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服务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2017-03-10赵彬宇
赵彬宇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专车服务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赵彬宇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打车软件这种创新型打车租车方式的悄然兴起,使得人们不仅可以预约正规出租车,也可以享受私家专车服务。分析专车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探讨由此引发的专车合法性服务问题。
专车服务;专车公司;问题;对策
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社会生活越来越透明化、便利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善传统商业和服务已经成为现实。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的专车(网约车)便是典型的利用移动互联网解决出行问题、提供商业服务的范例。专车运营商借助APP平台将司机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专车服务路线等信息实时发布,同时根据天气、线路、供需、时段、车辆新旧和舒适度提供多样灵活的服务方案。一旦乘客预约叫车,APP平台便会立即就近安排司机提供出行服务,专车服务结束后,由乘客通过网上转账支付或系统支付行程费用。该种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了城市内乘客定制出行的效率,减缓了交通拥堵,活跃了城市出行市场。
1 专车服务及其法律性质
根据已经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场实际,可以将专车服务理解为: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发送出行需求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撮合,由司机提供出行服务,并最终在互联网平台完成支付的定制出行用车服务,其类型涵盖合乘、巡游类出租车以及预约类出租车服务等。
1.1 专车与出租车的区别
从商业本质和最新立法看,专车也是一种出租车,因为它也是通过发布需求、载人、送达目的地、付费向专人提供到达特殊的目的地的运营车辆,二者同属于公共运输服务车辆。
然而,在市场实际运行中,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行政特许而取得营运牌照,而在《办法》施行前,各类专车本身无需申请行政许可牌照。在《办法》施行后,仍有合乘类专车无需行政许可。
其次,二者在运营服务商与司机间法律关系上也不尽相同。专车公司和专车司机因专车类型不同,其法律关系可以是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商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则是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专车服务类别多样,服务质量较高。相比于出租车较为统一的车型配置,专车的乘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车型、不同服务标准的服务,例如乘客可以选择乘坐有儿童安全座椅的车辆或“白手套西装”司机服务的车辆。
1.2 专车与黑车的界定
实践中往往将专车服务与黑车服务混同。笔者在此对两者区别稍作阐述:黑车多为现金交易,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保障,而专车支付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乘客可根据服务质量选择付费;黑车司机及车辆信息、行车路线均对乘客不透明,安全隐患较大,专车司机及车辆、出行信息实时可控;黑车司机不接受政府和任何组织的监管,乘客维权较为困难,而专车互联网平台可处理乘客投诉,以维护乘客权益。
1.3 专车服务的合法性问题
专车以灵活多样的服务类型、快速高效的服务效果、相对于出租车良好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对出租车行业形成了较大冲击,故自诞生之初其合法性就饱受争议。随着2016年2月25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积极支持、趋利避害”的讲话[1]和已经施行的《办法》,专车各个类型的合法性已经得到确认、支持:合乘类专车合法性作为民事主体间互助共享出行方式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肯定;巡游类出租车按照原有的出租车接受监管即合法;预约类出租车合法性也得到了《办法》确认。
2 专车服务的利弊分析
虽然目前专车行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配套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但作为新兴服务模式,其利弊仍然十分明显,值得我们研究,以求趋利避害。
2.1 专车之利
2.1.1 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相对垄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专车的兴起刺激了竞争,专车市场供求均得到了相应地增加,因此降低了出行价格,使得收费标准更加符合市场预期,更多的人能够选择专车作为其出行方式。专车服务方便了人们的出行,降低了城市运营车辆、私家车辆在途空置率,以市场手段优化了资源配置。
2.1.2 增加出行便利,打击黑车市场
由于专车软件利用网络平台公示司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行驶路线和价格等服务基本信息,保证了专车服务的透明及可追溯性,使得专车服务的安全性较高;同时,其价格也相对于出租车较低。因此,专车成为了黑车的有效替代,人们对黑车需求的减少从客观上打击了原有泛滥的黑车市场,应当为政府所鼓励。
2.1.3 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由于专车服务是根据不同车型、乘坐时的舒适度与服务内容等要素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一些定位高端乘客需求的专车司机,以良好的车况、高配的车型、完善的服务获得了较高的专车服务定价,这使得该类专车司机收入较高,也填补了高端市场的空白,促进了就业,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2.2 专车服务面临的困境
2.2.1 法律法规不符合专车市场的实际情况
目前,虽然《办法》已经颁布,北京、上海、深圳也纷纷颁布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但从其内容上看,专车的定义虽已明确,但对专车的定义和监管仍然没有脱离原有“出租车”监管模式,带有明显的“行政干预”特征。
从前述专车的类型看,《办法》没有明确区分“合乘”“预约类出租车”的监管区别。从北京的实施细则上看,“合乘”需要单独搭建网络平台,需要与其他专车类型分离而独立运营,否认了一个平台内多种专车并存的运营模式,禁止司机提供多种专车服务,这增加了乘客和司机使用专车服务的成本和不便。
其次,对专车经营准入门槛和经营行为过分限制。北京、上海的实施细则明确限制专车司机的户籍、专车车辆的轴距与排量、优惠补贴,这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司机准入条件的设置上看,专车司机只需合格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习惯与驾驶记录,能够保证专车服务的安全、舒适即可,片面强调户籍门槛就不符合市场要求。从对专车车辆的轴距与排量的规定上看,限制了专车车辆的车型、价格,一方面增加了专车购置的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乘客选择适合的车型和专车服务价格的空间。而针对优惠补贴的价格管制,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正当竞争,但如同航班也有打折机票一样,特殊情况下“低于成本的价格”是合理的,不应予以全部否定。
2.2.2 专车公司内部管理仍不完善
目前,专车平台内部监管还存在漏洞,对于特殊天气和路况下的服务应答、价格调控仍不能保证及时有效;对于专车司机的服务质量的监管也还存在着漏洞,对乘客权益维护的手段较为单一且响应较慢。
3 完善专车服务的对策
3.1 专车平台应加强内部监管
目前专车服务的内部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对此,应当借《办法》和实施细则中针对平台监管义务规制之机,进一步明确司机准入制度、服务流程监控制度,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多维度甄别、评价乘客与司机投诉的真实性。此外,针对以公司为单位加入平台的司机群体(对公司机),专车平台除坚持对司机实行一对一准入要求外,还应对司机群体所在的法人实体进行严格的准入和筛选,查明法人实体与司机的法律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3.2 应出台灵活的监管规则,强化市场竞争。
专车行业活跃了市场经济,便利了市民生活,国家应当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制定于资源配置有利、于人民群众出行便利的相应监管细则。
如前文所述,在现行的《办法》中,出现了大量对市场规则、市场行为的管制条款,这些管制不但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也人为提高了专车服务商、专车司机的准入门槛,加剧了市场的垄断。根据《办法》,专车服务商的合规成本较高,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在目前专车市场“滴滴”“UBER”已经合二为一,市场竞争结构已为寡头垄断的现实下,《办法》的出台将更不利于新竞争者出现,加剧现有专车市场的垄断结构。同时,《办法》对于专车的准入门槛、监管要求也明显高于对巡游类出租车(传统线下出租车)的监管要求,这增加了专车运营的成本,抬高了专车服务的价格,减少了乘客服务选择的类型。这给饱受专车服务挤压而处于竞争劣势的巡游类出租车带来了政策福利,从而在客观上减少了巡游类出租车行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的动力,不利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发展。
3.3 鼓励专车公司与出租车公司兼并重组
如今出租车公司利益受到冲击,各方矛盾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出租车现有的牌照管制。薛兆丰教授曾在科斯定律的基础上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产权明确界定,且交易成本足够低,那么不管产权如何分配,资源的使用方式将是相同的。”据此在对车辆进行配置使用方面,出租车公司和专车公司应当共享资源,进行重组并购,进而打造统一的平台,将不同的出租车运营方式进行有机组合,可以实现城市出行资源的有效配置。
3.4 监管部门应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在《办法》实施后,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新的政策和监管行为中秉持鼓励、引导专车服务,以更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便利市民生活的态度,进一步降低专车平台运营门槛,取消安全、监管功能以外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城市出行资源的有效供给;以专车运营监管代替传统的准入监管,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站在市场背后,引导专车产业的规范与发展。
[1]苗圩.对打车软件持积极态度,不利处要压制[EB/OL].http://auto.sina.com.cn/news/hy/2016-02-26/detail-ifxpvysx1670631.shtml.
[2]赵衡.专车服务动了谁的奶酪[N].检察日报,2015-01-17(003).
[3]栗泽宇.交通部肯定专车模式,地方政府措手不及,打车软件黑白之争[N].华夏时报,2015-01-16(006).
[4]侯登华.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5]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
责任编辑:卢宏业
The Legitimate Problem of Tailored Car Service and Its Solution
ZHAO Bin-yu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225, China)
Online tailored car service software, which is an innovative method of ordering and renting taxi car, is inclined to rise rapidly. You can not only book conventional taxi in advance, but also enjoy the private tailored car service. This thesis tends to analyze the status quo of the online tailored car service development, as well as its problems and solutions.
tailored car service; car company; problem; countermeasure
10.3969/j.issn.1674-6341.2017.01.023
2016-11-07
赵彬宇(1993—),女,四川南充人,民商法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法。
D920.1;F527.88
1674-6341(2017)01-00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