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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缺失原因及提高途径

2017-03-10周维功周宁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民领域道德

周维功,周宁

(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华中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3)

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缺失原因及提高途径

周维功1,周宁2

(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华中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3)

我国公共组织快速发展但同时其道德能力缺失问题凸显。在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视角上分析,我国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社会自制理念滞后,公民参与极其不足,公共精神严重缺失等。探寻提高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有效途径:创新公共组织治理理念,提高公共组织公益性和公信力,扩展公共领域和弘扬公共精神。

公共组织;公共组织道德能力;公共领域;公共精神

目前关于治国理政、社会治理及道德建设等的讨论日趋热烈,但对于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研究似未曾多见。本文在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视角上分析我国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缺失原因,探寻其提高的有效途径,以期促进提升整体公民道德能力水准,健全社会向善、知善而行的道德氛围和全民道德建设。

一、公共组织及其道德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我国公共组织迅速发展。一般地,公共组织是指人们在交往中形成的各种经济性、社会性、文化性、政治性团体组织。在中国公共组织广义上泛指一切团体组织,狭义上指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群体组织即民间组织。俞可平提出:公民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基础和主体,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等明显特征。①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10-111页。

道德能力则是指从人的一般能力中引伸出来的关于道德理论和实践的能力。罗国杰提出,能力是一个人完成一定活动所具有的本领,道德能力是完成道德活动的主观条件。②罗国杰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8页。又有学者提出道德能力的不同概念:是道德主体选择道德行为和实现道德价值的能力,是道德意识功能,是主体在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的基础上依据客观条件建立和执行道德的能力,是主体超乎功利性的履行道德规范的能力,是主体在道德现象与道德问题面前能够鉴别是非善恶并做出正确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付诸行动的能力;道德能力分为基于自然的精神能力、基于情景的行为能力、基于知识的实践能力、基于做事的做人能力,等等。③黄显中:《道德能力论》,《哲学动态》2014年第2期,第66-73页。蔡志良,蔡应妹:《道德能力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84-87页。曹刚:《论道德能力》,《哲学动态》2006年第7期,第58页。

总之,道德能力是由道德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行为能力、意志能力所构成的在道德活动中诸成分相互影响、促进,紧密联系构成一有机整体。在道德哲学上道德能力本质上是主体特有的自由意志的实现能力,即具有自我意识的道德主体依据理性、良心、道德法则将自由意志现实化的能力。从主体的构成或数量上道德主体分为道德个体和社会群体两大类别,在此意义上道德能力又分为个体道德能力和公共组织道德能力两大类型。

当前我国公共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注册公共组织达60.6万,未登记草根组织逾400万,其中基金会4117家,资产超过100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374.3亿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1506/20150600832439.shtml。为此,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可见,提高公共组织能力特别是道德能力势在必行。甘绍平提出,在伦理道德角度上从个体德性转向整体伦理的位势构成当代社会道德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价值上重视个体地位,在道德上却不能依靠个体作用,而要立足于作为行为主体的社会整体的力量。②甘绍平:《当代社会道德形态的基本特征:从个体德性走向整体伦理》,《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4期,第27页。

二、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公共组织存在“组织外形化”“弱正外部性”和“偏向性生长”等明显不足,③唐文玉:《社会组织公共性的生长困境及其超越》,《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第105页。同时凸显道德能力缺失问题:公益性、公信力与影响力不足,政府依赖性强,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自主性规范性软弱等。这主要归诸于社会自制理念滞后、公民参与极其不足、公共精神严重缺失。

(一)社会自制理念滞后

由于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封建专制束缚公共生活极其有限,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元化领导体制形成人治与“权治”的大政府、小社会格局,造成社会管理分工和权力分化程度极低,政府凭借绝对权势完全地支配一切社会资源和事务。这种传统“国家中心主义”导致“国家空心化”,国家权威力量与社会民间力量悬殊,主体独立价值观、自制自律能力和公德意识的伦理建构长期缺位。

林语堂、鲁迅、胡适等近代学者曾深刻剖析了中国国民性的劣根性问题。黑格尔也提出中国家庭与国家内在关联,人际关系实质为君臣关系与家庭关系,两者均缺少独立人格。“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④[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27页。“国家中心主义”以及宗法制度、宗族意识和重私德轻公德的文化特性,严重制约公民意识发育,混淆政府、社会、公共组织间的概念和关系,导致“官本位”“权本位”社会心理,国民自保心态强烈,丧失参与公务热情,社会自制理念长期滞后。

(二)公民参与极其不足

公民参与是公民基于自治理念,自决公共政策议题、程序及内容,自主管理各种事务,理性表达公意要求,实现社会民主自治。它要求公民理性表达政治意志愿望,有序合法参与公共政策决策。这还需要公民自我的认同与认识能力、形成正义感和公共善观念的能力(罗尔斯语)。希尔斯也提出现代公民社会由一套经济、宗教、知识、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社会。⑤[美]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杰弗里·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1页。因此,公民参与不仅是政治参与也是道德参与,公民在理性的协商民主生活中锻炼和培养政治参与能力,参与国家范围的民主决策,也滋养主体意识、合作意识、平等意识,并逐渐塑造出富有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的道德公民。⑥廖加林:《公共治理视域下公民参与的伦理思考》,《求索》2015年第10期,第4页。

然而,中国传统道德片面强调道德义务和天理人道,忽视民众权利要求,国家权力对政治义务的强行介入被赋予了极强道德与政治意义,迫使个体放弃权利诉求,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这导致公民缺乏参与的前提和保证,即基本财富、基本良好的公民社会及法治秩序,参与意识淡弱,参与度与热情低下,权利与义务被一体化混同于政治和道德中,其实质是放弃政治权利,造成公民实际参与能力和道德自治能力极其不足。费孝通曾深刻指出“私”在中国是比“愚”和“病”更普遍、严重的毛病,是因为中国社会偏胜于“差序格局”,受到差序格局伦理关系文化的深刻影响。⑦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36、29页。

(三)公共精神严重缺失

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主观上认可并且客观上遵行的共同体生活准则,包括公德意识、自觉自律行动规范和独立自由人格精神等,其中,公德意识是重要内容,独立自由人格精神是基本前提。公共精神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发展,而公共生活是指公民参与一般性公共事物领域的活动。

传统中国缺乏严格意义的公共生活,在个体层面上造成道德人格缺陷,在社会层面上导致道德心理与文化价值孱弱,造成了公共精神的严重缺失。1.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血缘宗亲为纽带的差序格局和专权体制等级森严,个体缺乏自由平等独立的公共空间,合理合法的公共组织极其匮乏,公德精神缺失严重,“黑道”“会门”帮派却盛行一时。2.宗法差序等级格局建构的规范伦理体系长久持续,但其基于家族本位,主旨维系亲情人伦而非凭借公德以维护公共利益。3.长期人治、“权治”的专制格局造成公共秩序与法律制度极不健全,公共精神贫弱,公共领域参与和监督机制效能低下,公德水平迟滞。

林语堂就批判国人“无可无不可”、“少管闲事”的传统根源是个人权利缺少保障并产生于社会环境,这不是人民天生德性而是文化的—种奇异产物。“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系心于各目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此种只顾效忠家族的心理实为扩大的自私心理。在中国人思想中初无‘社团’这个名词的存在。”①林语堂:《吾国与吾民》,北京:宝文堂书店出版社,1988年,第44、45、157页。可见,传统的明哲保身、重私德轻公德等文化心理是导致公共精神之缺乏的重要原因。至于现代一些组织打着慈善旗号非法擢利,更是奉行功利主义,异化公共组织本质,败坏公共精神。

三、提高公共组织道德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中国社会转型,体制变革,文化价值多元,城乡一体化、人口老龄化迅速,社会治理问题突出,这些既考验国家治理能力也给予公共组织机遇。因此提高公共组织道德能力,必须创新公共治理理念,提高公共组织公益性和公信力,扩展公共领域和弘扬公共精神。实质上,公共组织参与公共治理也是一个完成自身社会化的进程,体现个体、群体、社会之间以何种道德价值精神去构建联系,公共组织应具备何种道德能力。

(一)创新公共组织治理理念

1.确立以社会组织和公众为主体、社会自主管理为核心的协同社会治理理念。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深化,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系统的复杂网络结构特征说明,社会治理需要向以社会组织和公众为主体、社会自主管理为核心的自组织、协同治理模式转型。②范如国:《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98-120页。张康之提出,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行动者就是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构成的行动者系统;在新型社会体制建立过程中社会治理创新是重心与突破口,需要适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理性协商与建设性的理论与现实需求,从政府垄断社会管理转变为与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合作治理。③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2、3页。

2.社会治理功用重在体现于对人的力量的整合上。合作社会治理体系是基于一切社会成员的创造性认同,而非对少数人所推荐事物的被动认同。它与现代国家由于追求合法性而制造出来的虚假价值认同严格区别,是人类社会治理史上的一场革命性变革。④张康之:《基于契约的社会治理及其超越》,《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107页。当前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特征却是“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共存。⑤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09页。因此要改变传统治理模式,重在以人为本,整合全民力量,群力群治,才能事半功倍。

(二)提高公共组织公益性和公信力

公共组织关乎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助、环境生态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公益性服务是公共组织的重要特征及重要职能,公信力是其成长发展的生命线。

1.首先,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职能转变、政社分开,完善公共组织支持与监管体系,提供公共组织治理良好环境。要合理设计公共政策,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公共组织目标,有效安排其运作机制、决策过程,制定法律监管和干预制度规范组织行为。公共组织自身要加强道德自律、诚信建设等,规约行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升自我形象和道德水平。其次,要提高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弘扬志愿理念,表彰公益行为,营造热爱公益风尚。现代社会结构复杂、利益需求多元,单一化的政府公共供给和市场“优质高价”供给已不能满足公众需求,需要公益性服务弥补“市场失灵”、“政府缺位”。

2.着重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突出其公益性服务的重要特征和职能,就要发挥其桥梁渠道作用,弘扬志愿精神、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原则,强化道德意识和职责,以鼓舞社会整体积极参与志愿公益性服务,激励自助与互助的道德行为。

为此,公共组织需加强协调行政部门,主动参与政府政策的立法论证咨询,提供智力支持、参考依据。要汲取科学理念和技术,优化专业能力和职业化培训,建立民主决策和理性协商与建设性参与制度,多渠道拓展整合资源与筹资方式。要以合法性途径有序参与,促进自身理性与成熟,维护保障群体权益,减少公众盲动的对立冲突,以提升组织机构实效性、信誉度、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扩展公共领域和弘扬公共精神

现代公德建设的根本是培育以公德意识和公共精神为核心特质的公民人格。公共领域是影响与塑造良好公民意识与道德人格精神的重要载体。

1.扩展公共领域。公共精神需在公共领域培养,公共精神既不排斥个体独立自由的精神,又极需公共精神的滋养。公共生活的长期匮乏或公共领域的式微必然造成公民文化缺陷、人格缺陷以及公共精神与公德能力的缺失。公共领域是近代社会文化交往机制的体现,主要指社会话语权主体以交流、对话和论辩等方式表达意愿、观点和诉求,进行相互理性交往的空间。

黑格尔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首次划分国家与市民社会,提出公共理性是一个精神性有机运动过程,其中,市民社会是一个私人领域也是一个由家庭伦理向国家伦理过渡的必要环节;在市民社会中形成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公共领域,人在其中谋自利、兼顾公利,促成国家公共制度和普遍伦理关系,公共领域与社会制度的建立受普遍性和伦理性支配,并使社会中每个人都相互依赖和制约。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73-174、195-204页。黑格尔等人对公共领域的批判性反映市民社会利益诉求,最终促成宪法上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阿伦特提出,人的公共性存在为“公共领域”合法性提供存在论基础,公共领域是由公民交往形成的动态空间和人们争相实现价值的广阔舞台;“‘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世界对我们来说是共同的,共同存在的世界是与私人领域相区别的具有“他人”存在和共同体性质存在。②[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页。

2.弘扬公共精神。哈贝马斯提出,主观精神获得意义和内容有赖于彻底社会化的主体所分享的主体间客观精神。③[德]哈贝马斯:《公共空间与政治公共领域》,《哲学动态》2009年第6期,第6页。公共领域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公众自由表达、沟通意见以形成民意共识的非官方活动场所,是涉及私人领域及私人自律的社会基础。随着国家和社会形成对应关系,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均衡他们利益并使之获得普遍有效性。大众传媒影响公共领域结构又统领公共领域。总之,交往行为的社会整合力量存在于“德行”之中,市民个人经验意愿能直接转化成为道德公民以共同利益为转移的理智。④[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0、11、15、22页。

弘扬公共精神尤其要提高公共组织及其主体民众的“话语权”“表达权”。大众传播是公共领域交往载体,公共领域交往主体与交往关系、传播形式及结构都包含话语权的公共性与合法性诉求。

可见,在公共领域公众自由理性地行使话语权,形成公众舆论,批判公共权威,成为国家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并能发挥强大监督作用,推动国家活动公开化。总之,公共领域是影响与塑造良好公民意识与道德精神的重要载体,公共精神是社会层面上影响公民个体与群体道德思想的道德规约。扩展公共领域环境,健全公民参与意识,推动公民社会成长,激发公共道德精神和主体价值意识,才能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提升公共组织道德能力和整体道德建设。

The reasons for public organizations'lack of moral capacity and the path for improvement

ZHOU Weigong,ZHOU 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tizen moral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the reasons for public organizations'lack of public moral capacity are analyzed as followed:lagging behind of the ideas of social autonomy,insufficiency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and the serious lack of public spirit.The paths for improvement are also suggested:innovating the ideas of public organization management,improving their public welfare and credibility,expanding public areas and carrying forward the public spirit of public for enhancing the citizens'moral ability leve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verall.

public organizations;moral capacity;public domain;public spirit

B2

A

1009-9530(2017)02-0014-04

2017-02-14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道德冷漠’现象问题道德哲学研究”(12AZX010);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科研(博士生)创新计划项目“论恐惧与道德冷漠”(CXLX13_321);江苏省社科研究课题“道德自觉的提升与重建”(13SQB-047);首届淮北市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计划

周维功(1969-),男,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哲学、伦理学。周宁(1994-),男,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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