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平等对自由主义平等的超越
2017-03-11张彦
张 彦
天津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研究所 天津 300387
马克思主义平等对自由主义平等的超越
张 彦
天津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研究所 天津 300387
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一个很大的分歧即是市场竞争。自由主义代表如休谟、斯密、边沁等都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是符合人性的,是能够激发人的自主创造性的最好手段。而马克思则是看到了自由竞争的自发性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由此而使人们处于一种不平等、不自由的奴役状态。本文基于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阐述自由主义下的平等状态,从而引出马克思的平等理想。
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平等
达尔文的物种选择论即进化论,对世界、人类认知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最主要的观点是适者生、不适者亡,最后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起初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在生物学界,后来引入到人类社会当中,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研究到细致的研究者,把进化论引进心理学,是部分心理学家试图运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来解释人类现在的心理要求和生理需要,把动物界里的弱肉强食、你死我亡的生存法则引渡到人类当中,造成了一个自由竞争扩大化的世界。给每个人竞争的权利,这种自由竞争也不失为一种平等,提供的仅仅只是机会平等。由这种市场的自由竞争导致的自由状态不是一个“善的自由”,因为其中有“恶的无限性”,这种自由就像是萨特的一种被抛向自由的不得不自由。在这种无秩序自由状态的平等之上,是否有更高层次的平等?而人类又是否能达到这种平等?
1 资本主义平等中的人类劳动
按照人类历史进程,人类社会的平等可依次分为三种:(1)最早的平等——这是一种生存需要的平等。(2)发展条件的平等——劳动价值成为尺度。(3)劳动者本身的平等——只能由自由界定,个人的平等,终极的表达是自由。第二种平等即是自由主义的要求,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市场经济中的契约平等。这种平等初看起来并没有可诟病之处,你劳动多少就收获多少,即斯密所述“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2]。可是,评判劳动的标准是什么?以何种标准来断定你是劳动多还是劳动少?标准即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受教育状况及智力发展是不同的,是以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去衡量每个人不同的自身情况,这样是否平等?马克思曾经说过:“但是,一个人在体力上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和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个人权利,是天然特权,所以,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3]”也就是,我们不应该以人的劳动当做衡量标准,而是应该以劳动者自身为尺度。
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情况下,人类社会出现了何种情况?首先,人类社会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劳动价值,以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就必须拼命劳动,自由竞争促使他必须这样做,甚至不顾白天黑夜的劳动,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劳动,导致身体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其次,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劳动者却处于一个敌对的状态,生产的产品越多,即市场上的物越多,商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劳动者的工资是根据生活资料的价格水平制定的,生活资料价格下降,即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下降,劳动者反而更廉价了。这种情况即马克思所说的“异化”情况,人不仅同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对抗,不仅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人还被自己的产品所奴役,被自己的劳动所奴役。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是一种幸福,而是觉得自己时刻处于一种悲剧状态;人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处于身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的地步,即“只要肉体的强制和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4]。”
2 资本主义平等中的社会关系
首先,人类的社会关系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关系,商业社会。处于资本主义平等尺度的商业社会,在这种平等中,商人所追求的是贱买贵卖,即卖出商品的价格一定要比自己买到商品时的价格高,商人逐利逐的就是中间的差价。而买者就是和卖者处于对立的局面,即我的利益和你的利益是敌对的,你想获利就意味着我损利,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而如果想为这种不信任做某件事的话,那就是利用不道德的手段去辩解,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欺骗。而表现出来的并不是这样,表面上反而必须保持友好的态度,越友好,对自己越有利,自己获利也就越多。整个商业的氛围,就如同一个人白天戴着面具百般讨好、晚上撕下面具精心算计的社会,就如同动物在睡觉时候也要提防小心被袭击一样。其次,家庭关系。使得家庭关系也变成一种竞争关系。价值一元化,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物化的状态,即产生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即都把劳动价值看作是唯一的价值标准,物化为金钱,这样,每个人与其他人的利益都相同了,包括父母和孩子。那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竞争如何体现?正如恩格斯所说:“孩子一到了能劳动的时候,就是说,到了九岁,就靠自己的工钱过活,把父母的加就看作一个寄宿处,付给父母一定的膳宿费。[5]”就如同霍布斯所说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3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是马克思主义对平等的最概括的表述了。马克思的平等的主要落脚点即是人的解放。高放教授曾经就建议把马克思主义定义为关于人的解放的科学。虽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比古老的观念大大进了一步,可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要求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以获得政治解放,就止步于此。而马克思要求前进一步,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也就是最终要解决人与人的对抗关系。如果说资产阶级解决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那么,马克思想解决的就是由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伪平等所带来的人的异化和物化的问题。马克思认为,要想达到真正平等的状态,也就是取消自由主义的“形式平等”,以达到一种“实质平等。”不管自由主义所宣扬的多平等,可是也掩盖不了由于经济分化导致的不平等和贫富两极分化。马克思所要主张的平等不仅仅是自由主义主张的政治平等,而且要求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
马克思的老师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中针对犹太人解放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犹太人想自己获得解放就必须放弃犹太教的教徒身份,从而主张将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以建立一个从宗教国家中真正独立出来的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鲍威尔的观点进行批判,认为鲍威尔对于封建制度来说是历史一大进步,可是,还不彻底,不仅仅要把国家从宗教中脱离出来,还要对国家的基础——市民社会进行解剖。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一词是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一章引申而来,可是,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的一个中介,市民社会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形成社会交往的一个区域,里面有个人无限的自由意志,但其中也有“无限的恶”,就此,为了控制市民社会这种由于自私自利而形成的“无限的恶”,就应该将其上升至国家,国家是最根本的一个实体。而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本末倒置了,国家只是一个观念的存在,市民社会是基础。由此,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就是从市民社会这个基础开始。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由于“恶的无限性”,市民社会中将会划分出两个阶级,即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而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只是对于有产阶级才有效,只在有产阶级范围中才能看到这些价值。所以,鲍威尔等提出来的政治解放只是一个层次,而我们所要追求的是寻求人的真正解放,是一切人的解放。不仅是政治身份上的解放,不仅仅是政治权利的平等,还有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马克思所看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弊病频发的时段,所要做的就是要彻底解决这种自发性所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自由主义认为在政治上的平等与公正已经是最后的阶段了,而马克思则认为由于经济的事实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马克思从资本与劳动出发,揭露平等交换及剥削劳动的事实。市场上的物物交换是符合平等原则的,可是,当劳动成为商品,与资本家进行交换时,就不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劳动力与其他商品一样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活劳动,是可以无限的使用,无限的为资本家生产利润,而资本家只是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付给工人工资,这是不等价的交换,从而揭示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所获得那部分资本。这样持续下去,工人不管怎么努力,都是越来越穷,而资本家可以不用劳动,却不用担心饿死。不平等现象越发增多,社会两极分化越发明显。
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超越,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与不平等性。当下,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市场作用越发明显,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抛弃社会底层人民,不能忽略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促劣变优。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84.
[2]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局,2005.
[3]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4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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