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版权侵权行为探析

2017-03-09吴彩凤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头条软件用户

吴彩凤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版权侵权行为探析

吴彩凤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版权制度的确立是伴随着市场而兴起的。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的兴盛也随着人们消费习惯、信息阅读与获取习惯而改变,这一切的背后却是技术的发展和更多贴合个人习惯的发明诞生。市场随着技术的迁移而变迁,新闻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在不断变化。有时就连技术创造者和新闻发布者本身也无法预估市场中大众消费注意力的变化。“今日头条”等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著作权法》中对于新闻类作品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而从新闻创作者和新闻编辑发布者两个角度重新审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这一问题。

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移动终端;深度链接;版权

一、引言

全媒体环境下,大众视野不断“被移动”。媒体形式的更替在带给人们更新、更人性化设计的感官体验的同时,新旧媒体平台之间也展开了一场市场殊死战。信息获取渠道的更替意味着人们新闻消费模式和广告体验的重构,带来的是新闻媒体整个市场产业链的更新,也引发了版权制度保护上的争议和变革。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版权制度的发展是一部新传播技术与版权产品互动发展的历史。版权制度最初的设立是为了人们能够将作品加以清晰和完整地长时间保存并跨地域广泛传播,是智力成果商品化的产物。但在几百年来的发展中,版权作品和传播渠道已经相互交融,几近成为一体,如“鸡生蛋,蛋生鸡,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般,讨论谁在先谁在后已经没有必要。技术的发展不断地带来版权保护客体的增加,如照相机、摄像机和电脑的发明使得照片、视频、电脑软件等新客体被纳入了版权保护的范围;同时,这些传播渠道不断被法律认可、固定和保护起来,也进一步促进了更多版权作品的产生和繁荣。

近期,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内容聚合类网络应用是最近几年新诞生的一类网络应用平台,大致是指通过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网络链接、转码等网络技术,将分散在网络空间的文件资源整合起来,使得网络用户能够通过一站式平台访问该文件资源的网络服务。例如人们熟知的谷歌图片搜索、百度音乐、“今日头条”手机应用APP、UC浏览器应用等等。他们在方便人们及时一站式搜索所需数据资源的同时,改变了网络用户以前对于“蜘蛛网”式样信息搜索模式的习惯,方便人们更准确、及时的定位自己所需的信息资源。

“今日头条”作为典型的移动网络中聚合类新闻软件,从2012年上线诞生一开始就伴随着争议。2014年6月24日,搜狐诉“今日头条”盗版侵权,呼吁尊重媒体版权。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诱发了整个传媒行业反思,移动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版权上的新问题。

一方面,很多自愿选择接受对公众开放的内容提供聚合类软件的链接;另一方面,包括服务引擎在内的各种聚合类网络服务软件已经突破原有的单纯链接模式,进入了“深度链接”、“转码链接”模式,模糊了来源与渠道,革新了自己的市场地位的同时,从而引发了原网络新闻提供者的不满。

那么,移动网络诸如“今日头条”这样的聚合类服务新闻软件到底有无其独立存在价值,另外,这种改变人们阅读新闻习惯的“渠道修改”是否在其独立价值之外侵犯了原有新闻提供者的版权权益,值得我们在新市场环境下探讨。

二、“今日头条”等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应用特点分析

2.1 “今日头条”发展历程

“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自2012年8月份上线以来,截止2016年8月底,“今日头条”目前拥有超过5.5亿的装机用户,月活跃用户超过1.3亿,日活跃用户超过6000万,每个用户平均每日使用时长超过76分钟,成为增长最快的资讯类客户端,包含了新闻动态,图片和短文。

“今日头条”的创始人兼CEO张一鸣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曾参与创建酷讯、九九房等多家互联网公司,2012年3月张一鸣创建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今日头条”,上线初期只有20多人。2014年团队已达200人左右,公司已达5亿美元估值且拥有超过1000台服务器。

“今日头条”发展至今用户量发展速度之快,如今已有过亿的用户量,其推荐引擎的信息分发模式吸引了大量广告主,特别是电商客户的信息流广告,因其直接链接到电商的购物页面,对商家和媒体来说实用价值高盈利模式清晰成为首选。“今日特卖”频道也于2014年7月上线。另外自媒体竟然可以在“今日头条”投放自身广告,收益堪比联盟广告。

不过,这样一个拥有庞大用户群的应用新闻类平台,没有自己原创的版权新闻,其新闻全部来自各大门户类新闻网站的链接,虽然“今日头条”也标明了来源网站的名称和具体网址,但并没有完整地显示来源网页,而仅显示其中的新闻内容。

2.2 “今日头条”等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类似应用特点

(1)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基于用户的社交网络数据进行挖掘分析,通过算法提供给用户最感兴趣的消息,再通过用户的社交网络来促进UGC内容,以此循环,构建用户的良性资讯生态圈。

(2)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在手机客户端上,不同于在电脑客户端上,新闻阅读也常常会出现在相对零碎的时间段内:上班休息时、课间、乘坐交通工具时、等待时、睡觉前等。

(3)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类似百度、谷歌等搜索类引擎对其他门户和站点的爬虫搜索。对没有在Roborts协议中排除网络爬虫机器人的站点,可以无限制的访问到最初的链接。

(4)不同于网页版本的搜索服务引擎,移动互联网时代,搜索引擎服务更加个性化,用户的功能菜单及界面更加多元素化和人性化,拥有独立第三方浏览器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已失去绝对优势。

(5)移动网络客户端运算能力与阅读界面的限制,导致“渠道”和“内容”的关系被重新定义。如果移动终端应用的设计者进一步滥用自己对于浏览界面的控制,会进一步强化用户对“渠道”的依赖。比如,最极端的做法是,不在浏览界面上呈现内容提供方的地址,不呈现页面上的特征性内容,等等。这样,内容提供商的角色被淡化。

三、聚合类新闻软件背后技术上的“加框链接”、“转码链接”行为

3.1 “加框链接”定义及类似应用

所谓加框链接,是设链者将他人网站中自己需要的内容呈现在自己的网页中,即设置连接者在不脱离涉链网站的情况下,从被链的网站下载或在线打开文件的超链接方式。这样,用户所获得的浏览体验与设置连接者自己直接提供相关内容时的体验大致相当。

中国已经发生过大量的著作权人指控视频网站利用加框链接侵权案件,如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市广播影视局等,法院通常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框架下处理此类案件,但司法判决的尺度不一。有的法院接受严格的“服务器标准”,认为加框链接的设置连接者没有上传作品至服务器,不构成侵权; 更多的法院表面上坚持“服务器标准”,但是利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裁量权,给予“公众感知标准”不同程度的推定效力,达到类似追究加框链接的直接侵权责任的效果。还有法院在著作权法之外认定加框链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学术界在加框链接问题上也有意见分歧。有些学者型法官撰文认为加框链接可能损害被链接网站在作品传播方面所享有的利益,著作权法应该予以干预。更有意见认为这类行为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反对的意见则强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框架下应坚持所“服务器标准”,认为利用“用户感知标准”追究设置连接者(包括加框链接)直接侵权责任,“将极大地阻碍搜索技术的发展,利益平衡荡然无存”。不过,无论是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都不够深入,尚不足以成为可靠的判断依据。

3.2 “转码链接”在“今日头条”客户端上的应用

内容聚合型网站在提供转码服务时,除了弥补移动网络终端技术性能上的不足、改善用户体验外,更有商业模式上的考虑。例如“今日头条”这样的手机终端网站,会选择性剔除原网站的附带信息,只将简短的标题、来源网站和评论数量以及缩略图放置在手机客户端上。而其背后的技术手段即为“转码”。

目前,很多网络门户网站和站点,包括搜索类引擎软件都已推出自己的手机客户端软件,他们通过各自的WAP转码过程,将网页版信息选择性的发布到手机客户端上。

不过,目前“今日头条”类似的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并没有他们自己的新闻获取源头,而是替代各新闻门户网站做了他们本身应该自己将网页版信息“选择性”地发布到移动终端的过程。而这也引起了众多媒体的指责。

由于很多作品提供者没有对网络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的线上形态做出具体规定,而且更多的非巨型网站也在自己信息发布渠道上没有做出太多考虑。更多的信息发布者希望的是将自己发布的信息更可能多和广的发布出去,只要信息的完整性有保障,呈现方式和媒体渠道并没有做出太多限定,也没有能力去独立完成发布信息渠道的限定。

而“今日头条”类似的内容聚合类新闻服务软件便利用自身的搜索技术能力,对内容庞杂的新闻资源进行个性化整合,整个过程中既有新闻类别的整理,也有对个人用户个性化的推荐,还有离线下载模式供用户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临时使用缓存的数据。

四、网络侵权问题

4.1 网络与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形成的挑战

目前,互联网技术及移动终端网络平台的建设引发了新一轮版权保护的变迁。“注意力即市场”,当代都市年轻人使用手机终端接收网络信息资源的时间和范围正高速增长。之前“线上”信息可能是指个人电脑接收网络信息,而目前已大大扩展到手机、PAD等移动网络接收平台。而这对版权制度新一轮的挑战大体可以归结如下:

(1)利用网络侵权导致后果更为严重且不可逆

从固定信息到可复制移动的其他载体信息,再到网络信息,最后到移动平台信息,新闻消息在传播更加便捷、贴近每一个用户的同时,如果涉及版权侵权行为,则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如今各类手机客户端软件的发展,全民进入“自媒体”时代已经是不可挽回的消息。可以说网络版权作品的“事后制裁”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信息供之于网络则意味着全球60亿人可以第一时间接收。这样,某条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发布之后,版权人无法控制信息后续的发布渠道,而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侵权行为则难以控制。

(2)侵权行为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

目前新闻类消息复制和传播的成本几乎为零,作品被数字化之后,任何一名普通人都有了以往只有“职业”盗版者才可能具有的复制和传播作品的能力。

(3)对侵权者的执法难度增大

网络使侵权行为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往往是年龄低、地理位置分散、没有盈利目的个人。

(4)版权作品创作活动走向业余化

数字网络使创作与传播的模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在公共的“网络社区”、“网络论坛”或“电子留言版”(BBS)中进行创作,也可以建立自己的“个人主页”、“个人博客”(BLOG)、“微信平台”,形成自己的一片创作天地,随心所欲地进行创作。而随着搜索引擎技术的进步,这些网页中的作品也很容易被他人检索到并迅速在网络中传播。其中不乏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这样,非专业创作者借助数字网络不但可以自由地从事创作,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对专业传播者的依赖,而使自己的作品得以首先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4.2 网络技术的进步让更多的人关注的不是版权,而是便利与高效

目前,在很多网络用户看来,方便和及时才是获取信息的第一准则,尤其是对于新闻类作品而言,人们更是难以在乎新闻出处等版权归属问题。

久而久之,在很多用户看来,互联网的入口便成为了搜索引擎和其他聚合类服务软件,而不是一个个的内容站点。尤其是对于目前对网络新闻没有太大筛选能力的公众来说,快餐式的阅读新闻是首选。

五、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版权侵权行为分析

5.1 “今日头条”单纯转载新闻内容不构成侵权

“今日头条”的新闻内容以时事新闻为主,对时事新闻的标题和新闻来源做出了直接标明。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不保护时事新闻的规定,不是将作品排除出保护范围,是重申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这一基本原理。

换言之,该规定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对权利的限制与例外。因此,单独就新闻内容来看,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的转载或链接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5.2 “今日头条”侵权行为分析

从信息的获取渠道来看,以“今日头条”为例,“今日头条”中发布的所有新闻都对原文的链接地址在界面上方做出了注明。笔者对其近期发布的几条新闻做出了简单列举:

(1)在2015年1月4日“今日头条”APP,在其“热点”栏目下的第一条新闻为:新华社记者承认传假消息“西点军校学雷锋”入国内。打开链接后,此转发新闻来自“凤凰新闻”手机客户端。然而,用户想进一步浏览“凤凰新闻”的其他内容时,却需要重新打开甚至需要重新下载“凤凰新闻”手机客户端。因此,用户很难在本次浏览“凤凰新闻”手机客户端中的其他新闻和广告。

(2)在2015年1月4日“今日头条”APP,在其“热点”栏目下打开“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因病逝世”新闻条目,对这一新闻的原链接做出了“深度链接”。对原文出处“财新网”的水印新闻图片进行了删除操作,对原页面下方“财新网”推出的相关链接和阅读以及评论模块进行了替换。

同时,“今日头条”在此条新闻的下方使用了颜色较淡的“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的字样,只有再次点击后才能直接链接到最初的“财新网”的新闻网页。

此外,“今日头条”还隐蔽性强的对浏览界面做了修改,手机用户只能使用“后退”功能回到“今日头条”APP的主菜单,而不能自由的通过进一步的链接跳转到其他APP和其他网页中去。

综合来看:

(1)“今日头条”既对其他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手机网页网站的新闻做了深度链接,以自己的网页为外框而新闻内容为链接;

(2)此外,“今日头条”还对原新闻做了修改,对新闻配有的图片进行了删减;

三是水利投入及水利投融资不断加大。以水利改革试点为契机,固化各类水利项目市及市以上补助标准,整合水利资产进行质押、抵押,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市级资金近30亿元,落实地方财政资金27亿元。通过银行信贷融资36.6亿元,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28亿元用于水利建设。

(3)“今日头条”对转码并编辑后的源网页进行了保存处理,所有的新闻在第一次链接打开后到达的地址均为在“今日头条”服务器中存储的手机网页内容。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今日头条”对其他网站新闻信息做出了“来源淡化”的操作,无论从内容的修改上还是界面的设计上,均有让手机用户误以为“今日头条”是新闻资源的第一来源的导向。因此,“今日头条”实质性的改变了作品呈现方式,包括署名方式和新闻作品汇集的方式。

因此,“今日头条”最大的争议就是以“深度链接”“转码”“复制后保存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等形式,实质性影响了这些新闻作品及其编排方式的版权。

此类聚合类新闻网站在没有创作新的新闻作品的情况下,而是单纯的利用他人的作品,这类使用且不具有转换性,因而直接损害了被链接新闻网站或站点的著作权人的权益。

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不同于普通的搜索引擎只是起到网络搜索的功能。搜索引擎的这种转换性使用使得服务商能够实现网络搜索这一全新的功能,同时又没有实质性地利用被搜索作品本身的市场价值(对作品的市场价值没有实质性的损害),这已被各国法院确认为合理使用,并无争议。通过以上分析,“今日头条”对其他门户类新闻网站的深度挖掘,包括对其他新闻网站的类别挖掘、图文重新整理与编排,侵犯了其他新闻网站的著作权。

六、“今日头条”新闻消息的版权侵权

6.1 普通链接到深度链接的侵权边界

目前网络公司公认的许可链接是普通链接,即是指常用网络页面中呈现的可点击的跳转链接。用户在浏览界面的文字或提示符的指引下,发现并点击这些链接,然后在被链接站点的界面呈现被链接作品,或者提示用户存储来源于被链接网站的文件。

而目前受到质疑最多的诸如“今日头条”这样的手机软件,则是使用“深度链接”以及“转码”等方式改变原有链接网站的新闻呈现方式。

前者受到认可,后者同样是链接,因为技术手段不同而造成的实质结果也大相径庭。因此,抛开技术手段不谈,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差异来判断是否侵权。

“转码”和“深度链接”行为实际上人为的扩大了版权作品的受众范围,或者说是版权作品在受众中接收的时间。人们可以利用更为零碎的时间和更为个性化的分类接触到这些著作权人的版权作品。

因此,在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发展早期,“转码”和“深度链接”可能大大超出著作权人的预期,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到了平台发展后期,著作权人应该对此深度链接行为产生心理和市场预期,可以提前做好反链接等准备。

6.2 中国司法实务与变通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深度链接”找到了有效的变通策略:在形式上尊重或坚持“服务器标准”,但在程序上基于所谓“用户感知”推定“深度链接”的设链者上传了被链接作品到服务器上,然后要求服务商举证反驳。所谓“用户感知”,是指在加框链接的设链者没有说明链接属性的情况下,公众以为设链者自己提供了相关作品。

在涉及加框链接的案例中,不同法院对“用户感知”推定效力的认知不尽相同。部分法院表现出明显偏向“用户感知”标准的倾向,对网络服务商的反驳证据要求较高,导致很多网络服务商无法让法院“相信”它们仅仅是在提供链接而“合理使用”。

6.3 新闻作品汇编后的著作权侵权

“今日头条”等类似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在打侵权擦边球,利用新闻的特性,却对新闻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它利用的不仅仅是人们零碎的时间,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们对新闻获取的习惯。但是改变习惯是通过窃取他人既有新闻资源的方式获得的,即便是在短期内对大众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因此,我们需要法律上更为实质性的标准来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

反过来,从被窃取的新闻网站的著作权角度出发,原网站对新闻作品进行的编辑、整理、排版、网络数据加工、类别整理和页面编排,在《著作权法》上应该受到全面的保护。只是这类作品的具体形态千差万别,市场大小不一,而且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较快,在此前的立法和判例上都没有太多可以参照之处。汇编作品包括网站编辑劳动后的新闻组稿,也包括由网站技术人员加工后的网页镜像。从多篇新闻稿的编辑修改、排列组合、编辑评语,到网页主体色彩、风格、布局、频道名称,这些都受著作权保护。因此,从《著作权法》现有保护范围来看,“今日头条”的行为依旧构成著作权侵权。而判定标准可以以其实质呈现标准为准,即对汇编作品进行实质对比审查。

结语

版权制度的确立是伴随着市场而兴起的。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的兴盛也随着人们消费习惯和信息阅读与获取习惯而改变,这一切的背后却是技术的发展和更多贴合个人习惯的发明诞生。各新闻门户网站和站点对新闻内容的重新编排和在新的渠道发布已经成为了信息传播史上的一场革命,而手机客户端的聚合类新闻服务软件又将新闻传播引入一轮新的革命。

市场随着技术的迁移而变迁,新闻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在不断变化。有时就连技术创造者和新闻发布者本身也无法预估市场中大众消费注意力的变化。但无论市场中新旧媒体实力如何在游戏规则中博弈,如何让利益均沾,我们都需要法律来维护最初的公平理念,保证过去既有的版权人不随意在市场的变化中受到利益侵蚀,又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

“今日头条”等移动网络中聚合服务新闻软件,让我们重新思考《著作权法》对于新闻类作品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而从新闻创作者和新闻编辑发布者两个角度重新审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这一问题。

当然,对于规则破坏者来说,“今日头条”在创立了新的游戏规则之后,还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交学费”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目前还没有更为严厉的立法规制,我们希望新的技术在带来人们更为舒适的新闻体验的同时,也能尊重和保护既有著作权人的版权,推动市场更为良性的运转。

[1]百度词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UVTChRulrUy1bx-A6TVqZSBdCNbjsPpVBfCIoJ3KXwcJHoxef0H2r1Y-Fz8g6zz3R4s PGbo1TKeSiXWcmLTKJeq

[2]新浪网新闻中心:澎湃新闻与今日头条,何者可以言新?http://news.sina.com.cn/m/2014-12-29/095731339110.shtml

[3]崔国斌.加框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制[J].政治与法律,2014,(05):9

[4]百度文库: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http://wenku.baidu.com/link?url=IUdk8W88EOuGNF2Xl58WHjb G5G0p1YfTdT--enHvNK1bgyh-5Kd9hhALB8HYzR06CO_rhf-OXGd4lijzzMd_GhxidjMVHVv50Hq33-FIXnm该案是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典型案例。

[5]王迁.网络环境中版权制度的发展[J].网络法律评论,2008,00

[6]王迁.论《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J].中国版权,2014,(01):20.

[7]吴瑛,胡滨斌.新闻网站中的著作权保护策略[J].新闻大学,2003,(04):93.

责任编辑:孙延波

D923.4

A

1671-4288(2017)04-0114-05

2017-04-17

吴彩凤(1965-),女,山东昌乐人,潍坊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猜你喜欢

头条软件用户
微头条
禅宗软件
《头条》(四首之三)
软件对对碰
头条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头条
即时通讯软件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