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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

2017-03-08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60

关键词:实践性警务应用型

肖 颖(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0)



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

肖 颖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0)

高职院校司法警务专业教学的实践性特点突出,实践性教学意义重大,然而,当前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与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实践性教学模式尚不够合理。对于许多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比如司法警务专业,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构建合理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才能不断地提升培养学生的质量。

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

一、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实践性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性教学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高职院校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特点十分突出,主要有三:

1.教学目的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关系密切,却又形成一对矛盾。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形成了重理论而轻实践的习惯做法,甚至有人将二者对立了起来。在高职院校,司法警务专业以培养能适应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这一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强调和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以培养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备熟练的应用技能,形成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从教学目标上看,司法警务专业教学必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重视贯彻落实实践性教学,在做中学学中做,通过严格规范地实践训练,才能适应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1]。

2.教学内容具有强烈实践性。实践性教学侧重于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实务与实践,其教学内容具有强烈的实践性。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应通过诸如模拟和旁听审判、职业实习实践、实例分析辩论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司法警务专业的教学内容中,实践性实务性课程理应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才能适应实践性教学的要求。

3.教学过程贯穿着实践性。教学过程即教与学的过程。传统教育理论重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导作用,把教学变成从教师到学生单方面的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这种教学方式和过程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司法警务专业教学的需要。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教学过程应以学生为实践主体,教师为辅助,充分体现教学过程中实践性和师生互动、探讨、交流,因此,整个教学过程都贯穿着实践性。

二、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价值

1.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高职院校的司法警务专业,以培养能够适应法、检、监狱等司法机关相关法律职业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其目标,这就决定了这一专业必须培养学生的司法综合职业能力。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司法警务专业毕业生的选拔要求出现了越来越高的趋势,不仅要求具备必备的知识理论,而且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2]。而这些能力的获得,仅仅通过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突出和强调司法警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

2.是实现供需衔接的唯一途径。可以说,高职教育就是应社会发展之需和用人单位之需而产生的。高职司法警务专业也同样如此。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谁能培养出更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的毕业生,谁就会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优势。而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正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之需而出现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因此,高职院校在司法警务专业学生的培养中,必须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出适应岗位需求,具有司法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才能更好地实现学校的“供”与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之间的无缝连接。

3.突出实践性能提高教学质量。毫无疑问,高职教育应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而具体到司法警务专业,则更应当强调其实践性教学,因为社会或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具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毕业生大都会到司法一线去从事实务性工作,实践能力和技能不足就会使得毕业生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突出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能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3]。

三、构建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践层次

1.课程教学实践。在课程教学实践方面:首先,应选用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或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其次,应突破传统实践课程体系,探索和开发与司法警察业务紧密相关的,贴近实务的实践课程体系,并选用或编写相应的教材,如《押解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等;再次,在教学方式方面,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值庭、综合模拟演练、观摩庭审等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使司法警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2.警务技能比赛。可以在相关司法警务实践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举行与课程相关的各种警务技能训练和比赛,并将训练成果或比赛成绩计入课程成绩,从而提高学生对实践教学相关课程的兴趣,促进实务实战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增强学生的应用综合能力。

3.参加社会实践。通过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有机会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邀请来自司法警务一线的业务骨干或专家来学校做讲座或开设实务课程,以丰富课程教学实践的内容。另一方面,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和开展社团活动,参见社会法律咨询、大型活动现场保卫、法律问题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服务及志愿者活动等,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全面锻炼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提高学生素质。

(二)专业实训层次

1.司法警务工作见习。司法警务工作见习应在每学期的寒假和暑假或其他时间进行,每次期限不少于15天。应结合本学期实践性教学的实际,安排或推荐学生到不同层次的机关部门参加司法警务的实际工作,结束后应结合所学知识和见习经验写出见习报告。司法警务工作见习,能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熟悉相关程序,能为学生日后从事相关司法警务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2.司法警务毕业实习。司法警务毕业实习在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采取几种实习的方式进行,期限不少于两个月。实习应在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组织学生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每日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的过程和经验心得。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合格的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司法警务专业实习,使学生深刻体会司法警务工作,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熟悉司法警务工作的业务和工作方法,培养警察意识,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践创新层次

无论是教学实践还是专业实训都应该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首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可通过对经典教学案例的分析,组织案例讨论与辩论,撰写分析报告,来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再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在研课题,或学生主持科研项目,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促进和训练学生科研创新和科研能力,鼓励学生撰写并发表学科专业论文。

四、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1.强化实践性教学观念。受传统“重理论、轻实践”教育模式的影响,部分教师仍然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认识不足。其原因主要是没有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司法警务专业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性意义。因此,要建立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首先得从改变观念入手,不断强化实践性教学观念并指导教学实践。

2.加强实践性教学队伍建设。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和组织下进行,因此,建设具有较高层次且结构合理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高职司法警务专业教师大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司法实际工作经验[4]。加之实践教学费时费力,教学中仍主要是以传授知识理论为主。因此,高职院校欲构建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3.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是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在校内,应加大教学实验室及相关教学器材的投入,不断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犯罪预防与罪犯矫正研究所、模拟法庭、模拟监狱、司法鉴定中心、案例实训室等,既能为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也方便学生在校内进行模拟实践教学,提升教师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校外,应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在互惠互利、合作共建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注重毕业生跟踪调查与信息反馈。应通过各种现代媒体等途径,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就业信息和动向,了解其对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反馈信息,并及时在教学中进行适当调整,使本专业的发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1]周玉仁,周然.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

[2]葛东升.我院司法警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优化与实践[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6).

[3]杨明,谢曼,覃丽.构建具有司法警务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察系为例[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9).

[4]晓坛.试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践性教学[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7-02-13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司法类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以司法警务专业为例”研究成果之一(16G580)

肖颖(1974-),女,吉林东丰人,教授,硕士。

G642

A

1008-7966(2017)04-0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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