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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监督的不同

2017-03-07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在野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石 媛

论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监督的不同

石 媛

(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0)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党监督在维护民主、预防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政治传统的差异,政党监督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在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西方国家政党监督与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之间的比较,分析其中的差异与不同,对进一步认识和完善我国政党监督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民主监督;政党监督;中西比较

在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他说“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帮助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上作出了重要贡献。”[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领导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既是亲密友党,又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是越来越突出。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三个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民主党派参与、影响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更是我国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即“我支持你,我监督你”。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其实效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课题。

在政党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西方国家是先行者。从启蒙运动开始,“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理论构成了西方政党监督的思想基础,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与其国体、政体、选举制度相一致的政党监督机制。西方国家政党监督主要表现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即“我反对你,我监督你”。目的是要在执政党与在野党之外建立一种相互牵制的关系,以此来限制执政党的权力。这与中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着天壤之别,下面分六个方面来阐述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西方国家政党监督之间的差别。

一、监督主体的不同

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西方国家政党监督主要表现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监督。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政党没有在朝党、在野党之分,也不存在所谓的反对党,而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邓小平曾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3]。这是对历史现实的总结。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一直到新中国诞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可见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从来就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在如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西方国家最早的政党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斗争的产物,从西方政党形成开始,它就被当作分歧与分裂的标志。西方各国政党之间是一种平行、对立的关系,虽然时有“合组竞选”的情况,但那只是短期利益的体现,并不能改变党际对立的事实。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运行可以用“你上我下,轮流坐庄”来表示,执政地位的取得靠竞选。在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中,在野党和反对党往往是选举的失利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党监督就不可避免地有了“挟私”的成分。

二、监督的合法性根源不同

中国民主党派监督的合法性根源于中国政党制度的合法性,是民主党派的固有职能、天然属性;西方政党监督的形成是政党力量吞吐角逐,最终妥协制衡的结果,是其后天属性。

“合法性”是一个跨领域概念,其在政治学中的定义也是因研究侧重的不同而各异。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即对统治权力的承认”[4],换言之就是“政党主要依据公众的支持来保持其执政地位”[5]。当我们循着这一定义来看,中国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监督在合法性上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同。在西方国家,政党制发展的早期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监督职能,这时政党的监督对象是政府,而非其他政党。现代政党最早诞生于英国,十七世纪英国议会就实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的问题而形成了保皇党和民权党两大派系,两党之间互相攻伐,恶言相向,互称“托利党”和“辉格党”,这时政党间是无所谓“监督”的。直到现代选举制度的确立以及普选权的扩大,才出现了大众性的政党,与此相随的是以公民权利义务和民主法制为主的政治文化的确立。政党监督开始以和平理性的面貌出现,政党监督也有序、健康地发展起来。西方政党监督能获得政党间的认可和立法的保护,一方面是西方国家长久以来分权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政党地位的互易性,即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身份是可以转变的,甲党执政时,乙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督;反过来,乙党执政时,甲同样可以对乙实行监督。

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长达两百多年的政党发展历程,中国政党政治从出现到现在不过百年。在经历竞争型、垄断型政党制度的失败,中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党制度。[6]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自成立起,就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而努力斗争。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分别联系和代表着人民群众中不同的阶层和利益。新时期以来,中国取得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国各政党都代表和维护着中国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与西方政党只代表少数利益群体是有本质区别的。建国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到中共八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再到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这些都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与要求,中国政党制度的合法性不容质疑。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受法律的保护,这既是执政党的认可,也是中国人民的认同。

三、监督的性质不同

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善意的合作型监督;西方政党监督是否定的竞争型监督。

政党制度的性质及党际关系决定着政党监督的性质。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政党是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核心力量,集团内部通过政党发声,一方面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党进行着监督。在西方国家,政党从参加选举、争取选票,到最后当选成为执政党(或者选举失败,成为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种种努力的最终目的是为寻求本党自身的发展。很多时候,赢取民众支持、倾听公共舆论,对执政党来说是为了巩固和保持执政地位,对在野党来说是为取得执政地位预先铺路。他们对自身政党发展的关心胜于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心,所谓政党监督也只是谋求政党利益的手段而已,以中国古人天下为公的“大公”思想来衡量,充其量只算一种“小公”。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能是为人民而监督,为国家而监督。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改变预示着党的性质由阶级的政党过渡到了人民的政党、民族的政党。而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是为某个阶级或阶层服务,而是为全体人民和中华民族服务,这就与西方政党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因而中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群体基础就比西方国家广泛的多,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为人民、为国家而监督。

党际关系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政党监督的性质。在政党学概念中,“党际关系”有着双层含义,既指国内党际关系,也指国际党际关系(政党外交)[7],这里只讨论国内党际关系对政党监督的影响。党际关系不外乎两种:合作与竞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在历史的发展中,尤其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精诚合作,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这决定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善意的合作型监督。在西方多党制国家,竞争是党际关系的主题。各党派间互为对手、轮流执政、彼此倾轧,势成水火。这种情况下的监督,只能是否定型的监督,即为了反对而监督。

四、监督的目的不同

西方政党监督以取得政权为最终目的,寻求政治胜利;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以维护执政党地位,推动社会发展为目的。

西方所实行的竞争型的政党体制,以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对立来实现对执政党的监督。在西方政党制度下,没有纯粹的一党制,法律允许甚至是鼓励代表不同集团利益的政党存在和活动,所有合法政党都有参加执政权力角逐的权利。各政党无论其影响大小、历史久暂和人数多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理论上都存在执政的可能,只要赢得选举。因此,政党间的监督,尤其是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不遗余力的,有时不惜触犯法律,如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在野党一旦发现执政党劣迹,就会千方百计地发动民众,制造舆论,时刻准备着把对手拉下马来。在两党制或多党制下,政党的高层集中于议会,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拉选票和进行竞选。政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议会和选民进行,其目的就是占据议会多数席位或进入政府执政。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国家政党间必然是利益冲突的政敌关系,在监督关系中也无可避免地体现出政党间的尔虞我诈和互相倾轧。这种监督产生的恶果就是政治的动荡和施政方针的多变,往往是新政党一上台就改弦更张,推翻前任的政策,导致国家得不到安定的发展环境。

我国选择的是合作型政党制度,民主政党民主监督的动机不为夺取政权,而是维护执政党地位,加强和改善中共领导,促进和改善政府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政党制度相比,中国没有所谓在朝、在野党,也不存在反对党,而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民主监督,反对一党专制。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开创了政党制度框架下的民主新模式,协商性的民主监督不具有排他性。各民主党派不以夺取政权为奋斗目标,因而民主监督又具有非对抗性。这种民主监督机制“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8]。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建设性和协商性的非权力监督,在监督力度上确实比不了西方政党的烈性监督,但不能因此就轻视民主监督的约束力,甚至否定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五、监督的方式不同

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完成;西方政党监督主要通过竞选、议会(国会)来完成。

西方国家政党监督主要表现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为的是在在野党与执政党之间建立制衡关系,以此约束执政党的权力。其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竞选。竞选是西方政党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选举角逐确定议席的多少或者总统职位的归属。执政党与在野党在选举中各使解数,其实质就是政党间的相互监督。为了能在竞选中获胜,在野党或反对党会集结一切力量,针对执政党的过失和弱点大加攻击,甚至于披露执政党领袖在个人品德、生活隐私方面的问题,进行“丑闻”攻击,争取选民对本党的支持。这些活动,不论能否达成执政的愿望,都对执政党的威望和公信力造成了威胁,迫使执政党不时检讨自己的施政方针和政治主张。这些在客观上推动了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在预防权力异化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二是通过议会(国会)。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中,议会拥有很大的权力,通过议会可以对执政党实施有效监督。在野党虽然暂时没有获得政权,但在议会中仍然会拥有着相当的席位。它会以议会为阵地,通过审议、弹劾、质询、辩论、听证等形式监督执政党政府的行为。议会之外,还可以利用宣传媒体批评政府过失,挑它的毛病,尽可能地争取本党利益。

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听证会、通报会、民主恳谈会、专题讨论会等组织形式来进行。通俗来说就是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法开展,这种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和制度。[9]新世纪以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已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中逐渐显现出来。目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更多体现在“对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群众关注的关键部门、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关键问题,进行监督;对执政党以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廉洁从政预防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细则政策等提出意见”。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具有先天的监督优势,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相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属于“异体监督”,能发挥“旁观者清”的作用,因此他们的意见、建议往往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民主监督的存在,使得社情民意多了一种表达渠道,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了解情况、处理问题。

六、监督与决策的关系不同

西方政党监督是为了否决执政党的决策;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为了实现决策最优。

执政党决策不同于一般政党决策,它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10]对执政党政府决策的监督是西方国家政党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政府决策,即尽力争取执掌政府,实施政党所代表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法律与政策。西方政党活动的目标不仅是获取政权,更直接的目的在于控制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进而推行本党主张。在野党对执政党政府决策的监督,为的是找出其中漏洞,否决它,再进一步提出替代性政策。在野党如果在议会占有一定的席位,它就会利用自己的议会团体,开展质询、表决、不信任投票、弹劾动议等影响政府决策。当在野党或反对党向政府、议会明确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时,这种愿望、要求、主张、建议的强度就构成了对决策层的压力,这些在野党、反对党就变成了“压力集团”,逼迫执政党做出回应。基于此种情况,西方执政党政府决策有时也会考虑其他政党意见,而作出适当调整。但这并不会改变在野党或反对党对执政党决策的完全否定,因为在夺取政权上不可调和的矛盾,西方政党间对彼此决策有着从骨子里带来的反感。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政治运作进行监察督促。民主党派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时的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与西方政党监督中“打黑枪”“扯后腿”的掣肘方式完全不同,民主监督是促使执政党正确、合法、有序地行使权力,因此,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反而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发现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偏向和失衡,使得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追求决策最优,以求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换句话说,在我国集体决策过程中,民主党派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只要意见和建议有道理,都有可能被吸收和采纳。民主党派与执政党本着民主、团结的精神,抱着客观、审慎的态度,进行讨论、对话、沟通和交流,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最终作出最优选择。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与西方政党监督模式有着很大的区别,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具备西方政党监督无法替代的优势。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来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1][2]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6-12-10.

[3]邓小平理论学习辞典[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212.

[4][法]让 - 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2.

[5][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190.

[6]石媛.我国政党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1,(3).

[7]余科杰.政党学概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142.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98.

[9]李君如.协商民主--解读中国民主制度[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115.

[10]王长江,姜跃等.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93.

10.3969/j.issn.1009-2293.2017.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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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93(2017)05-0012-04

石 媛,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朱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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