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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公安院校师德规范化建设研究

2017-03-10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师德公安

赖 锴

(铁道警察学院 法律系, 河南 郑州 450053)

新时期公安院校师德规范化建设研究

赖 锴

(铁道警察学院 法律系, 河南 郑州 450053)

师德具有特殊性和发展性。公安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及公安教师的特殊使命及现时代特点决定了公安院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必要。近些年,公安院校师德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师德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实现师德建设的规范化,必须重视制度创新,坚持自律与他律机制的统一,坚持柔性机制与硬性机制的统一。

师德;公安院校;规范化;师德建设

“师德”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者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细究起来,“师德”在微观构成等方面至今仍未有一致定论。另外,不同的时空维度等客观存在决定了师德必然具有特殊性和发展性。这恰好说明了师德研究具有常态性、必要性、具体性和针对性,也为研究者围绕师德展开尽显新意的研究提供了坚强的注解。

一、公安院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缘由

(一)公安院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代的要求

201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高校数量、在学总规模、毛入学率、研究生教育规模、科技经费、发表科技论文逐年提升。[1]除了量的提升外,高等教育愈发重视质的改善。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成为高校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与此同时,国家对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彰显,不仅国家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多次强调师德,而且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师德及其建设加以明确、强调、引导和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加强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予以单独强调。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先后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师德的内容。2014年 9月,习近平主席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强调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广大教师如何做好老师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了学习贯彻习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底,教育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高等学校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可见,高等教育的自身发展及国家对师德的需要与重视体现了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师德建设之必要。

(二)公安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公安院校不断加强师德建设

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公安高等院校最显著、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公安院校的独特人才培养目标。公安院校是培养未来公安执法人员的摇篮,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是培养‘五个过硬’的公安事业接班人[2]”的主阵地。为了达致人才培养目标,公安院校首要的是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坚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铸忠诚警魂,着重培养学员的理想信念、忠诚品格。公安院校培养出的人才必定是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警务人才。

囿于人才培养目标与普通高校的不同,公安高等教育也会衍生出其他方面的迥异,如校园文化、学生管理等也迥异于其他院校的相应方面。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调纪律严明、管理严格、训练刻苦、团结协作,培育学员养成优良的警察意识、行为习惯和警务素质。这些差异必然要求高校中的另一辩证主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通过自身优良的人格魅力、警察素养、业务素质、敬业爱生的形象,引领校园文化和警营主旋律,为学员树立学习的榜样,使学员在潜移默化中获得奋斗的动力、养成优良的精神品格。

(三)公安院校教师使命决定了公安院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常态性

教师是教育的承担者和重要参与主体,决定着教育的成败。公安院校的教师对于公安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作用,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高校的教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同时又是人民警察,既肩负着学员的成长成才的重任,又担负着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公安高校的教师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培养学员的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培养全面发展的学员,帮助其形成优良的警务素养、警察意识。与普通高校教师相比,公安院校教师不仅仅是多了一个身份,更是多了一份担当,他们不仅要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要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可靠、文明理性、严守纪律、顾全大局,献身使命是公安院校的教师尤其要具备的道德品质,是必须放在前位的师德规范。公安教师重大使命的完成仰赖于高尚师德的具备,需要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协调,促进师德作用完美迸发。

二、公安院校师德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院校师德建设的现状

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院校师德建设愈加受到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普遍符合党和人民的期望。首先,公安院校对师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学校领导层不仅在认知观念上认识深刻,而且对师德的发展规划、师德对学校的内涵建设、办学质量的促进机制都有宏观的设计和框架搭建,在此反映了公安院校领导层对师德建设的重视不止于口头。其次,公安院校师德建设制度机制趋于完善。近些年,公安院校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立足本校实际,出台了一些加强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落实了一些推动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再次,公安院校绝大部分教师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广大教师献身于公安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慈相济,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以自己的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吸引学生积极向学,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批优秀的公安事业人才。“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公安院校师德建设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势。”[3]

(二)公安院校师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院校本科办学时间不长,各项大学制度需要逐步完善的过程,尤其是师德建设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院校在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共同反映出师德的规范化建设不够,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1.师德建设点缀化现象犹存

师德建设未能在部分院校工作中全面体现,师德建设在学校纷繁复杂的事务中处于隐形状态,显现出“碎片化”、“点状分布”的状态,即“师德建设”规定若隐若现、点缀在学校或其职能部门文件中,师德建设随意化,想起来建设一次,忙起来忘记建设,师德建设路径、建设措施临时化、盲目化,甚至呈现出娱乐化色彩。师德建设过程失去了严肃,伤害了热情,流失了价值,成为应付文件和检查的“应景物”。个别院校师德建设的规定仅原则性的体现在学校章程中,出现在教师职评规定中的一下项原则性的规定。师德的丰富内涵退化为一些院校教师心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要不触碰师德底线,教师本人就不存在师德的硬伤,这绝不应该是师德的全部要义。

2.师德建设内容不明确

如前所述,公安院校的教师与其他普通高校教师存在差别,除了具有普通高校教师的身份外,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院校的教师既要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要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在存在双重道德规范的情况下,警院教师到底优先遵守哪个道德规范,是特别优于一般还是遵守其他规则,两类道德规范中的道德内容价值顺位如何等等依然是有待凝炼的师德建设基础性问题。其二,师德建设规范包括权利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师德底线仅明确了教师不得干什么,属于禁止性规范,那么教师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也应当属于师德建设的关键内容,但遗憾的是,师德建设中普遍缺乏权利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的内容,使得师德建设呈现出一定的模糊性。公安院校加强师德建设,必须立足权威的道德规范文本和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师德内容规范,提炼出具有本校特色的师德建设内容和价值导向,突破师德建设的基础理论障碍,从而推动师德建设有序有效有内容地扎实推进,避免师德建设的标准单一、内容片面单调,杜绝惯常的以“高尚师德”的话语运用带来的学习麻木缺陷。

3.师德建设制度化不足

师德的重要性无容置疑,凸显师德建设之必要和紧迫。但师德建设不能靠“零星雨露”,不能靠“狂风骤雨”,只能靠细雨绵绵,靠潜移默化和润物无声。欲达致师德建设之佳境,必须将临时性的、分散性、盲目性的师德建设诸多规定措施、目标系统化,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将师德建设纳入学院的全盘工作中做通盘考虑,全局把握,形成符合本校实际的、全面的师德建设制度安排。目前,个别公安院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师德评价标准缺失或过于单一,师德量化考核机制不科学,师德奖惩机制、师德评价与考核程序及救济机制不健全。师德建设仅靠“师德标兵”等荣誉的形式施加、时间短暂的师德讲坛、高尚师德的口号式号召等形式推动,因缺失了制度保障而使其建设措施效果大打折扣。师德建设必须是系统的制度安排,必须依赖于学校及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努力,发挥制度合力,弥补制度真空,才能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高效地发展。个别院校有关师德建设的“软法”,即学校发文、校级规章制度处于急需完善的状态。

4.师德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规划体现思路,指明方向,决定出路。规划回答的是“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不仅能够给人们绘就蓝图,更是能够指明了努力的节点和方向。师德建设的成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尤其对于需要专门性的长远规划。纵观当下,师德建设普遍缺乏专门的建设规划,师德建设分散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部分规划中,且笼统性强,高度概括,或以点到为止,或仅为补强其他规划规定,缺乏针对性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措施,反映出部分公安高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具体建设目标和可行性建设措施不明,折射出师德建设处于失序状态。

三、加强师德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院校实现师德建设实效的唯一出路

师德建设不是要“单打一”、“一招鲜”,而是要打“组合拳”,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让师德师风成为热词,坚持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相结合,实现柔性建设机制与硬性建设机制的规范统一。

(一)建设师德教育激励常态机制,实现自律机制规范化

师德的丰富内涵较为复杂,部分师德规范内容较为柔性,弹性强,难以有固定标准的衡量尺度,许多师德规范内容具有提倡、鼓励、期望性质,具体到教师个人遵守而言,涉及到教师本人达到的度的问题,更多的属于“良心活”,属于“内心世界”的疆域,外部力量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研判。比如:教师仅在课堂与学生有交流,课外几乎没交流或拒绝交流,且课堂上的师生交流即教书育人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属于师德合格,外部力量无法用一种强制力量予以强行规范。再如:教学内容更新的程度、学科理论前沿的课堂融入、教学方法的探索完善、教学是个职业还是一项伟大事业的内心认知等,显属教师个人的内心信念、心理认知等,涉及个人主观能动性的范畴,无法用法律等他律机制进行规范建设,只能通过自律机制促使教师积极主动地、自觉自愿地追求高标准师德,崇尚师德。

当然师德自律机制需要建设,更需要规范建设,这个自律机制主要是师德教育激励机制建设,通过这种常态化的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献身公安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甘于奉献,主动提高师德标准,严于律己,积极追求践行高尚师德。毕竟,“作为公安院校师德建设的主体,教师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师德建设成效。”[4]这个自律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靠师德教育和师德激励机制的规范化建设,需要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主动性。

建设师德教育激励常态机制,并形成制度,是师德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师德建设的基石和关键抓手,是师德规范化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程。公安院校可以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学校官微、校报校刊等平台,开展师德规范宣传教育,引导学习高教法律和师德规范,营造良好的师德教育校园文化环境。开展经常性的师德讲坛,挖掘本校内的师德典型,邀请兄弟院校师德模范进校讲座,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召开师德建设座谈会,发挥教师主体作用,对师德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形成师德建设的现实推动力。加强新近教师入职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引领。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找准抓好师德典型,树立好铸警育魂好榜样,杜绝师德榜样掺水,实现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这些举措的共同实施,需要学校教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人事、科研、宣传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更需要建设一个统领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专门性的师德建设机构,负责师德教育激励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惟如此方能发挥出师德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师德规划机制建设,实现师德建设的目标化和计划性

师德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师德建设目标、建设措施、建设保障等,可以为高校师德建设指明发展和建设方向,是一定时间内师德建设指南和路线图,是师德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凸显和保障。公安院校应立足本校实际,将师德建设纳入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总规划,或者出台师德建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明确师德建设领导统筹机构和责任机构,厘清职责,明确建设步骤,可以为全院教职员工指明努力的方向,打造高校师德建设纲领性文件,实现师德建设的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序推进的格局,有效避免了师德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

(三)建设师德考核监督机制,实现他律机制规范化

建立科学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师德考核的标准尺度。公安院校应结合两个职业道德规范文本,立足本校实际,总结本校师德建设经验,出台本校师德考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师德建设的评价考核内容,即师德建设包括哪几个方面,进而细化评价指标,设立一级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反复论证、推敲、量化师德考核指标,强调可操作性、全面性,有重点性,实现师德评价指标可以证优劣,促改善的功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并赋予考核结果实际效力,发挥其对教师职业发展产生的约束力。

建立完善师德监督机制,提升师德建设实效。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监督方式,打造便于听取多方监督意见的平台,对于投诉、举报师德不当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准确定性,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学生评教、教学督导与师德监督的衔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制度,赋予其师德监督功能,全面掌握师德动态。

建立完善师德奖惩机制,保障师德建设实效。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经师德考核,师德表现优异,品德高尚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惩戒。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等。惩戒师德失范行为,应当完善惩戒程序,充分听取被惩戒人的意见,告知其处理结果,建立完善被惩戒人申诉制度,保障其申诉权利。惩戒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做到过罚相当。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依规予以警告、记过等;情节恶劣的,可以予以解聘、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追责等。

[1]图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就[EB/OL].http://www.npc.gov.cn/npc/zxbg/2016-09/06/content_19970 13.htm.

[2]郭声琨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党和人民忠诚卫士[EB/OL].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6/c5582844/content.html.

[3]林 平.公安院校师德建设探析—基于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视角[J].公安学刊,2013,6:96.

[4]刘 卉.论和谐校园下的高校师德建设[J].公安教育,2015,06:61.

(责任编辑:李连梅)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Ethics in Police Colleges under the New Period

LAI Kai
(Law Department,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 China)

Ethics has the particularity and development. The particularity of police higher education and special mission of police teachers and modem characteristics determine the need of police colleges to further strengthen ethics construc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teacher’s ethics construction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police colleges, but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n normalization is still needed. To realiz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teacher’s ethics construction,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system innovation, insist on the unity of self-discipline and heteronomy mechanism, and persist in the unity of the flexible mechanisms and rigid mechanism.

teachers’ ethics; police colleges; normalization; ethics construction

D631.15

:A

:2096-0727(2017)04 -0124-05

2017-02-24

赖 锴(1978-),男,河南汝南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教育法学,现为铁道警察学院教师。

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安院校师德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QN-15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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