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集合运作模式分析
2017-03-10芮瑾
芮 瑾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集合运作模式分析
芮 瑾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三者的结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规模效应、投资效率较高等优势,是我国目前吸引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规模的突破口,但是在企业年金的运作及发展过程中受到现实问题的制约。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企业年金集合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探讨。
企业年金;集合运作;模式分析
1、前言
企业年金计划在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至关重要,而发展相对迟缓、滞后的中小企业年金计划更是引人关注。目前,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发达国家长期的实践经验表明,建立科学的企业年金制度对减轻政府负担、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企业年金集合运作模式分析
企业年金计划包括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两种。单一计划是指一个受托人为单个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基金单独进行管理的计划。集合计划是指一个受托人为多个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基金集中进行管理的计划。单一计划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而集合计划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集合计划的运作模式又可分为:前端集合模式与后端集合模式两种。
2.1 前端集合模式
该模式是将多个中小企业的年金计划交给同一个计划受托人进行统一管理,计划受托人将全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企业需要共同成立一个类似于“集合企业年金受托人委员会”的组织。受托人委员会是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的代理机构,代表各个参与企业,与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就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的条款进行谈判,代表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者对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实施该模式的集合年金计划往往是地区性或行业性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其特点是:第一,成立地区或行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统一并唯一托管人;第二,企业年金计划只有一个,也就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只能参与同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法人受托机构在预先选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与账户管理人之后,应设计相应的年金计划产品;第四,不同的企业要率其下属职工按照标准的年金计划方案将年金缴费交给统一的法人受托管理机构。
2.2 后端集合模式
该模式是将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交给同一个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这种组织形式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采取标准化服务产品的形式,类似于国内开放式基金。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政府监控下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集合计划一经设立,其管理费率、投资组合、合同条款等内容就已经确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后,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也就等同于选择了既定条款。实施该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一般不受地区行业限制。
3、对我国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建议
3.1 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动力之一。当前,我国各省对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标准并不统一,优惠比例一般在4%至8%,若需要提高企业年金规模,扩展企业年金覆盖率,提高税收优惠比例则十分必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根据缴税环节设置在缴费、积累、领取阶段的不同,有四类模式值得借鉴,分别是EEE、EET、ETT、TTE。
这四种模式各有特点和利弊。例如香港强积金采取的EEE模式。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松,有损社会公平,也使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因此,EEE模式对政府财力的要求极强。根据我国的财政实力,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行EEE模式的条件,我国政府应当实行EET模式,即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实现了税收递延并确保不重复征税,还可以保证国家税收。
3.2 企业退出和破产、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权益处理
企业退出集合年金计划须经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集合年金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退出计划的程序。企业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缴费,但该企业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依然有效,职工个人账户继续保留,职工享受与计划内其他账户相同的服务,若职工个人转向其他企业再就业,职工个人账户可转移至新企业的企年金计划内。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建议设立类似行业基金的集合年金模式,由于其属于商业化操作,并根据该行业特征设计费率与投资组合,形成庞大的行业基金规模,有利于促进年金费用的降低和投资效率的提高,建筑、餐饮、矿产行业的集合年金市场大有可为。
3.3 配套保障机制
企业年金的推广及其市场的开拓,离不开企业年金行业自律的发展,涉及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风险都可能导致受益人利益受损。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行业准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成本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利益。因此,在发展集合年金市场过程中,应重视并加快各项标准化配套设施的建立,包括标准合同文本、标准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接口等,以此提高基金管理效率,促进集合年金市场化管理运作的完善成熟。
4、结语
总之,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外部激励,政府应该提供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方面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来源上,应该对企业和雇员用于缴纳企业年金的收入少征或不征;对集合年金投资运营也要给予优惠政策,投资收益免缴所得税。集合运作模式更有助于企业年金基金取得持续稳定的收益,从而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最大化的利益,切实发挥企业年金第二支住的作用.推动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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