由组织情境、领导力、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七大部分组成,公安院校应据此构建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由总要求、文件要求(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等方面构成。结合学校警务化管理实际,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应由质量体系总要求(包括文件要求、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管理承诺、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策划、资源提供、内部审核、持续改进、纠正与预防措施等构成。
总要求。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包括:(1)以ISO9001:2015标准为依据,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2)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最终目的是培育合格的预备人民警察;(3)按“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循环作为过程管理的模式;(4)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控制,采取流程图的方式表述,并明确影响的关键过程;(5)质量管理体系由管理职责、管理资源、目标实现、分析与改进四大过程组成;(6)为确保过程的实施,学校要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7)采用PDCA循环方法,实现循环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合格的预备人民警察,学生100%达到警务化管理规定要求。
2.6.2 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1)管理承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涉及到人财物资源的保障以及全校上下的通力支持,因此,学校领导的承诺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学校领导应从战略高度明晰警务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学校领导班子应达成一致,全力支持质量管理体系在全校师生中的推行。
(2)资源保障:学校应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根据试运行情况,将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中。
(3)过程管理:过程管理要求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视为相互衔接的过程,具体到警务化管理,即将整容风纪、一日生活、请假销假、集合、队伍行进、例会、值班等视为独立的过程,每一个过程都应制定控制程序,并做好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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