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直播违规现象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网络直播平台为视角

2017-03-07

关键词:主播

吴 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网络直播违规现象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网络直播平台为视角

吴 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呈现高速发展趋势,由于其操作便利、门槛低、收益暴利等特点导致网络直播行业刚一兴起就吸引了无数从业者,在丰厚利益的驱使下,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越轨行为层出不穷,一些主播为了积攒人气、博人眼球,吸引更多的在线观看数,在直播中涉及暴力、赌博、色情等内容,这些举动在网络与现实世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络直播;越轨行为;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发展现状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呈现高速发展趋势,由于其操作便利、门槛低、收益暴利等特点导致网络直播行业刚一兴起就吸引了无数从业者。而网络直播行业也迅速成长为互联网经济新的增长点。据相关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游戏直播产业开始加速发展,到了 2015年用户规模增长率达到58.8%,数量达到4 800万,而2016年游戏直播用户数量将破亿。中国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将达50亿元人民币。这一报告谈到的还只是游戏直播,网络主播并不局限在游戏领域。根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我国已存在200余家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营业公司,而网络直播平台的火爆造就了一批收入不菲的主播,2015年,一份《游戏直播行业身价TOP主播排行》榜单在网上散布开来,其中有10余名主播身价在千万以上。网络直播平台日常直播的项目最初主要有网络游戏、棋牌娱乐、体育竞技等,近年来又增添了“全民星秀”、“小鲜肉”等主要由主播与粉丝通过“弹幕”以及给主播送礼物交流互动的真人实时直播。

在丰厚利益的驱使下,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越轨行为层出不穷,一些主播为了积攒人气、博人眼球,吸引更多的在线观看数,在直播中涉及暴力、赌博、色情等内容;还有一些新晋主播,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积攒大量人气,在直播时的尺度之大、言语之污秽让人瞠目以对,有甚者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网络直播俨然变成了一场“脱衣舞的闹剧”。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吸粉”、“吸金”做法迅速在网络直播平台圈内被大量人效仿,然而在大家还沉浸在这些奇葩现象的感叹中时,又有更骇人听闻的网络直播闹剧呈现在了全体网民面前——2016年1月10日,斗鱼网络直播平台的一名主播竟然直播与一名赤身裸体的女性进行性交。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性交迅速吸引了无数在线网友围观,有的网友将录制的视频以及截图在网络上转发。虽然斗鱼直播平台的管理员“超管”及时将直播间封停整改,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主播的身份信息,但这名主播的“大胆”的举动却在网络与现实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二、网络直播的特征

(一)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

网络直播与传统直播存在许多差异。首先,网络直播对直播的条件要求非常简易,直播环境可以由主播任意选择,随时随地都可以实现直播,不再受在室内、灯光等条件局限。其次,对主播素质要求较低,主播的言语、相貌不需要科班出身的要求,只要有才艺、有“料”就可以大博眼球,吸引大批粉丝对其直播进行关注,就连直播“睡觉”都会有几千人同时在线观看[1]。再次,对传播技术要求不拘泥,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带麦克风的耳机就可以成为主播。最后,没有直播时间的要求。相比于明星、艺人,普通人的直播欲望更为强烈,而且时间要求上比较自由,这种体验容易让部分人在网络直播中找到自己的存在感,沉浸在众人的敬仰和追捧之中。

(二)网络直播收入的暴利性

根据直播平台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可以将主播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签约,这些主播大多是电竞退役选手或相当出名的“网红”,他们在与直播平台签约前就已经通过其他途径积累了大量的粉丝,例如电子游戏“英雄联盟”的职业选手若风,在2014—2015年签约斗鱼直播平台期间,直播时平均日在线人数达数百万,根据某大型游戏网站评选的《游戏直播行业身价TOP主播排行榜》,若风以年收入2 000万的签约费傲视群雄,就连排名第20的主播也有每年600万的签约费;第二类主播主要依靠在直播时粉丝送的礼物,礼物的价格由几毛钱到几万元不等。以“斗鱼TV”为例,经常会有一些粉丝给自己喜欢的主播刷“鱼丸”、“火箭”等礼物,一个火箭的价格为500元人民币,经常会有一些“土豪粉丝”为了表达对主播的支持与喜爱而刷“火箭雨”,连续给主播送数十个“火箭”,即便这些礼物的收入由直播平台与主播按比例分成,主播还是可以从中获取丰厚的收入;第三类主播主要依靠通过直播时给自己开的淘宝店做广告,这些主播往往将直播作为给淘宝店吸引顾客的渠道,月收入主要依靠其所开的淘宝店,对直播的收入并无太高的要求。

(三)网络直播画面的即时性

一般网络视频节目会经过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及审核制度,在视频发布在网络之前会自动过滤一些“杂质”,以便能够相对彻底的净化网络环境。然而网络直播就不像网络视频节目拥有层层审核,主播只要开始直播,直播的内容不会经过一个“过滤”的程序,当手机或者电脑的摄像头开启后,网络云端会同步识别、同步储存、同步传递,从主播做出一个行为到行为传达至观看者的终端延迟基本不会超过几秒钟的时间。而网络直播这种即时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观看者对主播私生活的好奇心与窥探心,便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与主播的互动当中。

(四)网络直播形式的多样性

最初,网络直播以网络游戏、体育竞技和棋牌娱乐为主,在这三大主要直播类型获得丰厚收益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网络直播中,各网络直播公司也开始逐步开发各类直播类型并网络各式各样的“人才”。迄今为止,网络直播的形式可谓是五花八门,以斗鱼TV直播平台为例,其主页的直播栏中分为八个部分:网络游戏、鱼秀、娱乐星天地、科技、手机游戏、影视发布、体育频道、大杂烩。其中“鱼秀”以及“娱乐星天地”所包含的内容最为复杂,从简单的唱歌、跳舞、聊天、吃饭、打牌等到一些在商场、酒吧、KTV等户外性质的直播全部囊括在内。

(五)网络直播观看者的猎奇心与虚荣心

大部分网民观看网络直播,是对影像符号进行消费,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与虚荣心。一些网络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为一些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表现自己的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机会,你可以在主播的直播间与主播进行文字互动,可以与主播进行“视频连麦”从而达到跟主播面对面的交流,也可以通过几十块钱买上网络直播平台提供的小礼物送给主播,享受主播的致谢[2]。此外,弹幕文化自从日本引进国内便让各大视频网站与网络直播平台都纷纷采用这种互动系统来增加视频与网络直播内容的趣味性,弹幕成为联系主播与粉丝的纽带,弹幕的互动可以满足观看者的社交欲望,就像朋友一样观看网络直播时吐槽几句,从而构建了一个畅所欲言的网络社区。

三、网络直播“脏乱差”现象的原因

(一)欠缺明文法律规定

可见,学生在校期间护理风险意识淡薄,主要与缺乏临床经验、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关。通过在护理学基础课程教学中适时引入护理临床差错案例的干预方法,可明显提高学生护理风险认知水平,减少或最大可能避免护理风险事件发生几率,为今后学生在临床实习护理工作中为病人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打下基础,同时也为自身营造安全的护理工作氛围提供支持。

为针对网络主播在直播时存在严重涉及暴力、色情的现象,今日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会上由百度、新浪、搜狐等二十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求直播内容备案以及推行实名制。但《公约》毕竟属于行业内部自发形成的行业指导与自律规范,如有违反也就是单纯的采取行业内部的整治,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斗鱼TV“直播造人”事件一出,斗鱼TV的管理员在发现后第一时间便封停了该直播间,事后将主播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警方,便与事件本身划清了界限。然而,网络直播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与提供这一平台的各大网络直播机构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对于存在打“擦边球”现象的主播,只要其能够吸引更多的观看者,为其营利便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便对于太出格的行为会予以“整改”,只要主播稍作调整便又重新开启直播间继续直播,更有甚者竟然在背地里直接怂恿主播直播时要“大胆”、“开放”一点,成了这些涉黄、涉暴网络主播的背后推手。而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网络直播平台这一主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没有明确说法,从而导致其本身对于违规主播监管的积极性不够高,且易造成因“擦边球”能谋利而对违规主播持纵容态度的现象。

(二)行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正如之前提到,网络直播的画面具有即时性,不需要经过“过滤”程序便原生态的呈现在观看者的眼帘。针对网络直播的这种特殊性,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内部有的设立数名“超级管理员”,可以根据主播是否违规直播而给予主播“暂停直播,立即整改”或是“封停直播间”的惩罚。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超管”大多为本科毕业生,拥有1年以上的直播间管理员的经验。“超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主播迫于被封号的危险而进行规范直播,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超管”利用对直播弹幕中的一些关键字的监控从而发现主播的违规现象,惩罚主播“整改”只会在违规直播接下来的几分钟里将画面信号切断,但主播仍可通过音频与大家互动,如果整改到位,就会继续连接画面信号从而让主播进行直播。这种草草了事的态度以及具有“亡羊补牢”性质的管控只能针对已经发生的涉黄、涉暴直播进行补救式的管理,而对于滋生涉黄、涉暴直播的土壤并没有完全触及,以致对于涉黄、涉暴直播的催生并没有起到任何根本性的作用。在一些主播与未成年人进行“视频连麦”中,主播呈现给未成年人观看者的一些例如“吸烟”、“脏话连篇”、“唠黄嗑”等低俗行为的管控几近为零,而对于观看者的年龄并未做限制,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观看直播的同时,对其成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误导,致使一些未成年人被主播扭曲了人生观与价值观,从而走向一条不归路。

(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层次不齐

由于网络直播的种类五花八门,网络直播的从业人员也是呈现鱼龙混杂的态势。因为网络直播的准入门槛低,申请直播时只需注册账号或是用其他类似微信、QQ等软件登录之后,经主播同意网络直播公司的相关条款后便可开启直播。主播按直播分类便可以分为数十种,更不用说各直播分类下面的分支了。纵观各类主播,从直播类型上划分,包含电竞现役或退役选手、明星、网红等等;而从年龄上来划分,小到十几岁的学生,大到年近花甲的老人。绝大多数主播都是“草根”起家,因文化程度的限制而对于网络直播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甚少,而其中一些靠直播维持生计的主播,就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制定的内部规定置若罔闻。此外网络直播行业具有较强的自由性,因客观情况的限制而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进行系统的培训,从而导致包罗万象的网络直播会出现各种令人睁目结舌的违规直播现象。

(四)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在2016年2月之前,对于网络直播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其内容以及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涉及网络文化传播的相关部门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中的一些“擦边球”行为并没有进行整治,由于没有专门监管机关,各部门间就存在踢皮球的情形,而网络直播如今又处于鼎盛时期,而对于网络违规直播现象的处置往往采取的都是事后处罚,并没有从根源上遏制此类现象发生。2016年2月至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部署开展针对网络直播平台联合专项整治[3]。尽管这次整治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治理绝不能只依靠“严打”与“专项行动”。

(五)公众对“异常现象”的抵抗力逐渐增强

公众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中的一些“性暗示”、“性挑逗”等现象的容忍程度较传统色情行业来说较为平和,甚至还有部分网友对其持有“调侃”的态度,认为网络直播中主播的一些过分举动在其能够接受的范围。而对于隔三差五就出现的“主播门”现象,人们早已见怪不怪,甚至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但随着网络信息飞速的更迭,当大家还在惊叹前一个主播令人大跌眼镜的行为时,后一个主播更为奇葩的事件便接踵而至,而人们的态度从开始的惊讶与好奇,慢慢转变成了拥有强大的“异常现象”抵抗力,即便发生的事件有多么令人费解,不出几天便会被其他事件所覆盖,而只有少数人会去深入了解事实的真相以及后续处理情况。鉴于此,不难看出日前社会普遍价值观的倒退以及一些媒体的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对公众的影响已经根深蒂固。

四、治理网络直播平台越轨现象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中的一些典型越轨现象要进行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而不能简单的以公司之间的“约定”来约束直播平台主播的行为,单纯依靠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主播的自律是无法达到净化网络直播环境的效果的目的,只有将其中一些擦边球现象严格由法律来进行规定才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也就是增加了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违法犯罪成本,从而起到“治本”的功效;此外网络直播平台也要有针对性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平台及主播的责任与义务,构建完善的网络直播管控体系,形成自上而下层级分明的管理制度,双管齐下,从制度上不断对网络直播进行严格的管控。

(二)提高准入门槛,加大打击力度

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公司应当明确要求主播进行实名制登记,根据直播的内容进行限制级分类,落实档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主播的筛选,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直播的主播进行严肃的处理,此外,对于之前出现过违规直播的主播进行“封杀”处理,对主播的直播进行录像留存,增加网络巡查员的巡查力度,并定期对直播或录像进行抽查。对于违规直播的主播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彻查到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发展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产业,正如其他特殊行业一样急需建立起一个具有统筹功能的行业协会对其相关事务进行管理,从而使得网络直播形成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运行机制,对于共性问题要结合各大直播平台的工作经验来一同制定相关政策制度,若行业协会一旦建立就必须充分发挥起作用,否则将形同虚设;此外,还要加强网络直播平台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网络直播平台公司要定期开展主播培训,提高主播的综合素质,进行法律法规的知识讲解与传播,对于红线问题要着重强调,从而增强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自律性。

[1]蔡博豪.新型网络色情的刑事规范分析——以直播平台淫秽表演为切入[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2]刘青.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现状概述[J].商,2015,(29).

[3]郑文.切断网络黄毒利益链[J].瞭望,2010,(33).

[4]黄艺.泛娱乐化时代网络直播平台热潮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2).

[责任编辑:范禹宁]

2016-11-01

吴桐(1991-),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D917

A

1008-7966(2017)02-0148-03

猜你喜欢

主播
电视双城记:川渝主播共护长江源
THE ONE WINS WITH THE GROWTH MINDSET
小主播上微课 团队员学四史
『人气』主播
#24.1%职业主播月入过万#
第一次做小主播
中国蓝主播
我是小主播
我是小主播
我是小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