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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管理哲学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7-03-10张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家君主哲学

□张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21)

法家管理哲学思想及当代价值

□张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21)

法家管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在于性恶论的人性观,其框架包括“法”、“术”、“势”三个组成部分。法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君主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系,进而实现整个国家的组织动员,从而更有效地完成兼并战争。法家哲学的思想观点能够从平等观、法治观、权责统一管理制度、政治权利乃至于组织内部的管理权威等角度对当代管理者产生深刻的借鉴意义。

法家哲学;管理模式;行政权力;依法治国

一、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产生背景

在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学说中,法家哲学思想产生相对较晚,但是对中国自秦代至清代2000余年的漫长封建时代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种思想的产生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首先,法家的管理哲学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相互兼并,国家之间的竞争极为剧烈的时代。自周平王动迁以来,春秋时代开始,中国大地上的封建诸侯国之间就开始了相互兼并和称霸的过程。但是进入战国之后,随着国家间兼并活动的加剧,战争和国家间竞争的规模相对于春秋时代更为剧烈。动辄几十万人参战的争霸战争要求各诸侯国提高自身的动员能力,各诸侯国内部权力集中的趋势日渐明显。

其次,法家的管理哲学思想产生于商鞅、韩非等人对道家、兵家和阴阳家等学说的继承。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状态直接促进了各种学术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快速传播。老庄、孙武、荀子等杰出思想家对人、社会和政治等诸多问题的思考,给法家思想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因此,法家思想相对于先秦的其他学说具有更为体系化的特征。

二、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内容

法家的管理哲学思想的逻辑起点是性恶论的人性假说,其核心目的是帮助君主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权力体系,从而实现调集国家的全部资源,完成统一战争。法家管理哲学思想的框架包括“法”、“术”、“势”三个部分。

(一)法家管理哲学的人性观基础

法家管理哲学的基础是性恶论的人性假设,认为人普遍具有自私的倾向,追逐名利是人性使然的观点是法家管理哲学的人性观基础。

法家的性恶论不同于儒家思想的后期代表人物荀子的观点。荀子作为儒家学说的后期继承者,对人性进行分析时采用了较强的道德评价方式,但是法家则对人的自私性没有价值上的判断,仅仅将人性当中的自私自利部分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从而进行管理哲学思想体系的构建。

法家认为人的自私性和追名逐利的本能是无法避免的,因此社会当中的每个个体利益诉求必然和君主加强中央集权、调集全国的资源进行战争的目标产生相违背的状况,必须对每个个体的利益诉求进行压制,通过严苛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外在的约束进行管制就成为了必然采取的统治措施。此外,法家也看到了由于人的自私性,对人的奖励所形成的激励就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法家的管理哲学得以构建。在此方面,西欧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马基雅维利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人性本身具有趋利避害和见利忘义的特质,并且在政治学说和管理思想上得出了和法家比较接近的结论。

(二)法家管理哲学的框架

法家管理哲学的框架包括“法”、“术”、“势”三个部分,但是三个部分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而存在着较为紧密的逻辑关系。

1.“势”是“法”和“术”的存在前提

商鞅和韩非均提出君主应当注重自身“势”的培育。“势”的概念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内容是君主所掌握的各种资源,这些资源能够对被统治者产生足够的影响力。

“势”可以被转化为君主所能够直接掌控的暴力机器。军队、监狱等国家机构因为能够产生最为强大的控制力,应当成为君主必须依赖的强制力量。同时,君主所能够掌握的各种财富资源则能够吸引被统治者为统治者进行服务,法家也强调君主的个人素质能够使得民众产生对君主的畏惧心理,从而自觉地服从君主的命令。一旦离开了“势”,君主便不能对被统治者产生直接的影响,被统治者个人利益的诉求就难以被有效地遏制。在此背景之下,君主的权力就不能够形成,君主所指定的法律就不能够给被统治者以实际的约束,君主的统治方法也就无从实施。

由此可见,在法家的哲学体系当中,“势”包含着诸多有形和无形力量,是君主统治地位的存在基础,因而具有整个管理哲学的先决条件的重要地位。

2.“法”是君主统治过程的公开方法

针对自私的人性,在君主取得了“势”之后,便可以开始统治。但是在公众所熟知和认可的统治措施中,法家主张采用“法”的形式。

“法”包含着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双重内容。在制定法律的过程当中,君主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一旦法律得以制定,就应当固定下来,并明确地传达给社会当中的所有成员,从而使得社会当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认知法律。法家强调了成文法的重要性,成文法应当成为执行者和社会普通民众都必须遵守的依据、不能更改的准则,因此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在实施法律的过程当中,君主应当保证其权威性和普适性。儒家思想所强调的等级观念,在法家学说当中被否定,无论是具有贵族身份的社会成员,还是担任国家行政职务的官吏,乃至于社会当中的普通成员一旦触犯法律都应当被平等地处罚,一旦做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贡献都应当得到平等的赏赐。

由此可见,法家“法”的概念包含着依法治国和法律面前的平等观念。但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依靠强大的国家军队和各种暴力机构作为保证,因此“势”是“法”存在的重要基础,而“法”则是君主的“势”在公开意义上的外延。

3.“术”是君主隐蔽的统治手段

在强调公开法律作用的同时,法家学说也要求统治者能够使用隐蔽的统治手段选择官吏,以帮助其进行统治。这种隐蔽的统治手段便是“术”。

“术”并不需要如同法律一样被社会当中的普罗大众乃至于政府当中的官员所公开熟知。“术”是君主必须掌握并且加以实施的隐形规则。“术”的核心内容是“因事设职,循名责实”。其含义是政府的所有官职都应当具有所对应的职务,官员在担任职务的同时必须秉承全责统一的原则,对官员的考察主要依据其所完成的本职工作成绩,一旦官员的行为超过了个人职责的范围,则官员事实上就是对君主的统治权力产生背叛。

为了保证选拔的官员能够完成君主所规定的职责,君主应当坚持在官员选拔方面采用选贤举能的原则,担当官职不能够凭借出身地位,而应当凭借个人的才能。同时,对官员的考核和提拔也应当做到赏罚分明,使得官员能够从职务当中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进而以更为高昂的积极性帮助君主实现统治目标。

“术”主要依靠君主的个人判断,因此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旦君主能够掌握“术”,臣下对君主便能够产生极强的忠诚和畏惧的心理,从而使得国家的行政效率得以提升。但是“术”的存在,同样需要君主具有强大的威势,以实现有力的赏罚。现代政治学对权力的解读当中,对权力的上限的界定是所能够施加的最大奖励,对权力下限的界定是所能够施加的最大惩罚,究其内涵而言,同法家的思想具有相似性。

三、法家管理哲学对当代的借鉴意义

经过前文分析可知,“势”是法家管理哲学框架当中其他部分的存在基础,“法”是其公开化的结果,而“术”是其隐蔽化的延伸。在当代社会,管理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实现君主个人权力的集中,通过管理活动调动和运作资源的目的是实现各种组织的外部职能。行政机构要向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商业机构要向社会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在现代社会当中借鉴法家思想,应当从目的和形式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转化,从而帮助管理者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

(一)法家思想平等观的借鉴意义

法家的“法”的观念当中包含着法律的实施要保证违法者平等的接受处罚,有贡献者应当平等的得到奖励的内容,“法”的学说本身蕴藏着平等的观念。

在现代管理活动当中应当借鉴这种平等观。在组织内部,一旦规则得以确立,上到管理者下到组织的普通成员,都应当受到这一约束,从而保证规则的约束和激励作用都能够得以同时发挥,否则就会伤害规则的权威性和激励功能。在商业机构内部,这种平等观念更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挥,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求所有的企业和商业组织,都能够发挥成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组织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从而获得生存和发展,这离不开公正的奖励机制。否则,一旦成员得不到充足的激励,组织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进而导致组织生命力受到损害。在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当中,员工收入的平均主义倾向依旧存在,创造价值的员工往往不能够获得充分的回报,因而挫伤了部分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二)法家思想当中提示着科层化的管理结构

科层制的管理组织形式来源于西方工业革命之后的企业管理活动,相关原则最终也转化为现代政府组织的内部组织形式。但是法家思想当中的内容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权责统一、内部分工的观念。在法家思想转化为国家管理实践的过程当中,郡县制的形式也体现着管理机器纵向分层的观念。因此,法家思想提示着科层化的管理架构。与此同时,法家思想的科层化管理观念,也便于管理者考核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并且给予工作人员以奖励或者惩处。权责统一的思想,正是“因事设职,循名责实”的最好注解。

尽管在当代管理学理论界,科层制的管理架构受到了广泛的抨击,管理模式的僵化和运行过程中的相互推诿问题受到了诸多学者的诟病,但是在目前,无论是行政管理组织还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依旧普遍采用科层制的结构。真正贯彻好权责统一,实现有权必有责是更好地利用科层制的管理工具的重要前提。

(三)法家思想对权力形成的借鉴意义

在西方政治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语境之下,权力可以被解读为对他人的影响能力。只有存在影响能力才能够有效地实施权力。法家思想将“势”作为君主实施统治的前提,提出了对权力的形成机制的思考。

首先,法家学说认为“势”来源于统治者掌握的暴力机构或者各种物质资源。这些物理性的资源能够帮助统治者直接地控制和影响被统治者的行为。在各种组织管理的实践当中,管理者需要掌握能够对被管理者形成直接影响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和人事权等。一旦这些权力受到了削弱,管理者对组织的控制能力就会大大弱化。在部分家族企业当中,由于掌握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大多为企业所有者的亲属,企业所有者难以真正意义上对其施加公正的奖惩,并且对资源的调配也会受到学院和亲属关系的限制,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能力,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和发展受到严重的限制。

其次,法家学说并不单纯强调暴力机器和物质财富的作用,通过“术”的运用,使得统治者在心理上产生对被统治者的威慑力,也能够形成法家学说对统治者“势”的构建。在此方面,马基雅维利的学说与之具有类似性,他强调统治者应当使被统治者感受到畏惧的情绪,并且这种畏惧的情绪好于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爱戴,并且指出爱戴的情绪必然附带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义务,但是畏惧的情绪并不会产生相应的义务。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当中,这种心理意义上的权势可以转化为管理者通过经验、业务知识和能力对被管理者形成的权威地位。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所包含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管理者自身往往必须懂得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对企业的运作实施控制。在此背景下,管理者形成自身领导能力的重要前提是依靠自身的业务素养,在技术和生产运营方面,形成值得被管理者信服的经验和认识。

最后,法家思想在对权力的行使目标的分析中,充分体现了发展的观点。法家学说认为应当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演变对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并且对儒家盲目追缅上古的学说进行了尖锐的抨击。在现代企业和行政管理过程当中,应当明确认识到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整个社会的高速变化,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政府的政策均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势,故步自封的管理观念只能导致组织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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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力,陆文瑜.法家的治理:国家管理哲学与实用主义政治哲学[J].经济研究导刊,2014(4):193-194.

B226

A

1008-4614-(2017)01-0055-03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贵族制政治结构逐步瓦解,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系开始确立,统一多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在这个历史背景之下,法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内容和主张,受到了秦国的采纳,并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首个中央集权化王朝的产生。时至今日,法家管理哲学当中的众多内容仍旧能够给当代人以启示。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抗战大后方同业公会与社会秩序研究”(项目编号:16SKJD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1-23

张伟(1981—),男,湖南益阳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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