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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身份与选择:伦理悖论与文学伦理学批评

2017-03-07张连桥

华中学术 2017年4期
关键词:拉伊哈姆莱特悖论

张连桥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徐州,211116)

悖论(paradox)自古希腊以来就备受关注且争议不断,从苏格拉底到黑格尔,西方学界一直在思考悖论有关的哲学问题和道德问题。历史上著名的悖论诸如伊壁门尼德斯悖论、伽利略悖论、罗素悖论和理查德悖论等等,这些悖论涉及哲学、伦理学等学科问题。在逻辑悖论研究领域看来,悖论更多的是指同一个命题会得出两种自相矛盾的结论。张建军指出,西方学界对有关悖论研究的重心发生转移:“在研究内容上,从以集合论悖论或高阶逻辑悖论为研究重心逐渐过渡到以说谎者悖论为主要代表的语义悖论为研究重心;在研究者构成上,从以逻辑学家兼数学家为主体,逐渐过渡到以逻辑学家兼哲学家为主体;相应地在研究动机上,从数学动机占支配地位,逐渐过渡到哲学动机占支配地位。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说现代逻辑哲学始终以悖论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则其同道已从数学哲学转到语言哲学。”[1]这一总结对我们学习悖论问题在文学中的体现极具启发意义。自20世纪随着语言转向引发诸多学科开始关注语言学现象,悖论问题也逐渐成为西方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一开始在诗歌研究领域引发关注,逐渐发展到戏剧和小说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比如在西方学界,关于诗歌悖论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就是布鲁克斯(Brooks),布鲁克斯认为悖论是诗歌语言的基本特征,没有悖论就没有诗歌:“悖论是诗歌恰当的、必然的语言。科学家的真理要求其语言祛除一切悖论的痕迹;显然,诗人表达的真理只能用悖论的语言。”[2]布鲁克斯在“悖论语言”的论文中通过分析华兹华斯诗歌“西敏寺桥上作”(Composed upon Westminster Bridge)和邓恩的诗歌“圣谥”(Canonization)中的悖论特征,认为前者具有悖论的“惊奇”(wonder)效果,后者具有“反讽”(irony)效果。以布鲁克斯为代表的学者对悖论语言的研究开启了西方学界研究文学悖论的热潮,催生了一系列重要论著面世。

无独有偶,由中国学者倡导并构建的原创理论体系——文学伦理学批评也十分重视文学作品中悖论问题的研究。根据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悖论(ethical paradox)是指在文学作品中由于特定的伦理环境和特殊的人物关系在一定的语境中生成的伦理结(ethical knots),并随着剧情的发展,伦理结最终以某种方式得以解开,悖论也随之变化、转移或终止。“伦理悖论指的是在同一条件下相同选择出现的两种在伦理上相互矛盾的结果。伦理悖论不同于逻辑悖论,它是由伦理矛盾而不是逻辑推理引起的。”[3]那么,在西方文学发展史上,有哪些作品中蕴藏着丰富的悖论问题呢?这些悖论问题对于我们理解文学作品又有何启示?论文通过援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理论,分析文学作品中伦理悖论生成、转换和终结的过程,辨析伦理悖论与伦理环境(ethical environment)、伦理身份(ethical identity)和伦理选择(ethical choice)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文学作品中更深层的伦理内涵。

一、 伦理环境与伦理悖论的生成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文学作品,以作品人物关系为主线,进入作品特殊的伦理环境,结合该作品所透露的文化语境,回到作品中的伦理现场,进而分析该作品所要表达的伦理思想,这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与道德批评、伦理批评所不同的地方,其要求我们从公正的伦理立场,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基本术语,准确地评判作品中的道德现象和伦理事实,最终对作品有着一个客观的理解与阐释。因此,对伦理环境或伦理语境的把握至关重要。“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分析和批评文学作品,对文学作品本身进行客观的伦理阐释,而不是进行抽象或者主观的道德评价。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观点看,文学只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它不能超越历史,不能脱离历史,而只能构成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学有其固定的属于特定历史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对文学的理解必须让文学回归属于它的伦理环境或伦理语境中去,这是理解文学的一个前提。”[4]有的文学批评之所以缺乏客观公正的评述,主要还是由于对作品背后历史的、文化的语境缺乏深入考察,从而套用了今天的道德标准简单地评价具体作家作品中的道德问题,这不是公正的评价,这是批评者强加给读者的“道德绑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同时期的文学作品,自然有着不同的伦理语境,因为作家不同、时代不同,各个时期的伦理语境自然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从共时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作家,各个地域的作家,不同年龄的作家由于其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和人生体悟不一样,这些作家对伦理与道德的理解和感悟也有所区别,因而在其作品中所体现的伦理语境同样千差万别。

在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关于俄狄浦斯父亲拉伊俄斯(Laius)的记载不多,人们的目光更多地聚焦于俄狄浦斯王阴差阳错“杀父娶母”的悲剧。拉伊俄斯夫妇因为无子嗣而求助于阿波罗神庙,当神谕告知他会有儿子,但是这个儿子长大后会“杀父娶母”,几年过去了,俄狄浦斯出生后拉伊俄斯夫妇才想起神谕的警告,于是决定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在这个故事中,一方面拉伊俄斯向神庙求子,这种盼子心切的深情让人感动,这是一对夫妇伦理意识的正常驱动;然而,等神谕告知孩子将来会“杀父娶母”,拉伊俄斯夫妇竟然选择杀死孩子以保全自己,这是这对夫妇伦理意识非正常驱动,这是非理性意志的表现。在别人看来,这样的谋杀行为是罪恶的,是耻辱的,但在拉伊俄斯夫妇看来,这是他们经过理性思考的伦理选择。

因此,在拉伊俄斯夫妇的伦理选择中,就生成了一个伦理悖论:求子与杀子。那么问题来了,拉伊俄斯夫妇如此虔诚地求子,自然希望把孩子抚养成人,为何神谕又要告诉拉伊俄斯夫妇孩子长大后要“杀父娶母”以至于迫使拉伊俄斯夫妇做出杀子的决定?为什么拉伊俄斯会面临求子后又杀子的“命运”?根据斯威布(Schwab)在《古希腊神话与传说》(GodsandHeroesofAncientGreece)中记载,忒拜前国王拉伊俄斯年轻时,因国家遭遇变故而投奔国王佩洛普斯,授命做佩罗普斯儿子克律西波斯的家庭教师。拉伊俄斯却因贪恋少年克律西波斯的美色,诱拐致其死亡,此事不仅得罪了拉伊俄斯的恩主佩罗普斯,也得罪了婚姻主神赫拉。因此,拉伊俄斯遭受到了神的诅咒:拉伊俄斯将死于自己儿子之手。在这个作品中,理解拉伊俄斯悲剧发生的原因还要追溯拉伊俄斯因错误的言行所带来的后果。在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看来,“因果报应”原则是古希腊神谕的核心内容,“他的著作中所描述的‘神谕’,绝大多数都是在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展示着这项基本原则的严肃性和这条基本规律的不可抗拒性”[5]。因为拉伊俄斯个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失去儿子,根据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因果报应”的教诲原则,拉伊俄斯将死于自己儿子之手;为了加重对拉伊俄斯的惩罚,拉伊俄斯的儿子将娶其母亲为妻犯下乱伦大罪。这也正好体现了文学的基本功能是教诲功能,古希腊神话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也是因为这些故事能给我们提供深刻的伦理思考和道德启示。

无疑,探究伦理环境是破解这个伦理悖论的关键。同时,伦理悖论的生成伴随着伦理结的生成。伦理结的生成同样与伦理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不同文学作品中,伦理结的形成和解开过程也是有所区别的,正是这些不同的伦理结以及解开的过程给读者提供了不同的理解和阐释。“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任务就是通过对文学文本的解读发现伦理线上伦理结的形成过程,或者是对已经形成的伦理结进行解构。”[6]在文学作品中,有的伦理结是预设的,比如在俄狄浦斯的悲剧中,“杀父娶母”的神谕既是拉伊俄斯夫妇的伦理结,也是俄狄浦斯本人的伦理结。俄狄浦斯王的悲剧就是一个预设的伦理结,因为拉伊俄斯犯下罪行要接受神的惩罚;有的伦理结并不是预设的,而是在伦理环境的变化中产生的,如哈姆莱特的悲剧并非预设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会死于其叔父之手,也并不知道其父亲的死是否与其母亲有关,因此“为父报仇”构成了哈姆莱特的伦理结,而在报仇的过程中由于伦理环境的改变而陷入了伦理困境,构成了伦理悖论。在不同的文学作品中,伦理结解开了则可能避免悲剧,解不开则可能导致悲剧。当然,伦理结与伦理悖论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于,并非所有的伦理结都会产生伦理悖论,但是所有的伦理悖论都是由不同的伦理结所构成的,没有伦理结就没有伦理选择,没有伦理选择就没有伦理悖论。

二、 伦理身份与伦理悖论的转变

在具体文学作品中,伦理悖论形成除了伦理环境起到决定性作用外,作品人物伦理身份的出现同样会导致伦理悖论的生成,伦理身份的改变也会导致伦理悖论的改变,这就是伦理悖论的复杂之处,因为每一个伦理悖论背后都承载着具体的伦理问题。所谓伦理身份,是指个人或人类在社会中存在的重要属性,有的具有文化、社会、民族等符号性质,或先天带来或后天形成的,有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有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承载着伦理责任与伦理义务的重要标识。伦理身份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元素:血缘与亲属、自我与他者、道德与准则、族群与秩序等;此外,伦理身份具有复杂性、多元性、变化性和约定性等特点。因此,“在文学批评中,文学伦理学批评注重对人物伦理身份的分析。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都同伦理身份相关。在众多文学文本里,伦理线、伦理结、伦理禁忌等都同伦理身份联系在一起”[7]。在中外文学作品中,大量的例子表明,伦理悖论的产生与伦理身份的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少伦理悖论直接由于伦理身份的混乱、或迷失、或追寻、或确认所引发。

在《俄狄浦斯王》(OedipustheKing)中,剧中的人兽形象斯芬克斯(Sphinx)就是因为伦理身份的混乱导致斯芬克斯之谜的伦理悖论。一方面斯芬克斯作为人兽合体的怪物,它身上保留着动物的原始兽性,作为赫拉身边的怪兽,被赫拉派往路口惩罚忒拜人;另一方面斯芬克斯拥有了美少女的人头,曾学会了不少有关人类起源的谜语,她有人头意味着拥有了人的伦理意识,尽管伦理意识相对十分薄弱。斯芬克斯的悖论形成正是她自己伦理身份的混乱所导致的。实际上,斯芬克斯身份的混乱并非其自己选择的结果。赫西俄德(Hesiod)在《神谱》(Theogonia)中记载,斯芬克斯的生母名叫厄客德娜,是一个半是自然神女、半是蟒蛇的怪物。厄客德娜先是与提丰生下四个怪物,之后与自己所生的儿子牧犬俄耳托斯生下了两个怪物:斯芬克斯和一头狮子。可见,斯芬克斯是厄客德娜与其儿子俄耳托斯乱伦的结果。“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人类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如何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以及在人与兽之间作出身份选择。”[8]因此,斯芬克斯的伦理困境也在于此:自己到底是人还是兽?自己到底做人还是做兽?

在悲剧《美狄亚》(Medea)中,由于美狄亚舍弃了自己公主的身份,依然与异乡人以爱情的名义离家出走,为了爱情不惜帮助伊阿宋多偷走自己国家的宝物,甚至违抗父命杀死了自己的亲弟弟。美狄亚追寻爱情关系中的伦理身份是她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然而当伊阿宋移情别恋抛弃了美狄亚,作为受害者的美狄亚为了惩罚自己的心上人,放弃母亲的伦理身份毅然决绝地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美狄亚爱恨之间的悖论表明,一个人的伦理身份承载着相应的伦理责任与伦理义务,如果破坏了伦理身份背后的伦理准则,势必会导致伦理混乱,甚至伦理悲剧。在《哈姆莱特》(Hamlet)中,哈姆莱特“为父报仇”的伦理悖论,同样是剧中人物伦理身份的变化所导致的。由于哈姆莱特的母亲改嫁其叔父,哈姆莱特的叔父成为哈姆莱特的国王和父王(继父),这一伦理身份的重大转变是哈姆莱特悲剧发生的主要动因。哈姆莱特在知道自己父亲死于非命之后,他决定为父报仇却不知道如何下手,因此哈姆莱特陷入了自己的伦理悖论之中:为父报仇又要使他犯下弑君、弑父和弑母三重伦理大罪,对于充满理性的人文主义者来说,哈姆莱特难以做到。同样的伦理悖论体现在高乃依的《熙德》(LeCidis)和拉辛的《费德尔》(Phedre)等作品中,相似的境遇,不同的结局。

在现代派作品中,不少伦理悖论的形成虽然与伦理身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由于现代派作品所描写的“主人公”并非传统作品中的人类形象,伦理身份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诸如其他文化身份、社会身份、符号身份等要求我们在区分相关问题的时候需要特别说明。比如卡夫卡《变形记》(TheMetamorphosis)中的主人公格里高利由于其伦理身份由人变成了甲虫,尽管没有了人的外形,但是格里高利仍旧保留着人的思想、人的情感和人的伦理意识,这体现在他竭尽全力想起床去上班,希望继续辛勤工作赡养父母,抚养妹妹;然而,由于格里高利甲虫的外形,其家人并未把他当作人类来看待,而是把他看作一只恶心的甲虫。格里高利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求生是为了照顾家人却会是家人的拖累,求死则不能再继续照顾家人却能甩掉家人的包袱。格里高利生死之间的伦理悖论表明他的悲剧之所以发生,还是源自其伦环境理身份的“突变”。这样的伦理悖论大量存在于现代派作品之中,不胜枚举。需要说明的是,伦理悖论的形成与伦理身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是所有伦理身份的改变一定会导致伦理悖论的产生,然而,伦理悖论的产生却一定与伦理身份的改变有关。

三、 伦理选择与伦理悖论的解构

根据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伦理悖论的形成取决于特定的伦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物关系,同时这两个主要的因素共同作用于伦理悖论的解构。在逻辑悖论中,悖论问题是基于逻辑推演而得出,不同于逻辑悖论,伦理悖论产生经由伦理矛盾即伦理问题所引起,伦理悖论伴随着伦理结的解构而最终得以解构。伦理结的解构同样取决于特定的伦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物关系,并最终在伦理选择中得以完成,又在伦理选择中得以解构。何为伦理选择?伦理选择指人在具体环境中的道德选择,是人类经过第一次自然选择之后所进行的第二次选择。“自然选择是从形式上解决人的身份问题,即从形式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从而获取人的身份。伦理选择是从伦理上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不仅要从本质上把人同兽区别开来,而且还需要从责任、义务和道德等价值方面对人的身份进行确认。”[9]伦理选择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基础和批评前提,包含批评者的伦理选择,也包含文学作品中人物主体的伦理选择。就个人而言,伦理选择贯穿一个人的一生,不同人生阶段有着不同的伦理选择,直到个体生命的终结;就人类发展史而言,各个时期的人类面临着不同的境遇,伦理选择也有所不同,人类至今仍然在进行各种伦理选择且这种选择仍未完成。

在斯芬克斯之谜的悖论中,随着斯芬克斯伦理意识的逐渐形成,为了证明自己是人,也可以继续做人,她最终以死亡的方式证明了自己是人,也可以做人。因为只有具有伦理意识的人才会主动选择跳崖自杀以证明自己的伦理身份,兽是不会因为吃人了而羞愧,也不会因为恼怒而自杀身亡,最终斯芬克斯通过自杀的方式完成她自己的伦理选择。哈姆莱特的伦理选择十分复杂,这与哈姆莱特自身的伦理意识有关,作为一个王子,身上肩负着家族和国家的双重使命,他的一举一动都相对慎重,在他的潜意识中,不愿意去杀死自己的继父(国王)和母亲,在经历一系列伦理事件之后,哈姆莱特最终做出了杀死(毒死)继父的选择,但自己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道林·格雷的画像》(ThePictureofDorianGray)中,道林·格林在自己的画像中发现了身体之美,为追求欲望享乐不惜谋杀画家以便清除对其追求享乐的阻碍。“道连·格雷享乐之后的灵魂痛苦、画像丑化的原因在于社会性的道德的堕落、伦理的丧失。”最终为了掩盖其犯罪的事实实施谋杀画家的伦理选择,最终道林·格林被自己“谋杀”[10]。卡夫卡笔下的格里高利为了让家人继续生活下去,尽管万般不舍,却依旧选择饿死自己的方式终结了自己甲虫的生命,完成了他自己的伦理选择。在奥尼尔《榆树下的欲望》(DesireUndertheElms)中,爱碧为了证明自己对伊本的爱并非全部由于财富,竟然杀死襁褓中的婴儿,这种悖论的选择背后凸显的是爱碧为了爱所作出的牺牲,最终两人决定共同接受惩罚。在美国剧作家爱德华·阿尔比的戏剧《动物园的故事》(TheZooStory)中,杰瑞为了能够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流,不惜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完成自己与彼得交流的愿望。因此,不同的伦理悖论有着不同的伦理选择,伦理选择的不同决定伦理悖论解构的方式不同,结局也不同,正是这些丰富多彩的解构方式,构成了文学作品多样性和丰富性。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伦理悖论往往是伦理选择的结果,没有选择即没有悖论。由于悖论导致的是两个相互对立的选择结果,因此悖论进入伦理选择的过程后即转变为伦理两难”[11]。伦理悖论既是伦理选择的结果,伦理悖论的解构同样是基于伦理选择的完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伦理悖论是经由伦理选择所产生,但并不是所有的伦理选择都会导致伦理悖论。伦理身份与伦理选择也是如此,伦理身份既是伦理选择的前提,在伦理选择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伦理身份,这个伦理身份又是伦理选择的结果。可以简单地加以概括:由伦理环境和伦理身份的改变引发伦理矛盾,在伦理选择的作用下,形成解不开的伦理结,进而产生伦理悖论,并在伦理选择下,伦理悖论得以解构。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一些特定的伦理悖论中,有的伦理悖论得以完美解构,皆大欢喜;有的伦理悖论却没有顺利解构,以悲剧收场。为何有这样的差异?说到底,是行为主体的伦理意识和伦理修养所决定的。影响一个人伦理选择的因素很多,但是有一点确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脑文本”。“脑文本是就文本的介质而言的,它是文本的原始形态。就介质的性质而言,脑文本是一种特殊的生物形态。在物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出现之前,非物质形态的意识只能以记忆的形式储存在大脑里,构成脑文本。即使在物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出现以后,人对事物、对世界的感知、认知和理解,也是最先形成脑文本存储在人的大脑里。”[12]“脑文本”的存储、加工和提取的过程体现一个人伦理修养的程度。在有的伦理悖论中,主人公陷入伦理两难不知如何选择,最终在利益或情感等因素的作用下,做出了选择,或许是好的结局,或许是坏的结局,这就取决于主人公的“脑文本”作用。有的人做出错误的选择,甚至犯下罪行,都因为其“脑文本”中相关伦理教诲的储存不足,进而影响其伦理判断。一个人一生都在进行伦理选择,同样,一个人一生都在进行伦理修养的积累。修养不够,必然影响“脑文本”的提取。“伦理悖论具有突出的伦理价值,文学文本正是借助伦理悖论的设置及其解决给读者带来强大的心灵冲击,实现道德教诲的功能。”[13]文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不同文学作品中不同伦理选择的途径、过程、特征和结局,从而给予人们积极的道德启示和伦理教诲。

结 语

综上所述,伦理悖论作为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要的批评术语,在批评实践过程中正确理解文学作品中的悖论问题对我们理解文学作品中的伦理内涵有着积极意义。因此,需要正确处理伦理悖论与伦理环境、伦理悖论与伦理身份、伦理悖论与伦理结、伦理悖论与伦理选择、伦理选择与“脑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数千年的文学历史发展都在探讨人的命题,人的生存、人的自由、人的情感等都离不开人的伦理选择,而伦理悖论又是伦理选择研究中最具吸引人的地方。新世纪以来,文学研究呈现跨文化、跨学科、跨媒介、跨文类的趋势,针对文学的本体论、功能论、价值论等诸多方面的探讨也呈现出多元、立体的特点,面对日益多元的文学形态,如何有效阐释文学背后的伦理问题,悖论研究不啻一个重要的视角,正如英国哲学家罗伊·索伦森(Roy Sorensen)指出:“悖论是使我们踟躇于太多的好答案之间的问题。”新世纪以来,西方学界针对悖论研究不再是过去简单寻找文本中的悖论,进而阐释悖论的多重性意义,而是转向构建一种悖论诗学(Poetics of Paradox),所谓悖论诗学就是有关悖论研究的文学理论,把悖论从本体论意义上升到方法论意义,全面总结悖论在虚构作品和非虚构作品中的呈现,以及从跨学科、跨媒介角度深化悖论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悖论诗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是揭示文学艺术的悖论性,因此,它的基本方法便是悖论结构策略,即将两种以上的命题放回到它们原来的语境去,从而让它们自己产生悖论。”[14]悖论既是一种文学创作的修辞手法,也是一种文学表达的艺术策略;同时悖论还是一种文学批评的策略,通过对悖论问题进行研究,便有助于总结文学作品所具有的悖论性属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13&ZD128】和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话语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16XWR015】的阶段成果。

注释:

[1] 张建军:《回归自然语言的语义学悖论——当代西方逻辑悖论研究主潮探析》,《哲学研究》1997年第5期,第54页。

[2] C.Brooks,TheWellWroughtUrnStudiesintheStructureofPoetry,London:Dennls Dobson Ltd.,1949,p.3.

[3]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4页。

[4]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6页。

[5] 郭海良:《关于希罗多德与修昔底德作品中对神谕的描述》,《史林》2003年第6期,第108页。

[6]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20页。

[7]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21页。

[8]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外国文学研究》2011年第6期,第2页。

[9]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3页。

[10] 李志艳:《悖论与统一:〈道连·格雷的画像〉中的谋杀案分析》,《外国文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93页。

[11]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5页。

[12]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口头文学与脑文本》,《外国文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11页。

[13] 徐德荣、杨硕:《罗尔达·达尔儿童幻想小说的伦理悖论研究》,《外国文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62页。

[14] 廖昌胤:《当代英美文学批评视角中的悖论诗学》,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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