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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视野:基于改革与法治的分析框架

2017-03-10涂小雨

关键词:法治改革

涂小雨

(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学教研部, 北京 100089)

治国理政新视野:基于改革与法治的分析框架

涂小雨

(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学教研部, 北京 100089)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大刀阔斧推进改革,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科学性、战略性、系统性,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党中央紧紧抓住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法治现代化,紧紧抓住治理能力的核心能力——法治能力,把建设法治中国提升到全面深化改革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位置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两轮驱动、相辅相成,使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新趋势、新气象。

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两轮驱动

一、改革与法治的逻辑关系、时代特征与演进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1]全面深化改革与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两轮”或“两翼”,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两者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各有侧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新时期两轮驱动的逻辑关系。

从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是“四个全面”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遵循的改革大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

1.两轮驱动的历史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战略目标”,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一道定位为“战略举措”,强调“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突破性和先导性的关键环节”[3]67。“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3]85相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属于目标层面的内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则属于手段与工具层面的内容,但这三者又不仅是一种工具或手段。如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的政治保证,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保证,也是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政治保证。而全面深化改革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也是顶层设计的内容。实践已经证明并且必然继续证明,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中国将为实现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国家转型、执政党转型和社会转型提供丰厚的精神资源、治理逻辑和制度框架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实践,必将从根本上型塑中国的政治生态、社会格局、发展模式,在治理理念上实现质的突破,在改革路径上规范新的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紧密结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现代化。离开法治谈改革,离开建设法治中国谈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必然陷入悖论。

当前改革已悄然实现对原有路径的突破,即一方面考虑到中国复杂的国情、民情、社情,改革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冒进;另一方面则考虑到中国的改革在容易改的地方都已经改了,现在留下来的都是最难的,是触动利益格局最多的改革。所谓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既得利益者必然千方百计地反对,甚至有个别既得利益者打着改革的旗号反对改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让发展成果在更高水平上惠及全体人民,剑指改革核心——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视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顶层设计,目标明确,部署全面,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全局性、科学性、协调性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个重大战略部署。这两个顶层设计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治根基。

2.两轮驱动的深刻内涵。

全面深化改革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的重大课题。由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复杂,矛盾挑战风险愈益增多,改革的不确定性有上升的趋势,如果没有一个高度清晰的改革目标和科学协调的改革部署,将无法应对和解决这个重大课题。当前的改革一是要求全面,在各个领域都要共同发力,实现改革的协调性、整体性、科学性,不能单打一,顾此失彼,甚至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错误,更不能犯动摇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性错误。二是要求深化,就是在原有基础上要直面最突出的矛盾、解决最难解决的问题,不能回避,要啃硬骨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可持续执政面对的重大瓶颈,突破了这个执政瓶颈,才可能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法治的认识并没有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在很多时候仍然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辅助手段。这既由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仍然处在革命党的思维框架之中,没有在理念和行动上真正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深刻转型,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历史惯性使然。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历史中,人治的阴影一直笼罩着中国的社会治理,塑造着中国的政治文化特征和民族性格,这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全改造,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然产生影响。依法治国就是从这样的文化土壤中生发出来的宏大命题,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必须依托这样的文化土壤,而不是强行照搬西方的宪政理念,也不是彻底否定我们的历史传统。

3.两轮驱动的法治基因。

法治国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建成,更不是完全靠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就可以实现。中国社会历来缺乏法治的基因,皇权社会更是斩断了人民拥有权利的所有通道,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植入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人怀疑执政党的动机,怀疑执政党推进依法治国是否真诚,其实共产党对于法治的渴求超过其他任何政治力量。这是因为只有法治才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确保共产党的执政权力在法治层面获得更多的合法性因子。在现实层面,法治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治理现代化不可能完全依靠政策推动和领导人重视,归根结底还要靠法治现代化的实现。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可以看出,当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之后,在翌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之后才有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谋划,才有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中国是推进改革开放的名副其实的“两轮”,虽然建设法治中国还不能完全与全面深化改革并列,但由于其意义特别重大,故称为“两轮”驱动。

(二)新时期两轮驱动的时代特征。

从改革开放新道路的启动到全面深化改革,从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决心,使两轮驱动态势在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新的高度,实现了新的突破。从时代动因看,两轮驱动态势的形成,根本上是由于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

1.改革动力的可持续性特征。

此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实就是改革开放新道路,而改革开放新道路的形成不仅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同时也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艰辛探索与曲折开拓的结果。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道路,改革开放道路是中国发展的常态化道路,是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重大突破。从改革开放的启动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改革开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很多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成就,改革开放顺利推进到21世纪并继续推向前进,证明这条道路是唯一正确的兴国之路、富民之路、固本之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开放并非自然演进的历史进程,它是一种主动选择的发展路径,是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的探索历程,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多变,改革的环境、预期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强,改革开放释放的活力和激情需要长期可持续的动力支撑。这种动力来自于对自身的革命,来自于对于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影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思维方式的革命。

改革同样需要实现现代转型。改革本身就是理念的拓展和思维的提升,是一种开放性的渐进过程,因此这里所说的现代转型是指治国理政的现代转型。当初期的改革由于快速释放被压抑的生产力而迅速取得巨大成功的时候,就标志着改革第一阶段的完成。我们常讲的容易改的基本都在这一阶段完成了,现在之所以是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是因为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制度建构阶段,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改革的目标就是实现制度革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样的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革命,因为要触动许多人的根本利益,不仅要继续做大利益蛋糕,而且要保持利益蛋糕的正确归属,实现共享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这一阶段改革的动力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法治思维的前瞻性特征。

历史往往给人以深刻启示。历史的发展不只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历史在发展中还表现出另一面,即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改变着历史的发展走向,各种各样渴望改变自身命运和未来人类命运的人们都在为历史的前进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力量的会聚就形成了恩格斯所说的推动历史前进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中国共产党的出现尤其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的形成、发展并成为中国长期执政的政党,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千年走向和中国人民的历史命运。

中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缺少法治思维基础的人治社会,人治社会运转的核心就是权力。依靠权力来治理国家,“有枪就是草头王”“城头变幻大王旗”“成王败寇”的历史惯性生动地诠释了中国历史的治乱循环。中国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转型是在有了中国共产党之后才开始的,这个转型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转型,同时也包括政治的转型。领导中国社会转型的中国共产党只有首先实现自身转型,“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4],才有可能担当起领导中国社会整体转型的重任。转型的结果是实现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实现治理的规范化、正规化、程序化、非权力化,即达到治理的法治化。实现这个目标,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更多的束缚和限制,但这是中国共产党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提出的前瞻性目标,是自觉自为、亲力亲为的目标。过不了法治这道坎,执政党自身的法治思维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就失去了可依靠的领导力量。

3.两轮驱动的整体性特征。

全面深化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是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的目标,绝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突击完成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基点是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推进,是永远不变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要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需要对全面深化改革有清晰的整体把握。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到目前为止,建设法治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包括法治思维的植入与改造,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规则意识、执行力意识的提升等。整体性相对于阶段性、差异性而言,差异性寓于整体性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建设法治中国虽然定位不同、层次不同,但两者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发展路径,使建设法治中国具有了政治上的正当性与战略上的可行性。全面深化改革每推进一步,都将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富资源。同样,在全面深化改革总框架下推进的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制度支撑和理念支持。特别是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整体推进,将使全面深化改革在制度和政治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新时期两轮驱动的演进机理。

1.矫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权力介入市场是阻碍市场经济发育的最大障碍,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就表明了对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加以限制的明确要求。权力的无限膨胀,必然导致市场的扭曲和价值规律的失真。这是个简单的道理,似乎不需要论证。但谁能管住政府的权力?仅仅靠政府的自觉和人大的监督吗?恐怕远远不够。长远来看,对政府权力最有效的监督应该是法治的监督,让法治成为政府施政的指挥棒,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是一个具有整体约束力的统摄性的行为框架,是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权力责任最有力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我们也要看到政府在市场运作中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主导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现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是没有发挥,而是发挥得超过了限度,甚至一度代替了市场机制,这其实还是没有正确发挥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

具体到政府官员来讲,他们担当着被改革者与改革者的双重角色,一方面需要制定并带头遵守市场运行的规则,同时也承担着发展的职责。特别是在中央行政发包、各地参与政绩竞赛的模式下,政府不影响市场、官员不参与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各地的政策竞赛主要是GDP竞赛,这事关官员的物质利益与晋升激励。这说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着官员的政治利益与经济运行规律之间的博弈。如果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不变,那么这种官员的政治利益凌驾于经济运行规律之上的现象就难以杜绝,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很难处理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约束政府权力的法律往往既难以制定,也难以实行,因为政府本能上不接受对权力扩张的约束,会想尽办法阻挠、抗拒。另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政府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更不用说政府有权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等。因此,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准确定位,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还要回归到法治的轨道,用法治的思维来认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2.矫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上就存在着社会活力不足的问题,虽然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社会的能量,激发了社会各阶层的活力,但是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格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理制度、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活力的不足,直接导致社会创造力和社会团结水平的下降,导致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构成对社会长治久安的威胁。缺乏活力的社会并非稳定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性取决于社会格局的动态平衡。人们有了压力、诉求和意愿可以通过正常的管道表达、宣泄,并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关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前进中不同情绪与能量的冲突与碰撞,减低了社会震荡的可能性和破坏性。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的治理现代化,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就是社会结构的稳定、均衡、有序并充满创造性的张力,为此必须矫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国家的力量过于强大,而社会的力量过于弱小,民众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地带尚未构建起来,民众直接面对国家缺乏有效的对话机制和平等的交流平台。国家一方面成了万能的治理者,另一方面又成了所有社会矛盾的调解者、仲裁者,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焦点。这是任何国家体制都无法负荷的责任,万能政府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失效的。尤其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使改革过程与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如果没有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极容易导致改革的碎片化。国家不可能处理改革过程中纷繁复杂的不确定性和矛盾,必须借助社会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走向纵深。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如何界定社会力量与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与手段,必须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不能靠政府的政策来确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因为政策的变易性极易导致参与的不稳定性。社会能量的压抑积聚同时意味着社会矛盾的堆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需要达成共识,达到动态平衡,形成良性互动的态势。既不能任由国家力量无限膨胀,窒息社会活力的空间,也不可能任由社会力量野蛮生长,脱离基本的法治轨道。

3.矫正治党与治国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由于只有一个合法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似乎治党与治国就是一回事,其实大错特错。治党与治国的关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澄清、理顺。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我们的干部在不断进步中经常由正转副、由副转正,由党转政、由政转党”[5],道出了干部成长的规律和中国党情国情的特殊性。党与政的区分是相对的,或者说治党与治国既有侧重点的不同,也有重合的区域,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两者都要遵循法治的理念与要求。执政党强调党规党法严于国家法律,强调纪挺于法前,但并不意味着仅仅依靠党规党法来加强自身建设,国家宪法与法律同样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尽管如此,能够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定能够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党组织成员需要严格管理、加强教育,既要遵守党规党纪,更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治党与治国需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扎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

二、改革视野:基于三重高压影响的特征分析

全面深化改革面临三重高压的影响。一是道德高压,要求改革的执行者——政府官员拥有和保持道德上的优势,并把道德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把道德操守与政治立场联结起来,这其实是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给官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能把自己的道德操守混同于一般老百姓,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党员干部,主要领导干部不能混同于一般领导干部。二是行政高压,即官员在具体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必须遵循行政伦理一般要求,接受法律、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既不能由于躲避责任而懒政怠政,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发展目标而肆意妄为,越过行政伦理的底线。三是法治高压,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央领导、地方领导到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包括党的一般干部,都必须遵循法治路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引导人民,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越过法治的界限,必须受到追究,这就是法治高压的当代含义。法治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治国手段,而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治本之策。

(一)道德高压是实现改革目标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执政党占据道德制高点、取信于民、巩固执政合法性的精神资源。

1.巩固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

中国古代历来注重施政以德,注重为政的道德标准和精神引领。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6]意思是说,统治者如果能够在道德上居于优越地位,就会受到各方力量的支持与拥护,就具有了强大的执政合法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出的谷文昌、焦裕禄、王进喜、雷锋、杨善洲、郭明义、任长霞等先进典型,无不闪耀着迷人的道德光芒,并且成为执政党用来教育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品牌。在新的历史时期,持续强化道德高压,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共产党能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夺取政权,靠的就是自身道德的感召力,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影响下,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感动了亿万人民群众,得到了他们最无私、最彻底的支持和拥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终仍然要把党的追求落脚到人民利益的实现上。

党和人民关系的实质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党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经常讲的“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优势和“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都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认识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利益链中重新找准执政党的准确定位,使党员干部的行为不至于和人民的利益冲突,不至于把市场交换的原则延伸到党内,导致党的腐化变质。维护好道德优势,需要对全党强化道德高压,唤醒党的意识和为民意识,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能够真正体现在党的执政全过程。

2.重建道德优势。

道德上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资源,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仍然要倚重道德上的自觉性和影响力,体现出卓越先锋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官员丢掉了道德上的这种优势,有些甚至滑向反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应该把道德高压提升到“重建道德优势”的高度来看待,整肃官德,教化党员干部,重新确立共产党人的道德优势,巩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基础。官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道德上必须接受组织上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一个时期以来出现的种种道德滑坡现象,与没有从严管理有着直接关系。在宽、松、软的政治环境下,很难保证共产党人能够继续保持共产党成立时期的奋斗精神,很难保证共产党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强调了这一点,即共产党人不能丢了初心,这个初心主要就是从道德和精神层面讲的。失去了道德上的优势,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将一落千丈,没有了精神上的引领作用,共产党的改革成效将大打折扣。作为先锋队,作为卓越的政治组织,共产党把自身的道德形象看得高于一切,也决不允许党内出现解构共产党道德形象的负面问题。“精神可以变物质”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是共产党凝聚力、号召力的源泉,有了崇高的精神形象和道德操守,就能影响人心向背,创造出骄人的业绩。

3.正确对待道德高压。

对于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高压具有两方面的影响:如果能够正确对待这种道德高压,就会转化为改革的强大动力;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甚至排斥抗拒这种道德高压,也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改革的执行者本身也有自身利益诉求,人们对他们的行为关注度更高,他们时时处处受到监督,甚至平常的人情往来、人际关系包括一般被理解为属于私人空间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都被纳入了监督的范围。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就是对官员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目的就是在细节上重塑共产党人的道德形象。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等,都受到严格监督和严厉整肃。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郑重提出,要求全党做到的,政治局要首先做到,这是真正的以上率下,也让我们看到了重塑党的道德形象的希望。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由于官员手中掌握着权力,如果没有道德高压的约束,很多道德上的要求很快就会成为一张废纸,各种不正之风时刻都存在着反弹的危险。道德高压必须是持续高压,一刻不能放松,如有反弹,必将前功尽弃,甚至会造成党风政风的整体败坏。形象就是力量,就是战斗力。在道德制高点上,共产党人才有资格领导中华民族复兴大业,才有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真正话语权。

(二)行政高压是中国共产党重振纲纪、鼓舞士气,提升发展绩效、打造勤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1.避免行政不作为。

有人称中国官员受到的压力之中最突出的是行政高压,因为道德高压有其表面化的特点,有时难以真正量化和评价,甚至会潜藏虚饰的成分。而法治高压在一个长期缺乏对权力制约、法治观念淡漠的中国社会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工具性的价值,一种姿态,或是一种手段,其发展阶段和进程被认为是刚刚起步。这里所说的行政高压包括政治上的压力,也包括行政绩效上的压力,即事务上的压力。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7]

政治上的压力主要是指党纪对官员的约束。十八大之后对官员的管控愈来愈紧,标准不断抬升,一方面反映了高层对官僚体系整体的焦虑与不满,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时期以来共产党纪律不彰所造成的恶果。现在强调的担当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奉献意识等就是共产党着力打造的一种新的政治话语体系,让部分官员感觉到日子不好过了。这是普通老百姓和秉持正义感的官员所乐见的,但是却导致了部分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发展绩效是衡量共产党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指标,无论谁也不敢、不愿意承担发展停滞的责任。处理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诸种复杂关系,调适好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人民群众心理承受程度,维持中国这个超大规模社会的正常、健康运转,是一项超级艰巨复杂的任务,共产党绝不会掉以轻心,必须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全党,统一步调和意志,凝聚改革合力。

2.促进官民良性互动。

在事务层面,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政府官员中除了个别人涉嫌利用权力贪腐之外,大部分政府官员能够做到尽职尽责。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不理解,是因为部分官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让老百姓寒心,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在感情上疏远了共产党。对官员来说,其委屈在于面临重重压力,面临一系列行政事务上的目标考核和任务指标,甚至需要所谓的白加黑、五加二、“夜总会”(夜里总开会)的高强度付出才能勉强应付复杂的行政事务。从短期来看,这是官民互动不足产生的问题,顶多是个党群、干群关系,但从长远来看,官员对老百姓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怨恨情绪,对体制约束日益显现而产生的抵触心态,会使官员干事创业的动力下降,不愿意再拼尽全力去维护和支持现行的体制,而会选择机会主义的态度,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面对工作事务。这种官民一定程度上的对立、官员与官僚体系一定意义上的冲突并非无解,解决的关键还是在于官员本身。

中国的未来发展如果不能取得突破,国际地位不能得到加强,特别是民族精神和党的凝聚力不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升华,势必导致中华民族面临极为危险的境地。这样的可怕景象是执政团队中每一个个体都应该不断警醒、经常思考的问题。如果仅仅是行政技术层面的问题,则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如果是政治层面的懈怠和自信不足的问题,则要通过进一步整肃纪律来完成,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达致万众一心的局面。这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方面要给官员以持续的行政高压,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官僚体系的整体稳定,不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执政热情,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一切。

3.确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价标准。

在用行政高压约束官员的过程中,一定要使行政绩效评价标准与行政行为相统一,不能用相互冲突的评价标准来要求官员。比如:考核官员政绩的“GDP”标准如果没有变,官员就不可能真正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可能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协调的发展理念。比如: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各级官员未必真的不知道现在他们坚持的发展模式正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重要根源,但环境治理标准在之前并不是一个硬指标,与“GDP”相比处于“兼顾”的地位。但现在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影响到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严重影响到了“党和政府形象”,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又提出环境治理的硬任务、硬指标,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决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这是各级地方官员面对的“GDP高压”之外的又一行政高压。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绝不是短期内形成的,而是长期片面追求经济绩效,甚至有意无意地放任环境污染造成的。把环境保护置于发展绩效的重要位置,甚至上升为基本国策,其实是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危害倒逼的结果。但是,通过倒逼来解决问题的改革仍然是被动的改革。

既要通过倒逼来调整改革的步伐,也要主动去解决改革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果一切都通过倒逼来推动改革,将严重削弱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调性。随着严重污染城市的主要官员被环保部频频约谈,甚至在电视上曝光,各级官员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再也无法回避、必须认真解决的时候了。不少地方开展了环境整治的“大会战”,要求在短期内(一个月、两个月等)收到实效,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督查措施,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等。短期内空气污染指数确实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好转,但是这种突击式的政策措施是不可持续的。如果考核官员的“GDP”标准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治理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三)法治高压是避免人亡政息,实现长期可持续执政、走出历史周期律的关键抉择。

1.发扬人民民主。

中国历代王朝更替,大部分是由于当权者倒行逆施引起农民起义所致。夏商周时期,中国维持了表面上的统一和稳定,到了东周时期,国家已经面临分裂。其后便是漫长的春秋战国时期,也就是大分化、大动荡时期。秦王朝二世而亡,汉朝继起,到了东汉又出现国家分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又开启了中国又一个大动荡时期。特别是西晋末年永嘉之乱中原人大批南迁,标志着南北朝的开端。此后唐朝的安史之乱导致的中原人南迁、北宋末年靖康之变的中原人南迁。这三次大规模南迁就是成语“衣冠南渡”的来源。南渡是由于战乱而非自愿,客观上促进了南北文化的大融合,背后却是无数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悲惨景象。引起国家分裂动荡的原因很多,但根源还是由于人民无权,天下不是天下人之天下。所以,面对著名的黄炎培之问,毛泽东给出的答案就是人民民主,共产党靠人民民主走出历史治乱兴衰的周期律,绝不会像历代封建王朝一样人亡政息。

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发现,法治才是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主要手段,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中国共产党人开创的人民民主。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传统的人治思维、革命党思维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以权力维护权力是最不可靠的,这在历史上有过许多教训。只有人民有权利,在党的引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当家作主,才能真正避免混乱循环历史周期律的出现。

2.破除官本位意识。

习惯于官本位的各级官员对于法治并非一无所知,而是存在着更深刻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但中央政府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执政党的必然选择,没有退路,官僚体系必须尽快调整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在现实生活中,更多地表现为官员以为老百姓不懂法、缺乏法治思维,而老百姓则认为官员是以手中的权力来损害法治,一直是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对法治丧失信心。执政党对自己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体制、文化与行政行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体制是一定文化土壤中产生出来的治理模式,也许此种模式不一定先进,但必然有其文化上的合理性,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体制内的政府运作规则,深受体制的绩效设计、政策导向、高层动态的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变易性。

相较于人治与法治对于官僚体系的约束而言,官员更偏好于人治,正如当年的改革明星仇和的改革思路一样,仍然是一种为人治张目的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是不想、不能、不敢面对和实行法治的人治思维的极端表现。选择法治,既是改革倒逼的结果,也是共产党人打破历史周期律的魔咒,真正实现人民民主的不二选择。虽然仍然具有鲜明的以政策推动法治进程的痕迹,仍然属于转型时期执政党主导社会改革方向、塑造更为强大的权威结构的政治雄心,但毕竟这是中华文明五千年来我们主动要把法治的因子植入民族精神中的伟大尝试,其意义之重大和影响之深远不可估量。

3.准确界定党的意志和法的意志的关系。

不管习惯与否、适应与否,官员都必须面对法治高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平、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8]在执政党刚刚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的时候,仅仅可能是一种理念层面上的宣示,更注重的是技术层面的内容,比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司法机构,建立健全司法人员队伍等。但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在整体上对政府权力划定明确界限。比如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问题,一个是独立,一个是依法。

独立是对外部法治环境的要求。不少县级法院都承认,大多数案件受到了当地领导的影响和干扰,甚至是直接干预。这里面既有人情关系、领导关系,也有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以前的“党委办案”“政法委办案”正是现在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予以摒弃的,党的意志不能通过直接干预案件来实现,更不能简单地以党的意志来代替法律的意志。在中国的特殊政治结构中,保留政法委的职能并非权宜之计,但可以肯定的是,绝不是为了干预司法。从长远来看,党的意志和法律的意志是统一的,但毕竟党的意志和法律的意志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党的意志通过上升为法律的具体规定来体现。一旦法律制定之后,党必须带头守法。因为明确的法律条文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而党只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有义务更有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是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对法院的审判实践而言的。法律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必须按照它的本来面目和立法的初衷来规范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审判实践代表着法律正义。如果法官无法正确按照法律的内在精神或者故意通过歪曲法律的内在精神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枉法裁判、违法办案,那么就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受到扭曲和践踏。

三、从人民立场出发:改革的支持参与度及稳定性预期

十八大以来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因应了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基本判断。目前的改革愈来愈难,阻力也不断增加。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的支持者到底有多少?是不是大多数人民群众支持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另外,改革的参与度怎么样?人民群众是切实参与了改革,还是置身其外?改革的支持者未必是真正的参与者,如果改革的支持者能够参与改革、呼应改革,就能够真正战胜改革中的困难与风险。说到底,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评判者,他们的满意程度是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在推动历史前进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起着主导作用,今天依然如此。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取得胜利。执政党如果能够从政治高度来看待人民立场,就找到了支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

(一)全面从严治党、转变党风政风,使改革的支持度不断增加。

1.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一个时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是不满意的。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产生了对共产党执政能否长期可持续的悲观判断。这说明了什么?为什么共产党人在执政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就造成失信于民的后果?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规则意识既受到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影响,更受到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社会风气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

以党风好转来带动政风好转,才能最终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弘扬正能量。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党,成绩巨大,是整个社会的行动标杆和道德楷模。如果这个党出了问题,必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堕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但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逐渐侵蚀了共产党的健康肌体,这个由特殊材料制成的成员组成的、由严格纪律约束的政党,也慢慢产生了脱离群众、贪污腐败、贪图享受、团团伙伙、特权横行、目无法纪、高高在上等严重问题。特别是腐败,已经成为共产党人的大敌,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敌。腐败是共产党人面对的世纪难题,是必须予以彻底铲除的顽疾痼瘴。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气魄,必然会使腐败之毒渗入政治之“脏腑”,最终无力回天。

2.腐败伤害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有些人散布所谓腐败是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腐败是社会主义的原罪等观点,是无视腐败的性质和严重后果的奇谈怪论。世界各个经济体的发展无一不是靠遵循市场规律、挖掘自身潜力而发展的,没有听说哪个国家是依靠腐败发展起来的。很多国家之所以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发展的逆转,都与腐败相关。正是由于腐败对于市场规则的破坏,权力之手无时无刻地扭曲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结果必然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社会交易成本的上升,最终导致政治交易成本的上升,导致执政党垮台。

中国共产党已经宣布,要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权力不能再无原则地介入市场,除非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腐败是政治的癌症,如果不加防范,任其发展,必然导致亡党亡国的后果。评价一个政党,除了要看其发展经济的绩效,还要看其斩断腐败的决心和机制。如果一边腐败一边发展,最终发展的成果也会被腐败所毁灭。

3.持续优化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已经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美好前景和希望。面对腐败,执政党要有勇于面对、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要有全面反腐、系统反腐、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不可否认,腐败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文化土壤的影响,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执政党的理想信念问题。长期执政使部分党员干部骄傲自满,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浑浑噩噩,宗旨意识不断淡化,党性观念严重削弱。同时,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理想信念的大厦被慢慢腐蚀。中国共产党是与腐败格格不入的。从反腐力度上看,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数量惊人,省部级以上已经达到100多人,包括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等,军级以上已经达到50多人,包括前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等。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者会因为家庭出身、贡献巨大而免于查处,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从反腐效果来看,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已经实现,先治标后治本的反腐思路取得重大成效。反映到党风政风上,就是党的好作风好传统重新回归,政治生态不断好转,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已成为全党共识,社会生态亦在发生可喜的变化,正气上升,歪风邪气难有立足之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党群干群关系一个时期以来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党员干部和群众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密切联系群众似乎成为了一句空话;艰苦奋斗精神也消失不见了,讲排场、摆阔气等奢靡之风反而受到追捧;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似乎只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谁谈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反而会受到嘲讽。党的力量来自人民群众,无论走到哪里,都不要忘记我们是从哪里出发、为什么出发。这就是共产党的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什么时候忘记了这一点,就是对党的宗旨的背离。越是在和平年代,越是要高度重视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英雄。党风政风关系人心向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和伟大精神,使改革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改革的支持度不断增加。

(二)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格局,使改革的参与度不断提升。

1.参与改革的三种模式。

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让发展成果在更高水平上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根本要求。

参与改革有三种模式:一是积极主动参与;二是顽固抗拒;三是漠然置之,既不主动参与,也不顽固抗拒,实则是对改革的排斥、观望与怀疑,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拒斥。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参与度问题。积极主动参与改革的人,大部分认可改革的理念和方向,特别是能够与自身利益相契合,愿意在改革的进程中贡献力量。改革必然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差别会逐渐显现出来。当然,大多数人都是改革的获益者,从长远来看,大家都会最终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在短期内,特别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上,会引起利益矛盾和冲突,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心理震荡。顽固抗拒改革者正是由于改革触动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触动了他们的“灵魂”。既得利益并非都要予以否定,既得利益如果是正当的、合理的,就没有必要再作调整,真正需要调整的是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者如果抱成一团,形成合力,就是我们今天所要打破的“利益固化的藩篱”。利益一旦固化,就会患得患失,成为改革的强大阻力。改革在一些领域难以突破,无法推动,根本上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更为可怕的是,如果一些既得利益者以参与改革之名行阻碍改革之实,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改革的领导权,就会千方百计把不合理的改革措施付诸实施,把有碍于他们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束之高阁。因此,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是全面深化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既得利益者往往是不会自动退出的,甚至还可能伺机反扑,破坏改革大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2.人民群众的改革话语权。

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改革的参与度之高是空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深入人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随着公平正义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人民群众主动投身改革的热情空前高涨。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是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的真正落实。尤其是在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人民群众能不能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能不能在改革中实现利益的增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要看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话语权。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顶层设计也是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基础,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而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改革实践。群众的利益关切,群众的创新精神,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

人民参与改革才能保证公平正义的方向,使改革成果为人民共享。从历史上看,统治阶级的压榨和掠夺使人民面临生死绝境,如果不起来造反,推翻现政权,就无法保持基本的生活。另外,如果统治阶级的利益分配出现了问题,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社会分裂,如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等现象。社会一旦形成了两极分化的格局,就会使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传统的老百姓起来造反,改变现存的分配秩序,重新打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分配格局。但这种理想化的分配秩序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从未实现过。只有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形成公平正义的利益格局。

3.重构社会格局。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产阶级,出现了两极分化,那么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目前确实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危险。利益差别比较大,利益分配不平衡、不公平现象非常突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还远未得到充分满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16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在188个国家中居第90位,特别是从摆脱贫困、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人均预期寿命几个方面来看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非常突出。经济增长应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教育和健康水平的发展。有些地区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有些地方仍处于第三世界国家的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不能忘记是从哪里出发,是为了谁而出发。我们共产党人来自人民群众,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我们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正是得益于人民的支持才走向胜利,我们在那样的情况下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才战胜无数的困难和挑战,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的执政使命。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着力打造一切为了人民、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格局意义重大,影响非常深远。

(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使改革的稳定性预期持续增强。

1.改革的稳定性预期事关改革的成败。

由于改革触动了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导致一定范围内的冲突与震荡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不是延宕改革的理由。改革所要调整的利益格局应该是大多数人所乐见的,即能真正实现让改革成果“在更高水平上惠及全体人民”。有人认为改革有了像习近平这样强有力的领导者,必然所向披靡。在官僚体系中,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下,尚无人敢于真正挑战党中央的权威,特别是在有王岐山这样强有力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者的背景下就更是如此。这是更多地从人的因素来理解改革,但中共作为政党的整体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

党中央对推进改革的总思路有着深远的思考,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已经深深打上了法治的烙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9],这就传递出了强烈的法治信号,即要以法治为改革遵循的根本路径,一切离开法治的改革都不可能经得起历史的推敲,一切背离法治轨道的改革都将无法取得人民的真正信任,甚至被推倒重来。在这个意义上讲,无法治的改革其实是权力的扩张,结果很有可能是停滞和倒退。在中国这样的缺乏法治的文化土壤里植入法治基因,是一次名副其实的革命。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是由于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政治安全阀作用,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对于完成执政使命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

2.法治是改革的核心要素。

不仅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需要法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建构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协调稳定的体制机制也需要法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却是法治的现代化,因此可以这样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要素就是法治的现代化。

从政治生态角度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推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根本上也要靠法治。完全靠权力推动政治生态的变化是靠不住的。掌握权力的人会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人对于政治生态的理解和把握未必一致,有时候甚至恰恰相反。因此,我们强调党内规章纪律体系的健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都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底线。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要让党的治国理政行为遵循法治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执法,模范用法,真正把自己定位为一个现代国家的普通公民,而不是具有特殊地位的领导干部。

从改革环境的构建看,如果舍弃了法治权威,再好的改革措施和政策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再科学的体制机制也有可能会毁于一旦。比如,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难道是由政府自己确定自己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吗?那么还要我们的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干什么?如果是政府觉得自己权力过大,自己制定权力清单,那就是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随意的、不受监督的,那么真正科学有效的改革体制机制是很难确立的,因为法治在政府的权力面前处于失语状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就表明坚决不能让权力在市场运行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只能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否则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构目标背道而驰。

3.法治决定着改革的前途。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很多人是质疑共产党的诚意的,认为共产党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实行了真正的法治,就会束缚共产党的手脚,甚至会影响共产党人的执政地位。这是主观臆断,但这确实值得我们思考。全面深化改革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选择,而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决定着改革的前途,是共产党人的必然选择。认为共产党人没有诚意真正实行法治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

从改革的推动力看,共产党当然是根本的主导力量,党的体制力量、党的领导决定着改革的方向,但是党的领导仍然要落脚到法治的轨道上,党的政策一定要体现法治的精神,从长远来看要更多地用法治的办法来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并且让法治成为推动改革的主要动力,让法治精神在改革进程中慢慢渗入民族的血液,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和共同愿景。

从改革的顶层设计看,要强调法治的核心作用,使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根本动力。法治既是共产党执政需要突破的瓶颈,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打破的瓶颈。法治是改革的驱动力,而且是要在顶层设计的层面上发挥驱动力的作用。法治不是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般意义上的工具,而是一种理念、方法、原则和基本精神。法治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权宜之计,而是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成败得失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动力。

从改革的操作模式看,法治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改革模式进程中将发挥根本性的作用。我们强调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注重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但并不排斥摸着石头过河的宝贵探索,并不否认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深化改革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面临众多重大利益的调整,面临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既需要注重改革的科学性、协调性,也要保证改革的总体可控性。实现这一目标,法治不可或缺。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2).

[2]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人民日报,2015-02-03(1).

[3]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4.

[5]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2016:17.

[6] 张燕婴:中华经典藏书.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12.

[7]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0(2).

[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86

[9] 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2014:153.

责任编辑:张 超

D920

A

1007-8444(2017)02-0122-12

2017-01-08

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度重大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政治体制创新研究”(15ZBZD003)。

涂小雨,副教授,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制度领导与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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