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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优化“双创”服务研究*

2017-03-11刘琼莲

理论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双创机制优化

刘琼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天津 300191)

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优化“双创”服务研究*

刘琼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天津 300191)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要充分利用多元机制发挥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前提是通过“互联网+双创服务”模式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来优化“双创”服务。优化“双创”服务的逻辑起点是基于人的自由发展而提供公共性、基础性、环境性服务,以及具有个性化、多元化与柔性化特征的服务,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互助机制与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双创”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力。基于探讨优化“双创”服务的内容及其遭遇的瓶颈,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双创”服务的动力机制:建设“双创”服务平台,协调“双创”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推进政策服务先行先试,释放“双创”服务的活力;优化人才服务机制,调整“双创”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制定责任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服务的环境氛围。

双创;“双创”服务;公共服务清单;众创空间;优化服务

自从我国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作为经济增长新引擎以来,被喻为“创客之都”的深圳与“众创咖啡”的北京都涌入了大量创业者,希望能在“双创”新环境下大展拳脚。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双创”这一表述出现61次,报告指出要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培育创业服务业,激发市场的活力,实现“双创”对新经济模式形成的推动价值。“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在此背景下,探讨进一步优化以创新型孵化器为代表的众创空间和促进产学研的创新创业服务对实现科技创新与“双创”的有机结合,以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激发其活力有重大贡献和深远的实践意义。

一、优化“双创”服务的逻辑起点与必要性

优化“双创”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从服务程序、服务政策、服务协调与监管方式以及评估模式的创新入手。因此,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的合力,通过信息化、个性化、文化化的服务,提高“互联网+”模式的质量与水平,以真正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

(一)优化“双创”服务的基本概念

1.“双创”的提出

“双创”是李克强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的,他认为“人的创造力是发展的最大本钱”。当前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乐意投身于“双创”的潮流中,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等来催生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激发社会的活力,实现稳定增长。“大众创业”能带动就业,“万众创新”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涉及各行各业各方面。我国“双创”的提出是基于分享、协作方式来推动创新创业,这有利于降低门槛、节约成本、加快发展速度,并且能有力地支撑扩大就业、推动发展分享经济、创新收入分配模式、促进社会公正;同时能从战略上激发市场活力、挖掘新增长点、实施创新驱动。

2.认识“双创”服务的深层内涵

“双创”服务是确保创客“双创”的意愿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使之能够依靠创业自立、凭借创新出彩,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上升通道,更好地体现尊严和价值。为青年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并不是“双创”服务的全部,同时要为实现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生存和繁荣兴盛提供“双创”服务,尤其是要重视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例如为其提供“互联网+双创服务”,使重大装备企业组织架构由加工制造业向服务业、平台企业转变*路治欧:《充分认识“双创”的深层内涵》,《东方今报》2015年10月9日。。

3.优化“双创”服务的前提

“双创”服务依赖于“互联网+服务”,优化“双创”服务就是要提高“互联网+双创服务”的质量。一是借助于“互联网+”的模式优化行政审批、商事登记以及投资环境服务。二是要提供充足而又良好的信息服务,通过e商务改造流通模式推动内外需增长,通过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模式,从而促进创业与创新的发展。三是健全与“双创”相匹配的技术市场导向机制以及人才培养与对话机制。四是优化与“双创”服务相配套的制度供给(包括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制度)、市场准入与优惠扶持政策服务,拓展资本对接渠道,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风险补偿等良好的“双创”环境。

(二)优化“双创”服务的逻辑起点: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合力

1.完善“双创”服务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

基于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通过采取指标、规定、行政规章、制度和条例等,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以及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来影响、调节和规范市场活动。提供“双创”服务是实现创新创业驱动战略的基础性条件。一方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优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等服务。另一方面,要整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双创”活动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领域均朝公平、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从而生产符合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技术政策的产品,实现社会公平,保证市场公平竞争,防止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就某种程度而言,优化“双创”服务就是为“双创”提供“权利—权力开展对话”的行政服务环境。

2.健全竞争、价格、供求、风险等机制,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双创”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实现的。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2014年6月12日开街)是采取此类运作模式的典型成功案例,它是由有政府背景的北京海置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由依托海淀区国资委下属企业“海淀置业”的空间资源和“清控科创”的“双创”服务优势联合成立。运营推动“双创”的。基于此,优化“双创”服务的前置逻辑是健全包括竞争、价格、供求、风险在内的一般市场机制,完善在推动“双创”过程中起独特作用的利率机制、汇率机制、工资机制等具体市场机制,确保市场有序运行。就某种意义而言,优化“双创”服务就是为“双创”提供“规范有序、自由和谐”的市场运营环境。

3.引导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志愿服务、自主治理

“双创”的推动和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是贯穿于“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中的“人”,因而优化“双创”服务要引导社会力量激荡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众创空间蓬勃兴起,实现群策群力,推动各类“双创”要素融合互动,并不断提高自主治理能力与自我服务能力。就某种程度而言,优化“双创”服务就是要激发社会活力,为“双创主体”集聚社会资本,并为其减压、清障、搭台。

(三)优化“双创”服务的必要性

2015年5月7日,李克强先后到中国科学院和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考察调研,他强调,推动“双创”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让创新创业成为时代潮流。政府既要简政有力,又要加强监管,还要优化服务,持续推动“双创”,释放中国经济的无限活力*陈二厚:《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汇聚经济社会发展强大新动能》,《人民日报》2015年5月10日。。基于此,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优化“双创”服务,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深远意义:首先,为“双创”主体提供法律、金融、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场所等优惠服务,这有利于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其次,以发展服务业为先导,既能通过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开拓创业空间,又能通过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带动技术升级,还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并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已设立),有利于倾力打造创业创新的新格局*尚亚龙:《打造宁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宁夏日报》2016年1月7日。。最后,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众”支撑平台,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实行适用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双创”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等举措,能不断优化政策扶持与构建持续发展环境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26/content_10183.htm。。

二、优化我国“双创”服务的内容、动力机制以及发展瓶颈

我国为推进“双创”服务,致力于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双创”支撑平台;做大做高做强科技创新,打造小巨人升级版;通过财政资金、普惠性税收、融资等强化创业支持;通过人才制度与支持计划,构筑人才高地,汇聚“双创”智力支持。

(一)优化“双创”服务的内容

1.优化法律政策服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为“双创”作出部署提供行政法规服务。这是为“双创”提供的基础性服务。2014—201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双创”与联席会议领域提供政策和制度服务,主要包括构建众创空间与服务平台、降低门槛、鼓励科技人员与大学生创业、完善财政资金与投融资服务,确定“双创”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与规则,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服务。例如,面向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服务及深化改革提出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金融服务、种子引导基金、补助资金、创业孵化基地、科技成果使用与处置及其监管服务。

2.优化财政支持服务

优化“双创”服务的关键性内容是为“双创”主体提供财政支持服务,包括根据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创新融资模式。具体而言,各级财政基于“双创”的需要,强化资金预算执行与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为各类群体、各行业、各阶段、各地区的“双创”主体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目前,天津市提供“双创”服务在优化财政支持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当前全市市区两级政府出资60亿元,对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损失给予50%补偿;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全市中小企业每年减少税负100亿元以上。发展融资租赁业,全市租赁资产超过7000亿元,占全国的30%以上*数据来源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文件。。

3.优化政府购买服务

优化“双创”服务除法律法规政策服务由相应的行政主体提供外,其他运作过程中的服务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例如,2015年3月—2016年4月底,北京市中关村创业大街的创业会客厅线上、线下共接待7451次创业咨询,为2000家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有586家创业企业通过窗口办理企业设立服务。基于此,既要准确把握购买服务的主客体及其表现形式,又要完善动态、开放、共享、对接的“双创”服务信息以及通过“双创”主体评级淘汰方式健全服务机构,还要基于政府购买收支情况,完善政府购买“双创”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尤其是要加强政府购买“双创”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4.优化社会公益服务

优化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卫生医疗、公共教育等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要基于政府—社会的合作与供给—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这是优化“双创”服务的助力孵化器。一是搭建公益服务平台,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二是通过项目库、人才库与专家库三库同建,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和北方人才网为依托,实施“人才绿卡”、“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等计划,培训社会公益服务人才,优化“双创”服务。目前,天津市已发放1.5万张人才“绿卡”;有561家企业入选创新型高层次人才计划,集聚高层次人才4227人;计划三年投入财政资金33亿元,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进行补贴*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海置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创业会客厅业务部。。三是创新“台账式”“微心愿”“文化墙”“咖啡屋”等形式,激发社会公益服务活力,更好地推进创新创业。

(二)优化“双创”服务的动力机制

1.规范“双创”服务程序

优化“双创”服务的前提是要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e政务、云技术等载体,为“双创”提供信息化服务,破解当前的信息不对称、碎片化、盲目性服务方式。一是要规范“双创”服务流程,完善“双创”信息服务。二是要修改和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培育发展“双创”服务机构专项资金,扶持“双创”的各类孵化器,坚持让“创客”参与监督和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审计、工商、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回应、及时处理。三是要强调整体性服务方式,其动力机制既包括服务硬件设施的改造,又包括服务软件的重塑。

2.完善“双创”服务政策的支持网络

优化“双创”服务政策面临“如何”降低约束成本的问题,包括服务政策出台滞后、政策不配套、政策连贯性差、服务政策执行力弱以及服务财政支持乏力。因此,要充分利用配套政策和绩效评估,完善“双创”服务政策的支持网络。一是增强“双创”服务政策的责权利匹配程度,实现主体、客体、价值、资源、信息、工具等要素的整合。二是制定可持续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解决“双创”过程中出现的短板和矛盾问题。三是通过开展“促双创、惠双创、上水平”的活动,强调“双创”服务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的执行力度,因此要完善服务政策和立法使“双创”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科学设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目标设定的指标可测、可行、多方参与),完善“双创”服务效能建设机制。

3.创新“双创”服务协调和监管方式

优化“双创”服务的最大挑战是“如何”解决服务的协调困境与监管方式的难题,因此,需要一整套促进“双创”服务政策创新的动力机制。一是公开“双创”服务信息,诱导“双创”主体需求,建立开放式、低成本、制度化的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二是实施“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战略,整合检察资源、人才资源、教育资源等,探索机构内部协作配合联动机制,为“众创空间”、“双创特区”、“双创基地”等支撑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双创”服务的无缝对接。三是协调各种监管机制,解决“双创”服务的监管难题。既要保证“双创”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其解读政策、表达需求和利用“互联网+”等方面的参与能力,又要营造“双创”主体充分表达愿望的制度环境,理清创意的“收集—整合—反馈”链条,降低协调与监管成本,实行“监督进行式”的动态监管机制。四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政民互动机制,降低信息对接成本,创办听民意、汇民智、解民情的网络互动平台,依法规范参与行为,保证“双创”主体参与及时、有效、便捷。

4.健全“双创”评估模式

“双创”服务评估是根据服务效率、质量、责任、满意度等方面的评判,对“双创”服务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最终结果体现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一是要完善“创客”参与评估机制。通过激发“创客”参与的动力、畅通“双创”服务信息和法治文化,实现“创客”参与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二是要健全“双创”服务标准化评估机制。通过确立“创客”的主体地位,形成畅通的需求表达机制和汲取机制,实现对“双创”服务潜在需求与现实需求的有效输入,完善“双创”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创客四种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双创”服务需求的回应力。三是推进技术化评估手段创新。通过利用“互联网+”高科技手段,实现“双创”服务评估的“供需链”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完美结合,建立信息共享的安全保障制度。

(三)优化“双创”服务面临的发展瓶颈

1.权力清单执行遇挫

“双创”服务是要以权力为基础在法治的轨道上提供,因而权力清单需要强化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人员培训以及违约信息通报等机制。由于“双创”服务涉及政府的诸多相关职能部门,而基于我国现有的条块结合(由同级党委、政府与上级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的管理模式,制定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力清单难以实现高效协调,尤其是在服务机构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把握风险防控、约束监管激励以及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容易遭遇挫折。

2.责任清单难以落实

为“双创”提供服务是富有创造性的事业,无论创新服务还是创业服务除需要公正、平等的程序和付出外,更需要精神、智慧与魄力。基于此,制定的“双创”服务责任清单面临的挑战在于如何均衡服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例如,在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与规则中,难以统筹协调全国创新和创业的重大政策措施、信息通报与发布服务、“双创”服务专员的有效沟通服务。

3.负面清单随意性大

“双创”服务是在“创”理念前提下提供的服务,这种“双创”服务(包括制度、机制、体制、政策等)在具体实践中总会伴随着种种风险,因而“双创”服务的负面清单不可能整齐划一、程序性地作出规定。具体而言,包括如何做好服务需求方的储备、信用体系的体现、授信审批支持、应该规范的经营领域、“双创”服务跟踪、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以及如何用好呆账核销政策等方面都无法按部就班地执行。

4.“双创”服务标准模糊

“双创”强调灵感迸发、点子多元、情况特殊等,“双创”服务更加强调需求方的回应,因此为其提供服务的判断标准应该基于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强调服务本位、权利本位以及公民本位。详言之,服务本位标准意味着要据以人为本位的服务理念保证市场的有序与竞争,根据当前的多重转型不断创新服务形态,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经费,并把“双创”服务能力纳入绩效评价的考量指标。权利本位标准意味着要科学地授权并建立健全“双创”主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服务平台。公民本位标准意味着要强调“双创”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然而,这些判断标准都是质性的。据“双创”主体需求确定的标准,相对于数量标准而言较为模糊。

三、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优化“双创”服务的路径选择

针对“双创”服务领域的瓶颈,优化“双创”服务需要借助于大数据、互联网+、e政务等技术服务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等,因此要致力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换言之,要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以实现供需匹配;推进政策服务先行先试以释放“双创”服务活力;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以支持众创空间的发展;制定责任机制以营造“双创”服务的环境氛围。

(一)优化“双创”服务体制,协调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1.明晰“双创”服务的体制目标

为“双创”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亟须转变政府职能,确定科技体制与创业体制的目标要朝向于自主创新、服务于创业驱动发展的新指导方针和操作方案,提高“双创”服务能力。首先,要通过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不正当行为,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范“创客”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精细化”“分类管理”,解放“创客”的生产力,为其提供高品质的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双创”的发展。其次,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一照一码”,提供全程电子化服务,为“创客”完善“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提供工商登记服务,完善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以及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最后,要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双创”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

2.完善“双创”服务供需匹配的业绩评价

优化“双创”服务依赖于不断完善的服务业绩评价。首先,适用“科研要接地气、成果要集成转化”的新要求,确定评价对象(“创客”)的发展趋势以及服务评价标准(包括年度预算、历史、行业的标准),设计供需匹配的业绩评价体系。具体而言,既要服从于“双创”服务目标与组建有效的服务性机构,又要制定科学的财务预算与激励系统以及绩效评价体系,还要重视包括财务与非财务方面的关键成功因素,更要重视培养和提高社会性服务能力,凸显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作用。其次,业绩评价体系要体现“官、产、学、研、服”一体化,强调五者之间的直接合作,尤其是要提高“双创”服务能力对整个体系进行架构、联结和管理。最后,“双创”服务的业绩评价需要正视和破解的难题是如何真正提高“通识型”人才(又称“T”型人才)的“双创”服务能力,以及精准地解决为最佳的成果转化人才(促进并支撑与科学家、企业家之间的“超级链接”)提供服务的问题*康大臣、金美芬:《创新服务: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学习时报》2014年11月30日。。

3.强调“双创”服务的风险规避

从积极规避“双创”服务的风险入手,尽可能提高制胜概率。首先,要准确摸清楚“双创”服务的风险来源。“双创”服务是为解决“演习与实战、能力与实践、功能创造与功能决定”这三大矛盾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要通过应对现有矛盾来规避“双创”服务的风险。这既要透过表面现象、抓关键的办法来寻找和理解“双创”服务的途径,又要从技术和市场两个层面对“双创”服务的要件和途径进行验证,还要基于“双创”服务的理解和把握进行综合,具体涵盖经济、技术、标准与模式四个方面都要“行得通”。最后,要学会分析、善于评估、积极预防以及设法转嫁“双创”服务的风险,从而有效规避“双创”服务风险。具体而言,要在提供“双创”服务的过程中力求实现以变制胜、以奇制胜、以快制胜、以廉制胜、后发制人、迂回取胜、集中优势重点突破、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积少成多积微制胜。

(二)推进政策服务先行先试,释放“双创”服务的活力

1.树立“双创”政策服务新理念

“双创”政策服务是指基于“众创空间”为打造“双创”服务集聚区、科技企业发源地、“双创”文化圣地、“创客”精神家园等而提供的相应政策服务。因此,优化“双创”政策服务要基于“中心”“基地”“孵化器”“园区”“特区”“咖啡屋”等载体建设新格局,致力于提供财政支持、体制机制、信息咨询、专业孵化等服务。“双创”政策服务新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完善“双创”投资引导机制、拓宽“双创”资金供给渠道、发展国有资本“双创”投资等途径来强化创新创业扶持,扩大创业投资,优化财税政策;二是通过优化资本市场、创新银行支持方式、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等政策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三是通过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互联网+双创服务”、探索“双创券”服务等政策来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

2.培育市场化、动态移动式、开放式的“双创”服务平台

通过“政府+专业服务”的方式,采取“互联网+双创服务”的模式,联合政府部门及专业服务机构,为“双创”主体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双创”服务,涵盖公司设立、政策服务、科技金融、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推出动态移动式“双创”服务平台。具体而言,既要打造“双创”公共平台(包括信息资源整合、政策发布、专业化网络化等服务),又要用好“双创”技术平台(包括国家级科研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三维打印、网络制造、领军企业特色服务平台等),还要发展“双创”区域平台(如省/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双创”中心等),激发“双创”服务的活力。换言之,要以“双创”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双创”生态,打造集“双创”投融资、“双创”展示、“双创”交流、“双创”会客厅、“双创”媒体、专业孵化和“双创”培训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双创”服务体系。

3.降低科技创新和万众创业的门槛

当前,通过全国各地经销商加盟计划等政策服务的灵活性和技术性为发展“双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定制服务套餐降低创业门槛,具体包括宣传展示型、购物网店型、分销商城型、服务预约型、会员积分型、社区论坛型。其次,提供一站全包式(如策划、设计、制作、维护、空间、域名等)服务以及网站、APP等模式服务,“四无”(无技术背景、无专业人才、无加盟费、无保证金)都可以零门槛加入创业行列中。再次,提供完善的跨平台电商系统(包括流程、应用系统、发展会员制等功能)和跨平台营销推广系统服务来打造“双创”的互联网平台。最后,为科技创新和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包括产品服务、品牌服务、技术服务、资源服务、培训服务、推广服务,以及活动支持和明星支持。换言之,优化“双创”服务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零成本实现全平台互联网化,降低试错成本;二是自由地实现可视化后台,以十分直观的方式进行随意修改、自由编辑任意元素,提高运营效率;三是提供可以无限扩展的模块化应用体系架构,消除发展隐患;四是以年限为单位支付租金,减少投入资金;五是提供开创性的APP管理后台功能即移动后台,方便随时管理;六是通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贴心的全程服务支持,完善的配套服务解决后顾之忧*《出租网站和APP也能赚钱?》,http://so.cftx28.com/xiangzhan/。。

(三)优化人才服务机制,调整“双创”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

1.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确定服务程序

优化“双创”服务的前提是要精心培育孵化器,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人才集聚制度,确定“双创”服务程序。首先,提供积极、开放、有效的“双创”人才引进政策服务(如“千人计划创业园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服务”等),优化提供市场人才认定机制服务,降低居住证申办条件,通过提供“绿卡”服务简化申办程序,完善申办途径。其次,通过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论评的引才机制为“双创”人才优化提供户籍政策服务(如居住证积分、转办户籍等),发挥其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功能。最后,通过就业证与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为“双创”人才引进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务,包括优化引进人才申请审批流程服务,不断完善“互联网+双创服务”(如政策服务、金融服务等)。

2.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明晰服务标准

“双创”服务就是在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采用先行先试的灵活的“双创”人才服务制度,从而营造开放、便利的环境支持高层次人才推动“双创”。首先,优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换言之,要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引入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其次,提供鼓励“双创”的激励机制服务,加大对“双创”工作绩效激励(如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多元投入发展模式、给予经费使用自主权等)与“双创”人员激励(如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的力度。再次,提供与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服务,具体包括为创业孵化期提供服务(如在3—5年内可以评职称、停薪留职等),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兼职服务,探索人才柔性双向流动服务(如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完善社保转移接续等政策),协同发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与企业创新平台(中心+实验室),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的合作机制以推进“产—学—研—用—服”整体化进程。最后,优化“双创”人才评价服务,构建“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培养力度。完善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与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探索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

3.优化人才“双创”的综合环境,调整服务程序与标准

“双创”服务的对象是人,根基是人才的培养。政府扶持、引导人民群众致力于“双创”,要解决“双创”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调整服务程序与标准,引导创业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优化人才“双创”的综合环境。首先,培育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完善政府购买“双创”服务的程序。其次,确定人才“双创”服务投融资渠道的标准。政府面对初创期企业时,要加强公益性质的培训、引入项目资源、推荐储备人才等,为其注入新鲜血液,增加“双创”的活力和动力。最后,通过鼓励专业—综合科技服务、发展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试行“科技创新券”、人才发展政策等综合服务的方式来加强人才“双创”服务标准与体系的建设,优化“双创”人才生活保障服务*《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4411/u21aw1029041.html。。

(四)制定责任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服务的环境氛围

1.完善“双创”服务的法治保障,提高“双创”服务质量与水平

推动“双创”能力升级和服务升级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双创”法治保障服务。首先,要把“双创”人才集聚机制、培养机制、流动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都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双创”服务质量与水平。其次,通过发展“互联网+双创服务”模式(包括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服务),降低“双创”门槛与成本。最后,鼓励科技服务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和创业服务平台向“双创”主体开放,整合众创资源(如产业园、重点实验室等),实行科技资源共享,为“创客”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供财税扶持服务,完善“双创”金融支持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地区和行业走势分化的背景下,我国要真正落实“双创”服务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基于政府和企业合作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并完善运行流程,吸引更多的“双创”投资资金;二是提供场地服务,促进“双创”市场主客体的良好沟通;三是提供财税扶持政策与制度服务,确保正常的“双创”运营体系和盈利模式、可靠的创业团队以及较低的人员流失率。

3.培育“双创”主体,强化“双创”服务组织保障

优化“双创”服务,除了要激发“双创”主体积极创新创业的愿望外,更应该肩负起培育“双创”主体能力的责任。基于此,政府要致力于健全培养“双创”服务人才的培训机制,建立“双创”服务组织机构,理顺投资方(包括投资机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需求方(包括小微企业与“创客”)之间的关系,引导投资方准确研判行业的未来发展,支持真正具备高新科技能力的企业。

[责任编辑:张蕴萍]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社区共同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5BGL197)、天津市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多元治理主体视域下创业创新服务众创平台建设研究”(项目编号:TJGL17-032)的阶段性成果。

刘琼莲,女,管理学博士,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市委宣传部特约舆情信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

F279.2

A

1002-3909(2017)04-00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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