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风险防控是网贷健康发展的关键
2017-03-10李剑文
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
试论风险防控是网贷健康发展的关键
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意义重大,但是在现实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当其冲的就是风险防控问题。对于网络贷款而言,要从社会安全隐患防范化解的高度来来认识其资金安全风险,高度认识风险防控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不断爆发。必须承认,金融和互联网新技术的融合使得监管更为繁杂和困难,监管法规不完善,经验不充分,有效的手段不多,投机心理和投机行为掺杂等等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与此同时,普通投资者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辨识风险,尤其是对那些表面上看运行机制、制度设计完善,操作却违法违规的网贷操控行为风险毫无防范能力。从现实的情况看,有些网贷操作平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到期不能及时兑付偿还的风险,甚至跑路逃避。一定意义上,有效的风险防控是互联网金融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要从社会安全隐患的高度认识部分网络贷款逾期问题
网络的快速普及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网民已达6.49亿,每周人均上网26.1小时,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7.9%。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许许多多与互联网有关的商品及衍生品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只是其中之一,一经应运而生立即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我国目前正是金融业改革创新的重要阶段,传统金融业以提高存款利率或者降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方式已经过时,而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良机。“余额宝”是人们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最早平台,它从进入大众视线,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相隔不足9个月。据天弘基金提供的数据,2014年底,余额宝用户数1.85亿人,规模5789.36亿元,盈利240亿元。对比2013年数据,余额宝规模由1853亿元翻了3倍,而盈利则从17.9亿暴增至240亿元,用户数突破8100万。如今,平安银行的陆金宝、百度的小贷、阿里巴巴的余额宝、腾讯的财付通、恒大的恒大金服等,也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占据了重要地位并展开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网贷也在酝酿着巨大的风险。
根据盈灿咨询联合网贷之家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其中表现突出的P2P网贷2016年8月份单月实现了1910.30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7月增长4.40%,同比增长96%。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越来越影响和渗透到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良莠不齐,P2P跑路等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问题平台短期内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平台数量共有4213家,其中问题平台达到了1978家,占到了总数的46.95%,在目前已经在控制总数数量和问题平台暴露增加的情况下,问题平台的比例还会进一步的提高。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投资人群的不安情绪。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甚至关系到该金融创新模式的存亡。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资金的安全性问题上,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互联网资金安全问题,不是或者说不主要是金融安全问题,而是社会稳定问题。一方面,我们承认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个案资金和是总体体量上考察,与传统的金融模式下的银行动辄几千万上亿个别业务相比,或者是以天文数字计的银行呆坏账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资金量微不足道,远远不能危及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在于,投资者往往很分散,涉及的人数很多,尤其涉及到很多抗风险和维权能力都极差的老年投资者,社会影响的面很大,很小的资金对某个老年投资者而言可能是致命的负担和打击。因此,应当从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考察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性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作为我国新型金融模式的一种创新,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短短几年蓬勃发展起来,对整个金融市场、金融业以至于整个金融体系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运作模式,运行效率得到提升,但是传统金融所固有的融资、支付、风险转移等功能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理念、思维、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的创新,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金融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仍然要直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互联网新技术不仅不能消除金融本身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消极因素,反而表现得更加复杂。甚至在不少的互联网金融实务中,借贷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为突出,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更大。比如P2P网贷平台本是基于放贷人与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居间撮合促进的资金融通平台。然而,实践中借款人往往是资信条件达不到银行要求的客户,甚至是连高利率的民间借贷都无法借到款的低信用评级客户。在社会化征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P2P平台根本无法确保对借款人资信和风险审核到位,而放贷人对借款人的了解也仅限于平台提供的单方面信息,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出借人放款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可见,互联网金融十分有可能放大传统金融风险。比如,未能有效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是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技术和程序上管控措施和手段的不完善和缺位,加上社会转型期原有的社会诚信体系打破,新的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上不讲诚信的现象还屡禁不止的大环境下,借款人违约失信风险程度较高。另外,传统金融模式下借贷双方主要是关系型机构的组织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却打破了这种方式,但是与此相适应的信息核实措施却没有到位,极易引起信用败坏,轻则影响投资者的信心,重则可能导致信用危机。另外,互联网金融高流动性下是资金的高速运转,产生加快资金链断裂的流动性风险。而且,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依赖的大数据应用在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方面要求很高,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又使得借款人身份确定、资金流向、信用评价等方面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这些信息大量关乎国计民生,泄漏的风险也不可小觑。最后,现行法律体系的分业监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也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