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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一体化背景下直属海关关税职能转型与运行机制构建

2017-03-08杭州海关课题组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征管通关海关

杭州海关课题组



税收研究

通关一体化背景下直属海关关税职能转型与运行机制构建

杭州海关课题组*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新背景下,海关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化。作为确保税收征管改革部署顺利落地的主要力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正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职责,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需要对自身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应以属地纳税人管理、验估管理、税收风险防控和税政服务等为未来的主要职能,从协同合作、上下联动、差别化运行和强化考核评估等方面着手,构建直属海关层面新的税收征管职能运行机制,并通过完善海关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完善机构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拓展税收征管方式,为转型过程提供保障。

海关通关一体化;直属海关;关税职能;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税收是中央考核海关工作的重要量化指标,建立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突破口。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两中心三制度”*《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方案》中指出“‘两中心三制度’,即建设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改革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协同监管”。为结构支撑,充分体现税收征管由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的理念;在改革全面推广情况下,如何尽快完善海关税收治理体系,特别是构建总署、“两中心”、直属海关和业务现场之间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作为征管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力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以下简称“关税部门”)起着承上启下的突出作用,改革后也必将承担更重要职责,因此应全面贯彻改革要求,自我准确定位,并结合变化后的职能理顺各方面关系,在转型中深化和推进改革。

一、重新定位与转型的必要性

随着“两中心三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相关改革工作陆续开展,传统海关税收征管机制已被突破,职能分工体系和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关税部门开展重新定位与转型,既是贯彻中央和总署党组要求,认清大势、顺应形势的积极举措;也是从新背景和新任务出发,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艰难蜕变。

(一)完善海关税收治理体系需要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带来海关传统三级分工体系的显著变化,产生税收征管中心、风险防控中心等新生事物,对海关各层级、各条线均提出重新定位和转型要求;从层级看,影响主要体现在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层面;从条线看,税收征管领域首当其冲。改革落地过程中,关税部门处于上传和下达的枢纽位置,是连接“头脑”和“四肢”的“脊柱”,直接影响改革意图能否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同时,随着新机制带来作业流程、机构职责等变化,关税部门又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因此,研究改革后关税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转型问题,对于完善海关税收治理体系具有现实价值和意义。

(二)强化纳税服务功能需要

优化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实现自报自缴、有效扩大企业自主权利的同时,对税收征管要素规范准确申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在改革的新背景下,海关强化纳税指导和服务,引导帮助企业提高守法意识、申报能力和纳税遵从度,是构建良好执法环境、确保自报自缴模式真正发挥实效的必要辅助手段。就纳税服务而言,税收征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限,难以承担为全国众多进出口企业提供纳税咨询等服务任务;各业务现场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仅依靠其自身难以有效保证纳税服务质量。因此,提供优质高效纳税服务,有待于关税部门在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强化服务监督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需要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实现海关税收“一盘棋”格局,未来的税收风险防控,更加趋向于税收总体形势把握和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防范。因此关税部门需要结合体制机制变化,规划自身职能定位,为丰富和完善防控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地区差异较大。而直属海关管辖地域范围一般为一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呈现行业产业特点类型趋同、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相似、发展程度相近等特点,关区内税收风险在主要表现形式、特征和发生领域等方面具有一定共性,由关税部门开展统筹防控,具有准确把握规律、精准调配资源等优势。

二、职能定位与转型的内涵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重构税收征管制度和流程,有效消除长期困扰海关的执法不统一、监管时空狭窄等顽疾,但改革势必也会伴生一些新的风险和矛盾。“自报自缴”“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等改革举措的全面推广,为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极大便利,同时海关税收征管有效性对企业自律守法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在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税收风险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亟需通过强化纳税人管理、税收征管要素管控、风险管理理念方法运用以及税收指导服务等职能,构建由企及物、由物及企、物企结合的治理体系,改善外部环境,确保税收安全。为此,改革在税收征管领域催生了属地纳税人管理、验估等新职能,对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政服务等传统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实践中,这些职能和要求将分解到全国海关各业务现场加以落实,这一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执法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风险。

改革后,就单纯的税收征管作业而言,海关“决策-执行”模式将由“总署-直属-隶属”三级变为“中心-现场”两级。然而,无论是税收征管中心,还是业务现场,在管理幅度和层次方面均具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全面有效防控风险和消除矛盾;仍需在海关总署关税司和税收征管中心统一指挥下,发挥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上述职能和要求在各关区内得到有效履行和落实。

(一)属地纳税人管理

全国通关一体化实现后,以往海关需要在通关环节准确计征税款的压力大大减轻,税收征管作业时间较以往富裕和宽松,征税环境得以改善。同时,因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作业流程变化所引发的新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企业自报自缴准确性、规范性的问题,即在通关环节没有海关关员审核把关的情况下,自报税款是否准确,申报数据是否能够满足后续处置要求等等。二是风险参数提炼设置精准度的问题,税收风险参数上收由税收征管中心统一设置,有利于执法统一,但是参数能否真正做到精准命中,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检验。三是验估及后续处置有效性的问题,除涉及重大税收风险需进行放行前验估外,放行后验估今后将占据绝大部分比例,与进出口企业更为接近的属地海关预计将承担更大工作压力,如何在货物已经生产销售完毕的情况下完成准确验估,并能够进行追补税等后续有效处置,防止出现“人货两空”等异常情况,成为摆在属地海关面前的难题。

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总署党组已明确提出属地纳税人管理这一新理念。*《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创新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对于这一新的重要职责,税收征管中心由于其集约化设置的特点,显然难以直接承担;全国各基层业务现场各自为战,则将不利于执法统一和资源整合。因此,由关税部门统筹本关区属地纳税人管理工作,是从实际出发的理性选择。

为履行好这一职能,首先,关税部门应具有纳税服务管理职能,建立纳税人培训体系,规范自报自缴行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建立重点纳税人帮扶制度,保证税源税基稳定。其次,应具有纳税人风险管理职能,与企管部门协作建立纳税风险搜集和信用评定制度,细化纳税信用指标,指导现场海关针对性搜集辖区纳税人及相关商品风险,以风险参数形式上报税收征管中心预设布控指令。再次,应具有协调关企协作关系职能,针对放行后验估,建立健全纳税人配合度评估机制,对接现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让积极配合海关验估的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提高验估准确性和效能。

(二)验估管理

验估历来是海关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最早出现于审价领域。1994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即已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海关验估制度,提高关税征管的专业水平。*黄胜强:《成交价格与海关验估制度》,《中国海关》1994年第6期。此后,验估工作在海关综合治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外延也从单一的审价,扩展到验核价格、归类、原产地等各类税收征管要素的更广范围。但验估的具体定义、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专业要求等一直不甚明确,验估人员对自身的工作属性缺乏清晰的认识,对此项工作实施专业化管理长期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局面。

本次改革中,海关总署将验估作为着力强调和强化的主要职能之一,《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方案》(以下简称《框架方案》)在阐述改革后机构、人员的调整情况时,多次提到优先保证验估工作需求、强化验估人力资源配置等,明确提出建立专业化的验估队伍。验估作业运行是否顺畅高效,将成为海关内外部关注的热点,也必将是各类督察、审计和检查的重点内容。因此,对验估实施有效管理十分必要。

首先,应完善验估工作的管理体制。在验估工作目前涉及的主体中,关税司主要负责验估工作的宏观管理,税收征管中心和现场海关分别负责验估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执行,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则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海关机构日渐增加,特别是基层海关机构,呈现点多面广的局面;为确保验估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仍有必要充分发挥关税部门力量,根据管辖区域范围、业务量和专业力量等不同情况,灵活采取集中验估、分散验估和机动验估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筹关区或一定区域内验估工作。

其次,应构建验估作业运行的高效平台。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整合内外部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包含以下功能或内容的工作平台:一是验估指令下达、分发、提醒、反馈和执行情况评估等功能,二是疑难问题和风险参数的上报接收、会诊研判、答复或加载等功能,三是单证、图像传输和远程视频交流等功能,四是内外部商品信息、企业信息、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交互共享功能,五是验估绩效、工作要求、预警信息、案例经验的发布功能。

再次,应形成验估专业能力的固化提升机制。通过组织验估资格考试,设置准入门槛,确保验估人员的基本素质;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健全商品知识学习、经验交流、跟班作业、互帮互查、机动验估等机制,充分应用验估作业平台的专家在线会诊和远程视频交流等功能,促进技能普及、经验固化和整体能力提升;强化开放性学习和创新机制,充分掌握外部先进理念、有益经验和成功实例,汲取精华为我所用;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验估工作中的有效应用,设计开发具有验估专业技能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智能化产品,促使海关验估能力发展到新的高度。

(三)税收风险管理

根据《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海关不再逐票审查货物的税收要素,改为全程抽査,通关中对绝大部分货物实行快速放行,既促进贸易便利,又缓解现场执法压力。税收征管工作将侧重于风险管理,重点是前置风险分析和后续风险管理,货物放行前,报关单审核管理通过前置税收风险参数、开展通关验估予以实现;货物放行后,税收征管中心通过批量审核及验估、核查、稽査等手段,分析验证货物的税收属性,完成后续税收征管作业。因此,税收风险管理是改革后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

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的思想与方法贯穿海关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现归类、估价、原产地等三大技术的全面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实现安全便利的海关税收征管环境。改革后,税收征管中心的职责是对全国的应税报关单按行业、商品进行全面分析,改变原来审核单一货物、企业的模式,向整个物流链乃至供应链延伸;同时通过“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全面把控,对失信企业和高风险商品进行“可控制的”人工干预,既突出高风险报关单审核把关,又有能力验证其他报关单的风险。在税收管理体制上,也更需要跨部门的协调管理,税收征管中心应向风险、监管、稽查、缉私等部门,提供精确的税收风险分析报告,并作为海关关税职能管理的作业平台,为通关监管、稽查和缉私提供技术支持,成为一体化通关管理链条中连接上下、贯通左右的有效环节。

目前,海关税收风险管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各区域参数等设置不统一导致的通关事前风险加大,跨区域审单机构职责不清晰,多头管理导致通关事中审单作业系统运行不畅,通关后续管理中税收征管风险加大等。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通关事前建立税收征管风险参数管理和评估机制,明确税收征管中心、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和现场海关在税收风险参数的提交、审核、评估、加载、处置、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对风险的集约管理、错位管理、全面管理,同时对风险参数设置和处置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等进行评估。二是在通关事中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风险处置机制,同时完善验估工作机制,明确验估岗位职责,科学设定验估岗位履行指令的合理流程及处置权限。三是在通关事后实现信息共享及风险处置的执法统一。

(四)税政服务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在相当程度上解放现场税收征管人力资源,为海关进一步优化税政服务提供契机。作为今后海关税收征管的主要职能之一,税政服务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实现税源的专业化管理。以关税部门为主体,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根据本地区税源结构及其风险特点等,按照“规模+行业”的原则,将纳税人科学分类为重点企业税源和中小企业税源,实施有差别的分类管理,促使纳税人如实、完整、准确地申报进出口涉税行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实现税收职能最大化。

二是进一步有效发挥税政调研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企业申报纳税的主要依据,由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关税调整方案》调整和制定。关税部门应充分发挥税政调研的积极作用,利用处于征管一线、贴近外贸企业的优势,积极依托关税技术,服务进出口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等部委建言献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关企关系。加强税收政策和便利措施的宣传,强化对税源企业的事前辅导和培育,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深化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体现诚信合作导向,更好地向高信用企业提供海关服务,完善推广“关企合作平台”,扶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深化关企互信合作,构建与各类型企业更为密切的共建共赢的伙伴关系。

三、职能运行机制构建

结合上述改革后的职能定位,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将作为有机连接税收征管中心、业务现场和稽查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必要纽带,需要在明晰定位基础上,不断完善职能运行机制,以统一执法尺度、集中资源要素和形成征管合力。

(一)需要重点考虑解决的问题

构建直属海关层面新的税收征管职能运行机制,需要重点考虑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1.各现场既有基础问题。目前,各直属海关在下属现场分布、业务基础、人员配置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有的关区辖区为单一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可称为大市级海关,业务现场点多面广,面临验估业务量急剧增加压力;有的关区地理范围中等,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重点税源企业较多,纳税人管理压力较重;有的关区幅员辽阔,下属现场较为分散且业务单一。因此,需要在充分考虑各关区情况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的验估、属地纳税人管理等制度,保证执法高效及统一。

2.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问题。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并非关税条线单兵作战,需要与风险、稽查、企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税收征管中心和业务现场可以实现单票或者批量业务数据处置,但是与其他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治税,还需要由关税部门统筹对接,保证协同配合机制顺畅。

3.税收风险分析实效问题。税收征管中心负责具体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搜集并汇总本关区的风险信息、提出参数、指令和模型设置及优化建议。但是目前税收风险参数在实际运用中,尚未达到理想状态;仍需要牢牢依靠关税部门这一连接“枢纽”,让税收分析更接地气、更为精准。

4.属地纳税人管理内涵问题。建立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是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配套,因此不能等同于企业信用管理的“大而全”,需要明确属地纳税人管理的内涵,厘清与企业管理的边界,建立针对纳税信用的“小而专”的管理制度。

(二)机制构建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从下列四方面重点着手,建立完善直属海关层面新型关税职能运行机制。

1.树立协同合作机制理念。不管是税收条线的税收征管中心、关税部门和业务现场,还是税收征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都应该树立协同合作机制理念。通过条线和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制度共建,以税收工作为中心,构建适应改革形势的运作机制。

2.建立税收征管上下联动机制。在税收征管中心为中枢大脑,业务现场成为执行四肢的情况下,关税部门应发挥神经传导功能,让指令执行更为协调,同时将执行问题系统性闭环反馈到大脑。以验估管理为例,在验估管理中关税部门应结合关区特点,通过合理配置岗位、针对性开展人员培训,统一不同现场执法,让执行机构在验估工作中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应及时对验估开展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定期形成关区验估处置分析报告,为税收征管中心优化验估类参数及指令提供现场经验。

3.结合实际建立差别化运行机制。在税收征管中心统一发出指令基础上,关税部门应根据关区特点,建立差别化运行机制,让税收征管工作和现场实际紧密结合。仍以验估管理为例,对于大市级海关应探索建立集中验估中心;部分位于外向型经济强省的海关,可以考虑在业务量较大的现场设置验估机构、关税部门建立验估中心的双轨模式;部分税收总量小而辖区范围大的海关,可以综合人力和业务情况,按区块联合建立验估中心。

4.完善税收征管考核评价机制。税收征管工作是否符合深化改革的预期目标,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因此,应建立包含属地纳税人管理、验估、税收风险管理及税政服务等核心工作的考核标准,由税收征管中心统筹,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全国海关一盘棋前提下,统筹评估税收征管质效。

四、转型的保障及配套需求

关税部门的重新定位与转型,将伴随着机构重组、制度重构和流程再造,在法律、机构、人力资源和科技应用等诸多方面面临新的保障需求,亟待分析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海关关税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是实现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全面审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其中与改革方向、目标和措施不相适应之处,针对申报制度、征管制度等管理制度,积极启动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同时参与《关税法》等立法起草工作,从法律体系上保障直属海关层面改革有序推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逐步建立以《海关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为主体、以各税收征管规章为配套的海关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二是进一步改变税收征管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加强税收征、免、退、补的程序立法,规范和完善纳税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税收征管程序制度的建立,提高直属海关征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快原产地确定和归类决定制度化进程,提高直属海关间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提高海关税收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加强征管执法监督;四是建立完善的海关税收担保制度。按照《海关法》确定的原则,完善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努力构筑以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担保制度,并根据行业、企业、商品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实现担保方式的规范化和多样化,将海关税收征管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海关税收安全。

(二)完善机构人力设置,统筹对接职能实现方式

《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结构扁平、管理集约、协调统一的全国海关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优化海关三级事权,在总署层面设立总署直管的税收征管中心,强化总署决策指挥的“大脑”功能,强化对业务运行的直接指挥,并推动全国海关专业审单、现场接单审核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向风险防控、稽查、现场验估等方面转型。在新的改革背景下,关税部门应明确转型定位、职能赋予和运行机制理念,进行机构重建,岗位重设,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并在运行时加以磨合。

具体而言,各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应作为所在关区税收风险防控和处置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关区验估工作:开展关区报关单税收征管质量的监控评估;在批量复审、监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关区税收风险分析,提炼加工税收风险参数,向税收征管中心提交风险参数加载意见和建议。

根据职能需要,建议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设置以下机构:

1.纳税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属地纳税人管理工作,包括实施纳税辅导及承担12360关税业务咨询答复、纳税人信用风险评定并建立档案、重点税源及风险企业走访帮扶等。实现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同时为在税收征管中落实“由企及物”理念打下基础。

2.验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拟定集中或分散验估方案及操作规程,发掘并注重培养关区验估人才,定期对本关区验估指令和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监控。从而充分发挥集中验估人力资源优势、并进一步保证分散验估执法统一,同时总结关区验估成效,为税收征管中心提供决策支持等。

3.税收风险分析机构。主要负责搜集各业务现场上报税收风险信息,汇总分析纳税人、商品、行业等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关区验估岗位进行提示,同时上报税收征管中心。实现风险信息的及时、系统汇总和提炼,为现场验估、税收征管中心加载风险参数、验估指令及研发模型提供决策支持。

4.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就税收征管核心业务问题,与风险、稽查、企业等部门及其他直属海关建立联系配合机制,研究在保证税收中心工作前提下,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协同监管模式,从而实现各部门紧密配合,保障税收征管质效。

5.监控评估机构。对关区税收征管质效及配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对部门间和直属海关间的配合效能进行分析。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关区税收征管制度和运行方式,同时结合实际向税收征管中心提出建议,实现闭环式管理。

(三)创新关税技术,实现征管现代化

对于税收征管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而言,创新发展关税技术始终是保持生命力和先进性的有效保证;应从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关税征管技术科学有效。

1.建立科学的验估工作机制。验估工作将成为税收征管机制中一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工作,在税收征管中心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验估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明确验估岗位的职责,科学设定验估岗位履行指令的合理流程及处置权限。税收征管中心以下达验估指令指导验估工作为主,应减少具体的验估实施操作;中心应加强对验估工作的管理,对验估操作可以进行事后的全方位分析和评估,汇总典型的验估案例,多方式、多途径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专业验估队伍,有效发挥验估岗位的专业性优势。验估岗位职责设置要体现责权对等,充分发挥验估岗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既要防止验估岗位只是操作员的角色,而忽略其应具有的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和职责,又要规制其自由裁量权,防范执法风险。尽快研发建立验估作业平台,实现专业审单人员、验估人员、职能部门人员的快速、紧密和实时业务联系,同时建议将专家远程在线系统嵌入平台,实现对部分“重点商品”、“重点企业”报关单远程的在线审核和疑难问题的专家会诊,为验估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建立完善的原产地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原产地管理法规体系。建立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认定为主、其他厂商和产品信息为辅的原产地认定制度。建立原产地证书样本资料库和原产地证书认证国际互助机制,实现与主要国家或地区发证机构间原产地证书核查的行政互助。二是建立完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监控分析和预警机制。要研究制定原产地分析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享受优惠进口商品的监控分析,参考相关产业评估,建立原产地风险预警,防止因享受优惠进口商品激增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三是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夯实原产地管理工作基础。加强研究《WTO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牵头做好原产地规则国际谈判中国内相关部委、产业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海关在原产地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谈判和标准制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原产地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3.建立科学的海关估价制度。一是创新估价模式,提升估价能力,增强估价效能为目标,深化现行海关估价制度改革,实现海关估价制度现代化。建立价格风险管理机制为中心环节,以企业为单元,以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针对不同资信、不同风险、不同运作方式的企业分别实行预审价、现场审价、集中审价、便捷审价等不同估价模式,努力改变目前单一的估价模式。二是加强估价程序的标准化建设。估价程序的标准化建设既是估价制度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又是估价制度现代化的体现。要根据不同的估价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估价程序,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联系紧密、资源优化的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三是建立强有力的反价格瞒骗机制,提升反瞒骗能力。要建立关税人员与缉私人员组成的反瞒骗联合工作组,加大价格后续核查力度,充分发挥反价格瞒骗联动机制的作用,在各关反价格瞒骗机制与区域性价格协调监控机制深度融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的反价格瞒骗体系。四是加强价格信息工作。要积极利用国内收集价格信息的优势,挖掘境外收集价格信息的潜力,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行会、商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合作,拓展信息来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实现信息充分共享,使价格信息工作进一步满足估价和反价格瞒骗的需要。

五、结语

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正处于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了改革创新的大舞台。作为税收征管的中坚力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自身职能进行再梳理和再定位,以更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调适理念、调适思维、调试方法,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和措施破除思维定式、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新起点上实现自身新跨越,为稳定中央财政收入、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1] 黄晓军.从关税征管走向关税治理:中国海关关税管理的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

[2] 海关总署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关改革背景及进展的综述[R],2003.

[3] 周斌,田桂琴,刘磊.从综合治税到科学治税—关税标准化管理探析[J].海关研究,2011(2).

[4] 杭州海关审单课题组.海关税收征管机制重构研究[J].海关研究,2016(2).

[5] 杭州海关课题组.通关一体化背景下直属海关转型路径探索[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1).

(责任编辑 子 介)

The Discussion of Transformation of Orientation and Establishment ofOperation Mechanism of Reginal Customs Taxation Function under the Backdrop of Intergrated Reform of Customs Clearance Program

Hangzhou Customs Research Group

Under the backdrop of the integrated reform of national Customs clearance,the mechanism of Customs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has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As the main force to ensure smooth landing of the reform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taxation department of reginal Customs is shouldering mor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ies.Being faced with the new situation,task,and requirement,they need to reposition their functions and way of thinking.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ransformation of the taxation department of reginal Customs,proposing the management of local taxpayers,management of inspection and valuation,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ax risks and tax services etc.as their main function.This paper suggests building a new taxation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system within the reginal Customs through ways such as collabo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differentiation ope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assessment,meanwhile,improving Customs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law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human resources,and expand the way of tax collection,in order to provide safeguard for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National Integrated Reform of Customs Clearance;Reginal Customs;Taxation Function;Taxation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杭州海关课题组。组长:张翼;副组长:应雷;成员:叶津、王浩、丁路、徐加鑫、林奥京、张建国、舒符康、梁军、钱平、王华峰、郑建伟、苏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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