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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7-03-10焦瑞瑞

环球市场 2017年4期
关键词:财富信息企业

焦瑞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焦瑞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缺乏,致使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对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入手,利用抽样统计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发现虽然部分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是欠缺实质性内容,而且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聘请审计机构核实评价比例都相对比较低。发现问题后再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国际上安然公司、施乐公司,一系列隐瞒内部控制信息的现象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致使美国的股市下跌,同时也揭露了上市公司存在内控失调,部分人物不受内部控制的制约的现象。我国也有一些的会计造假舞弊案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缺乏,我国受体制,机制,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根据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中的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及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二、内部控制的作用

(1)保证国家法律规范的实施,确保企业决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对各部门、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国家的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2)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减少舞弊的发生。内部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舞弊的行为,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完整并且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过程。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提高企业运行质量,不仅可以保障投资人利益的获取,而且可以规范管理层行为,最终能达到维持全社会经济安全有效运行的目的。

(3)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有效经营。内部控制在会计和审计相结合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生产、流通、销售、财务、人事等各部门相结合,最终塑造成和谐统一、相互监督的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紧密的经营氛围。再者,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严密的控制,通过绩效考核来激励员工,设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和效率。因此,只有实施内部控制,才能一定程度上达到防范了风险,才可以促进企业有效经营。

(4)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能够遏止职员利用权限或职责钻空子私自占用公司财产,确保各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能有效地防止造假舞弊和纠正各种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没得到有效执行

数据显示:90%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说明前景很可观,然而披露的内容是否有实质性有待研究,多数是类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套话,没有实质性内容,只是形式化的填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表”。54%的上市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又如何显现出企业的合理保证呢?没有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就无法显示出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也无法表明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改善措施。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缺乏可比性

我国财政部等监管机构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但是这些规定没有明示披露的规范、内容、形式等,导致上市公司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披露信息,没能统一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可比性,信息需求者就无法对比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未来运营发展所处的环境基础。

上市公司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内部控制的,而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内部控制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我国又没颁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而导致没有依据来披露,上市公司只能按自己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披露,最终就导致了所有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不统一,给信息需求者带来不便,不利于对比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不愿意承认内部控制缺陷性的信息

只有14%的上市公司承认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说明还有超过4/5的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对本公司不利的信息。而对于愿意披露的公司,一方面,可能说明企业真的有效性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另一方面也可能说明企业未真实的对外披露信息,有隐瞒缺陷的嫌疑,这就跟管理层是否自愿真实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息相关,因为管理层对企业内部状况是最了解的这样。由此也相应的产生了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的问题。

很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都表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现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问题”,但是是否真实没有重大缺陷无法实地实据来考究,公司又不愿意出自我评估报告,也不愿请审计师来审核评价。以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进步来看,加上随着企业整体状况和规模的发展,上市公司设计和执行不可能很完善和完满,所以需要不断发现缺陷,对缺陷进行补救和完善。

(三)未聘请审计机构核实评价

只有36%的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显然远远是不够的。既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都没有,就更无法行使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更削弱了内部控制披露的合理保证和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64%的上市公司未聘请审计机构核实评价,可能原因是不够重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可能为了降低审计成本,也可能是因为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还存在缺陷或不完善,不敢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陷给审计师审核。

由上述可见,上司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然而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鉴定报告还不理想,也很少敢于真实披露内部控制的缺陷,所有要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从内部和外部双向结合,各方面都需要加强完善。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没有公认的内部控制标准的权威文件,抑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方式、范围统一规定。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不强

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性不强主要原因是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有: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程度、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等相关因素。

(三)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强

没有严格的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就很难形成严密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而这制度还在当前的上市公司没有得到严密执行。监督的范围很多就涉及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只能达到重点监督而不能达到全面监督。同时,要明确的是单靠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很可能有包庇自身或有意或无意的造假舞弊行为。

(四)注册会计师审核评价的责任不强

注册会计师审核评价的责任不强表现在于: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和独立性不够强就有可能造成责任的不强。有的会计事务所是根据审计成本和公司规模而出动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经验资深程度,就让注册会计师有忽视或轻视审计行为的表现。另一方面,审核标准不统一。虽然聘请审计师审计,但可能因规模或行业环境、审计成本、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等方面不统一,造成了鉴定报告的鉴证范围和依据不统一,很难发表鉴证报告意见。

五、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建议统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的国情,国外优秀成果(如COSO报告),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和评价体系。配套操作指南,制定详细的披露范围、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内部控制报告应标明: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公司已根据标准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声明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只有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更全方面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更好的更多的满足信息者的信息需求,以致能进行比较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加强企业内部监管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内部参与者要各守其职明确职责权限,保证监督程序的合理规范运作。政府部门是最高关卡的监督。为了防止关键人物凌驾在内部控制之上或注册会计师不真实审核评价,导致虚报内部控制披露信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自我评价报告、鉴定意见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部门有: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审计

提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审计评价,强化其责任,才能监制和约束企业行为,增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和信息披露的可信度。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相互形成关系连带责任,才能保证三者之间恪守其职。

总之,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倍受人们的关注,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保证了财务报告的质量、经营效果和效率和法律法规的遵循,人们更迫切的想通过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运作和发展前景。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3-2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96-314

[3]王静.公司治理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5

[4]伍春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强制性规则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9(8):18-20

[5]崔广丽.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J].会计师,2009(8):18-19

上接(第1 3页)同时更多偏向从法律上界定: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3.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

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方财富管理其实最早成型于美国,加拿大,他们的主要特点是由相对独立的理财顾问机构所设立的综合性财富管理机构,往往设立方都不是跟资金实际受托方相关的机构,因此他们的立场相对独立,能基于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也不仅仅代表单个消费者的利益;在成熟的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里面,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往往是大量缺乏理财经验人群的首选理财顾问机构,而这些理财机构在不同的跨金融区域都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能较好的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并且也能就客户的自身情况做出相对客观的配置建议。

笔者从事财富管理行业多年,发现在国内恐怕很难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都带有自己的中国特色。国内目前的金融垄断,分业监管和牌照管理模式,决定了传统持牌的金融机构掌握了绝大多数的金融资源,大部分的财富管理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分销,可以说二级市场产品和股权产品的销售造就了诺亚财富,信托产品的销售造就了恒天财富,公募基金的网络分销造就了好买财富,一般讲市场上知名的大型财富管理机构都是某一类金融产品较好的分销商或者是渠道商。另外在掌握了庞大的客户资源以后,上述机构也积极的向金融产品的生产商角色发展,直接参与募集资金的投资管理,随着国内金融垄断的放开,积极申请金融牌照,实现全产业链的布局。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往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角色转变。其利润来源,也从产品的销售佣金转向基金管理费,项目投资分成等更高一级的食物链发展。

毕竟中国的财富管理机构还很年轻,诺亚的历史也不过是在2007年引入红杉资本等风险投资后开始发展壮大,到目前也不过10年时间。私人财富管理市场也还不成熟,居民的大部分资产还是以房地产的形式为主。真正意义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也是起步于2004年至2005年间。而国内的金融环境也处在一个深化的变革期,金融红利在逐步释放,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调整和摸索。融资模式在从间接融资为主过度到直接融资,金融领域去杠杆,去通道的混业监管也在展开。同时财富管理的参与者也越来越丰富,新的互联网化和大数据的技术也加快了这种变革。所以一个年轻的行业处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急速变化的市场,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和机构和我国的金融变革一样,任重而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上下求索,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前提下,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1]招商银行,贝恩公司《2015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5

[3]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关于财富管理的演讲(2015中国(杭州)财富管理论坛)

刘全(1980—),女,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单位:南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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