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胡适参加1946年制宪国大的原因
2017-03-10张维达
[摘 要]1946年年底,胡适参加由国民党一党包办召开的制宪国大。胡适参加国大的原因,缘于蒋介石与国民党做出实行民主的姿态,希望制宪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以及胡适对中共革命的戒备。然而,蒋介石与国民党只是将宪法视为工具,并无真正在中国建立民主政治的意图。胡适参加1946年制宪国大实际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关键词]胡适;制宪国大;民主政治
胡适被誉为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领袖。1929年,胡适、罗隆基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曾与国民党展开一场“人权与约法”的论战,激烈批评国民党一党专政。然而,1946年年底,胡适对蒋介石及国民党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不顾朋友劝告,毅然出席了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由国民党一党包办举行的制宪国民大会(下文简称“制宪国大”),并称颂蒋介石与国民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何以胡适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本文拟对此问题试作简要分析。
一、蒋介石与国民党做出实行民主的姿态
1946年,国民政府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修改十年前国民党单方面起草的《五五宪草》的决定,并表示要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放政权改组政府,准备实行宪政。当时,制宪国大制宪的宪草蓝本,是民主人士张君劢起草的符合美式宪政精神的《政协宪草》。在制宪国大中,部分国民党顽固派反对以《政协宪草》制宪,蒋介石对这些国民党代表进行严厉指责,要求他们不可阻碍制宪。蒋介石与国民党这些姿态,使胡适对由国民政府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寄予厚望。胡适认为:“以一当政二十年之政党,而自由精神与纪律效用同时充分表现,殊为可贵。”[1]在胡适看来,长期垄断政权的蒋介石与国民党主动提出开放政权进行民主化改革,是一种了不起的壮举。胡适1947年曾对英国驻华大使说:“国民党执有政权二十年,今日宣告结束训政,故是稀有的史实。”[2]
二、胡适希望制宪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胡适时任北大校长,关心教育事业,他认为宪法中应对教育文化详细规定以促进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在制宪国大中,胡适联合一些学术名流提出一项有关教育问题的提案。在提案中胡适指出:“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教育为国家百年大计”,中国历史上有重视教育的传统,而目前中国教育现状“则反较欧美各国为落后”。在宪法中列教育文化为专章,“不仅符合我国重视教育之传统,更足显示建国以教育为第一之新目标,使全国人民,成知教育之重要……使教育事业急起直追,迎头赶上”。为此,胡适建议在宪法中《基本国策》部分列教育文化为专章,他提出“教育文化,应以发展中华民族精神,民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智能,适应国民生活之需要,并促进世界和平大同为目的。”“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以普遍提高一般人民之文化水准。”“国家应实行教育机会均等,保障学术与思想之自由。”等共计10项条文列入专章中。[3]胡适的提案经简单文字修正后,成为制宪国大通过的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第13章《基本国策》第5节《教育文化》第158至167条。[4]
三、胡适对中共革命的戒备
胡适在美国留学,在抗战时期又担任过驻美大使,一生受美国影响很深。胡适虽曾激烈批评国民党一党专政,但他也反对苏联式暴力革命,他认为中国应该效仿美国通过议会政党活动逐步改良建立民主政治。1945年8月胡适托王世杰转交一封信给到重庆参加国共谈判的毛泽东。在信中胡适希望中共交出军队,做中国“一个不靠武装的第二大政党”。胡适以美国杰斐逊创立民主党与英国工党在二战后发展壮大为例劝中共走议会道路,并告诫毛泽东:“中共今日已成第二大党,若能持之以耐心毅力,将来和平发展,前途未可限量。万不可以小不忍而自致毁灭。”[5]胡适始终对苏联及中共心存戒心,甚至撰文反对。制宪国大结束后的1947年7月国共内战愈演愈烈之时,胡适撰写《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一文。胡适认为一党专政的国民党正向美式的议会政党转变,他将苏联式革命政党与德意法西斯纳粹党混为一谈,视其为“一党专政”,并认为英美式议会政党与苏联式革命政党“根本不同”。[6]当时,国民政府亲美,制宪国大又以符合美式宪政精神的《政协宪草》为蓝本制宪,因此胡适认为蒋介石与国民党将会把中国建立成一个美式的民主共和国,同时视中共的革命为“洪水猛兽”。在反苏反共这一点上,胡适与蒋介石可谓有“共同语言”。
四、结语:一个错误的选择
胡适认为制宪国大的召开是“中国实验民主政治一大成功”[7],他参与制定的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从条文上看是一部典型的美式宪法。[8]但是,蒋介石并没有如胡适所愿在中国实行民主,他采用《政协宪草》为蓝本制宪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当时全面内战已经爆发,蒋介石不顾中共与民盟反对召开了一党包办的制宪国大。蒋介石采取符合美式宪政精神的《政协宪草》为蓝本制宪主要是出于粉饰其统治合法性与反共需要,他对宪法实际并不重视。制宪国大召开期间,蒋介石曾对国民党人演讲说:“任何宪法都有修改的规定的,这次宪法草案通过之后,如果将来发现有不妥的地方,我们在下届国民大会,仍旧可以提出修改,使之符合我们的理想。”[9]制宪国大结束后,1948年国民党又召开行宪国大,在选举蒋介石为总统同时,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蒋介石极大的权力。可见,蒋介石只是将宪法视为维护其统治、反共、争取美援的工具,并不是要真正结束一党专政,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
1946年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各方政治势力共商国是,中国人民一度认为和平与民主即将实现。胡适曾说:“自从政治协商会议闭幕以来,这一年当中,中国人民确实得到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及身体的自由,这些自由,也许还没有达到人人满意的地步,但比起八年抗战期中的情形,甚至于比起战前几年的情形,可以说是有了一百倍的自由了。”[10]但是,蒋介石与国民党只是表面做出实行民主保障人民自由的姿态,实际依然防范并破坏中共与民主人士的活动。政协结束后不久,国民党特务就制造“较场口事件”殴打庆祝政协成功的民主人士。1946年7月,国民党又制造“李闻惨案”,暗杀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李公朴与闻一多两位民主人士。这些事实都证明蒋介石与国民党对自由与民主的提倡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实质依然要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对国民党这些赤裸裸侵害人权的行为,胡适“置若罔闻”。讽刺的是,就在制宪国大临近结束阶段12月24日,北平发生驻华美军强奸北大女学生“沈崇事件”,国民党在处理此事时极力袒护美方做法在1947年上半年招致了中国各大高校学生的愤怒。抗战后中国人民的自由与民主权利不仅没有得到进一步保障,反而因国民党打内战需要受到比抗战前更进一步的侵害,而胡適始终没有正视国民党侵害人权这个事实。
尽管胡适对蒋介石与国民党寄予厚望,希望制宪国大召开后的中国将成为一个美式的民主共和国,同时希望宪法能保障教育事业发展,但蒋介石与国民党并无真正实行民主的意图,在当时内战的环境下教育事业发展也无法得到真正保障。可以说,胡适参加制宪国大实际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参考文献:
[1][7]《胡适称颂国民党-自由与纪律同时表现-学术界国大代表昨集会》,南京:《中央日报》,1946年12月17日,第2版。
[2]胡适著,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7册(1938-1949),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49页。
[3][4]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国民大会实录》,南京:国民大会秘书处,1946年,第1109-1110、572-573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836页。
[6]胡适著,季羡林主编,沈寂、陆发春、武菁整理:《胡适全集》第22卷《时论》(2),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82-686页。
[8]夏新华、丁峰:《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43页。
[9]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459页。
[10]《胡适谈美总统声明-中国人民自由已有进步-美方友人功不可没》,南京:《中央日报》,1946年12月21日,第2版。
作者简介:张维达,男,1994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