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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盐商“高文化”中的散曲曲唱艺术

2017-03-09板俊荣

关键词:盐商散曲阶层

板俊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艺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6)



论明清盐商“高文化”中的散曲曲唱艺术

板俊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艺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6)

在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学术研究中,对同一个问题投以不同视角,便会有创新与收获。散曲研究无疑主要集中于文学领域,但是,当我们运用社会学、音乐学的学理理论观照其作品及呈现形态时,研究成果必将不会显得那么一致。同时,争论也由此产生了。已有文献告诉我们,散曲的唱已不复存在,但如果深入田野,我们或许会有颠覆性的发现。

明清盐商;高文化;曲唱

形成于明中叶、衰落于清末民初的两淮盐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几百年来,他们对地方经济发展、建筑艺术、园林设计和文化繁荣作出了杰出贡献。盐商以徽商居多,还有少部分晋陕商人,多居住在京杭大运河沿岸城镇。两淮盐商,尤其徽商中多儒商,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高的社会地位,铸就了特色鲜明的盐商文化。他们交结文人,资助寒士,蓄养家乐或家伎。文人与艺人共同铸就的散曲曲唱艺术,许多是从盐商的家乐中流出的,且在交流和提升中延续数百年。笔者在多年民间俗曲音乐研究过程中,发现在被冠以地方性称谓的曲艺音乐里,有较多尚在流传的曲调、曲牌具有浓郁的文人音乐特质,且在曲牌名、曲词内容上与散曲有着颇深的渊源关系。为使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取得互证,实现接通,笔者曾在较长一段时间里聚焦于对散曲曲唱艺术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研究,旨在分析明清两淮盐商文化生态环境中散曲曲唱艺术的形成、演唱和流传的基本特点,分析文辞与唱腔创作的基本原理,考其腔韵,观其节奏步韵,概览其盛行的内在驱动,并考察其后衰微的主要原因。

一、前期研究的缺憾

国际上从事散曲文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较多,主要集中在港台及东南亚一带。但关于散曲的音乐及其文化生态的研究,尤其对当下的散曲曲唱及流变特征的考察,则不见有专门的学术成果问世,偶有介绍江苏旅游资源的外文资料,也多聚焦于两淮自然景观和盐商留下的古老建筑及人文景观等,仅停留于基本信息介绍,概不涉及其文化艺术的研究。

在国内,关于盐商文化的研究成果较多。在《盐商与扬州》[1]《两淮盐商》[2]等著作中,作者对盐商的文化生活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描述,其中也有零星文字介绍盐商家中的清客及家乐班社的活动情况,以及“清曲”演唱等内容。在学者朱宗宙撰写的系列文论(《清代前期扬州盐商与地方文化事业》[3]《清代扬州盐商与戏曲》[4]《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文人“雅集”》[5])中,有涉及盐商家乐生活的内容。学者王振忠、王伟康、汪崇筼、王雪萍等人也撰文(《明清两淮盐商与扬州青楼文化》[6]《两淮盐商与扬州文化》[7]《明清徽州盐商的文化特色》[8]《扬州盐商的儒贾性》[9])介绍了盐商对扬州文化的贡献,其中也有少许文字描述了个别门客与青楼女子在歌唱方面的创演、交流情况。综合分析这些研究论文发现:各作者均能关注明清盐商的人文情怀。这些盐商富甲一方,赚钱之后,均能注重文化发展和子女培养,并努力让自己及其依附者们均处于较好的文化氛围和较高的社会阶层。但遗憾的是,对两淮盐商消费音乐艺术论及较少,更无系统性文字梳理。

二、音乐文化创演及消费的阶层属性

文化具有很强的阶层性,这是客观存在的。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文化因社会阶级地位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皇室文化代表强势与神秘,官商阶层的贵族文化体现了富足与安逸,底层庶民的文化则伴随着疾苦与悲切、灵活与顽强,体现了浓郁的草根特色。各阶层的文化虽有交融和整合,但隔阂与冲突、个性与特色则是处于不同阶级、阶层文化的基本属性,各阶层文化的缔造者、消费者也基本持有这样的心理认同和文化自觉。即便今天,文化的阶层属性依旧明显。

中外社会学领域都对当下的“阶层文化”投入了较多关注和研究。刘军从社会学的视角对“阶层文化”进行界定,他认为:“阶层文化是人们用来展示和确定自己社会身份的各种‘符号’,包括物质产品、精神产品、阶层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阶层在取得经济政治等合法利益方面所产生的阶层意识、阶层价值观和阶层行为等的综合体现。”[10]对两淮盐商来说,他们自己,以及依附于他们门庭的清客、家乐团体与个人创演的音乐文化,便是标识其身份地位的“符号”,而这些“符号”及所涉内容,反映了这个特殊群体的阶层意识、价值观念、文化阶层属性。就其创演及消费群体而言,具有民族音乐的“高文化”特质。

“高文化”是大致与“通俗文化”对应的名词。这一概念在我国音乐学领域的运用始于音乐学家黄翔鹏先生在20世纪末写的两篇文章(《传统乐种召唤着研究工作》[11]和《中国传统音乐的高文化特点及其两例古谱》[12])。其内涵是:中国的传统音乐具有本国自己特有的高文化特点,以其特有的“遗传基因”联系着古今;涵有专业音乐的严格理论规范,并且具有颇为完备的乐律体系。韩钟恩先生在总结杨荫浏先生关于乐种三个界定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了第四点,即“它在音乐生活中形成了稳定的社会集体,作为爱好者的‘雅集’,以自娱为主,具有非商业化的特点。它一方面较少受到民俗生活剧变的影响,一方面又不会因为音乐的商品化而完全趋向时好,是本乐种得以常存古传特点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高文化又牵扯到民间与文人的关系,至少是半民间半文人状态”[13]。

三、两淮盐商的文化生态环境为散曲曲唱艺术提供了沃土

基于以上分析,进行民族音乐田野调查时,我们追求文献与田野纵横接通,在研究散曲曲唱艺术本体的同时,立足其文化生态分析,从而总结出明清时期两淮盐商的文化贡献及地域音乐文化的风格特征。从文人、艺人的创演主体和以盐商为代表的官商阶层的文化消费及阶层文化属性出发,探究散曲曲唱以文本和音声结合传承的基本特色,使其保持良好“遗传基因”,且体现较高文化层级关系的散曲曲唱艺术的“高文化”属性,则是研究工作聚焦的核心所在。当大量传统论著局限于现象描述层面时,本研究对象已扩展到对一个社会群体(包括其依附群体)的文化层面的探究,大大地扩展了研究对象所涉范畴。

明清时期,由徽商为主体的盐商、盐吏及部分漕运商人主要集中居住于扬州、盐城、连云港和淮安一带,在两淮形成了一个优越而特殊的群体阶层,是两淮文化的主要缔造者和引领者。他们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形成了自己的阶层文化,并通过商业合作与生活交流来确定阶层或群体内部的地位,昭示自己的身份。这个群体中有人富可敌国,有人贾而好儒。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注重自己及子女的文化修养,有着良好的教育传统。在音乐消费层面,他们与农民、市民有着截然不同的审美趋向,在与文人、歌妓的交往中,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支持了文人与歌妓共同铸就的散曲曲唱艺术。还有,部分盐商或他们的子弟本身就是远近闻名的文人,他们在与寒士、歌妓的交流中创演了不少词曲作品。

于是,依附于两淮盐商文化的传统音乐及其创演群体应运而生,且较好地延续其“遗传基因”,如“五大宫调”“四大宫调”及“宫曲”等,成为极具特色的阶层文化“符号”。这些作品的曲词在词格上都具有散曲的属性,且演唱中遵循着严格的板眼步韵,可谓散曲曲唱艺术留今的音声形态。只是它们被一些地方性曲艺音乐的称谓所掩盖。笔者在研究中将这些典雅的大调曲牌单列出来,经过与农民、市民演唱的曲调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了词曲小令体曲牌和民间小调体曲牌的曲牌分类标准,并认为这两类曲牌的创演群体有着不同的层级差别和审美趋向。前者主要是官商主导下,由文人、艺人共同参与构建的阶层文化,其创演与传承都具有“高文化”的属性;后者则是由农民、市民构筑的阶层文化,具有“通俗文化”的特质。

四、研究结果将会就散曲提出新的分类

关于散曲曲唱艺术的研究,当属戏曲学、词学、音乐学专家洛地先生(1930—2015)的成就最高。他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撰写了与曲唱相关的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在他的研究中,尤其在《词乐曲唱》[14]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曲唱”与“歌唱”的关系,考述了曲唱中“板、眼”节奏、宫调理论、步韵节拍等问题,并提出了“以文化乐”和“以腔传辞”两种基本的中国传统“唱”的创作途径。近年来,亦有冯艳、张婷婷等青年学者就“曲唱”及其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成果零星,不显系统,且还在坚持和进一步深化中。以上研究均从文献出发,没有展开现实的田野调查,成果均未能与当下现存的民间音乐形态观照起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散曲绝唱”的“现实”。

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及本体分析,认为“散曲并未绝唱”,且在民间依然延续着,只是影响不大罢了。其部分作品的曲牌名被谐音讹传、歌(词)代牌(调)名了,它们已没有自己独立的称谓。是被“曲艺音乐”这个大的类名,或地方性称谓的音乐曲种名号所掩盖。若不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很难辨其真实面孔。

笔者的研究在第一个层面上首先辨清其“是什么”,搞清楚其创演群体的阶层属性,研究了滋养其发展繁荣的文化生态环境,同时还观照了它们的流传途径与传播方式。基于这些研究,可以将散曲分为由“可唱”变为不再唱的文人“案头散曲”和可唱且依旧在民间苟且延续的“民间散曲”。而后者与“俗曲”“俚曲”“小曲”等称谓接近,但不包括在农民、市民口中流传的短小民间小调。

五、结语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基于其特有的阶层群体生产并传承的,在属性上具有能够代表其阶层身份的“符号”。散曲艺术亦是如此。它是在社会变革中,由词发展而来,其创演主体是文人和艺人。散曲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发展繁荣起来,又随着文化生态环境的剧变而衰微。与静态的曲词文字相比,生动婉转的声音从亮丽动人的艺人口中传出,怎能不让人悠悠忘返呢?许多民间文化都有着顽强的生命力,这么典雅迤逦的曲词艺术,在上层社会流传数百年,被掌控着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官商阶层和文士们推崇备至,怎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销声匿迹了呢?它能在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发展繁荣,必有其内在的价值基础,又怎么可能被操演群体主动放弃呢?如果我们依旧重复着历史文献的描述,不走向生动的田野,怎么能持以定论呢?笔者以为,田野与文献的接通与互证,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或许笔者的研究暂且不能被学界所认可,但基于多年的努力,以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提出了关于散曲在当下存现的音声形态,如若能引起学界的关注,使更多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参与其中,运用不同的学科理论将该论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便已非徒劳。

[1] 朱正海,韦明铧.盐商与扬州[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2] 韦明铧.两淮盐商[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

[3] 朱宗宙.清代前期扬州盐商与地方文化事业[J].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4] 朱宗宙.清代扬州盐商与戏曲[J].盐业史研究,1999(2).

[5] 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文人“雅集”[J].盐业史研究,2001(2).

[6] 王振忠.明清两淮盐商与扬州青楼文化[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7] 王伟康.两淮盐商与扬州文化[J].扬州大学学报,2001(2).

[8] 汪崇筼.明清徽州盐商的文化特色[M]//曾凡英.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成都:巴蜀书社,2005(1).

[9] 王雪萍.扬州盐商的儒贾性[M]//曾凡英.盐文化研究论丛(第四辑).成都:巴蜀书社,2005(1).

[10] 刘军.阶层文化的溯源与定义[J].理论研究,2009(2).

[11] 黄翔鹏.传统乐种召唤着研究工作[M]//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黄翔鹏文存(上卷).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7:436-440.

[12] 黄翔鹏.中国传统音乐的高文化特点及其两例古谱[J].音乐研究,1991(4).

[13] 韩钟恩.由高文化问题引发音乐学论域中的若干问题思考[J].音乐艺术,2014(1).

[14] 洛地.词乐曲唱[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刘海宁

I222.9

A

1007-8444(2017)01-0047-03

2016-11-20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明清两淮盐商‘高文化’中的散曲曲唱艺术研究”(16YSA001)。

板俊荣,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族音乐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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