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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类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与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培育

2017-03-07

关键词:政法警务职业道德

蒋 波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政法类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与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培育

蒋 波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与改革,政法类院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方法格外受到关注,在不断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发现警务化管理这一方法可以对政法类院校学生合理有效管理,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使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对于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育也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政法类院校;警务化管理;职业道德素养

政法类院校学生的未来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及警察等,这些职业对于学生的个人素养及职业道德素养等不同方面要求均较高。优秀的能够自我约束的法律人可以为我国依法治国事业的发展及构建贡献一份力量。将警务化管理应用于政法类院校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管理中,能够形成规范的教育模式,对于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促进性作用。

一、警务化管理含义

近年来,警务化管理这一概念被反复提起,在教育改革实践探索中发现将其应用于政法类院校学胜的日常教学活动管理中能够起到良好作用。所谓警务化管理主要是指,从根本上面明确警察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等,将这些指标作为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参考内容,政法类院校根据其自身发展情况、师资力量和学生的学习能力等不同方面考虑,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将其日常课余时间、零散的休息时间等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学生的时间利用率,同时也可以制定相应管理计划,在学生日常学习及休息时间内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训练[1]。这种军事化管理分为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保证学生能够掌握更丰富的理论知识内容,同时还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对于自己未来职业有正确的认识和设想,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实现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育,使自身成为能够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全面复合型法律职业人。

通常情况下,从大方向上来讲遵守道德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出于个体自愿的自律性遵守,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是处于客体约束的他律性遵守,这两种道德遵守方式存在紧密的先后顺序练习。一般只有经历过他律性道德遵守后才能够形成良好的习惯,逐渐成为后期自律性的,两者的顺序不能够被颠倒[2]。基于此,在政法类院校教育中应用警务化管理方式,

通过学校主体和教师群体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相关知识的灌输教育、对其日常行为的约束,形成标准的他律性道德遵守,确保学生能够像警察服从上级领导一样服从院校的管理,从根本上实现自我提升[3]。一般学生经历过这一阶段后,其个人思想、情感意志等方面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学生开始能够从内心认可并习惯于道德的遵守,从而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警务化管理并不是强制要求学生绝对服从,而是从教育、说服的角度入手,使学生能够认可并接受警务室管理,这能够提高学生的配合度,同时也有利于改变对学生的个人思想,能够达到预期的职业道德素养培育效果。

二、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培育内容

(一)人格独立

从上述阐述内容中明确政法类院校学生多为法官、律师和警察等,其所从事的行业和领域均不同,这主要与政法类院校学生其所学习的知识内容、涉及侧重点不同存在一定关系。法律人是司法实施的具体表现,法律人的人格是否独立直接影响到当前司法是否独立,两者存在必然联系[4]。法律人要从自身保持独立人格,要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够处于完全淡泊名利的姿态,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外对自身言行举止、思想觉悟等均严格要求,在工作岗位中坚持秉公执法、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不畏权贵。当今社会金钱、地位、名誉等各种诱惑应接不暇,在官场上、商场上送礼等行为你来我往、屡见不鲜,法律人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不为金钱利益所诱惑,同时也不向恶势力低头,能够时刻保持警醒、谦卑的心态面对工作,诚信做人,保证自身人格绝对独立,坚持维护司法权力。

不同岗位群体要认识到自身人格独立的表现并为之不懈奋斗努力,其中警察以保证社会安定和谐、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不受到侵犯,在日常工作中要秉公执法、不偏袒、不以公谋私,以维护社会主义建设为最根本目的。另外,律师的人格独立主要表现在,其能够努力维护委托人的个人利益,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最终目的。最后,法官的人格独立主要表现在能够在案情审判过程中保持客观角度、中立态度,保证司法能够公正公平的落实,绝对不出现偏袒和不公正的情况,积极维护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根本利益,病程平等待人的原则,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否遵守正确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5]。三百六十行,每一行的工作人员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均不相同,特别是法律人,在行业构成中其具有一定特殊性,法律人以寻求法律公正、公平,并将其真正运用于维护社会不同群体的个人利益当中,其是法律建设、法律落实的主要载体。法律人日常工作中要明确何为法律、何为清理,介于两者之间的还有法理这一概念,法律人要想高效合理的完成工作就要以理性的态度区分其三者的关系,并选取恰当的工作态度和道德行为。通常情况而言,道德行为的选择和法律概念的区分均需要以法律信仰为根本。法律人要对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并熟记于心,能够将其真正应用到日常工作当中解决问题;与此同时,不同学历背景、生活背景、人生经历的法律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感悟也是不同的,将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与法律人的个人领悟相互融合到一起才能够称其为法律信仰。坚定的法律信仰是法律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表现,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中不受外界舆论等干扰,能够遵从内心、遵从职业道德素养有效完成工作。

(三)职业荣誉感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法律人又可以被称为正义的化身,法律人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并拥护积极落实的职业群体,其对于维护社会不同人群根本利益及建立法治社会具有较大的促进性意义。法律人要正确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同时拥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荣誉感,只有在其基础上法律人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责任感,能够将具体工作有效落实[6]。无论是警察、法官还是律师均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维护自身公职形象。往往从百姓群体角度出发,警察、法官和律师与本国的司法条例、法律法规是融为一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于此,法律人在一定角度上来说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形象表现。无论是个人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素养还是工作态度等均影响着普通群众对于国家司法的信任度。法律人只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维护自身的道德形象,在工作中秉承绝对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才能够赢得社会群体、百姓群众的信任,这对于推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旦法律人出现松懈,在工作中以偏概全、以公谋私等,会严重影响百姓群体对其的信任度,从一定层面上来说甚至会影响我国法律法规的信誉度,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素养是需要杜绝的。

(四)公平正义

无论是从全世界层面来说还是当从某一国家层面来讲,对于法律人的工作、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落实等,要求的均是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是全世界所有人对于“法”认识的共同点。所谓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包括不同人群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能够享受的法律权益,法律人所面对的当事人在法律法规面前所拥有的诉求意愿和机会是均等的,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够其实当事人的生活背景、工作经历、经济条件、民族地域或者是宗教信仰及个人党派等,要一视同仁。当然,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讲,公平正义也不是绝对的,其允许存在细微差别,评价差别的细微程度是以普通绝大多数群众所能接受、认同的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即要从根本调整,避免公正差别。

(五)“民本”思想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以人为本”思想已经渗透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对政法类院校学生进行“民本”思想教育也是尤为重要的。其具体教育内容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是爱岗敬意,另外一方面是服务于人民[4]。与其余行业岗位群体相比较而言,政法类院校学生未来所从事的行业多被称为法律人,其具有一定特殊性,就于此,也就界定了其岗位的性质。“民本”思想的渗透是要求政法类院校学生能够爱岗敬业,不是将自身所处岗位职责作为基本生活、挣钱的渠道,而是要将其作为自身毕生奉献的事业,要充分热情积极乐于投身于工作中,坚定信念以促进公平公正法律活动为基本工作内容,保证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另外,法律人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维护人民最根本的法律权益而存在的,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一视同仁,不为金钱利益所诱惑,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尽最大能力维护争取其合法权益,绝不歧视任何群体人群,将“民本”思想真切表现在日常工作中。

三、警务化管理的应用途径分析

(一)警务化管理渗透于新生军训中

任何高校在新生入校后均需要接受军训,军训的目的主要是磨炼学生的个人意志和自我管理能力,为其未来大学生活做铺垫。政法类院校需要将警务化管理渗透于新生军训中,严格要求新生的言行举止,改掉器懒散、娇气等不良习惯,使学生在入学初期就能够了解到警务化管理的内涵及精神。除了对新生身体素质方面训练以外,还要通过警务化管理对其思想觉悟进行教育影响,使学生能够从内心深处认可并接受警务化管理,积极配合。在这一过程中要求院校主任全程跟随,主要是观察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同时在军训之余观察学生心理及情感变化等,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对个别不适用学生予以心理疏导。保证学生在军训期间能够全面了解警务化管理相关内容及思想,这对于有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警务化管理的“三自”方针指导

当前,警务化管理逐渐应用于政法类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当中,其涉及的内容较多,从整体大方面来讲,主要可以分成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三方面,其又被称为“三自”方针。警务化管理应用的根本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无论是校领导还是院校班主任等在设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均要以学生为最根本的出发点,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其真正积极参与其中,这种管理模式更易于被学生所接受,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使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学生会,鼓励学生创办社团等,在不同组织中设定不同学生干部,大家相互监督,主要监督内容包括上课情况、内务整洁情况、活动集合情况及熄灯就寝情况等。同时设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针对表现不好、不能够自我管理的学生对其进行适当教育,这能够形成相应自我教育。另外教师还可以不定期组织开班会及辩论赛等集体活动,要求学生全员参加,“主持人”这一角色轮流充当,保证学生能够有效实现自我服务。

(三)设定科学完善警务化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政法类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育方面应用警务化管理方法,要想达到预期教育成果就要完善其管理制度,其中以《警务化管理条令》应用最广泛,其中涉及内容较多,可以对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学习纪律情况和集体荣誉感及礼貌礼节等不同方面均予以约束。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不同管理制度规范予以细化,可以设定《生活制度条令》和《请销假制度条令》等,通过不同条令对学生予以全面约束,真正实现军事化管理。同时保证各条令能够真确的落实好,学生的每一项行为内容均严格遵照条令要求,从各细节处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1]张满生.2015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成果集[G].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5:89-99.

[2]石春梅.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探析[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3]罗旭,方四平.政法类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与法律人职业道德素养培育研究[J].福建论坛,2008,(10).

[4]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4,(5).

[5]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5.

[6]西娜.公安院校体改班学员警察职业意识的培养[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2).

[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7-01-02

蒋波(1983-),男,四川凉山人,助教,从事犯罪学、监狱学和大学生管理与辅导。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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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66(2017)02-0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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