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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混合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
——基于沉淀成本理论的分析

2017-03-07汤吉军

湖湘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国有企业

邹 俊,汤吉军

(1.安徽工程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2.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并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始终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董事会建设、股东会治理等方面依然推进缓慢,而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如何适应混合所有制,如何有效保障国有和非国有资本的利益诉求,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等成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实问题。正如诺思所言“历史是重要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对其未来改革路径形成诸多约束,面对国有企业的“沉疴旧病”,并非简单的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就能“药到病除”,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大阻力,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企业各要素不可能瞬间出清,沉淀成本会大量存在。现有的研究大多忽视了沉淀成本对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文将从这一角度探讨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

一、沉淀成本的理论溯源及其拓展

(一)沉淀成本的理论溯源

早期经济学家泰勒尔、鲍莫尔等人对“沉淀成本”问题研究往往与“固定成本”和规模经济以及不完全竞争联系在一起,甚至有人指出“固定成本”和“沉淀成本”只是差别程度问题,本质上没有不同。泰勒尔(1997)明确指出沉淀成本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能够创造收益流,却永远不可能加以回收的那些投资成本。[1]403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沉淀成本对市场竞争的特殊影响就体现在它的承诺价值。也就是说,沉淀成本是指进行投资之后不能得到完全补偿的那些成本。通常被称为不可逆投资、资产固定性或固定资本。换言之,沉淀成本是指在资产市场不完全条件下,一级资产市场上购买价格大于二级市场上资产转让价格(再出售价格或打捞价值)的差额。[2]从这些概念和理论阐释中,我们可以清晰发现沉淀成本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不确定性。沉淀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不可回收(或无法完全补偿)的投资,而这种投资损失的大小往往事先难以准确估测。其二,历史性。随着企业的发展,沉淀成本会不断提高,但是沉淀成本不会当期显现,是跨期才能显现的,带有明显的历史性。

(二)沉淀成本的分类拓展

对于一个企业组织来说,既会有围绕生产经营的经济性投资,又会有围绕管理的制度性投资,而不管哪种投资活动,只要投资产生,沉淀成本就难以避免。因此,我们可以把沉淀成本拓展为经济性沉淀成本和制度性沉淀成本两大类别。

第一,经济性沉淀成本的构成。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进行资金、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投资,而当企业退出时这些投资总有一部分难以收回或转让,经济性沉淀成本由此产生。在市场环境中,企业投资产生沉淀成本难以避免,但沉淀成本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的高低。威廉姆森将专用性资产划分为四类:场地专用性、物质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以及特定用途的资产。由于这些资产具有专用性,很难转作他用,其再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甚至为零。[3]这四类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以及品牌等无形资产投资伴随企业的发展会不断增加,同时也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的经济性沉淀成本往往由所处行业性质、生产方式、人力资本以及其它特殊资产构成,经济性沉淀成本也约束了企业的经营抉择。

第二,制度性沉淀成本的构成。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各种各样的管理活动需要大量投资,这些投资会逐步形成企业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以及企业文化等,但是当企业退出时会有大量管理投资无法收回或转让,这部分投资损失我们称之为制度性沉淀成本。由于企业制度形成的复杂性和历史性,我们把制度性沉淀成本又可以分为正式制度沉淀成本和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两大类。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内部逐渐形成的正式规章制度,比如:企业的决策、财务、人事、生产、销售等制度,而这些正式制度的变迁将会产生利益损失,进而形成正式制度沉淀成本;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企业文化、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企业非正式关系网络以及利益集团关系等,这些非正式制度对企业发展却时刻发挥着作用,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涉及利益调整和分配,也会产生利益损失,从而形成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共同制约着企业的内部制度变迁,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二、经济性沉淀成本制约着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化路径

沉淀成本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迁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在混合制国有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不是一定能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变迁呢?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交易是即时完成的,没有沉淀成本,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企业和市场都是生产组织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最终降低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与企业所有制结构没有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可以瞬间完成变革的且没有成本。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的沉淀成本是无法忽略的,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历史越长久,沉淀成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就越深,而经济性沉淀成本不仅对传统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迁影响深远,即使是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化路径也会受到经济性沉淀成本的制约,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传统国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阻碍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国有企业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非国有资本的入股改变了国有股一股独大或完全国有独资的局面,这种资本的混合虽然带来了所有制的变化,更深层次的是涉及企业剩余索取权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引起国有企业股权分散,进而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但是对国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影响却难以立竿见影,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经济性沉淀成本较高。如前文所述,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如:传统制造业、能源、化工、钢铁、机械、军工等行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历史悠久,很多国有企业都是伴随共和国的成长而不断发展壮大的,这就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难以改变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那就是生产组织方式难以即时且无成本的变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像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最直接的变化表现在股权结构,进而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促使治理结构改革,但是对于历史悠久的国有企业来说,公司治理是从最初的计划经济时代通过“命令经济”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也都逐步形成典型的科层制管理模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图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生产效率,而现实是资本的高层却很难撼动历史形成的管理者“内部人控制”,甚至还可能导致资本被内部吞噬,笔者概括称之为“资本悖论”。因此,国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经济性沉淀成本越大,越容易形成路径依赖,从而阻碍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二)人力资本非市场化制约着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国企人力资本能否市场化,但是,现实的经济性沉淀成本将会使得混合制国有企业人力资本难以完全市场化。

首先,人力资本要想能够完全市场化,必须是一种通用性人力资本。经济性沉淀成本使得国有企业人力资本通用性不断下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人力资本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许多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的长期投入在其它行业或企业可能毫无用处,比如钢铁、石油、煤炭、军工等行业人力资本随时间推移经济性沉淀成本不断提高,其通用性却不断下降。

其次,混合制国企难以改变人力资本发展路径依赖。人力资本的发展受市场和企业双重约束,人力资本通用性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发展,而人力资本专用性强则更多的依赖企业内部机制发展。国有企业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人力资本经济性沉淀成本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也随之不断增强,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发展依赖企业内部。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流动,随着股权的变动,原先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但是从整体来看混合制国有企业难以改变人力资本的发展路径。正如诺思所言:“路径的改变是由于未能预计到的选择的后果、外部效应,以及一些分析框架之外的力量。”[4]155然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受到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混改对国企人力资本的后果、外部效应以及相关公共政策都会有明确的预判,改变路径的条件难以具备,原先特定路径的报酬递增机制,反而使混合制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发展形成路径依赖。

最后,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自身对人力资本具有锁定倾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产生重要影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都会发生变革,但是问题就在于混合制国有企业一旦股份确定,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也就相应确定了。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人力资本的发展主要来自于企业投资和自我投资两部分,在竞争性市场自我投资是普遍现象,而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却因人而异,这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个人发展路径问题往往受岗位影响,比如:一个专业技术人才往往会延续技术发展路径,一个管理人才往往会沿袭管理发展路径,这是典型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随着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的稳定,企业的人力资本将会产生自我锁定效应,原因在于在追求“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下,为了追求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最大化,股东会倾向于人力资源专业化发展,进而对人力资本产生锁定倾向。

三、制度性沉淀成本型塑了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变迁

经济性沉淀成本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演化路径起着制约作用,同样制度性沉淀成本也会型塑其治理结构的制度变迁路径。有两种力量型塑了制度变迁的路径:报酬递增,以及以明显的交易费用为特征的不完全市场。[4]130制度性沉淀成本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带来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和报酬非递增性。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报酬非递增使得制度无足轻重,但是在现实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报酬递增是普遍现象,因而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正如诺思所言:“制度在变迁,而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乃是制度变迁的最重要来源”[4]115。因此,作为沉淀成本重要构成的制度性沉淀成本对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的制度变迁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一 )正式制度沉淀成本约束了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路径选择

按照科斯(1937)的观点,交易成本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在零交易费用世界里,组织无足轻重,而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在真实世界中将担负节约交易成本、实现组织财富(或利润)最大化的责任,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组织会不断设计和改变制度结构,为组织活动提供制度性激励约束。但是,一旦制度结构能够使得身处其中的企业员工、经理层以及股东等实现帕累托最优,制度结构就会趋向稳定。产生稳定性的是一系列约束的复杂组合,其中包括嵌套在科层结构中的各种正式规则。在这种科层结构中,任何一种改变都只会产生比其原先状态更高的成本。[4]114正式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都要投入成本,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有效的制度结构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但是正式制度沉淀成本将会与科层结构的复杂程度和制度的持续履行时间成正比例关系。因此,随着国有企业正式制度与科层结构有机结合,正式制度实施的历史越长,其稳定性也就越强,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对原先的科层结构和制度结构形成挑战,但是问题在于历史形成的稳定的制度结构改革成本将是高昂的,理性的混合制国有企业经理人在治理结构改革中将会比较正式制度沉淀成本与改革收益之间的相对价格。面对改革成本(包括正式制度沉淀成本)的高昂以及改革收益的不确定性,混合制国有企业管理层追求网络外部性和报酬递增,治理结构改革路径选择将会受到无形约束。

(二)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抑制了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的变迁需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非正式制度无时无刻不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和选择,这些非正式制度约束往往由文化、道德、传统、习俗以及惯例等共同影响,非正式制度变迁缓慢而难以突破,它往往与正式制度形成复杂的互动关系,共同影响着组织的运行。如前文所述,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路径依赖的“无形之手”,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打破原先治理结构,构建混合制国企治理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的存在将会大大抑制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变迁需求。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沉淀成本诱使由非正式制度形成的利益集团追求报酬递增,导致变迁需求难以持续和稳定。非正式制度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而一旦形成就会对身处其中的人员产生非正式约束,进而逐步产生沉淀成本。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下,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会产生分化聚合逐步会形成利益集团,而利益集团天然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正式制度约束下,利益集团的利益会逐步均衡,而非正式制度却能打破这种均衡,有利于利益集团追求报酬递增,利益的诱惑将会使得利益集团倾向于历史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延续,从而降低了混合制国有企业中利益相关者对治理结构的改革动力,导致变迁需求难以持续和稳定;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形成的历史性沉淀成本使得治理结构变迁成本高昂,弱化了混合制国企变迁需求。非正式制度变迁不仅需要有稳定而持续的变迁需求,使得利益相关者参与和支持变迁,而且要求变迁成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中非正式制度逐步型塑了企业治理中的利益结构,而打破这种利益结构,重塑混合制治理结构可能会付出高昂的变迁成本,从而弱化了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变迁的需求。

四、降低沉淀成本,完善混合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

当前,着力降低沉淀成本,完善混合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降低经济性沉淀成本,完善混合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降低生产管理沉淀成本。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就进入历史议程,其中虽然经历了不同的改革“主题”和核心目标,但兼并重组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的主旋律之一。面对经济新常态,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势在必行,必须从国有企业产业结构布局、转型升级以及国企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推进改革,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则是重要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笔者认为兼并重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政策工具,尤其对于完善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来说更是有效的手段。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应该着重推进专业化重组、联合重组和纵向一体化重组,因为这类兼并重组可以有效降低生产管理沉淀成本,使得各自企业原先的生产管理投资得到最大化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效率,实现强强联合。

第二,加快构建混合制企业经理人市场,降低人力资本沉淀成本。兼并重组不仅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构建经理层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路径。当前,国有企业高管“双重身份”“亦官亦管”现象严重,国企高管行走于政府与企业之间频繁,但就是难以市场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企经理人人力资本沉淀成本较高,从目前体制机制来看,国有企业经理人在政府与国企间切换是节约人力资本沉淀成本的理性选择。因此,要真正有效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构建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是绕不过去的“坎”,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为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通过兼并重组可以加快构建混合制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一方面,在重组和混改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经理人进行分类改革,对政府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其它经理人,实行“公务员薪酬+绩效薪酬”或者固定“年薪制”,这部分经理人我们称之为“官员制经理人”;而另外一部分经理人则完全市场化招聘,要打破原有的薪酬体系,构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以及股权激励等多种薪酬方式相结合,从而保障市场化经理人合理价值诉求,这部分经理人我们称之为“聘任制经理人”,在兼并重组和混改中,可以坚持“自主选择、分类管理、竞争上岗、风险自担”的原则进行分流,从而有利于从内部构建可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完善混合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对国企经理人的内部分流和分类管理虽然有效,但要从根本上激活混合制国企活力,最关键的还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市场化兼并重组中,由市场决定重组中谁更有话语权和主动权,这样就会给予国有企业经理人无形的外部市场竞争约束,对国企经理人进退放松管制,降低人力资本沉淀成本,构建“能进能退”“能者上,庸者下”的混合制国有企业经理人竞争市场。

(二)加强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性沉淀成本,构建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制度保障体系

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制度性沉淀成本也是随历史发展逐渐累积,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必须改变简单的行政命令,而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着力在如何降低制度性沉淀成本上下功夫。

第一,加强制度创新,做好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废、改、配、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涉及产权的改革,虽然国有企业推行股权多元化已有多年,但在实际中大多是国有企业之间互相持股,说到底都是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因此原先国有企业治理制度框架将面临诸多挑战,必须要加强制度创新,竭力降低制度性沉淀成本,使得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在混合制国有企业中共担企业治理权责,实现合作共享。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做好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着重从四个方面推进:废除部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相容的制度,诸如:“三供一业”、员工内部福利等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相关制度;改革一批原先国有企业治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混合制国企的需要,诸如: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以及社保制度等等;配套一批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诸如:非国有资本参股权益保障制度、混合制国企公众监督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创新一批混合制国企治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规章,诸如:混合制国企董事会制度、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混合制国企员工持股制度以及非国有资本进入退出制度等。

第二,加强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个性化”改革,实施“一企一策”。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不仅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约束,还会因为企业所处产业、竞争者状况、企业资源以及企业家精神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最终都会形成企业独特的治理制度变迁。因此,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历史的扬弃,对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更是要尊重企业发展历史,推行“个性化”改革,强调“一企一策”,而应当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不仅国有企业存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同样存在,比如:早年国美所有权的争夺、雷士照明内部高管纷争以及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演变,说到底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问题既有一般国有企业治理的通病,也有着不同企业历史发展形成的特殊问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定要放到特定的企业环境中考量,因企施策。

其次,处理好历史制度性沉淀成本与治理结构改革成本的关系。如前文所述,任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企业资源或政府资源支持,制度性沉淀成本是现实的,总有一部分制度性沉淀成本是无法收回的,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实际推进中必须要尽可能降低制度性沉淀成本,减少治理结构改革成本,对于制度性沉淀成本较高的治理结构改革,要结合混合制改革的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不能盲目硬性推进,要处理好存量沉淀成本和增量投入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减少制度障碍。

最后,要处理好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阶段性任务与最终战略目标之间关系。国企治理结构的完善不可能一撮而就,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历史形成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沉淀成本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对于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也需要逐步推进,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因此,我们要既要有明确的改革战略目标,即按市场化规则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要有治理结构改革阶段性任务,要处理好两者关系,尽可能降低治理结构改革涉及的人和组织的沉淀成本,减少改革阻力,凝聚支持改革力量,使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有目标有步骤的推进。

第三,推进混合制企业文化建设,为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提供文化支撑。如前文所述,在企业制度性沉淀成本中非正式制度占据重要部分,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往往是伴随企业成长而不断演化而成的,其中企业文化可以说是非正式制度的集中体现。公司是一种组织、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化。[8]企业文化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也约束着企业员工的行为、价值观和目标选择。企业文化是企业特质的表现,也是一种企业基因,是可以传承的,但是不同所有制企业文化融合是历史的新命题。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混合制企业文化建设亟需提上历史日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推进:其一,传承优秀国有企业文化基因,降低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为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企业文化支撑。中国国有企业是新中国的经济基础,形成了诸多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秀人物,尤其在对员工关怀、社会福利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些都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同时也为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支撑,有利于企业员工和管理层产生文化认同,从而降低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其二,加快构建法治、共享的混合制企业文化,建设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的制度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按市场规则依法推进,而混合制企业文化建设也要倡导法治,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应该依照《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平等的参与混合制企业的治理,享有相应的权益,有利于降低非正式制度沉淀成本。混合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应该遵照法治精神,董事会及管理层应该平等对待各类资本及其代理人,弱化不同性质资本的矛盾,倡导开放包容的混合制企业文化,保障各类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整合不同企业文化,取长补短,逐渐培育混合制企业共同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共享混合制企业的发展成果,从而为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提供文化支撑。

(三)打破利益结构,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发现,沉淀成本约束着组织和个人的现实选择,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通过网络外部性以及其它途径,追求报酬递增,从而逐渐强化我们现存的制度结构,进而引导政治或经济组织路径依赖。在国有企业长年的改革发展历史中,形成了“制度结构→利益结构→行为结构→制度结构”的封闭型改革模式,因此,打破利益结构,是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的关键问题,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有效打破原先封闭型的改革模式。当前,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利益链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赋予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因此,要在政府转变职能中积极实施政府机构重组,整合部门权力结构,避免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和管理盲区,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6]从治理角度来看,政府及其它公共部门与国有企业都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政府更是如此,因此,也就导致国有企业与政府存在着利益关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在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而转变政府职能势在必行,政府要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程序,为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国有企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断和阻止政府的寻租行为,打破国有企业与政府在改革发展历史中形成的利益链条。另外,对于混合制国有企业外部治理结构建设而言,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建设,一方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依法监管混合制国有企业,对企业重大投资和经营事项要加强监管,防止利益输送,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二,打破利益集团路径依赖预期,严格规制合谋行为。在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国有企业及其相关利益者在混合制治理结构改革中依然会信奉制度结构的报酬递增特征。因此,国有企业的相关利益集团就会有较强的路径依赖预期,甚至会采取合谋行为,阻碍不利于利益集团的改革政策和制度出台。为此我们必须进行结构性的制度创新,打破利益集团的路径依赖预期,规制合谋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在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中做到信息充分,使得各类资本在企业治理中信息均衡,除非涉密企业治理中的信息所有股东都有共享权。另一方面,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改革中要大力发挥契约精神。虽然完全契约难以实现,但是没有契约精神更为可怕,各类资本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通过谈判、博弈、妥协,最后达成契约,应该给予充分尊重和执行,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监督,并且要严格规制各类合谋行为。通过这两方面,可以使得利益集团意识到原先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结构有报酬递减倾向,从而有效打破对混合制国企治理路径依赖预期,使得利益集团更倾向于依照契约合法合规获取收益,引导利益集团参与到混合制国企治理结构制度创新中去。

(四)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从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来看,改革有着其固有的历史规律,在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我们尤其要遵循历史规律,既不能违背历史规律,也不能超越历史发展规律,当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遵循市场规律,稳步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价格和竞争,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应该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稳步推进,应该着重从两方面发挥市场作用:一方面,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不仅涉及各类资本的融合,所有权的变化,更深层次的是关系到混合制企业治理思维和模式的变换,混合制国企更要关注价格机制的导向作用,不仅在非国有资本进入混改中涉及股价、资产价格等价格因素,在混合制国企治理中也要关注经理层、科技人员、骨干员工等激励问题,归根到底都要尊重和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宜混则混,淘汰冗员,激发混合制国企治理的内生活力。另一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混改过程充分竞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论是非国有资本的选择,还是治理结构的改革创新都需要在开放公平市场环境下,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参与混改各方充分沟通、谈判以及博弈,因此,应尽快建立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信息平台,为市场提供充分有效信息,构建国有企业“混改”的可竞争市场,并完善与“混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平等保护国有和非国有资本的权益,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二,尊重企业发展规律,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成为当务之急,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是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如何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尊重企业发展规律,推进“去产能”,完善治理结构。近年来,国有企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政府应该尊重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推进“去产能”,对一些资不抵债、技术落后的“僵尸”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出清,从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混合制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二,坚决推进混合制国有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混合制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核心在于转型升级,国有制造企业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推进企业实施绿色转型升级战略。国有企业只要能部分收回沉淀成本就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从而实现国有制造企业产能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7]其三,把混合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不容忽视,我们也应该在实现“两个一个百年”的征途中坚定“做强做优做大”的信心和决心。

[1][法]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403.

[2]汤吉军,郭砚莉.沉淀成本、市场结构与企业战略博弈分析[J].产业经济评论,2008(4):86-104..

[3]Oliver E. Williamson.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M]. New York:Free Press, 1985:54-60.

[4]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J].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马连福,等.混合所有制的优序选择:市场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15(7):5-20.

[6]邹俊.转变政府职能对国有投资公司市场化运营改革的影响效应分析[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6):111-116.

[7]邹俊.“中国制造2025”战略下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难点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5(11):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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