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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解读

2017-03-07王丽丽

湖湘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族际共同体中华民族

赵 刚,王丽丽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0)

政治·法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解读

赵 刚1,王丽丽2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0)

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文化共同体,又是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表现为对国家的认同、对族际关系的认同和对民族社会发展道路的认同。在当前民族主义浪潮和我国民族问题复杂化背景下,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

中华民族;民族国家;政治属性

民族意识是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在当今民族国家时代和民族主义浪潮下,对民族意识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已经越来越重要。政治学关注民族共同体与一定的政治权力和政治生活的内在联系,既把民族共同体看作是一定的政治共同体,又从国家和政治权力的角度来分析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趋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中华民族作为文化共同体的自我意识,更是中华民族做为政治共同体所应具有的政治意识。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

民族是社会的民族,社会是民族的社会,民族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获得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必须去争取或构建政治权力,构筑自己的政治权力体系,运用政治权力管理自己的社会生活”,[1]32这就是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属性。民族是基于一定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在形成民族共同体之际,民族的政治属性就已相伴产生。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有自在和自觉两个时期,“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2]无论是在“自在”的时期,还是在“自觉”的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具有政治性特点。

(一)王朝时期各民族在政治权力角逐中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

王朝时期,中华民族是在冲突与整合中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冲突是各民族对政治权力的角逐,它推动了中央政权的更替,也激发了中华各民族的自我发展。整合是君权通过政治权力从上到下地对民族问题所进行的整合,以出台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措施为主要表现。其实,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各民族的“冲突”,还是依靠君权所推动的政治整合,都离不开“天下主义”、“夷夏之辨”的政治观念和“因俗而治”的政治措施,而这两项才是王朝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所以能够保持整体性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王朝中国,“‘国’是一个权力体”,“天下则是一个价值体”[4]。“天下主义”是大一统思想观念,统治阶级持此思想,把对少数民族的征服视为“天经地义”,就是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也会坚持“天下主义”,“天下主义”思想观念是建立中央集权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5]“天下主义”追求的“大一统”,其现实障碍就是中华各民族的多元性,“夷夏之辨”是坚持“天下主义”的自然产物,众多研究都表明,“‘夷夏之辨’,何为华夏、何为夷狄?在古代中国并非一种族性概念,乃是一文明性分野”,[6]夷入夏则“华”之,夏入夷则“夷”之,这也是无论汉族统治者或是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共有的信念,这客观上有利于中华各民族的融合。从秦汉到明清,中华民族虽曾有过民族内部的大分裂、大混战,但在“天下主义”的政治思想观念下,统治阶级坚奉的“夷不乱华”、“先华夏后夷狄”,往往在多民族共存“天下”的现实面前演化出“因俗而治”地管理少数民族的政治设计,这也是中国古代“天下主义”和夷夏观的必然产物。

中国古代,入主中原的各民族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必然要通过阶级统治的力量,对弱小民族进行政治统治。除了武力征伐、镇压和强制同化之外,统治阶级常常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与内地不同的管理制度,借以维护国家统一,保证疆土完整。秦在中央机构中设置典客、在边疆设置“郡”和“道”管理少数民族事务;汉设置西域都护府管理西域各民族;魏晋南北朝的一些政权曾任用少数民族成员管理本民族事务;隋唐设置了羁縻府州和都护府;元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明清则在土司制度基础上实行过改土归流政策。总体而言,在中国古代统治阶级采取各项政策和措施的特点是:“开拓性、怀柔性、羁縻性、同化性和因俗性”。[7]一方面,应该承认这些民族政策和政治设计具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历史局限性,但另一方面,这些政治设计的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华各民族间的融合”,“形成了稳固的‘大一统’思想”,[8]而这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自在”存续的政治保证和历史支撑。

(二)近代在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侵略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

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是在近代随着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而出现的。在帝国主义侵略下,“天下主义”和“夷夏之辨”统统失去了对社会变局的解释力。西方民族理论和民族主义思潮帮助近代政治精英们找到了相对于西方民族的“他者”,即中华民族。近代政治精英们在构建中华民族观念时,都有明确的政治意图。梁启超是提出中华民族观念的第一人,为实现君主立宪制,梁启超倡导传播具有满汉融合深意的政治概念——“中华民族”,而革命派的孙中山其思想轨迹则是:反对满族到反对清政府,再到辛亥革命成功后,在“中华民族”的基础上,采用“五族共和”[9]。很显然,梁启超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念存有明显的差异,原因在于这些政治精英们面对着西方帝国主义入侵和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其政治主张存有根本区别,一个是依靠清王朝效行君主立宪,一个是推翻清王朝走民主共和。尽管立宪派和革命派都具有阶级的局限性,但正是他们最先开始思考在中国构建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国族”,这一“国族”就是将传统文化上的“中华”与现代意义的“民族”相互结合。

“‘中华民族’观念为全国各民族人民普遍认同、并成为中国境内各民族之共同称谓,是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尤其是华北事变和七七事变之后”。[10]之所以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被强化,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人被强化为一“整体”,从民族角度来看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在这时期是一种被“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另一方面,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大力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添加了助动力。此外,在这一时期知识界兴起的中华民族复兴思潮也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增强起了推动作用。在外敌入侵和抗击外辱中觉醒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从觉醒起就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特点。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同“革命”结合在一起的。在近代中华民族觉醒的时代,革命是“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是与变革旧社会的社会革命相结合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动员武器,而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反帝反封建中的民族革命其任务就是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中国共产党是中华各民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而国民党之所以没能承担起挽救中华民族命运的使命,不是他不倡导中华民族崛起,而在于他主张的是狭隘的民族观和反动的政治纲领。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同国家主权相结合的。孙中山提出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族融合成一个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的民族国家”。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继续发展有了法律上和国家主权上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11]这一“民族”即是指中华民族。复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同政权结合在一起的。掌握政权是阶级革命的根本目的,也是民族共同体获得更好发展的政治基础。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时代,政权起到了激发民族意识的作用。中华民国规定其政权内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将少数民族聚居的内外蒙古、西藏、新疆、青海划定在其政权管控之下,这是中华民族走向近代国家的标志。中国共产党更是用政权的力量来强化中华民族意识,在中华苏维埃政权、陕甘宁边区政权、抗日民主政权、根据地政权,以及建国后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内,都规定着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是国家的平等公民,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设计,将少数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将少数民族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结合起来,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现代民族国家属性。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政治属性的表现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是在近代以来中国走向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12]29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确立,决定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必须包含有有利于民族政治体系发展的民族意识。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历程,我们认为这种民族意识主要包括对国家的认同意识、对族际民族关系的认同意识和对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认同意识。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认同意识

“国家认同就是人们对其存在其中的国家的认可与服从,其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基本关系”。[13]王朝时期,在“天下主义”思想观念下,人们只有边陲观念而无边界观念,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并没有产生,处在“自在”状态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对“君主”的认同代替着对“国家”的认同。“帝国主义的入侵使西方民族国家观念传入中国,近代民族国家观开始代替传统的‘天下观’”。[14]近代国家观与民族观是紧密结合的,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就明确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5]这清楚地表明中华民族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形成。

“国族”是政治建构的产物,民族国家需要国族,“没有一个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就无法发挥其制度功能”。[12]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决定着中华民族要将民族的生存发展与兴衰荣辱,权力与得失,利害与安危等等与国家凝结在一起

首先,民族国家的建立要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特点,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这是国家不被人民“舍弃”的前提。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其建国方案彰显着近代性和民族性,然而,民族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终将使其不能根本地代表人民,中华民族的历史特点决定了资本主义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各民族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革命后的成果,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的“中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16]的庄严宣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华民族的“国”。

其次,国家要建构“爱”国的中华民族。霍布斯鲍姆认为:“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17]国家要建构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国家要协调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族际关系,国家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国家要引导中华各民族人民遵守和信奉国家的政治制度,如此等等,才能建构出“强健”的中华民族,彰显其国族地位。

最后,国家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要结成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内部“合”与“分”两种张力,都会对国家共同体产生重要影响。对政治权力的追逐,会使一定条件下的少数民族精英分子选择分离主义,因此,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都应该批判和抵制任何形式的民族分离主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国家认同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政治属性的核心,因为“无”中华民族的“国”,也就“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途。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族际关系认同意识

民族国家可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内的国族是由多个族体经历史上的交往交流交融所形成,这些族体之间的关系是族际关系①据周平教授研究,族际关系是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既描述民族之间的关系,又描述民族内部不同支系和一民族成员与另一民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见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央编译出版社,第36页的题注。笔者赞成周平教授这种划分。,是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族际关系和谐共生,则国族共同体牢固稳定;族际关系摩擦、矛盾和冲突,则国族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族际关系包含着族际经济关系、族际政治关系、族际文化关系等。中华民族的族际关系除了各民族成员自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外,都要靠族际政治整合所构建,族际政治整合是通过民族政治体系的力量协调族际关系,是多民族国家维持国家统一和稳定的过程。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族际关系特点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对中华民族族际关系特点的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政治体系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重要任务是构建出有利于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发展的族际关系。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过程来看,我国族际关系凝聚的核心是汉族,汉族“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2]。汉族由于人数众多,又长期掌控中央政权,在中华民族族际关系上常表现出大汉族主义,这是王朝时期地主阶级反动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反动思想的反映。与大汉族主义相伴生的是少数民族为了维护自身共同体利益而衍生出的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政治体系调控族际关系的内容。族际关系的良性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它蕴含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性发展的民间各民族成员互动关系之中,也是王朝时期统治阶级调控民族关系希望获得而又不可能实现的政策目标,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族际关系才能真正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族际关系的本质特征。

族际关系认同的焦点是民族利益,民族政治体系调控族际关系,根本问题是调控族际利益关系。调控族际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民族政治设计实现的,包括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调控族际利益关系有两种价值取向,一种是倾向于中华民族整体的价值取向,一种是倾向于少数民族的价值取向。采取何种价值取向的政治设计,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统治阶级意志和民族问题的实际所决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族际认同意识总体发展趋向是认同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和融合,而族际关系的发展与中华民族民族国家发展的紧密结合是调控族际关系的根本目的。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发展道路认同意识

民族作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是社会存在的特定形式。一方面,民族服从于社会,民族“生活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中,具有一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同时也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不是超社会的、超生产方式的、超社会形态的、超阶级的”。[18]另一方面,民族的发展依靠社会的发展,“尽管民族的发展程度与社会的发展程度并不完全同步,但归根结底,民族的发展程度和成熟程度还是要通过民族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成熟程度来体现的”。[1]民族与社会的内在联系,使民族共同体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

中华民族在多元一体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对立社会的过渡,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中华民族内部的统治阶级都意图让人们认同其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在古代,统治阶级对“天下主义”、“君权神授”的宣扬就是如此,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对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的宣传,目的也是为了让人们认同其所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所选择的“两步走”发展道路,领导中华民族取得民族独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条道路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证明符合中国的历史与国情,顺应了中华民族意愿,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对社会发展道路选择的必然结果。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发展道路认同意识,包括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和文化发展道路的认同,其构建的手段从根本上看是政治精英启迪和政治构建的结果。在一个社会政权建立后的社会建设时期,构建民族共同体对社会发展道路的认同,核心是对经济发展道路的认同,辅之以对政治和文化发展道路的认同,而在一个社会进入到社会革命时期,构建民族共同体对社会发展道路的认同,核心则变为对新构建的政治发展道路的认同,辅之以对新构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道路的认同。然而,无论在哪个时期,对文化发展道路的认同都非常重要,因为民族意识说到底是一种心理意识和文化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发展道路认同意识在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意识是国家认同意识的表征,是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族际关系认同意识的基础,因为,只有在认同了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基础上,才能认同这个国家,才能使族际关系认同意识具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与保障。

三、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

民族国家建立后通过民族政治体系构建国族共同体是民族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之后,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都曾显著地增强,从民族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强源于国家的政治宣传、政治制度和政策措施。政治宣传的目的是将“想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让国人们接受,“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想象,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想象性的“民族虚体”,[19]它只能通过外界启发才能认知,近代以来参与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的有政治精英,如梁启超、孙中山等,有政治集团,如国民党、中国共产党等,以及费孝通、顾颉刚等学术界精英,通过他们的宣传,国人的中华民族意识进一步觉醒。政治制度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和政治权力(权利)结合起来,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承载体。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承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才是真正的能够将中华民族的愿景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权利诉求相结合的承载体,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制度有力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族意识。

应该承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在近代,民族民主革命和新中国成立后所积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会因历史时代的变化而面临着被冲蚀、被弱化的处境。当前,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内外政治因素非常复杂,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为了遏制中国发展,利用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他们在境外支持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向我国民族地区渗透。他们打着文化交流、开发援助的幌子在我国民族地区笼络民心、投棋布子。在他们的鼓动下,我国多次发生民族分裂性的暴恐事件,极大地危害着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20]163在国内,少数民族地区仍然贫困,“吃饭难”、“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同时,是否公平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人们产生国家民族政策能否长期执行的疑虑;再加上受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都不同程度地增强又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些国内外各种因素的累加,必然会对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族际关系认同产生深刻影响,可以肯定地说当前我国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面临着非常强烈的外部因素的冲击。

迎接挑战,国家积极回应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面临的困境,明确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21]基于“一个意识”与“四个认同”的要求,以及结合当前中国的政治实践,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构建工作。

一是,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既是文化共同体,又是政治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中华民族认同既是文化心理上的归属性认同,又是政治法律上的赞同其建立的国家认同。本文所讲的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主要是指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归属性认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它不再是我国单一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而是在多元文化基础上所具有的共同历史、文化和价值观。中华各民族有共同的建国史、发展史,在文化发展上形成了共有精神价值,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情感和道义。当前要研究这些情感和道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要在多样性文化中体现这些情感和道义。中华文化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立在传统文化精髓上,要积极发挥中华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认同的支撑作用,但对传统文化也要去“粗”取“精”,要大力发展那种彰显“大一统”、“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内涵的传统文化。中华文化又是文化现代化背景下需要不断创新的文化,中华文化既要在世界文化舞台上独树一帜,又要积极借鉴外国文化,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立在我国文化的必然走向——现代化的基础上。

二是,强化各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彰显政治属性的核心。从“现代公民国家”路径上看,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即国民认同”。[22]“国民认同”的提法了掩盖了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差异,而且“现代公民国家”路径下的国民认同,应然多于实然,理想多于现实。[23]如果从民族视角来看现实中的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就应是“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认同是基于各个民族与国家的共同利益、对国家的热爱而表现出的对国家行为体的认同意识”。[24]“利益”是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中心,合理的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护,把少数民族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是获得少数民族对国家行为体认同的路径,这种利益结合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稳定与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和睦;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三是,强化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族际关系认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族际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族际关系实现“三个离不开”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族际关系主要是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来实现的。其成功的经验和必须深入开展的创建活动主要有: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族际关系是我国国家发展和中华民族发展中重大社会关系之一,开展上述社会主义族际关系创建活动,要充分认清我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和主流,一方面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为推进,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变革和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使我国各民族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多,暴恐事件、民族群体性事件、民族歧视事件时有发生,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族际关系构建活动是国家发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是,强化各民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中华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富强的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一要认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二要认同“中国特色”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我国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能同于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要对初级阶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道路给予充分的认知。三要认同我国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就,对现实中国的发展成就和现状给予积极的肯定,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20]中华民族的发展要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在前进征程上已经形成了这样的道路认同,并将持续地坚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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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习贤

D8

A

1004-3160(2017)01-0106-07

2016-11-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朝鲜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5XMZ013)。

1.赵刚,男,吉林镇赉县人,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民族问题理论;2.王丽丽,女,吉林延吉人,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朝鲜族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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