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环渤海”辐射效应分析
2017-03-07陈欣烨
■陈欣烨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环渤海”辐射效应分析
■陈欣烨
天津自贸区是中国北方唯一一个自贸区,京津冀和环渤海同为天津自贸区的经济腹地,而自贸区是经济腹地对外开放的最便利窗口。天津自贸区挂牌一年以来,金融产业的金融要素集聚效果不断显现,依据辐射效应作用机制,增长极的资源集聚是其能量向外辐射的先决条件,而后再逐渐向增长极周边地区释放和扩散,产生辐射效应。自贸区的金融改革红利会在自贸区资源集聚的基础上不断向周边地区辐射,并最终带动经济腹地的金融、贸易与投资发展。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环渤海”辐射效应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发挥辐射效应的基础
(一)天津自贸区取得的成绩
天津自贸区运行一年多以来,大量的政策得以落实,截止到2016年7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90项分解任务全部启动实施,57项已经完成,占总量的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70%的政策已落地。
天津自贸区经济发展成效也十分显著。截止到2015年年底,天津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所在的经济功能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800亿元左右,占全市GDP的11%左右。特别是在外贸出口增速放缓、局部地区下滑甚至负增长的形势下,3个经济功能区外贸出口保持了正增长,全年出口额65.7亿美元,同比增长6.8%。
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6月底,天津自贸区内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31家,跨境收支额554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192.8亿元人民币。目前自贸区内各类租赁公司近2200家,其中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超过800家;租赁飞机累计超700架,约占全国总数的90%;租赁船舶达到82艘,约占全国总数的80%,集聚效应十分明显。
(二)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突破之处
依据《总体方案》和“金改30条”的制度内容,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突破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根据“金改30条”,对于自贸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支持开展借入和借出境外人民币、发行境内、外人民币债券业务、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业务、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个人跨境人民币等,在《通知》中进一步简化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并对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自贸试验区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具体规范。
2.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根据“金改30条”,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应在天津地区银行机构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
3.促进租赁业发展
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支持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推进租赁资产公示等试点。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并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4.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扩大金融服务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机构,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5.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三)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目标
1.扩大金融开放,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而金融在通向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还会受到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企、融资方式不足等原因的影响,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
通过扩大金融开放,拓展人民币境外融资渠道,拓宽人民币双向资金流通道,丰富了原来的只能从国内融资的融资过程,简化了人民币跨境交易手续,使得自贸区企业拥有了更加开放、便捷的融资渠道、资金交易过程。
在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和自贸区账户资金池建设的过程中,企业的跨境资金交易频率可以大大降低,从而可以达到节约企业跨境结算成本,提高跨境结算效率的目的。
通过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提高中国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开展更深层次的参与国际竞争;自贸区提供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有利于跨国公司总部或是资金运营总部在区内集聚,有助于加快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2.深化金融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依然没有走出危机的阴影,国际市场需求疲弱,国内经济存在着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建立自贸区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与贸易规制相适应的新体制,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以自贸区金融账户体系的运行为支撑,以实际投资和真实贸易为基础的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更加便利企业的国际投资和融资,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围绕自贸账户为企业提供满足国际资金运营的金融服务,便于境内外企业“走出去”和“走进来”,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和水平。
3.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自贸区辐射效应
天津自贸区是北方唯一一个自贸区,京津冀和环渤海都是天津自贸区的经济腹地。自贸区金融政策在很多领域具有较强的开放的参与性,既能够吸引环渤海的金融机构入驻自贸区,形成自贸区的集聚效应,又能够通过服务便利化,产生金融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对于地理位置临近的京津冀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辐射效应最为显著。
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环渤海辐射效应作用机制
(一)辐射效应作用机制
辐射效应源自增长极理论。该理论的提出者佩鲁(1955)认为经济增长并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也不会在每个领域按照相同速度均衡增长。相反,某些具备一定优势的主导产业部门、企业或城市会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并对周边区域产生强大辐射带动作用的增长极(growth pole)。这些增长极不仅能实现自身的快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或其它渠道向外扩散,推动其它部门或区域的增长,从而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辐射效应的作用机制是,指以城市为经济发展的基点,通过其较强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优势,带动周围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区,总是首先由少数区位条件优越的点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极。增长极的辐射表现为通过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使资金、能量、信息、人才等向发达地区集中,之后再通过辐射效应把经济动力与创新成果传导到广大的腹地。
(二)天津自贸区金融辐射效应作用机制
天津自贸区金融辐射效应的作用机制体现为通过自贸区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产生区域金融服务极化效应,再通过辐射途径将这一金融服务的极化效应逐渐向腹地扩散的过程。
1.自贸区辐射效应的极化基础
(1)金融制度环境优化
金融制度的改革是金融要素集聚的先决条件。国家关于天津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和天津“金改30条”是天津金融改革的制度基础,这一制度框架下,天津自贸区拥有了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的条件,也是天津金融改革的出发点。
(2)金融要素集聚
通过金融制度改革,为天津的自贸区的对外开放程度扩大、金融创新领域增加、贸易与投资环境更加便利。在金融运营环境改善的前提下,天津自贸区金融要素不断集聚。表现在,在自贸区注册和经营的金融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并纷纷设立自贸区金融账户,本外币结算金额不断增加。中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截止到2016年6月,总部设在天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租赁公司、分公司和海外收购的公司)达到983家,比年初的697家增加了286家。其中:金融租赁8家;内资租赁18家;外资租赁957家,较上年底增加了285家。
截止到2016年6月,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近2.3万个;办理跨境收支544亿美元,占全市的26. 9%;结售汇211.4亿美元,占全市的17.6%;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192.8亿元人民币,占全市的39.5%。
(3)金融产业链延展
在金融要素集聚的过程中,金融产业不断向上下游延伸,各类服务型企业和机构不断增加,金融产业链不断扩大、延展。其中以围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链延展最为显著。除上文提到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以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底,在天津注册的保理企业达到209家(全国为2541家),其中内资企业95家,外资企业114家,天津商业保理继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机构也在不断聚集,包括2015年底成立的自贸法庭以及若干律师事务所入驻自贸区,为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司法、仲裁等法律服务。另外,以毕马威为代表的资产管理类公司入驻自贸区,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因此,目前,天津自贸区以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形成的融资租赁产业链在不断延展,随着未来更多的新型金融企业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入驻,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链将更加完整。
2.自贸区金融辐射效应的扩散途径
(1)金融产品创新的示范作用
东疆是全国首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地区,2009年至今,东疆已创新出近30种租赁交易模式,如进口保税租赁、离岸租赁、单机单船租赁、融资租赁出口退税、异地海关监管船舶租赁等,中国首单业务模式均诞生在东疆。“东疆租赁模式”已经成为国内融资租赁服务的一块“金字招牌”,其成熟的运作模式已经具备向环渤海乃至全国推广,发挥示范效应。
(2)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示范作用
自贸区的设立本身就通过简政放权的政府行政制度改革,示范其他地区行政制度改革的意义,天津自贸区的东疆保税港区在发挥其金融服务支撑作用过程中,也体现了政府的行政职能转变、服务意识提高的自贸区行政特色。
东疆保税港区提供“管家+专家”服务。东疆保税港区建立专业化的政府服务团队和融资租赁电子服务平台,以在东疆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为服务对象,由专业化的团队提供租赁需求方提供租赁模式、融资模式、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建议,为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顺畅的外部环境,而融资租赁电子服务平台也是保障服务顺畅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方式,平台上不仅有管委会的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有一些专业服务机构和事务所参与其中,因此由多方参与平台,不仅可以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且也能够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产业链的逐步完善。
目前,天津自贸区也在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建成,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天津融资租赁经验的示范作用。
(3)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环渤海”企业通过自贸区金融服务可获得的经济效益,表现在跨境融资渠道扩大、跨境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跨境融资的融资成本下降,而这些都可以降低的企业运营成本,从而获得经济效益提升。由于资金的金融服务几乎全部实现电子化,因此这种经济效益的获得不受地域的限制。作为北方唯一的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的金融服务便利,更容易向产业合作多、经济联系紧密、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辐射,“环渤海”地区的企业从自贸区可获得的经济效益提高更为显著。
促进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环渤海”辐射效应发挥的对策建议
目前,在辐射效应发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自贸区的认识不足、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辐射和扩散的渠道不健全、“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深度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提升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环渤海辐射能力,促进环渤海经济的协同发展,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深入开展金融创新案例总结,扩大成功案例的影响范围
当前,在以“自贸区”建设为代表的新一轮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同于以往的以优惠政策作为吸引的对外开放过程,“自贸区”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将新的制度、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自贸区中试验,并建立改革容错试错机制,及时总结和评估试验区成熟经验,并加以推广,是自贸区的主要任务。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突出特点就是融资租赁服务优势,深入总结在自贸区环境下天津融资租赁的成功案例,以及天津围绕融资租赁产业服务产生的金融服务等成功案例,并逐步将其汇总、发布,并提炼出天津融资租赁以及相关的金融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便“环渤海”地区消化、吸收和采纳;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将自贸区的成功经验传播出去,以便有更多的企业界、政府界、学术界的人士可以获得相关讯息,并加以实践,以促进“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的金融产业、融资租赁产业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以一地的发展促进多地的共同发展。
(二)建设融资租赁交易平台,实现金融服务优势的网络辐射
在网络经济时代,网路平台的经济效用十分显著。目前,天津已经建立起融资租赁公示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同时融资租赁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自我,并有助于实现资金的供需双方的成功对接。该公示平台设有6大模块,包括操作指引、租赁政策与法规、租赁信息、融资租赁机构名录、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对接成功案例等功能。并及时披露合作融资租赁机构诚信状况,做好对接成功的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平台还单独设立专业模块,实现与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等部门网站的链接,企业也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到融资租赁机构所在地区县(功能区)金融办、商务委的联系方式,为双方成功对接创造条件。
目前,天津正在积极争取建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目的是为融资租赁企业和资金需求方等多个参与方,创造更好的信息共享、合作对接、业务拓展的服务。在上述网络平台建成后,天津自贸区的融资租赁服务优势,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并提供,从而形成网络辐射能力。
(三)深化“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增进“环渤海”与“自贸区”联动发展
1.深化“环渤海”区域金融机构合作
天津自贸区是“环渤海”的金融对外开放窗口,自贸区金融政策具有较高的开放性,鼓励“自贸区”以外的金融企业在“自贸区”开展经营活动,环渤海地区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自贸区金融账户、设立自贸区金融分支机构以及注册新机构等方式,直接获得自贸区金融改革红利。此外,“环渤海”金融机构还可以与“自贸区”金融机构开展资金融通、产品开发、同业授信等同业合作,从而获得自贸区金融改革红利。
2.深化“环渤海”区域产业基金合作
目前“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过程中,还没有一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基金,而区域经济发展基金可以在区域合作框架下,更加有效地调动区域内部各主体的参与性,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因此可以探讨成立“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基金,或者以某一经济发展主题作为基金设立的基础基金,从而实现多方共同参与,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实现多方共赢的态势。
3.深化“环渤海”区域金融制度合作
自贸区一系列制度创新与改革,包括金融制度,都是要以向自贸区外部示范、传导并扩散为目的的,因此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成果与经验,也要不断向外释放。“环渤海”地区应积极利用有利的地域优势,深化与“自贸区”金融改革成果的对接,消化“自贸区”金融改革主旨,为地区金融改革、金融服务创造更加便利的外部环境。
参考资料
1.盛斌.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综合试验田[J].国际贸易,2015.
2.王大本,冯薇.以上海自贸区为鉴看天津自贸区对河北省经济的影响及对策[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5(7).
责任编辑:刘桂素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