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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可口可乐案例,集中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7-03-10元庆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果汁麦当劳

元庆

2008年9月3日,大型果蔬汁生产商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179.2亿港元(约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当时各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例会是中国首部反垄断法出台后实施外资并购政策的标杆,对以后国际企业并购案例将产生指导性影響。

可口可乐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申请材料,商务部经过半年审查,最终于2009年3月18日正式宣布禁止这一收购行为。

商务部对外宣告,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该案例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上述限制竞争效果。

此外,集中还将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可口可乐这个案例对于本次麦当劳的案例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一样,在其经营的市场上,占有着绝对的市场份额。麦当劳出售特许经营权,将对其声称的“非正式在外就餐”市场,产生多方面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由于高额的特许经营费用,经营成本提高,产品品质及员工待遇势必受到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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