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山西“煤电联营”现状和未来
2017-03-10李丹
李 丹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浅析山西“煤电联营”现状和未来
李 丹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本文就大同煤业、晋能集团等五个近年来在山西实现煤电联营的典型事件为例,利用SPSS软件对这五个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从而验证煤电联营在山西实行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预测煤电联营在山西的发展前途。
煤电联营;SPSS;实证分析
近些年山西“计划电,市场煤”的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一矛盾,国内有关专家学者一致指出“煤电联营”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方向和出路。通过建设综合能源基地,电企发电没有后顾之忧,煤企也不用担心煤炭无路推销。煤电的协调发展对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山西有着重要意义。
一、煤电联营的概念及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煤电联营从广义上理解是指煤电企业通过订立合同、互相参股、资产一体化等实现联营,从狭义上是指煤电企业资产上实现一体化经营。因此煤电联营可分为煤厂办电厂、电厂办煤厂、煤电一体化、煤厂参股电厂、电厂参股煤厂、煤电互相参股等六种模式。
针对煤电联营,国内国外专家学者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在1980年认为与煤炭企业合作的电厂有稳定的煤炭供应,但交易成本高而生产率低;P.L.Joskow从政府规制角度提出如果电厂投资煤厂能有效避免政府约束其交易成本;Joseph P.Fuhr,Jr通过研究,认为纵向一体化联营较长期合约双方交易成本得到明显下降;Joe Kerkvliet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认为煤电联营后显著提升了配置效率和技术效率;李丽、杨力、韩静对煤电联营进行博弈分析,证明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能够降低发电成本,缓解煤电发展矛盾。
二、对山西典型“煤电联营”成效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利用SPSS参数检验的方法,通过两配对样本的t检验来对煤电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此判断山西实行煤电联营的效果。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巨潮资讯网查阅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大公司重组前后披露的财务报表,从中选择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四个指标来作为本文的指标体系,这四个指标能有效地反映企业的投资与收益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经营能力。因此,建立此指标体系可以重点揭示企业重组前和重组后的财务变化,以此作为判断煤电联营效果是否明显的依据。
(二)分析方法——两配对样本t检验
本文先通过单样本K—S检验判断数据是否服从正态分布,再利用两配对样本t检验判断联营前和联营后的显著性差异,进而验证煤炭联营的实际效果。
(1)利用单样本K—S检验判断上文数据是否服从正态分布
单样本K—S检验的原假设:样本总体与理论分布无显著差异。D表示实际累计概率值和理论累计概率值的差额,在小样本数据下,SPSS以大样本来近似,若D统计量的概率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则说明原假设成立。
(2)两配对样本t检验
两配对样本t检验是通过分析来自两个总体的配对样本,对总体均值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做出判断。其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提出原假设H0和备择假设H1。H0:μ1-μ2=0,即重组前和重组后企业指标变化没有显著差异,说明煤电联营没有效果;H1:μ1—μ2≠0,即重组前和重组后企业指标变化有显著差异,说明煤电联营具有显著效果。μ1,μ2分别为重组前和重组后的总体均值。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
第二步,在SPSS软件中输入重组前和重组后的相关数据,利用SPSS软件计算检验统计量观测值和概率P-值。
第三步,将P-值与显著性水平α作比较。如果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α,则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企业重组前后指标变化存在显著差异,说明煤电联营成效很大;反之则不应拒绝原假设,企业指标在重组前后没有显著差异,说明煤电联营效果甚微。
(3)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指标在企业重组前和重组后均存在显著差异,说明煤电联营具有明显效果,对煤企和电企的良性和谐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财务指标体系,利用SPSS软件对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五大企业重组前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经营能力等综合指标都有显著差异的结论,这说明煤电联营对企业发展产生显著效果。
国内学者通过多方研究均证明煤电联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对山西而言,更应大力推进煤电联营步伐,引领更多的火电企业走上煤电联营的道路。这就总体要求政府和企业转变观念,共同努力推进煤电联营。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利用“看得见的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价格、供需、技术等方面统筹规划,切实保证煤电市场行为规范和健康发展。
(2)合理选择煤电联营形式。企业通过对不同联营方式的可行性、适应性及其效果,在符合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正确选择适宜自己的发展模式。
(3)加强对煤电联营后的企业监督。煤电联营可能会打乱企业原有的经营方式和流程,造成不同程度的混乱,不利于煤电联营的进程发展。因此除了外部审计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加强自身监督,也欢迎社会监督。
相信在正确的政策领导下会有更多的企业走上煤电联营之路,已实现联营的企业将走上持续发展道路,为省内经济结构转型和综改区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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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丽,煤电一体化趋势下煤电联营的博弈分析[J].中国煤炭,2011,1,P29-32
李丹(1993-),女,汉族,山西晋中,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