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困境与对策
2017-03-09唐琳
唐 琳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 九江,332000)
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困境与对策
唐 琳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 九江,332000)
在已有的校企合作基础上,不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是近年来我国职教战略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职教政策的内在要求。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融合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校企深度融合对策: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创设职业学校校企融合有利条件;建立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增强企业参与校企融合内在动力;创新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能力习得需求;契合地方产业布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困境与对策;职业教育
201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院校13300多所,在校生近3000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2亿多人次。”职业教育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职业教育办学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巨大的规模导致生均资源稀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从注重规模扩展的粗放发展转向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主要办学途径,适应内涵发展要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从探索阶段进入实效阶段,关注校企合作的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度,广度的延伸和拓宽。[1]在已有的校企合作基础上,推动校企深度融合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
一、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政策分析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到“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首次提出“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校企协同育人是校企深度融合的重要内容。同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提出“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这一提法表明,校企深度融合,不仅仅需要体现在以人才培养为主体内容的校企协同育人之中,还应拓展到更广更深层次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校企融合更为深度,边界更为广泛。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则进一步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等具体的任务与举措。不难发现,校企深度融合,是近年来国家职教政策的内在要求。
二、职业教育校企融合的困境
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反哺企业,为其提供优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就目前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存在诸多问题,包括:
在融合需求上,动力不足。主要是校企双方利益需求不匹配,“一头热”现象严重,企业对于推进校企融合缺乏动力需求,即企业认为并未从校企融合中得到期望效益。
在融合渠道上,形式单一。校企合作的渠道,形式相对单一,很难上升到全面融合层面,当前最主流的模式是实训实习,其他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施、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缺乏实质性合作。
在融合项目上,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校企合作项目缺乏长期稳定的效益保障,校企在人力、技术、资源融合共享方面乏善可陈,鲜有形成口碑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在融合过程中,障碍较多。在校企融合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往往不均衡,加之一些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权责边界不清晰。比如顶岗实习学生安全问题、专业共建与资格认证收费问题等,没有对应的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向深度融合层面推进面临诸多障碍。
在融合行动中,执行力不够。主要表现在校企融合愿景强烈但行动滞后。作为职业学校、企业、政府乃至教师、学生等利益主体,对校企融合认知基本一致,即校企融合理应是校企合作的必经之路,是职业教育多方利益主体共生共赢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等、靠、慢的现象十分普遍,观望多于执行。
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对策
在校企融合过程中,学校的根本诉求在于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企业则必须从中能够找到满足其自身发展的利益诉求,或节约人力成本,或增强研发实力等等,政府则可为校企融合提供法律与政策保障,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哪一方利益相关主体,只有形成协同效应,才能有效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创设校企融合的有利条件
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对校企深度融合有着重要影响。任何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涉及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在推进过程中必将受到诸多过程性因素影响,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旨在改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为校企融合提供一个开放灵活的操作空间。一方面,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服务机构,从全校层面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践,将校企融合(如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培训企业员工人次、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人次、学生就业率与专业对口率、就业质量等)纳入到学校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将教师参与企业实践与技术应用、产品开发与社会服务等纳入到职称评定条件之中,为校企人力资源融合共享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加强自身技术知识供给能力。校企深度融合有赖于长期的优势互补,职业学校倘若只是仅仅以校企融合来促进招生就业和弥补自身的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而不提升自身的市场供给能力,则校企无法建立融合长效机制。职业学校在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同时应该也大力推进行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创新,形成市场所需的技术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劳动力供给水平和技术供给能力。
(二)建立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增强企业参与校企融合的内在动力
从当前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经验看,成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是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的基本保障,特别是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融合的关键要素。我国在《教育法》的基础上,相继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令法规在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未提出一些校企融合的操作性建议。进入新世纪,《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等国家层面的政策也相继出台。到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等相继问世,对新时期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但皆为指导性建议,具体如何操作如何落实,少有涉及。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运作了,2015年,江西,广西,宁波、沈阳等地市纷纷出台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如《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应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 10%,接收职业学校教师顶岗实践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2% ” 、“对职业学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等。从中可以发现,政策既有引导激励作用,也有强制作用,通过资金统筹对校企双方给予了压力与动力。不难发现,我国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的政策法规尚处于初创阶段,急需完善。政策法规出台应秉承开放理念,与企业管理、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政策法规协同出台并构成体系,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使其将校企融合作为与驱动创新、调整升级、优化服务等同等重要的内在要求,成为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执法必严。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相关权益或政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
(三)创新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能力习得需求
无论是学校融合能力还是企业的内在动力,在职业教育这一范畴内,校企融合的核心受益者是学生。理论上讲,学生最关心的是知识技能的习得,任何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如果能实现这一需求,对学生来说即是满意的。职业教育环境下,校企深度融合其本质在于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能力习得需求,使其能够尽早、尽快、尽好地获得未来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技能,并能成功就业和发展。为此,能否创新基于校企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是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好坏最重要的标准。笔者认为,创新职业教育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关键把握三个原则:必须树立基于文化认同的文化融合理念。即打通专业教育文化与企业技术文化的融合渠道,倘若一个校企合作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具备合作企业的文化特质,则无法称之为深度融合。必须建立基于资源共享的资源融合平台。即企业的知识、技术乃至经验资源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转化为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理论与实践成果与师生队伍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转为企业的培训资源、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源。必须实施基于企业参与的技能考核体系。传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考核评价,多为职业学校的自主行为,且考核评价注重理论知识检验,对于学生能力评价往往自说自话,缺乏市场检验。建立企业参与建立以技能考核为主体的考核体系,在人才培养的产出阶段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是保证校企深度融合质量的关键。
(四)契合地方产业布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在职业教育校企融合过程中,尽管学校、企业、学生都是主要利益相关主体并对校企融合效果起重要作用。但政府却是这一融合体的框架与纽带。如何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及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是政府职能所在。当前我国职业学校相当一部分是公办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目的所在。政府理应将职业教育视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将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新一轮创新驱动发展紧密结合,树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面向产业需求的职业教育观。实际上,国家层面已经做了路径探索,如为适应新环境对职业教育的需要,教育部在职成司专门设立了产教合作处,并组织成立了53个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多次行业与职业教育对接活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教育周已经形成了职业学校、企业行业联动参与的职教品牌活动。由此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应从战略层面出发,发挥职业教育主导作用,将职业教育纳入到地方五年规划,将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及其人才培养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统筹中,发挥政策法规保障、财政资金支持、产业联盟引导的联动效应,为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创造外部条件。
四、结束语
校企深度融合是校企合作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具体实践中,校企合作俨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单靠系统内的职业院校、企业等某一要素或几个要素很难实现深度融合[3]。在融合过程中,既要兼顾学校、企业、政府、学生、教师乃至家长、社会公众等各利益主体的不同的利益需求,还要受政策、技术、资金等各外部要素及其他不确定要素的影响。因此,需立足现实问题,积极调动系统内外的各个利益要素,形成内外一致、共生共赢的系统,方能产生校企合作中的“1+1>2”效应,从而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1]谢元海,肖称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径选择研究——基于江西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5,(19):77-82.
[2]杨公安,赵英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原因及其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4,(20):64-67.
[3] 刘长生,侯雪梅.职业院校深度 “融合式”校企合作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2):49-51.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Enterprise Deep Integ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ang Lin
(Ji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ujiang 332000 Jiangxi)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it is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college and enterprisegradually for the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recent years, which is also the inner demand of our vocational policies. Aiming at the dilemma faced by the current college-enterprise integ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create favorable conditions of college-enterprise integration; to establish the policy and regulations support system and enhance the enterprise's internal motivation; to innovate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of college-enterprise deep integration and meet the needs of students ability to acquire; to fit the local industry layout and strengthen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Deep integration; Dilemma and counterme asure;Vocational education
G719.21
A
1672-1047(2017)05-0023-04
10.3969/j.issn.1672-1047.2017.05.07
* 收搞日期:2017-09-20
唐琳,女,江西射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会计审计。
[责任编辑:王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