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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性的本真与建构

2017-03-10

关键词:马克斯工具理性韦伯

徐 青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价值理性的本真与建构

徐 青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价值理性诉求是当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重大关切和热门话题之一,普遍认为价值理性受工具理性挤压而边缘化甚至退场,因而主张恢复价值理性。事实上,马克斯·韦伯对价值理性的界定虽然不无意义,但他所理解的价值理性与在生活实践中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价值理性相去甚远。价值理性只是一种理性,它就如同方法,方法有得当也有不当,价值理性也会有偏颇,也会迷失、犯错,因而不能将价值理性神圣化。现实中存在的工具理性膨胀,原因并非价值理性的退场,而恰恰是在场的价值理性的迷失。只有把握价值理性的本真,平视价值理性,正视价值理性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在矫正中构建,才能使价值理性走向健全,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马克斯·韦伯;价值合理性;价值理性;去神圣化;本真

在当下中国,工具理性处于强势地位甚至已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价值理性受工具理性的挤压而边缘化甚至退场,因而主张恢复、倡导价值理性,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声音。价值理性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是马克斯·韦伯的原创。今天的中国学者,往往是在马克斯·韦伯界定的意义上使用价值理性这一概念的,这固然不无道理和意义,但是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价值理性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已经超出了韦伯思想的范围。从学理上把握价值理性的真实内涵,驱散弥漫在价值理性上的迷雾,抹去添加在价值理性上的神化色彩,回归价值理性的本真,准确诠释并反思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价值理性,对于价值理性建构,从而在社会行动上走向真正意义的价值合理性,很有意义。

一、马克斯·韦伯的价值理性思想

人类的价值理性是与生俱来的,但是究竟什么是价值理性呢?对此,前人进行了一些探索,并或隐或显地进行了表达。以此为基础,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于20世纪初明确提出价值理性概念,阐述了他的价值理性思想。马克斯·韦伯对价值理性的理解是独特的,他的价值理性思想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在我国哲学、社会学界,大凡谈及价值理性的,专家学者们往往会提及马克斯·韦伯的价值理性思想。

人类的社会行动或社会行为是外显的,理性则是其内在的基本支配力量。理性是思考的产物,它蕴含着一定的智慧,支配、驾驭、调控人的外显的社会行为。马克斯·韦伯关注人类的社会行动或社会行为,崇尚理性,理性化、合理性是马克斯·韦伯思想中的关键词。马克斯·韦伯在分析人的社会行动时按照支配社会行动的主导性因素或力量,将人的社会行动区分为四种理想类型:一是工具合理性行动,二是价值合理性行动,三是受情感驱动的行动,四是自觉不自觉地依据传统而展开的行动[1]56。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类型的社会行动即工具合理性行动与价值合理性行动才是理性的社会行动,后两种行动只是根据情感、情绪或传统惯性而采取的非理性行动。在这里,他明确地将人类的理性行动分为工具合理性行动与价值合理性行动,将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德文Zweckrationalität和Wertratingalität的翻译)。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工具合理性即工具理性,价值合理性即价值理性,其中工具理性相对于价值理性而言,价值理性相对于工具理性而言。

那么,什么是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什么又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呢?马克斯·韦伯认为,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1]56。他进一步解释说:“谁若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来作为他的行为的取向,而且同时既把手段与目的,也把手段与附带后果,以及最后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作出合乎理性的权衡,这就是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1]57从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工具合理性主要是指通过选择最为有效的手段去达到既定目标,它是内含不同手段的比较、预先算计和精确计算的,它不看重行为本身的伦理、精神价值,而看重所选择的行为能否达到预期的具体目的,也就是工具或方法手段的选择合乎理性,或者说,它具有这样一种质的规定性,即指向具体目的,基于思考、权衡,合乎方法手段最优、效果最好,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原则。

在马克斯·韦伯的思想中,与工具合理性相对应的价值合理性,则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1]56。它是行动者“向自己提出某种‘戒律’或‘要求’”,并使自身的“行为服务于他内在的某种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孝顺,或者某一种‘事’的重要性的信念”[1]57。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斯·韦伯认为,秉持、恪守价值合理性的人的选择是:不管采取什么形式,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甚至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行为者必须这么做,即坚守终极立场,绝对地、无条件地、不计后果地服膺于某一价值体系,遵从某些价值准则行事(他运用他的价值合理性思维分析了经济行为、行政和政治行为,提出了“实质合理性”“信念伦理”等与价值合理性相近的概念)。他是这样说的:“谁要是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他的行动服务于他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孝顺,或者某一件‘事’的重要性的信念,不管什么形式的,他坚信必须这样做,这就是纯粹的价值合乎理性的行为。价值合乎理性的行为总是一种根据行动者认为是向自己提出的‘戒律’或‘要求’而发生的行为。”[1]57在这里,我们想到了我国汉代大儒董仲舒“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的思想,看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义务论、善良意志、实践理性思想的影子。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一章有一句话始终为世人所传颂:“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2]这个道德律就是善良意志,就是绝对的善。康德说:“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并不是因为它所促成的东西和它所实现的东西,也不因为它易于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仅仅是因为意愿而善,也就是说,它是善本身。”[3]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斯·韦伯所言的价值合理性,就是人的行动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律、善良意志相契合,或者是道德律、善良意志的具体体现。

从马克斯·韦伯对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的界定、阐释中我们看到,他所讲的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就是指人的社会行动在两个维度即工具及其选择维度和价值及其选择维度上合乎理性。支配这两种合理性行动的理性分别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支配工具或目的合理性行动的理性是工具理性,支配价值合理性行动的理性是价值理性,价值理性是价值合理性行动的内在依据和动力。在马克斯·韦伯的思想中,这两个维度的理性都是理想状态的理性。其中,支配并蕴含在价值合乎理性之中的价值理性,就是行动者内在的某种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孝顺,或者某一种“事”的重要性的信念,就是对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它类似于我国儒家所倡导的对义的信仰和坚守,类似于康德所说的善良意志。

把人类的理性明确区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马克斯·韦伯的重要学术贡献。同时,马克斯·韦伯揭示了人类社会行动选择的两种信念、两种理想状态,表达了美好的愿望,这就是社会行动在技术和价值两个层面、价值维度上都要符合理性,即达到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境界。其中,强调人类要坚守形而上、超越性的价值追求的价值合理性思想,是韦伯价值理性思想的核心元素和精髓,也是最具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元素。但是马克斯·韦伯的价值理性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局限。其中主要的有两点:一是他把价值理性只界定为对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即把对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看作是唯一具有价值合理性品格的选择,这种对价值理性的界定、理解显得缺少张力,因为在历史和现实中,价值合理性不只表现为对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二是把价值理性仅仅理解为可以不计任何具体后果而只是出于纯粹善良意志的选择,这种对价值理性的理解具有明显的缺陷,它背离了动机和效果相统一的基本原则,陷入了动机论。这些缺陷表明,对马克斯·韦伯的价值理性思想进行扬弃和超越,丰富价值理性的内涵,实现价值理性概念与生活实践中的价值理性实际的对接,是十分必要的。

二、价值理性的本真与当代诠释

人类是情感存在物,也是理性的存在物。人类在价值层面、维度的思考,人类的价值理性与人类生活实践一样悠久。对于什么是价值理性,马克斯·韦伯的思考和回答是值得尊重的,但我们不能只是照着说,我们应当从人的生活实践出发,在吸收马克斯·韦伯价值理性思想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价值理性进行新的诠释。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价值理性,其内涵和外延都超出了马克斯·韦伯所界定的范围。

探讨和回答究竟什么是价值理性,必须对价值有个正确的理解。价值是一个主客体关系范畴,具体是指客体对主体合理性需要的满足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或积极效应,主要包括物质性和精神性两个维度、当下性和长远性两种状态、即时性和延时性两种情况、实然性和应然性两个层面。物质性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合理性物质需要的满足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精神性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合理性精神需要的满足所具有的积极效应;当下性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当下的合理性需要的满足所具有的积极意义,长远性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合理性的长远(乃至终生)需要的满足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时性价值就是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能够对主体合理性需要的满足立即产生的积极效应,延时性价值就是客体所具有的只有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对主体合理性需要的满足产生的积极效应;实然层面的价值是指已经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应然层面的价值则是指人们追求的、有待实现的价值。这种对价值的理解,是我们诠释价值理性的重要基础。

我们所理解的价值理性,当然是一种理性,但它是一种价值层面、维度、向度的理性,是一种基于价值思考的价值自觉,蕴含价值甄别、权衡、比较、选择等,表现为在价值问题上人们期冀什么、呵护什么、追求什么、排斥什么、看重什么、看轻什么……它集中表现为价值观,并支配价值取向、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价值理性也是一种价值自觉,虽然这种自觉的程度并不一定很高,甚至有严重缺陷,但它毕竟也是一种自觉。如果说工具理性体现的主要是解决怎么办的问题,那么价值理性体现的主要是解决做什么特别是为什么做的问题;如果说工具理性体现的主要是解决社会行动本身何以顺利并富有效率的问题,那么价值理性体现的主要就是解决社会行动的目的、意义、价值方向问题;如果说工具理性体现的主要是解决如何过河的问题,那么价值理性体现的主要就是解决为什么要过河的问题,等等。美国学者威利斯·W·哈曼和我国学者王彩云、郑超的论述,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究竟什么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哈曼指出:“我们在‘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例如如何使人登上月球?如何用遗传的方法创造新物种?我们几乎完全可以解决‘如何’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更让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4]王彩云、郑超则阐述得更加明确,他们指出:“价值理性以目的设定为首要原则,而工具理性则把手段的选择置于首位。以自己服膺的价值理想为终极目的,为此可以不计后果不问代价,是价值理性的行事风格;以手段的最优化为最高要求,而置目的的价值意义于不顾,则是工具理性的思维特征。价值理性偏重目的,关心活动目标的价值诉求和实质内容,它往往从‘应是’出发回答既定目标‘是否应该’及‘为何应该’的问题。工具理性偏重手段,关心既定目标的实现形式和工具系统,注重实践程式和操作技术,在‘实是’的基础上解决既定目标‘是否可能’及‘如何可能’的问题。”[5]

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价值合理性,如果撇开其具体的解释,仅就概念本身所蕴含的旨趣而言,那么它就是一种达到理想境界、理想状态的价值理性(工具合理性也应作如是观)。价值合理性历来是有理想、有担当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倡导和深切诉求,是进步人类的不懈追求。我们今天所讲的价值理性首先应当包括价值合理性这种理想状态的价值理性,而且应当作为我们所要倡导、弘扬的价值理性的质的规定性和灵魂。也就是说,值得我们认同和秉持的价值理性应当是体现价值合理性的价值理性。

至于马克斯·韦伯把人们对一种价值的纯粹信仰,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追求,界定为价值合理性,也有应当给予创造性吸收的因素。人们对一种价值的纯粹信仰,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追求无疑是一种价值理性,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恰恰是我们中华民族曾经有过的道德记忆,恰恰是我们今天有所缺失的价值理性,因而它是一种值得我们崇尚和拥有的价值理性。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个问题是,我们要追问,人们所纯粹信仰的那种价值,人们追求的那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是否应当且值得信仰和追求的呢?人们对一种价值的纯粹信仰,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价值追求,是不是就一定具有价值合理性这一规定性、这一价值理性的品质?比如,有人说西方人拥有终极信仰,而我们中国人却没有终极信仰甚至是没有信仰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实为大谬,在事实上,中国人不仅有信仰而且也有自己的终极关怀。当然,这里不是要对这种观点进行质疑,而是想说,西方人信仰基督教,上帝是他们的精神、心灵皈依,虔诚的信徒们只听从基督教文化预设的虚无的上帝的声音,难道这真的是具有价值合理性品质的吗?笔者以为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认为,评判人们自己所认定的一种价值,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是否真的值得信仰和追求,关键是看对这种价值,这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的信仰和追求,是否有利于引领、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解放良性互动的历史进程?如是,那就是应当且值得信仰和追求的,否则就是值得反思和调适的,抑或就是应当摒弃的。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对一种价值的纯粹信仰,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具有价值合理性这一规定性,而且是我们应当认同和秉持的价值理性,那么它是不是就等于价值合理性,是不是就等于价值理性,或者就是价值理性的全部,即除此之外别无什么可以称之为价值合理性、价值理性的呢?我们认为,不应认为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那种对某种价值的纯粹信仰,对一种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追求,才是唯一具有价值合理性这一规定性、这一价值理性品质的。其实,其他的一些价值理性也是可能具有价值合理性这一规定性、这一价值理性品质的。比如,人们基于自身正当需要依法和根据道德要求追求功利,“正其义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这其中蕴含的价值理性难道就不是具有价值合理性品质的价值理性吗?人们基于祖国的兴衰荣辱与自己的命运息息相关的考虑,为了满足祖国当下生存、发展的正当利益需要,而并非出于对某种纯粹价值、信仰的服膺,选择自我克制甚至作出一定的自我牺牲,这里面体现的价值理性难道不是具有价值合理性品质的价值理性吗?那种认为功利的考虑与追求属于工具理性,或者凡是考量具体功利、行为后果的选择都与价值合理性风马牛不相及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认为,价值合理性的具体样态是多姿多彩的,它并非只有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那一种样态,即对一种值得信仰的价值的纯粹信仰,对一种值得追求的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的执著追求。如果认为价值合理性只有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这一种样态,那就抹煞了价值合理性,因而至少是武断、狭隘的。

与此同时,我们不仅认为价值合理性具有丰富多彩的具体样态,而不只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那一种样态,即对一种值得信仰的价值的纯粹信仰,对一种值得追求的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的执着追求,而且认为,价值合理性只是价值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并不是价值理性的全部。在历史和现实的生活实践中,价值理性除了价值合理性这种表现形式,还有其他林林总总的表现形式。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物质和精神价值的权衡、取舍,对功利价值和超功利价值的比较、选择,对不同功利价值的权衡、取舍等,即便偏离了价值合理性,但它也是一种价值理性。比如,人们过去那种精神至上主义的价值思维和今天物质至上主义的价值思维,固然不当,但也都是一种价值理性。人们对工具理性(科技理性、科学理性是工具理性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是工具理性的具体样态)的崇拜,奉行工具理性至上,抑或贬低工具理性,把工具理性视为恶的根源,也是一种价值理性。在道德问题上,无论是道德理想主义、道德万能论还是道德虚无主义、道德无用论,无论是禁欲主义还是享乐主义,无论是奉行“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还是推崇“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并陷入偏执,都无不蕴含着一定的价值理性,或者都无不是一种价值理性。质言之,价值理性就是人们基于价值层面、维度的思考而生成的价值自觉、价值定位、价值掌控。所谓价值自觉,在这里,最重要的是指社会行为主体或价值主体明白自己要什么、不要什么,他看重、追求什么价值,他不在乎甚至拒绝什么。所谓价值定位,是指社会行动主体或价值主体基于价值自觉确定价值追求的方向和价值目标。所谓价值掌控,是指社会行为主体或价值主体根据价值自觉、价值定位对行为过程即价值追求过程进行调控,以避免偏离价值追求的方向、目标,即避免事与愿违。这就是价值理性的本真或本来面目,就是我们对价值理性的诠释。可见,价值理性是中性词,它既不代表合理也不代表欠合理、不合理,既不表明健全也不表明偏颇、错误,但它一旦与人们的社会行为、价值追求相结合,进入一定的社会情境,生成具体的价值理性,便会显示出它的性质:合理或欠合理、不合理,健全或偏颇、错误,等等。

理性、价值理性是人类的基本属性、特点之一。那么,现实的人的价值理性是如何生成的呢?我们说,人们怎么生活,往往就会怎么思考。价值理性作为主观精神因素,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们生存状态、生存实际或“人的实际生存”的反映[6],是实践的产物,生存状态、生存实际的变化,实践的发展,必然导致价值理性的变化。正如思想家们所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7]“并不是我的喋喋不休使人们信奉这些思想,正如不是公鸡打鸣使太阳升起一样。……导致变化的是现实、事实,亦即马克思所谓的不可抗拒的历史的力量(弗里德曼语——引者注)”[8]。但我们也不能否认人的认识、价值理性的差异性、滞后性、超前性、建构性。差异性,从共时态的角度看,它突出地表现为同一阶级、阶层、群体在认识上从而在价值理性上的不同,有的具有滞后性即认识、价值理性落后于时代,有的具有超前性即认识、价值理性具有代表未来的指向、特性。建构性表现为不同的人往往根据自己对生存状态、生存实际不同构成因素的关注度和取舍从而在大脑中勾勒出不同的生存图景,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理性。其实,这也是差异性表现。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不同时代的人们在价值理性上会有相通、一致之处,同一时代的不同的人们在价值理性上可能存在“最大公约数”。比如在当代中国社会,在发展的价值取向问题上既要重视GDP的适度增长,又要注重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值理性,就是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价值理性。反过来,在发展价值取向问题上的GDP崇拜,则是大多数人否定的偏颇的价值理性,这也是人们在价值理性上的“最大公约数”。

三、价值理性:是恢复还是在反思中矫正、升华

在当今学术界,很多学者都是在马克斯·韦伯界定的意义上使用价值理性概念,从而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诉求的。他们认为,在当代中国社会发生了类似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开启之后的情况,即工具理性日益走强继而处于强势地位并发生了僭越,挤压甚至淹没了价值理性,价值理性似乎已经不再“在场”,因而他们主张恢复已经“退场”或被现实消解了价值理性[9]。

我们不能说这种观点毫无道理,也不能说这种主张没有任何意义。它的道理和意义在于,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蓬勃兴起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的行为选择的确存在着偏离价值合理性的问题,的确存在着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价值追求式微的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价值取向、选择有的是具有价值合理性品质的,在历史上曾经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价值理性有的是正确的,因此主张向价值合理性回归,强调重新走向得当而坚定的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价值追求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但是,究竟什么是价值合理性呢?很显然,这种价值合理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有所指的,它就是对某种值得信仰的价值的纯粹信仰,就是对值得追求的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东西的执著追求。然而,价值合理性、价值理性远不止这些,况且对某种价值的纯粹信仰,形而上、终极性、超越性的价值追求,是不是就具有价值合理性的品质,是不是就是我们亘古不变应当秉持、坚守的价值理性,也是值得探讨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只主张和强调恢复这种价值理性,会不会重新走向对工具理性一味贬低的极端呢?会不会导致重蹈只凭美好的愿望、绝对的忠诚、对至善的倾心追求而不从实际出发,确立并追求阶段性价值目标,而严重影响、制约社会生产力解放与发展的覆辙呢?如果我们只是抽象地呼吁和诉求,执著地主张和强调恢复这种价值理性,而无视现实中的价值理性的种种偏颇和倒错,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我们认为,这也许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我们认为,在很多学者的眼中,价值理性被涂上了靓丽的色彩、罩上了神圣的光环,好像价值理性就是无条件、绝对的好。针对这种误识误判,我们认为今天应当恢复的不是价值理性,而是价值理性的本来面目,我们应当回归价值理性的本真,把价值理性看作是一个中性词,这就如同我们把思想、方法、工具等看作是中性词一样(内含特定价值取向的价值理性另当别论)。在我们看来,人的价值理性是历史地生成、变化、发展的,任何一个时代的价值理性都会打上时代的印证,也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时代局限和其他局限。同时,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人的价值理性也会犯错,人的价值理性并非天然合理。比如,在对待工具理性的态度问题上,无论是过分推崇工具理性,还是一味贬低工具理性,都是一种价值理性,并且都是偏颇的价值理性。有学者把工具理性膨胀看作是工具理性本身的错,是价值理性丧失、缺位的结果。我们认为,工具理性膨胀并非工具理性的错,工具理性不会自我膨胀,我们与其说工具理性膨胀导致价值理性缺失,不如说是价值理性的偏颇、迷失导致工具理性的膨胀,与其说价值理性受到工具理性的挤压,倒不如说是价值理性步入了歧途,问题不在于价值理性的缺位,而在于价值理性的犯错、倒错。正如有学者所说的,“价值理性也有糊涂、迷失的问题。人类断然无法摆脱价值理性的纠缠,人类的价值理性必然出场、在场,但人类的价值理性未必都能给自己带来福音”[10]220-221。所以在今天,我们所要做的主要不是什么恢复价值理性,而是要在对价值理性的理解、诠释上去神圣化,回归价值理性的本真,并反思历史和现实中的价值理性,审视审视我们曾经秉持或者现在正在秉持的“价值理性是否值得检讨,是否需要矫正和升华,即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健全”[10]220,从而矫正、升华亟待需要矫正、升华的价值理性,使支配我们生活实践、社会行动的价值理性在建构中走向健全。

回顾历史,直面现实,我们已深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价值理性的进步和进一步向好的方向演进的态势。但是,人们生活实践中的价值理性的确还存在许多值得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如重个人轻社会、重物质轻精神、重功利轻道义、重世俗轻崇高神圣、重眼前轻长远、重科技轻人文、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文明,等等。当然也有相反的价值失衡问题。针对这些价值理性的偏颇、失衡,呼唤恢复价值理性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只有以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合理性——以建立在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进步基础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程的演绎为旨归的不同价值关系、价值取向的和谐为目标、为导向,通过创新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及其落实,通过社会生态、政治生态、道德生态的切实改善,通过卓有成效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思想教育引导等,多管齐下并持之以恒,才能逐渐有效解决价值理性存在的问题,赢得价值理性的实实在在的进步。

追求完美是人类的天性,但现实往往是不完美的,现实的取向和追求总会有局限性,价值合理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在价值理性走向价值合理性的过程中,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要达到理想之境,也不能过于悲观而不愿意付出不懈的努力,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大地,坚持终极追求与现实追求的统一,久久为功,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必定是价值理性在矫正中升华,并趋近健全。

在本文即将落笔的时候,笔者深感我国学术界在对价值理性的理解上有一种深深的马克斯·韦伯情结,存在着对马克斯·韦伯价值理性思想的路径依赖倾向,因此,笔者对价值理性的理解未必能得到学术界主流的认同。但是,学术需要在争鸣中发展,思想需要在争鸣、碰撞中澄明。如果笔者的学术努力能够引起关注并获得广泛的认同,从而使人们走出对马克斯·韦伯价值理性思想的崇拜,祛除罩在价值理性上的神圣光环,厘清价值理性,还其本真,并以此为基础找准并着力解决我们当前社会在价值理性上存在的真问题,为社会发展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程的推进有所贡献,那也是体现了一个年轻学人的责任担当。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59.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5.

[4]威利斯·W·哈曼.未来启示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92.

[5]王彩云,郑超.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及其方法论意义——基于马克斯·韦伯的理性二分法[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6]马克斯·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

[8]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0:211.

[9]翟振明.价值理性的恢复[J].哲学研究,2002(5).

[10]徐贵权.价值世界的哲学追问与沉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张家鹿]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4.015

徐青(1986—),男,江苏淮安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B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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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7)04-0091-05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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