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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机制研究

2017-03-10欧阳仡欣

环球市场 2017年4期
关键词:外部性交易市场配额

欧阳仡欣

长沙理工大学

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机制研究

欧阳仡欣

长沙理工大学

由于全球的气候问题和环境问题愈演愈烈,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我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已进入启动阶段,而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问题在整个交易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整个交易系统能够有效运行的前提。本文通过对国际上现有的分配方式的优劣比较,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拍卖分配

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重,各国已经注意到由于温室气体的超额排放所引起的严重后果。为了缓解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多次召开全球气候会议,制定减排计划,目前全球各国环境政策的重要目标就是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能源的大量消耗定会造成更多的温室气体排出,即使目前暂时还不承担任何国际减排的责任与义务,但是由于面临绿色经济发展以及国际趋势的双重压力,中国的碳排放总量限制势在必行。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中国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50%的碳排放量。在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市场能够顺利运行的关键就是合理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所以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问题。

一、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理论基础

碳排放权,是指在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分配,有碳排放需求的企业获得的向大气排放碳污染物的排污许可。它是新兴环境下的一种金融产品,它具有稀缺性、转让性、强制性、排他性、波动性、政策性等特征。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环境是一种公共用品,具备明显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污染者所承担的成本比社会承担的成本小很多,但获得的收益比社会的收益大很多,成本无法对污染者造成约束,污染者也就不会停止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重点放在政府干预手段的庇古理论,另一种是把重点放在市场机制的科斯理论。科斯理论提出,市场制度产生外部性是可以避免的,因为产权没有清晰的界定才会产生外部性,清晰的产权界定可以使外部性减少甚至消除。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就是科斯的产权理论。

二、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方式

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问题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的关键,也是整个交易系统的核心之一,直接决定着一级交易市场的形成,且对于二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价格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无偿分配初始配额

有两种常见的无偿分配方法的分配依据,一种是祖父制分配法,它是基于管制对象历史排放水平来分配配额,另一种基准分配法,它是以排放单位的产能或者产量的有关数据为基数乘以一个排放率标准来决定配额。但这种配额分配方式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政府的调整也存在滞后性,这就使得交易价格容易产生较大波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2010年4月正式启动的日本东京都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是亚洲的第一个强制性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同时也是全球第三大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在配额分配方面,东京都排放交易体系采取的就是无偿分配方式,在每个履约期开始时将配额全部免费分配给减排单位。

(二)公开拍卖初始配额

对比免费分配初始配额,拍卖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的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虽然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减排成本,但它使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了外部影响内部化,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信号,也使得碳排放权价格的波动风险降低。并且,拍卖法使得市场更为公平和有效率,能更好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2009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美国区域性排放交易体系(RGGI)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取拍卖方式分配所有配额的交易体系。实践结果反应,通过拍卖而形成的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反映参与主体对排放配额的需求程度。

但是,配额拍卖法也有着不能忽略的问题。由于在不同的行业或企业之间,排放总数和减排潜力可能有着很大的悬殊,如果初始配额的拍卖是覆盖多种行业且无差别的,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势必会出现不公平的状况。例如,资金雄厚的行业或企业可能通过竞拍的方式垄断配额交易市场,造成其他的行业或企业在配额拍卖中处于劣势。

(三)混合方式发放初始配额

在实际操作中,现有的以混合方式进行的初始配额分配大部分是“免费分配为主、拍卖方式为辅”,但是有逐渐向“拍卖方式为主、免费分配为辅”过渡的趋势。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是全球仅有的一个多国家且覆盖多种行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实施运行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到2007年是第一阶段即试验阶段,初始配额采取的是祖父制免费分配方式,各成员国可以拍卖5%的排放许可。第二阶段2008年到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减排承诺期,各成员国每一年允许拍卖的额度提升至10%,拍卖方式分配排放配额正渐渐被EU ETS接受。第三阶段是2013年到2020年,通过对交易机制的改革来强化价格信号作用从而引导投资,以拍卖方式分配的配额比例也将更进一步提高。

三、结论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想要改变碳排放总量逐年递增的现实,就需要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引入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尽管我们想要寻求一个完美的最优初始分配方式,但在现实市场中,每一种分配方法都有他们各自的优缺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理论上公开拍卖的方式分配配额更为合理,不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并且更清晰的传达了一种价格信号来引导企业减排,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增加排放行为的成本来迫使企业进行减排,其次拍卖方式更加公平和有效,利于市场机制发挥其作用。但是从世界范围内的排放权交易经验来看,配额全部无偿分配或者配额全部用于拍卖似乎都不会是最优的选择。将两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结合或许更有利于市场趋于稳定。

[1]何梦舒.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研究——基于金融工程视角的分析.管理世界[J].2011(11):172-173.

[2]宣晓伟,张浩.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10-15.

[3]刘佳宁.中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心机制设计研究[J].经济问题,2012,(07):62-65+105.

欧阳仡欣(1991—),女,汉族,湖南省株洲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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