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出公出奔事件研究新证
——论《史记》相关记载的可信性
2017-03-11高长宇陶道强
高长宇 ,陶道强
(1.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2.枣庄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 枣庄 277160)
晋出公出奔事件研究新证
——论《史记》相关记载的可信性
高长宇1,陶道强2
(1.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2.枣庄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 枣庄 277160)
关于春秋晚期的晋出公出奔之事,仅在古、今本《竹书纪年》和《史记》中有所载记,且文字简短,内容上也相互歧出。对此前人虽有所辨析,但所持观点多以古本或今本《竹书纪年》的内容为据,而对司马迁在《史记》中的相关记载却不以为意。考前人所述,乃凭古、今本《竹书纪年》论断晋出公出奔之事仍颇有疑点,需要再做商榷。而对于《史记》中记载的内容,前人多有误解,仔细考究,其实颇为符合情理,理应引起重视。
晋出公;《竹书纪年》;《史记》;司马迁
明末大儒顾炎武在其《日知录》里曾说道:“自《左传》之终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49页。而此晋出公出奔事件,恰是发生在史文阙轶的时代。目前所见的古籍史料中只有《史记》与古、今本《竹书纪年》有所涉及,并且其中关于晋出公出奔的时间、出奔哪个国家以及晋出公的卒年等,三处皆有不同的记载。从20世纪以来为数不多的几处相关研究中可见,钱穆、杨宽等学者认可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而美国汉学家夏含夷先生则支持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同时,学者们普遍对《史记》中的内容有所怀疑和指责,但是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研究和对前人相关研究的思辨,笔者认为司马迁在 《史记》中的相关记载有被后世所误解的地方。面对前人的怀疑,应当替已故去两千多年的太史公做出申辩,力证《史记》内容的合理性,如下展开论述。
一
关于晋出公的出奔事件,司马迁在《史记·晋世家》中有所记载:
出公十七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西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85页。
虽然,司马迁的《史记》被后世所追崇为信史,其写史的严谨性也是有所公认的。但是此条关于晋出公出奔事件的记载,并不被后世研究者们所认可。无论是给《史记》作注的三大家,还是历代的大儒,皆有所疑议,大多认为此中记载与《史记·六国年表》中所给出的晋出公去世的时间是相互矛盾的,有一年之差。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文献考究来看,不单是以上所述之处影响了人们对司马迁在《史记》中对晋出公出奔之事记载的信任度,还有其他一些细节之处。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第一点是《史记》中所涉及晋出公的相关内容在时间记载上交叉互歧,自相抵牾。除了上述引文中的《史记·晋世家》与《史记·六国年表》中的时间互歧,还有一处互歧,则为《史记·晋世家》与《史记·赵世家》中所记载的同一事件,即知伯率韩、赵、魏三家瓜分范氏、中行氏故地的事件,在发生时间上却是不同的记载,一个说是晋出公十七年,另一个说是赵襄子四年。如果以被称作先秦史研究圭臬的《左传》中相关记载为佐证,我们可以看到,晋出公十七年与赵襄子四年,并非是同一年,而且时间上距离很远。这里我们可以参考晁福林先生在《试论赵简子卒年与相关历史问题》一文中对赵襄子元年问题所作的考定,其指出赵襄子元年为公元前476年,那么赵襄子四年则为公元前473年。*参见晁福林:《试论赵简子卒年与相关历史问题》,《河北学刊》2001年第1期。而晋出公十七年按 《左传》推算是公元前458年,这是没有疑义的时间。如此以来可以得出,晋出公十七年晚于赵襄子四年有15年之久,但是《史记》中却将赵襄子四年与晋出公十七年视作同一年,如此关键的时间,却记载错乱,而此又多有所涉及晋出公之处,所以难免使人们对司马迁所记晋出公之事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第二点是历代研究者们似乎过于相信 《竹书纪年》是来自战国时代的史官所记录的史料,认为其可信度更高,并且是司马迁所未见到的原始资料。就像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一书中所提到的那样:“《史记·六国年表》所载东方六国君主的世次年代,有很多错乱,西晋初年汲县魏墓出土的竹简中,有一部魏国的编年史,叙述夏、商、西周、春秋的晋国和战国的魏国吏事,到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为止,整理者定名为《竹书纪年》。此中所记战国史事,不但可以补充《史记》的不足,而且能够用来纠正《史记》所载东方六国纪年的错乱。”*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页。
基于此两点,《史记》中有关晋出公出奔之事的记载就被研究者们所忽视了。
二
在史料稀少且记载简短的先秦史研究中,咬文嚼字之功是尤为重要的。晁福林先生在《试论赵简子卒年与相关历史问题》一文中对于赵简子卒年的考究方法简洁而高明。其文章中对《左传》中记载的“降于丧食”四个字的斟酌揣度,虽与“降丧食”仅一字之差,*参见晁福林:《试论赵简子卒年与相关历史问题》,《河北学刊》2001年第1期。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信息传递,此细节甚至能够影响到对整个历史事件的理解。当我们再用同样的思维去研读《史记》中有关晋出公的每条记载的时候,笔者发现其实在《史记·晋世家》与《史记·六国年表》中记载的晋出公的卒年这“一年误差”问题上,值得考究。《史记》为司马迁一人之所作,同一本书,同一个作者,焉会有这一年之差?真的是太史公疏忽自误吗?
然详考其文字,斟酌其语意,乃恍然而得,太史公并没有自误,其实在《史记·晋世家》中关于晋出公出奔之事的记载,正是因为文字简短,未及详述,而造成的后世研究者们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错误解读。如《史记·晋世家》所言:
出公十七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685页。
此段简短的文字,若不认真分析句意,往往都误认为司马迁表述的是晋出公十七年出奔道死。然而经过仔细研读推敲,此中出公十七年,应当是仅指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氏、中行氏地而引发出公出奔的时间,至于道死的时间,并不一定是在出公十七年,只是写于竹木简上的文字简短,并未分明之。况且,此段文字中并未说明四卿*四卿:指晋国的知、韩、赵、魏四家卿士,分指韩、赵、魏时则以“三家”代替,下文同是。分地之事是晋出公十七年何时?如是岁末呢?再者,事情的发展都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古代的交通闭塞,车马也比较慢,而且出逃路上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是不是这其中会发生很多无法猜测的事情呢?笔者认为从晋出公出奔开始到卒亡之间一定是有一个时间段的,这其中有一系列连锁反应,发展到出公卒的时候,时间已是出公十八年了,这有何不可呢?
按照此思路,我们再换个角度来重新审视《史记·六国年表》中记载的时间。因为《史记》为纪传体史书,且又为司马迁一人所作,则虽《史记·晋世家》中对晋出公卒的时间记载不明确,但是书中其他地方相关记载仍可以补充《史记·晋世家》的不详之处,而《史记·六国年表》恰是对《史记》中涉及六国之事的时间罗列。核之《史记·六国年表》所记,其中并没有直接记录晋出公卒年,而是将公元前456年作为晋出公的后继者晋哀公的元年,那么按《史记·六国年表》时间向上推,公元前457则应是晋出公去世之年,而公元前457年正是晋出公十八年。如此看来,前文中根据《史记·晋世家》的记载所作推断得到了证实,司马迁在《史记·晋世家》中并未直接指出晋出公的卒年,而晋出公十七年仅是指其出奔时间,从晋出公出奔到其卒亡之间一定有个时间段,《史记》的纪传体材,使得书中内容有所重叠,恰好可以相互印证,而《史记·六国年表》中正是记载了司马迁的本意,将晋出公十八年卒的时间道出,这样一来,时间上就统一了,并无互歧,可见果真是由《史记·晋世家》中记载简略导致后世的误解。
此寥寥文字,在中华历史上流传了两千年多年,已然误导了历代的许多研究者。钱穆先生在其《先秦诸子系年》一书中曾这样论述到:
《史记》载晋出公以下世系年教,《世家》《年表》互岐,细核多误,颇不足信。余考《晋世家·索隐》引《纪年》,文字虽略,实可依据,以订《史记》之失。今具列异同,重为写定。如韩、赵、魏杀知伯,乃出公二十二年事。而《史记·晋世家》及晋《表》均谓此为晋哀公四年,此与《纪年》说迥异。盖《年表》出公仅十八年,《世家》又止十七年,其实皆误。考出公十七年,据《世家》乃知伯与三家共分范、中行地。《世家》乃即以是年为出公出奔之年。《年表》因于明年书襄子元,而晋哀之元则又误后一年也。*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32页。
如上钱穆先生所论,与大多数研究者一样,恐过于信从古本《竹书纪年》的简短文字,而否司马迁之说。观其所论,主要还是以《年表》与《世家》互歧开展的,前文已将误会解除,那么钱穆先生的观点,看来需要另作一番思忖了。
追溯古代,从《史记》三家注中为此相关文字所注解之语,便可看出古人已有所误判,南朝(宋)裴骃的《史记集解》中注:
徐广曰:年表云出公立十八年。或云二十年。*[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686页。
唐朝司马贞的《史记索隐》中注:
又年表云出公十八年,次哀公忌二年,次懿公骄十七年。*[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686页。
唐朝的著名经学大师颜师古在给《汉书》所作的注中曰:
晋出公八年,《春秋》之传终矣。出公十七年卒。卒后八十年,至静公为韩、魏、赵所灭,而三分其地。*[东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516页。
可见,裴骃与司马贞也是认为司马迁所记载的晋出公卒年的时间是相互歧出的,而颜师古更是直书晋出公十七年卒。为《史记》作注最出色的三家中的两位和唐代经学大师尚且有此误解,他们之后以至今日的以讹传讹,自是可以理解的了。
三
关于晋出公的出奔原因和出奔时间及卒年有两种说法,《史记》与今本《竹书纪年》皆记载,出公十七年出奔,而古本《竹书纪年》则记,出公二十三年出奔。至于出奔原因,古、今本《竹书纪年》中只是交代了一下出奔方向,一个说是奔楚,一个与《史记》相同,说是奔齐,但并未具体说明。而《史记》中记载的出奔原因比较清楚,晋出公是因知、韩、赵、魏四卿瓜分晋侯名下的范氏、中行氏故地而引发的国内君臣相争,被迫出奔齐国。虽然比较而言,《史记》中的记载更详实一些,但是如前文所述,《史记》中的记载并不被后世所认可。
钱穆先生的《先秦诸子系年》一书中对《史记》内容有这样的质疑:
《史记》自误以三家杀知伯事为四卿分范、中行事又或误以贞定王十七年为出公之十七年,而今本《伪纪年》又据《史记》而误。韩氏迁就《伪纪年》立辨,宜亦误矣。韩氏书极少见,而疏陋无可取,姑采一条于此。*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第133页。
同样,杨宽先生在其《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一书的中,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晋世家·索引》引《纪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正当韩、赵、魏共灭知伯之后一年。可知出公因灭知伯而出奔,非如晋、赵两《世家》所谓因分范、中行地而出奔。*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8页。
由以上所引内容可见,钱、杨二位学者皆对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颇为赞同,引以为据,他们认为晋出公是因为韩、赵、魏三家灭知伯而出奔的。对此观点以及两位学者的简短表述,笔者认为仍有疏漏之处,并不能使人信服,于下做出辩述。
(一)我们来试想一下,假如晋出公是因为出公二十三年知伯被灭而出奔,那么前提是晋出公与知伯的关系更亲近或者知伯对其来说是保护伞。既然如此,那么晋出公为何不帮助知伯对抗三家呢?而非要等知伯被杀,自己再落荒而逃呢?晋出公的国君身份加上知伯的实力,应该是足以让韩、赵、魏所胆寒的。再者,如果知伯瑶与晋出公关系亲近,或者说知伯是晋出公背后的操纵者,那么知伯为何还要联合三家瓜分掌握在晋出公手中的范氏、中行氏故地呢?自己独吞了,岂不是更好,也不至于后来再向三家索要土地。
据《史记·赵世家》记载:
晋定公二十一年,简子拔邯郸,中行文子奔柏人。简子又围柏人,中行文子、范昭子遂奔齐。赵竟有邯郸、柏人,范、中行氏馀邑入晋。赵名晋卿,实专晋权,奉邑侔于诸侯。*[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792页。
此记载中还提到范、中行氏的馀邑入晋,即归晋侯所有,这是不可忽视的一点。此外可见,在当时所控制的领土及城邑人口是衡量实力的标准。赵简子正是在打败了范氏、中行氏之后,占据了邯郸和柏人地,而成为当时晋国最强的卿士,那时候的知氏一族的实力是远逊于赵氏的。据《左传》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即晋定公十六年)记载:
梁婴父恶董安于谓知文子曰:“不杀安于,使终为政于赵氏,赵氏必得晋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594页。
此语可见在知文子时期,赵氏的实力是让知氏所忌惮的,那么到了知伯瑶时期,知氏的实力是如何超越赵氏的呢?
《史记·晋世家》中记载,出公十七年四卿分地之说应该是实。至于晋出公所怒的原因,也很明确,前文内容提到范氏、中行氏被打败后,他们在晋国的封地是归于晋的。故四卿分范氏、中行氏故地其实就是分了晋出公的领地。所以晋出公勃然大怒,想借兵攻打四卿,而后来出公出奔道死,四卿并没有完成分地之事,进而作为当时晋国执政之卿的知伯瑶,扶持傀儡继承晋国君位,自己则独霸了范氏、中行氏之故地。这也对应了《史记·晋世家》的另一处记载:
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为晋君,是为哀公。哀公大父雍,晋昭公少子也,号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蚤死,故知伯欲尽并晋,未敢,乃立忌子骄为君。当是时,晋国政皆决知伯,晋哀公不得有所制。知伯遂有范﹑中行地,最强。*[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686页。
正是在四卿共分范氏、中行氏故地事件中,知伯获益良多,不仅除掉了晋出公,而且还自己独占了范氏、中行氏之地,变成了晋国真正的最强者。也正是因为占有范氏、中行氏的故地,而使知伯感觉到扩张领地的重要性,所以之后发生的向韩、魏、赵三家索要土地之事,也就顺利成章了。
按《史记》所言,从晋出公十七年分地,即公元前458年,到公元前453年三家灭知伯,此间有六年左右的时间,按后来知伯扶持傀儡继承晋侯之位,然后向三家索地,伐中山国,又与赵氏战于晋阳,近六年的时间发生这些事情比较合理。如此可见,《史记·晋世家》所述并未有何不妥之处。其实《史记·晋世家》中所述三家杀知伯之事与四卿分范氏、中行氏地之事,并没有混淆,而钱穆先生的观点仅是猜测罢了,未有具体论证,实难以自圆。司马迁所述已然很清晰,并且《史记》的纪传体形式,使得《史记·赵世家》中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明司马迁思路的辅证之用。
(二)再者,倘若晋出公在二十三年,等知伯被三家灭掉之后才出奔,那么知伯向韩、赵、魏索地以及知伯与赵襄子大战于晋阳的整个过程中,晋出公应当在位,但为何这些相关事件中都没有提及晋出公呢?一个国家内,发生了四大卿士之间的混战,可以说是当时轰动列国的大事,国内的大臣们在相互屠杀,而史料中却毫无记载关于当时晋侯的反应,这种情况难免令人思虑。
这里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在晋出公前面的晋定公在位的时候,晋国也发生了类似的卿士之间的混战,即范氏、中行氏之乱,当时的晋定公是怎样的表现与反应呢?此事件恰好在《左传》定公十三年(公元前497年,即晋定公十五年)中有所记载,其中内容节选如下:
荀跞言于晋侯曰:君命大臣,始祸者死,载书在河。今三臣始祸,而独逐鞅,刑已不钧矣。请皆逐之。
冬十一月,荀跞、韩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将伐公,齐高强曰:三折肱知为良医。唯伐君为不可,民弗与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可尽克也。克之,君将谁与?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听,遂伐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
韩、魏以赵氏为请。十二月辛未,赵鞅入于绛,盟于公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91页。
由此可见,当时晋侯定公的实力是很强大的,范氏、中行氏虽然敢于进攻晋侯,但是晋侯仍然拥有征伐权和号召力,且有晋国百姓的拥护,所以大部分的卿士还是非常忌惮和尊重晋侯的,而赵氏有首起祸乱之罪,韩、魏两家为其向晋定公求情才得到宽恕,且赵鞅不得不去向晋定公认错。以范氏、中行氏之乱中晋定公的反应来看,晋定公在当时平定叛乱中是起主导作用的。
那么相比于继任者晋出公,他在位时的权利和地位是怎么样的呢?是否真的一点地位也没有,任由卿大夫们摆布呢?《左传》中记载了晋出公继位之初的一些情况可作参考。
《左传》哀公二十三年(晋出公三年)记载:
夏六月,晋荀瑶伐齐,……君命瑶,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721页。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晋出公四年)记载:
夏四月,晋侯将伐齐。夏四月,晋侯将伐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722页。
《左传》哀公二十七年(晋出公七年)记载:
知伯闻之,乃还,曰:我卜伐郑,不卜敌齐。使谓成子曰:大夫陈子,陈之自出。陈之不祀,郑之罪也。故寡君使瑶察陈衷焉。谓大夫其恤陈乎?若利本之颠,瑶何有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734页。
从以上史料,知伯的话里几次提到“君命瑶”、“寡君使瑶”的字眼,可反映出晋出公是比较有权势的,这也与《史记》所言晋出公因四卿分范氏、中行氏之故地而大怒,有遥相呼应之合。正是因为晋出公从继位以来一直是有权势和地位的,所以才在四卿妄图瓜分其所控制的范氏、中行氏故地时,引发出公之怒,进而与四卿开战,外求齐、鲁之援兵,至于齐、鲁是否出兵帮助晋出公,史所未载,总之晋出公最后战败出逃。这样一来,《史记》中所述出公十七年因四卿分范氏、中行氏之故地而出奔就顺理成章,很合情理了。
经过这样的一系列分析,如果再认为当知伯索地于韩、赵、魏以及晋阳之战等大事发生时,晋出公如果真的正是当时的晋侯而无任何干预和反应,恐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了。
(三)如果按古本《竹书纪年》中所说晋出公出奔的时间在三家灭知伯之后,那么知伯是如何将知氏发展成最强的?四卿分范氏、中行氏地的时间又是何时?这些问题也是有待于认可古本《竹书纪年》内容的研究者们作出解释的。
古本《竹书纪年》述出公二十三年奔楚,是孤立的说法,且记载简短,并未说明晋出公奔楚的情况及其卒年。钱穆先生等研究者所认为的晋出公因知伯被灭而出奔的说法,也并未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特别是在前文中已经证明了《史记·晋世家》与《史记·六国年表》所载内容并未互歧的情况下,再坚持古本《竹书纪年》比《史记》更可靠,就更是无法站稳脚跟了。
美国汉学家夏含夷先生也曾驳难道:“如仅仅按照《索隐》所引用的这几条《纪年》材料,很难判定《竹书纪年》比《史记》更为可靠。”*[美]夏含夷:《晋出公奔卒考兼论〈竹书纪年〉的两个纂本》,《古史异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73页。夏含夷先生的相关观点,本文下面会继续探讨。
四
《史记》与今本《竹书纪年》在晋出公出奔时间及方向上记载是一致的,两种文献对于同一事件,有部分相同的记载,这其实是很大的互证支持了,但就其中晋出公卒年的不同记载,仍需加以考究。
夏含夷先生可以说是今本《竹书纪年》的信奉者,他在《古史异观》一书中,有专门考证晋出公出奔事件的文章《晋出公奔卒考兼论<竹书纪年>的两个纂本》,在此文中极力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所载晋出公内容的可信性。夏含夷先生提出,晋出公十七年奔齐,并未道死,而是逃到了齐国,直到出公二十三年时才客死齐国,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其在文章中写道:“今本《竹书纪年》谓出公奔齐比古本《竹书纪年》说他奔楚合理多了,说明《史记·索引》引用这段文字时不够小心。”*[美]夏含夷:《晋出公奔卒考兼论〈竹书纪年〉的两个纂本》,《古史异观》,第474页。夏先生并没有对奔齐的合理性做出解释,只是一语带过,这样的表述显然不能足以令人信服。其实,《左传》中记载,在晋出公继位之初的几年中,曾多次与齐国有战争发生,不仅派知伯瑶伐齐,而且还亲自伐齐。
《左传》哀公二十三年(晋出公三年)记载:
夏六月,晋荀瑶伐齐,……君命瑶,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721页。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晋出公四年)记载:
夏四月,晋侯将伐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722页。
可见晋出公与齐国是有过节的,所以并不能直接肯定晋出公一定是奔向齐国。再者不论是向东往齐国、鲁国方向,还是按古本《竹书纪年》所述,向南出奔楚国方向,都难免要经过知、韩、赵、魏的领地,半路被截杀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对此,我们认为出奔方向不能够作为证明哪种史料记载更合理的依据,因为春秋战国之世,敌友关系瞬息万变,今天的敌人,明日就可能变成朋友,都是随着社会局势和国家利益所变化的。既然是逃亡,一般情况下会去投奔可靠的亲友或者去往相对安全的地方,但是按《史记》所载,当时出公逃亡的情形应该是十分慌乱的,出奔的方向或许是临时抉择,即使晋出公在哪个国家有内应,或关系相对密切,但是追杀者也一定会了解这些情况,所以选择敌人都认为其可能不走的方向,从而躲避路上追杀,这也是有可能的。故而依据目前所见的史料,恐怕尚且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出奔方向的选择必须是结合当时晋出公所面对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今本《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记载差异,在于晋出公的卒年不同,按夏含夷先生根据今本《竹书纪年》的时间推断,晋出公还要在齐国生活几年,最后在齐国去世。但为什么此事在齐国的史料上却没有留下相关记载呢?夏先生的设想没有依据,难以立证。此外,在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有这样的记载: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三晋杀知伯,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与三晋通使,且以有齐国。*[西汉]司马迁:《史记》,第1885页。
从中可以看出,在三晋灭知伯的前后时段,齐国与三晋的关系是相对友好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齐国会收留晋出公吗?就算晋出公真的逃到齐国,假如他被齐国所利用,三晋将如何安心?甚至如夏含夷先生所设想的晋出公逃到齐国并生活了几年,似乎更不可信了。所以相比而言,《史记》中记载的出公十八年早已道死的情况是比较合乎情理的。
综合以上几部分的辨述,我们可以得出,前人对于司马迁的记载确有所误解,《史记》中内容颇为符合史实的发展过程,前后呼应,于情于理都很顺畅。因此,在目前没有其他新出史料的情况下,《史记》中所述晋出公的出奔情况是最佳的解释,相比于古、今本《竹书纪年》的只言片语,更值得我们信从。
(责任编辑:胡素萍)
On the Credibility of Related Records inRecordsoftheHistorian
GAO Chang-yu1,TAO Dao-qiang2
(1.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TianjinNormalUniversity,Tianjin300387,China;2.CollegeofPoliticalandSocialDevelopment,ZaozhuangUniversity,Zaozhuang277160,China)
The flee of Duke Chu of Jin State in the lat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s briefly narrated in both the ancient and modern versions ofBambooAnnalsandRecordsoftheHistorian, but the two books are distinct from each other in the content concerned. Despite previous explanations, readers tend to form their view based on the relevant account in either the ancient or modern version ofBambooAnnalsto the neglect of the related account inRecordsoftheHistorianby Sima Qian. An inspection of records by predecessors, namely, determining the flee of Duke Chu of Jin State based merely on the account in both the ancient and modern versions ofBambooAnnalsis skeptical and in need of discussi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account inRecordsoftheHistorian, misunderstood as it might have been previously, is virtually quite reasonable when checked carefully, so it should be taken seriously. Hence he necessity to testify it.
Duke Chu of Jin State;BambooAnnals;RecordsoftheHistorian; Sima Qian
2016-10-11
高长宇(1988-),男,山东莱州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先秦史研究;陶道强(1973-),男,山东微山人,历史学博士,枣庄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明清史、区域经济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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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5310(2017)01-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