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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特色及启示

2017-03-09

衡水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新加坡学校

赵 梦 雷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特色及启示

赵 梦 雷

(喀什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成功之路为世界所称道.虽然在中小学没有具体的法制课程和教材,但却将其融合于学生日常的公民与道德教育中;以赏罚分明的管理体制展现“法则”意识;以多角度的辅导与安置挽救违纪学生;以“和谐”环境氛围营造作为培养学生法制教育的手段.这为我国在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进程中要注重改造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学校制度,整合与统筹各学科之间的教学任务,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化”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价值和实践意义.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启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加坡曾作为一个国小民寡,资源匮乏的国家经过不断地改革发展展现出经济发达、政治廉洁、社会和谐、人们生活安居乐业、环境优美等欣欣向荣之景.这掀起了让世界各国纷纷向其学习的高潮,以期能从学习中探究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新加坡发展速度之所以比邻国要快,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强调法治的作用,从中小学就开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塑造.我国从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修正案开始到十八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十五年时间里,法治的思想得以不断深化,开创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但在中小学当中,法制教育实施力度不够,出现了许多让人痛恨疾首的问题: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发生、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道德滑坡现象等事件不断上升等,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我们现代中小学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重学业成绩轻法制与道德教育.难道我们的教育教学只是单一的传授课本知识吗?就找到一种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又可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吗?也许这是教育在追求功利化与速成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教育畸形与人格扭曲的问题,但绝不是“人”在教育中应该受到的人性的美好熏陶与个性培养的问题.因此,面对这些疑问,本文从探究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概况入手,探究它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中小学在开展法制教育方面带来启示的价值和实践的意义.

1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概况

新加坡从1965年开始独立以来,以社会治安好,犯罪率低,社会和谐而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其中很大的原因归咎于新加坡法制的建设对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塑造.新加坡法制教育从中小学校就开始抓起,它的开展并不是孤立的,是融合在公民教育与德育教育的课程之中,以强调爱国为本,忠孝为根,培养每一个学生身上应有的一份对国家、社会、家庭的担当与责任[1].

1.1 以公民与道德教育为本契合法制教育

新加坡的小孩从呱呱坠地开始就注重从小对他们的公民意识和道德意识的熏陶与培养,利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孩子以后能更好地遵纪守法,更快地为成才做准备.

当学生从家庭教育开始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时,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也就正式地成为了新加坡中小学必修的课程[2].它的课程目标,就是把学生塑造成国家与社会的“好公民”.在每一个学校的不同的学习阶段确定了不同的学习内容,小学低年级阶段,每周会安排一到两个课时,一般以选择图片与连环画的形式出现,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与价值;而到了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相关地课时会增加,在内容的选择上,大都与学生生活实际情况或社会实践相关的问题,让学生在实践与生活当中应用公共与规则的概念.新加坡有关公民与道德教育的主体可以分为五大类:第一,个性塑造.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与学习中,养成自尊、自信、认识自我、诚实与自我责任的精神与态度,完善个人的品行.第二,与家庭的联系.新加坡中小学教育把“八德”融入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当中,即“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赋予了现代化的教育情怀[3].第三,作为社会上的一分子.在中小学公民教育中时刻强调新加坡的“本”——“东方价值观”和以“小我成就大我”的价值取向.第四,对学校的归宿感.在学校教育中,学生会不停地思考“我是谁”的问题,以提高社会凝聚力和集体意识的力量.第五,忠于国家.提高新加坡多民族到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以强调“我是新加坡人”的国家意识[4].这五大主体虽然没有在内容形式上展现“法”的威武,但却蕴含其“法”的精神.

1.2 以赏罚分明的管理体制展现“法则”意识

“法则”在新加坡中小学生来说可以理解为“规则”,具体体现每一所学生的管理制度上.尤其是在学校特强调奖惩的制度实施,而且这一制度不是“口头风”,不会随某些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

学生在学校当中接受奖励不一定非要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是强调学生在日常中的表现.只要学生有所进步,学校会向学生家长提交一份书面表扬通知书[5].但如果学生违反了这种“规则”或纪律,同样会受到批评惩罚,而且惩罚的程度会随着学生的错误情况而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1) 训律科谈话.对于学生每天的入校时间、学生上课情况都是由学校里的训律科老师规定.如果发现学生入校时衣衫不整、修饰过重;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交头接耳等违则行为,会被训律科的老师叫上谈话,并给予记过.

2) 通知家长.如果在被训律科老师发现学生在上述情况违则超过了两次,学生仍是屡教不改的话,学校将会通知学生的家长.

3) 让学生参加辅导学习.这种辅导可能与学生相关课程的学习,也可能是怎样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身上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4) 参加规定时间的工作或者进行体罚.在新加坡,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来说,学校选择了让他们在班级或社区劳动接受惩罚,通过短暂的改造让他们回心转意.如果学生再犯,将会面临停课与开除的危险.另一方面,体罚的措施在新加坡也很普遍.如果发现学生打架,骂人等性质恶劣的现象,教师可以对其进行体罚.

1.3 以注重多角度的辅导与安置挽救违纪学生

新加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十分重视.为了及时发现与拯救那些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在考试当中作弊、与其他学生打架斗殴、行窃、抢劫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各个中小学都设立了对学生预防的机构与多角度进行辅导的制度措施.

在每一所中小学中几乎都设置了学生的辅导与咨询机构中心,这些机构的功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辅导学生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也共同受制于任课教师和学校领导者的管理.如学校训律科在处理学生在学校违法的行为时,训律处就可以介入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提供证据,最后进行对问题的性质进行界定,决定处分.在内容上涉及是否接受心理辅导、代偿服务、课程学习与法律指导等措施.有时,学校会请一些警察、律师、法官到学校通过讲解法律知识来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鼓励他们在劳动与服务中改造自己,让学生明白学校里的生活如同社会一样,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违背学校的“法则”,否则将会承担所犯的罪责.当然,如果学校发现学生犯下了触犯刑法的罪行,如吸毒、强奸、传播淫秽物品等,就会通知收容所对其进行收容,或者由青少年法庭介入调查.

1.4 以“和谐”氛围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新加坡“和谐”的教育氛围为法制教育的宣传与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6].可以把这种“和谐”的教育囊括成为“和谐”的共同价值、“和谐”的心里认同、“和谐”的社会环境.

1.4.1 “和谐”的共同价值

新加坡“和谐”的共同价值观来源于这个国家对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尊重之上;体现在对共同价值观能强国的力量之上;展示在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认同感上.因此,在新加坡《共同价值观》一书中,就十分强调了以文化尊重来引领多元民族在追求强国之梦的道路上,坚持国家之上,社会为先的理念.这种和谐的价值观已经渗透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当中,以公民道德教育为主线,为新加坡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普及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1.4.2 “和谐”的心理认同

新加坡在吸收我国儒家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礼义廉耻忠孝仁义”的社会价值观,形成了共同的心理认同,为社会以倡导诚实、廉洁、仁爱等国家意识提供了凝聚力,为中小学的教育形成了一种正义与仁爱的教学环境,为每一个人都想成为“我是新加坡人”中提高了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意识.

1.4.3 “和谐”的社会环境

判断一个社会环境是否“和谐”,不仅仅是看环境的外在面貌,而且还要审视是否这样的环境能为每一个人提供自由全面地发展机会.学校里的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环境让每个班级的学生在花园里享受着自由与平等的教育气息的同时,也为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营造了很好的社会环境.

2 新加坡法制教育的思考与启示

在新加坡中小学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制教育课,但它已经把有关“法”的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中,这就把“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在教育教学中统一起来,极力培养学生“我是新加坡人”的责任意识与国家认同.因此,它的成功之路为我国在探索中小学法与德一体化教育的融合中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2.1 用优秀传统文化下耳熟能详的“条文”规范学生的基本素质

新加坡的学生从刚入学的第一天起,学校里的教师就对其进行公民的素质教育.其中就让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这也成为每一个学生在学校教育的必修课.新加坡教育部出台的《我们的共同价值观》一书中以人人会说、人人都用的“社会法则”规范了个人的基本素质[7].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虽然只有八个字,但它却让每一个学生深刻理解到要做到这八个字是他们一生的追求,是踏入社会的通行证,是用它作为具备合格公民的素质来要求自己的八个字,更是他们从个体的成熟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不断修行的八个字.

中华民族的文化博大精深,应可以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以创造出让每一个人都认同的共同价值取向,并赋予生活实践为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个体.在我国《宪法》《刑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虽然对公民的责任与权力提出了要求,但基本上都不是让人可以通俗易懂的“社会法则”,更由于缺乏可具体性、操作化的要求,对中小学生来说理解他们比学习古诗文还难.所以,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当中要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融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当中并使之生活化、现代化、中国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深远的哲理,不仅让学生简单的记住,而且要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实践当中可用、能用、会用.

2.2 以严格的制度执行力度实施合理的奖励和适当地“惩罚”

在企业的宣传栏中经常会出现“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出效益”的标语.新加坡中小学的教育能很好地验证了这句话的深刻意蕴,不仅强调学生的规则意识,让每一个中小学生都要为自己在学校的生活与学习负责,而且坚决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毫不私情,使学生们意识到学校的制度就是法则的化身、法律的延续.

在我国许多中小学的规章制度都很健全,小到学生的举止言行,大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但在学校和班级的管理,这始终对学生没起到多大的作用,导致学生在学校里恣意妄为,视规章制度为废纸,任意地违反与践踏.这与新加坡的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比,不是我们在制定中小学的规章有问题,而是我们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我们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犯错误一忍再忍以幻想保护学生的不成熟的自尊与幼小的心灵,殊不知却弱化了学生们的责任意识、滋长他们的恶习,纵容了踏入社会后的恶行.与其成人后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还不如现在对他们进行制度的约束和惩罚.这里的惩罚亦不是对犯错的学生进行肉体的折磨,也不是对他们精神上的诽谤与侮辱,而是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理解和遵守制度方法,让学生充满自尊与自信的学习与生活.让我们的教育不会因为对学生的错误熟视无睹而产生亡羊补牢,愧疚之感.

在我国现在的中小学教学当中,老师认为只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奖励与表扬,学生就会有自信的学习.即使学习优异的学生因错在先,与学习差的同学发生矛盾,老师只会批评成绩不好的学生.谁知无原则的表扬与视而不见的批评带来的只是精神的麻木与心灵的伤害.因此,在学校规章制度中,以严格的制度执行力度实施合理的奖励和适当地“惩罚”是做到学生言必信,行必果的保障,也是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开始[8].

2.3 对中小学的各学科教学任务之间进行有效的整合

学生的教育是需要多方面、多学科的教育.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学生要求掌握的知识越来越多,也必然导致学生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这成了全球所面临的共同难题.而新加坡中小学却在实施公民与道德教育中找到了一条即可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知识的快乐,又在不牺牲学生的休息与娱乐时间为代价的基础上培养国家栋梁之才的道路.这条路就是学科知识之间相互的统筹与整合.如把相关的动手实践课:剪纸、图画、采集等单一课程不在出现在课程表中,而是与公民道德教育中相互整合统筹成技术课.

既然传统的教育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对教育的挑战,这使我国在探索中不能仅仅以“知识为中心”为使命,而是应开始反思“人”的培养价值问题.如何培养能适应现代化素质的教育问题是值得教育研究者好好反思的难题.为此,借鉴新加坡对多学科教学任务的统筹与整合也不失为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如我国现阶段由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澜提出的生命教育就是以更为上位的教育形式来探索可以整体统筹与有机整合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路径[9].把生命教育课程纳入到中小学课程当中是现代化教育向公民教育与德育的转型,更是对“人”的本质的思索.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统筹与整合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尝试:第一,课程资源整合.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上分成不同的区域教学模块,以中小学生可以理解的、能够带来积极地心灵反思性的内容作为开发整合的内容.第二,教学实施者整合.教师作为课程实施者的主角,不仅需要知识渊博,视野开阔,而且还要有不断学习的能力才能够胜任这一任务.

2.4 以良好的家庭、社会、学校环境“三位一体化”构建教育的大课堂

环境的优与劣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会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在家庭、学校、社会的环境的构建当中[10].为了加强公民与道德教育在培养整个国家意识、价值认同中的作用,新加坡政府要求全国上下形成一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网络.把良好的家庭环境熏陶是人的品格,良好的学校环境塑造是人的道德,良好的社会环境展示的是人的价值作为大课堂教学中永恒的追求.故此,新加坡以良好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化环境为构建平台,打造出一个经济上发达、政治上廉洁、社会上和谐的环境,为法制教育在社会上的宣传与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11].

我们常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学校教育环境与外界教育环境如果在行为观念塑造上不一致,会出现5+2≤0的现象,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接受五天的教育经过外界环境两天的消极影响[12],结果就形成了什么也没学会的局面.虽然乍听起来毫无道理,但如果三者达不到有机的统一,对学生消极影响还是存在的.因此,我国在构建“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环境时要加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学校紧密的联系,形成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作为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宏大工程,把优秀的家庭环境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潜移默化来熏陶中小学生教育的一个纽带,使学生在大课堂的学习中,扩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知识,为塑造强大的国家意识提供不断地动力.

3 结语

在新加坡中小学中虽然没有具体有关法制的课程和教材,但却通过日常教育教学与学生的公民与道德教育相互统筹与结合中,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培养出一代又一代以“我是新加坡人”为自豪的好公民.虽然,我国中小学的实际情况与新加坡大不一样,但它在普及法制教育的成功方面却可以为我国在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中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在进行大胆的创造与改革,其中一个成功的因素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因此,在利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理念中,必须立足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取其精华,为我所用”的原则,在借鉴和吸收他国的成功经验之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系.

[1] 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M].新加坡:世界书局,2000:54,73.

[2] 吕雯.新加坡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0:28.

[3] 陈石明.新加坡的道德教育及其借鉴意义[J].东南亚纵横.2009(9):62.

[4] 金家新.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新加坡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91.

[5] 李莹.国外特色教育借鉴[M].沈阳:辽海出版社,2011:101.

[6] 吴鲁平.新加坡教育产业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8:45.

[7] 柳向乐,樊红兰.新加坡法德兼施思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理论,2012(12):23.

[8] 章燕.新加坡与韩国道德教育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104(2):202.

[9] 刘志军.生命教育理念观照下的课程实践[J].教育研究,2004(5):38-40.

[10] 李艳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导下的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法学院,2013:36.

[11] 常素芳.比较视域下中国与新加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J].教育与管理,2015(12):123.

[12] 白蕾.从“52=0”现象谈目前家庭教育的发展[J].学理论,2013(9):188.

Features and Enlightenment of Law Educ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Singapore

ZHAO Menglei

(School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 Kashi University, Kashi, Xinjiang 844000, China)

The success of law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Singapore is prestigious in the world. Although there are no specific law courses and textbook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t is integrated with students' daily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The "law" consciousness is revealed in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reward and punishment. Students violating discipline are saved by a multi-angle guidance and arrangement. Cultivating students' law awareness by means of creating a "harmony"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ing the law education in Chines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ll these have a very important value of enlightenment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our country to transform traditional culture, implement strictly the school system, integrate various teaching tasks and construct a three-in-one environment of family, society and schoo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Singapore; law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enlightenment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1.024

G40-011.8

A

1673-2065(2017)01-0115-05

2016-12-13

赵梦雷(1989-),男,安徽利辛人,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

(责任编校:李建明 英文校对:李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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