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状对墓志文创作的影响

2017-03-11

关键词:墓志

杨 向 奎

(石河子大学 中文系,新疆 石河子 832003)

行状对墓志文创作的影响

杨 向 奎

(石河子大学 中文系,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定型期的行状具备了牒考功议谥、牒史馆请编录、上作者乞碑志的全部功能,但从实证角度而言,三个方面功能的发展并不同步。议谥是其较早使用的功能,其他两个方面,尤其是广泛为墓志提供素材的功能使用较晚。通过行状广泛为墓志提供素材的社会风气在宋代逐渐形成,其实质是低层官宦及其亲旧对行状的接受和使用,是一种文体在社会阶层间的下行。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对墓志写作有着深刻的影响:行状给撰者提供更为详实的素材,使得墓志中族出、履历的书写更加详尽,从而导致墓志篇幅增长、风格细密;行状的使用也使至亲从墓志的撰写中解脱出来,从而引起墓志作者群体结构变化和序、铭分撰现象的减少。

行状功能;墓志创作;篇幅;风格;撰者;体例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云:“汉丞相仓曹傅胡干始作《杨元伯行状》,后世因之。盖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之详,或牒考功太常使议谥,或牒史馆请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皆用之。而其文多出于门生故吏亲旧之手,以谓非此辈不能知也。其逸事状,则但录其逸者,其所已载不必详焉,乃状之变体也。”[1]据此可知,成熟的行状主要记载死者事迹,内容包括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等方面,功能有三:牒考功议谥,牒史馆请编录,上作者乞碑志。为墓志碑表提供素材,这是行状的功能之一,此为学界所共知,但行状为墓志碑表提供素材的具体情况如何,行状的使用对墓志碑表的写作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还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论题所限,本节以墓志为中心,重点探讨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演变过程和行状广泛使用后对墓志文创作的影响。

一、前期行状的请谥功能

行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汉的萌芽期、魏晋南北朝的发轫期、隋唐的定型期三个阶段。萌芽期的行状或记录贤士的恭孝德行,或记录官吏在任的政绩,主要承担的是荐举贤德、评定审核的功能,记述对象是活人;发轫时期的行状逐渐侵占诔文议谥、述德的职能,记述对象转为已故之人;定型期行状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具备了为议谥、作传及墓志铭提供素材的全部功能[2]。但从实证角度而言,定型期行状三个方面功能的发展并不同步,议谥是其较早使用的功能,其他两个方面,尤其是广泛为墓志提供素材的功能使用较晚。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云:“易名之典,请遵前烈。谨状。”[3]易名即由生名换谥号,明确表明了议谥的目的。唐代行状在职能的表述上大都继承了此文。清编《全唐文》共收行状20余篇,将未言明写作意图者除外,有14篇都在文末表明所撰之文是告于有司、请征谥法的,只有韩愈撰《董公行状》兼表明了“牒史官请垂编录”的目的[4]5733。直接表明上作者以乞墓志碑表目的的仅有柳宗元撰《秘书少监陈公行状》,云:“宗元故集贤吏也,得公之遗事于其家,书而授公之友,以志公之墓。谨状。永贞元年八月五日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宗元状。”[4]5980与此相对应,出土的写明素材来源方式的唐代墓志中,通过行状获取写作素材的墓志也非常少见,遍翻《唐代墓志汇编》《全唐文补遗》等文献资料,仅有不多的一些例证。撰者获得素材的方式有回忆、书信、口头、行状等多种形式[5]188-193,而几种方式中,通过行状获取者相对较少。这表明,通过行状为撰志者提供素材的途径在唐代尚未被人们广泛接受,或者说,此时大部分孝家尚未习惯这种通过行状为撰者提供写作素材的方式。

通过文中表述的写作目的,我们发现在唐代人们已经赋予行状三个方面的功能,只是上作者以乞墓志碑表的功能尚未被普遍认同和应用,此时行状的主要功能是牒考功以议谥。这应与行状文体的发展演变有关,其本身就是侵占诔文的议谥、述德功能发展而来,因此,早期主要功能为议谥,是符合文体发展规律的。

但据有关记载与实例考查,议谥主功能之外,此时的行状也顺带承担牒史馆请编录、上作者乞墓志碑表的功能。李翱《百官行状奏》云:“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故旧例皆访问于人,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一据。”[4]6399此文虽旨在指斥行状多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而导致善恶混然不可明的社会弊病,但“旧例皆访问于人,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一据”却反映出当时史馆采集史料的通常状态。如此,以议谥为主要目的的行状,无疑也就有了牒史馆以编录的功能。有些行状虽仅言议谥的目的,但据相应的墓志分析,墓志撰写时还是把行状作为了素材来源的主要依据。如杨炯撰《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相应的《大唐故中书令兼检校太子左庶子户部尚书汾阴男赠光禄大夫使持节都督秦成武渭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薛公墓志铭并序》业已出土,墓志由崔融撰写。行状云:“羽父之请鲁君,抑惟旧典,卫侯之谥文子,庶几前列。谨上。”[4]1985用典故说明请谥目的,似乎并无上作者乞墓志碑表的意图。但将行状与墓志对照,发现在薛元超履历的书写上二者大都相同。如行状云:“上幸温泉射猛兽,公奏疏极谏,上深纳焉。后因闲居,谓公曰:‘我昔在春宫,与卿俱少壮,光阴倏忽,已三十年,往日贤臣良将,索然俱尽,我与卿白首相见,卿历观书传,君臣共终白首者几人?我观卿大怜我,我亦记卿深!’公呜咽稽首谢曰:‘先臣早参麾盖,文皇委之以心膂,臣又多幸,天皇任之以股肱,誓期杀身报国,致一人于尧舜。伏愿天皇遵黄老之术,养生卫寿,则天下幸甚。’赐金二百镒。公有事君之节也,不亦忠乎?”墓志云:“帝尝机务余,语及人间盛衰事,不觉凄然,顾谓公曰:‘忆昔我在春宫,髭犹未出,卿初事我,鬚亦未长,倏忽光阴卅余载,畴昔良臣名将,并成灰土,唯我与卿白首相见,卿历观书记,君臣偕老者几人?我看卿事我大忠赤,我托卿亦甚厚。’公感咽稽首,谢曰:‘先臣攀附文帝,委之心膂,微臣多幸,天皇任以股肱,父子承恩,荣被幽显,誓期煞身奉国,致一人于尧舜。窃观天仪贬损,良以旰食宵衣,唯愿遵黄老之术,养生卫寿,则天下幸甚。’赐黄金二百镒。”遣词虽略有出入,细处却若合符节。再如行状云:“中书省有一磐石,隋内史府君常踞而草诏,及公挥翰跃鳞,每见此石,未尝不泫然留涕。”墓志云:“中书内省旧有磐石,相传云内史府君常踞以草诏。公每游于斯,未尝不潸然下泣。”[6]亦如前例。其他细节处皆类此,限于篇幅,不一一罗举。

若说墓志撰写时没有依据行状,诸多相同的细节实在难以讲通。可以断定,虽说行状的写作目的是请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也承担了为墓志撰写提供素材的功能。只是此时人们撰写行状的目的为请谥,顺带为墓志提供素材,专门为乞墓志而撰行状的风气尚不流行而已。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方能拟谥,能拟谥和能牒史馆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唐代的行状数量不多,自然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方式也就不普遍。

二、乞墓志功能的广泛使用

北宋以后,为上作者乞墓志而撰写的行状明显增多,宋文中较易检得。如胡宿撰《李太夫人行状》云:“日月有期,诸孤相与追忆平生状实,乞铭诸竁,以光幽壤。”[7]二二册,218宋祁撰《荆南府君行状》云:“恭惟先府君庸言成规,庸行成矩,凡有诸训,皆可为士林景法。而光灵寖远,竹素靡传,摧恸追怀,百不获一。谨捃摭崖略,以备志墓之实。谨状。”[7]二五册,83尹洙撰《朝散大夫给事中知同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柱国陇西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公行状》云:“前葬,录公世系官阀并其事,俾某次之,将求作者,以志其圹。某详载其实以告。谨状。”[7]二八册,47张方平撰《嵇颖行状》云:“某,嵇出也,少学于外氏。讣至江外,告以葬期,念其孤也,幼未能纪述其先人行事。哭而略著其尝所亲炙之嘉言善行,致于紫薇赵君叔平、侍讲王君源叔二君,舅氏之执友,以请幽堂之铭。其在朝廷风迹之可录,而某未之闻者,二君必能详著之矣。谨状。”[7]三八册,317除此之外,韩琦、司马光、曾巩、刘敞、惠洪、许景衡、苏过、刘一止、程俱、林希逸、黄震、许月卿、洪乔祖等两宋作家笔下都有这类行状文。

与此相对应,宋代表明请铭时有行状提供的墓志文也明显增多。查阅《全宋文》,仅北宋前期就可翻检到范仲淹撰《范雍墓志铭》,宋庠撰《曹玮墓志》《江日新墓志》《刘随墓志》,宋祁撰《荆王墓志》《代渊墓志》《高怀諲墓志》《张景墓志》《胡昕墓志》,余靖撰《李虚舟墓志》《毛应佺墓志》,尹洙撰《侯詠墓志》《张子皋墓志》等,皆明言孝家请铭时提供了行状。在宋代行状文中,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者,大多仍仅署明请谥的撰文目的,这和唐朝一致。仅表明上作者乞碑志目的而撰文的行状状主大多为低层官宦及其亲旧。据此,宋代行状增多的实质是低层官宦及其亲旧对行状的接受和使用,是一种文体在社会阶层间下行的结果。

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社会风气在宋代逐渐形成。风气的形成受到了以请谥为目的的行状同时也为墓志提供素材的启示,还应受到通过行状牒史馆请编录的影响,毕竟墓志文与史传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除此之外,通过行状上作者乞碑志有诸多便利,应是风气形成的现实基础。首先,中唐以前的亲属在撰写墓志时,常有一种矛盾心理,即一方面怕托于他人多所遗略,另一方面又有宠亲自贤的顾虑。行状的广泛使用,有效地解决了这种心理矛盾。其次,通过行状请托撰文可以打破空间的限制而显得更为便利。如司马光撰《礼部尚书张公墓志铭》开篇云:“熙宁四年三月癸巳,礼部尚书致仕张公年八十八,薨于冀州私第,其孤保孙状公之功行,遣使者走洛阳,谓光曰:‘公将以八月壬申葬,子为我铭公之墓。’”[7]五六册,293司马光虽为张尚书女婿,但对其生平事迹恐也不能完全知悉;双方一在冀州,一在洛阳,两地阻隔,口头提供素材大为不便。在此情况下,行状很好地解决了空间上的束缚。再次,提供行状显得恭敬有礼,更容易实现请托愿望。北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秋,司马光在京师,进士杜知臣父卒,向司马光请铭,司马光却“因辞以不文,不敢为”,拒绝了对方。知臣固请,光乃曰:“然则愿闻子先君世系治行之详。”知臣退以其状来,最终实现了请托的愿望[7]五六册,272。这从反面说明没有行状请托之难。行状的提供会给墓志撰者恭敬感,从而减轻请托的难度。如范仲淹为资政殿学士礼部尚书赠太子少师范雍所撰墓志铭,文尾曰:“某素为公所知,又诸孤以公善状求为铭。”[7]一九册,57宋祁撰《代祠部墓志铭》,志主代渊,字蕴之,子曰履祥。文尾曰:“予以蕴之为同年弟,知之也熟。又履祥持虢略杨冕状来请铭,呜呼!予能言之。”[7]二五册,138一个“又”字很好地反映出撰者在有行状的情况下接受请托的心态。

三、行状对墓志文写作的影响

(一)篇幅与风格

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对墓志写作有着深刻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内容、篇幅和风格上。在墓志“十三事”中,讳、字、姓氏、乡邑、卒日、寿年、子、葬日、葬地等要素非常确定,无论是作者还是亲属,都没有太多发挥的空间。族出、行治、履历等方面,尤其是履历,却较为丰富灵活,素材来源方式不同,会影响到履历的书写,从而进一步影响墓志内容的详实程度、篇幅长短、风格特点等。

通过撰者自己回忆获取素材的墓志文,履历书写多据撰者的亲见亲闻,墓主的性情特点也多为撰者的个人体认。因此,此种情况下的墓主仅是撰者眼中的墓主,或能写得鲜活生动,极具文学性,但具体的生平事迹或有狭隘单一的弊病。通过口头叙述提供素材,若撰者与志主不熟悉,一方讲述、一方记录,素材来源仅为讲述者提供,这仍有片面的缺陷;若二者较熟,结合他人讲述和自己回忆撰文,受即时记忆影响,他人讲述部分仍难免缺失或错位,尤其对于生平较为丰富的志主更是如此。为说明问题,撰者与志主不熟的情况,可举一例。如韩愈撰《襄阳卢丞墓志铭》,方苞曰:“通篇皆乞铭语,不自置一词,所谓古之道,不苟毁誉于人。”[8]笔者以为,通篇乞铭语,除不苟毁誉于人的古之道之外,尚与志主之子卢行简通过口头提供素材的方式有关:韩愈与襄阳卢丞并不熟识,因行简口头乞铭而撰文,言语的即时性让韩愈无法琢磨卢丞的行事为人而加以发挥,只能如实记下卢行简的叙述而辅以铭文。假设此篇通过行状乞铭,肯定是另番景象。

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族出、履历等相对会详尽许多。这主要得益于两个层面。其一,行状的撰写会征录多方面的所见、所闻。北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太傅致仕邓国公张士逊薨,请胡宿撰状,状文洋洋洒洒三四千言,文尾曰:“龟筮袭吉,日月有期,周咨家臣,參稽官阀,敢陈有觉之行,愿摛无愧之辞。”[7]二二册,211“周咨家臣,參稽官阀”,点明此状素材来源的多面情况。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武功大夫昭州团练使骁骑尉徐量卒,请程俱撰写行状,程俱表明撰状情况云:“俱之祖母夫人,谓公内弟也,俱故熟公之孝友信厚之概矣;又从其家得阀阅事实加备,谨考核比次,以俟立言之君子铭幽宫以信后世焉。”[7]一五五册,371既熟其孝友信厚,又得其阀阅事实,使得状文中族出、履历部分更为详实完备。其二,状主事迹被写成文字,即被固定下来,很利于墓志撰者反复推敲琢磨以补充完善。如杨炯撰《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在叙述薛元超早期履历时分别写了六岁袭爵、十一太宗召见、十六为神尧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静县主等。崔融所撰墓志也从六岁写起,分别是六岁袭爵;八岁善属文,房玄龄、虞世南试《咏竹》诗,援笔立就;九岁以幕府子弟,太宗召见与语;十一弘文馆读书,一览无遗,万言咸讽;十六补神尧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静县主。两相对比发现,墓志依据行状并有所增补、纠正:八岁之事为增补;九岁太宗召见,十一弘文馆读书,是对行状的完善纠正。在写定的行状基础上进行增补、完善,对于同样熟悉薛元超的崔融而言,是件较为容易的事。假如是通过口头为此墓志提供素材,事件如此繁复的情况下,仅记录都是有很大难度的,遑论增补完善。

征录多方面所见所闻的行状,提供给墓志作者的时候,墓志作者很方便增补完善,如此情况下,墓志族出、履历等部分就会写得详实完备,带来的直观效果就是墓志篇幅的增长。同时期相比,一般有行状提供素材的墓志篇幅会较长。不同时期来看,北宋开始,大篇幅的墓志数量明显增多,除受刻石技术等因素影响外,应与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方式的普及密切相关。风格上,通过行状提供素材的墓志文,一般表现出谨严细密的风格,即使同一篇作品的不同部分也是如此。如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尚书刑部员外郎余从周卒,请尚书都官员外郎权寔撰写墓志,墓志文前部分是同列诸郎的回忆,属于口头提供素材,后部分是依据志主从父弟前杭州参军弘休所供行状而撰,前后对比,前段风格疏朗有致,后段就显得谨严细密[9]2296。据此可见素材来源方式对作品风格的影响。

(二)撰者与体例

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对墓志的影响还表现在撰者选择和体例的变化上。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方式尚不流行的时代,在低层社会,撰者回忆撰文是最主要的方式,口头、书信、行状等只是提供素材的非主流。唐人常用“哀申至行,见托泉铭,谓予敬知,不以文属”[9]1873、“以必复在太夫人犹子之中,尝与公同?息之暇,备睹公之事业,俾刻铭于泉扉”[9]1915、“嗣子谓从直忝懿公顾盼,又备末姻,尚戴恩光,早详勋阀,托之琬琰,贻厥彤人”[9]2001、“以元略长兄尝宾于北府,以元略又从事中都,俱饱内侍之德,将命实录,见托为志,勒之贞石,且无愧词”[9]2007等,来表达对志主的熟悉和被请托的原因,同时也透漏出素材来源乃通过自身回忆的一些讯息。一方面在素材获得方面亲属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另一方面怕以志托于他人多有遗略,再加上碍于财力、阻于人情等因素的影响,至亲就成为通过回忆撰写墓志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受礼仪观念、社会心理的影响,至亲撰文有许多顾虑:请托他人,怕记事不明;自撰有自贤之嫌,怕人讥诮。

为了记事详明,同时又避免宠亲之嫌,人们创造了序、铭分撰的碑志文体例,即一人撰序、另一人撰铭的模式。在传统观念中,墓志前面的叙述部分只是序文,用于记事,后面的铭文才是主体,用于歌颂。所谓“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10]。最早的序、铭分撰始于何时,无法考证,但南北朝已有几例可证其存在。唐朝这一情况更为多见,仅就出土墓志而言,目前所能看到的也有三十余方。纵观这些序、铭分撰的墓志,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志主至亲撰序、请托能文之士撰铭,另一种是亲友据所能分工合作、别撰序铭。两种类型中第一种占大多数,是主要形式。如北魏孝武帝太昌元年(532)的《郑平城妻李晖仪墓志》,子伯猷撰序、魏收撰铭[11];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565)的《封子绘墓志》,从弟孝琰撰序、吏部郎中崔瞻撰铭[12];武周万岁登封元年(696)的《萧道济墓志》,子撰序、族孙何彦先撰铭[13]290;《薛府君夫人张氏墓志》,子撰序、殷徽征撰铭[13]101;开元七年(719)的《刘彦和墓志》,弟彦回撰序、侄日正撰铭[13]395;开元二十六年(738)的《刘府君夫人卢氏墓志》,子刘润撰序、夫人表弟太子左庶子崔珪铭[13]281;唐德宗建中三年(782)的《郭雄夫人李氏墓志》,夫撰序、前宣州县尉韦成季撰铭[13]657等。

剖析序铭分撰的原因,笔者以为除借重撰铭者的地位、文名外,避嫌宠亲、自贤是其更为深层的因素[5]184-187。序文用于记事,全面真实地记录亲人生平行事,至亲具有优越的条件,对于闺事不外传的母亲、妻子而言更是如此。为了避免他人记述遗略不全,至亲撰序便应现实而生。但铭文承担的是赞颂功能,若至亲同时撰铭,确有自贤、宠亲之嫌。在这样的文体观念和社会心理影响下,部分礼仪观念深重且有条件的孝家,便采用序、铭分撰的体例。在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写作素材尚未流行的情况下,序、铭分撰可谓是一种妥协的折中,是因素材提供渠道不畅而产生的礼仪矛盾心理的具体体现。

行状成为墓志素材来源的主要途径以后,至亲撰文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亲撰文的数量明显减少。中晚唐以前,墓志文中很少显露撰者信息,其时的整体情况不好判断,中晚唐及其以后,撰者在文前署名成为常例,文中也常见作者的心迹表白,这给我们研究撰者提供了基本材料。纵观中晚唐墓志,子为父母撰文、夫为妻妾撰文、弟为兄姊撰文等,都是极为常见的情况。北宋以后,至亲撰文出现的频率明显降低,一般士大夫家庭,多是通过行状请托有身份、有地位、能作文的朋友及姻亲了。可以说,就撰者与志主的孝服关系而言,中唐以后撰者与志主整体上有个逐渐疏远的过程,虽然说这个疏远的范围仍限定在熟识的人群中,但毕竟熟识中也有亲疏之分。关于这个过程无法一一举证,大致翻阅各个朝代的出土墓志即可发现这一点。疏远过程的产生与行状在墓志撰写中广泛使用有关。口头提供素材有诸多不便;靠被请托者回忆又怕有所遗略;没有有效的素材提供方式,无疑会增加请托的难度;自己撰写有宠亲、自贤之嫌等等。使用行状后此类问题便迎刃而解。被请托人撰写依据行状,解决了有所遗略的顾虑;提供行状显得恭敬,减少了请托的难度,被请托者有丰富的素材,也就乐意接受请托;重要的是至亲还免除了宠亲、自贤的嫌疑。如此这般,行状在低层社会广泛使用后,至亲撰文的数量自然就会有所减少了,这就引起了作者群体结构上的变化。

如上文所言,序、铭分撰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怕有所遗略且为了避嫌,行状广泛使用后这两种顾虑即被解除,照此推理,序、铭分撰现象也应相应减少。纵观各朝代的序、铭分撰墓志,事实正是如此。南北朝墓志使用尚不十分广泛,出土数量相应较少,故序、铭分撰仅有几例。唐代墓志被广泛使用,目前仅出土一项就几近万方,序、铭分撰的情况可见者也有三十多方,从创作时间看,唐代序、铭分撰的墓志大多出现在初盛唐,极少数出现在中晚唐[5]184-187。五代宋初尚见徐锴、徐铉兄弟分撰的实例,但仅属于依据所能分工合作别撰序铭的类型。据传世文献来看,宋元明清墓志数量依然惊人,但序、铭分撰的情况却极为少见。序、铭分撰墓志的消长正好和行状在低层广泛使用情况相伴随,这种伴随并非偶然,表象背后是二者在学理上的必然联系。序、铭分撰墓志的减少,可视为行状的使用对墓志体例的影响。

总之,并非如通常的认为,都是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功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北宋以后才被广泛使用。其前孝家通过口头、书信、行状等提供素材,但撰者凭自己回忆撰文是主体。北宋以后,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方式广为流行,行状给撰者提供更为详实的素材,使得墓志中族出、履历的书写更加详尽,从而导致墓志篇幅增长、风格变化。行状的使用也使至亲从墓志的撰写中解脱出来,从而引起墓志作者群体结构变化和序、铭分撰现象的减少。相近文体间的渗透与影响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有趣话题。

[1]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147.

[2]俞樟华,盖翠杰.行状职能考辨[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3(2).

[3]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585.

[4]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杨向奎.唐代墓志义例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13.

[6]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78.

[7]曾枣庄,刘琳.全宋文[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8]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428.

[9]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0]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1250.

[11]罗新.跋北魏郑平城妻李晖仪墓志[J].中国历史文物,2005(6).

[12]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424.

[13]胡戟,荣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海 林]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5.022

杨向奎(1977-),男,河南兰考人,文学博士,石河子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古代碑志文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ZW048);石河子大学青年教师支持项目(SDJDZ201514)

I0

A

1000-2359(2017)05-0129-05

2016-08-06

猜你喜欢

墓志
五代墓志所见辽代史料考
辽耶律公迪墓志考
辽代《韩德让墓志》疏解
南阳出土两方唐代墓志
辽《杨从显墓志》补考
辽代《耶律弘礼墓志》考释
从《贾养材墓志》观明末之二三事
金《张岐墓志》考释
辽《冯从顺墓志》考释
辽代《马审章墓志》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