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暴力对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
2017-03-07段水莲
段水莲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恋爱暴力对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
段水莲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恋爱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扩展形式,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较大的预测意义。通过研究恋爱暴力能为家庭暴力的防治提供意识指导。通过梳理当前国内外在恋爱暴力发生率、恋爱暴力发生的性别差异及童年期虐待对恋爱暴力的影响三方面的量化研究数据,结合研究成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大学生;恋爱暴力;心理健康教育
爱情是人类情感中最微妙也最复杂的感情,大学生正值花样年华,随着性生理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苏醒,当爱情伴随校园的沃土悄悄降临时,绝大部分同学会毫不犹豫地抓住并享用它的美好。广州知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认为:好的爱情具有疗愈作用,能使人重温童年的美好,修正童年的错误。诚然,美好的爱情不仅能促使大学生的性意识与社会情感发展完善,同时还可成为大学生学习与事业前进的动力,但并不是所有爱情都如想象般美好,有些情侣就是相爱相杀地存在,恋爱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一、恋爱暴力界定
恋爱暴力又称约会暴力,指发生在恋爱期间的暴力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身心及性方面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残害、殴打、折磨、拘禁、精神摧残以及性虐待等[1]。研究表明,恋爱暴力对施暴者和受暴者的身心影响巨大:心理上,容易产生某些负性情绪和消极认知,诸如低水平的自我评价,产生自责、焦虑、愤怒、抑郁等不良情绪,并增加PTSD症状及自残自杀行为的发生概率[2-4];躯体上,受暴大学生更容易出现躯体或面部的淤青、红肿、伤痕及各类因情绪导致的身心疾病等[5]。行为科学界的观点认为:过去行为是对未来行为的最好预测,恋爱暴力不仅会给施暴者和受暴者带来即时性的身心伤害,更会增加未来家庭暴力发生的概率,影响深远且难以消弭。
对预备警察而言,干预家庭暴力是其未来工作中不可回避的一项职责,通过结合恋爱暴力的发生现状、特点及规律的剖析,展开相关的性别意识教育及恋爱教育,能为其未来的工作提前做好意识上的准备。因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大学生群体恋爱暴力的相关量化研究进行梳理,并根据研究结果开展对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反思。
二、恋爱暴力的量化研究分析
(一)恋爱暴力行为发生率
国内外的研究发现,恋爱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且长期存在,无论是躯体暴力、精神暴力还是性暴力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中精神暴力的发生率远远高于躯体暴力及性暴力。sugan和Hotaling(1989)的研究显示,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大学生以及十分之一的高中生认为自己经历过恋爱中的躯体暴力[6]。Straus(2000)的一项跨国跨地区的大样本调查显示大学生群体的恋爱躯体暴力发生率高达1/3,躯体暴力平均发生概率为13次/年[7]。加拿大的一项针对女大学生的研究发现,79%的女生被恋人精神虐待过,28%曾被性胁迫,22%遭受过躯体暴力[8]。Lysova(2007)针对475名正处于恋爱状态的俄罗斯大学生的调查发现,近1年内超过25%的被试遭遇过恋人的肢体暴力,29%的大学生是恋爱暴力的实施者[9]。
国内的相关研究相对起步较晚,最早关注恋爱暴力的机构是香港的和谐之家,它认为青少年群体的约会暴力与家庭暴力联系紧密,倡议通过推行两性平等教育,及早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国内的量化研究始于21世纪初。200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向贤博士开展的一项针对天津市1035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2/5的大学生在过去一年中有恋爱经历,超过1/2的大学生在恋爱一年中发生过心理暴力,近1/3发生过肢体暴力,严重暴力的发生率超过10%,近10%的大学生会在恋爱暴力中身体受伤,性暴力超过3%[10];陈晶琦、陈大光(2009)对辽宁220名恋爱大学女生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后发现,有16%的女生曾对约会对象施加过躯体暴力,39.5%曾对对方施加过精神暴力,9.5%曾被约会对象实施躯体暴力,30.5%被对方施加精神暴力,1%被实施性暴力侵害[11]。中南大学何影博士(2010)调查了苏湘黔三省14个高校共3380名学生后发现,42.4%的调查对象有过恋爱经历,10.4%有过性经历,恋爱大学生中精神暴力发生率为65.6%,躯体暴力发生率为36.3%,性胁迫发生率为11.0%,伤害发生率为14.5%,一半以上个体同时经历了2种以上形式的暴力[15]。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恋爱暴力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尽管各项研究报告的数值略有差异,但其大致趋势是一致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均报告了更高的精神暴力发生率,其次是躯体暴力,最低是性暴力,精神暴力的发生率是躯体暴力发生率的两倍左右。在课题组成员与受访者的个别访谈中发现,当前很多大学生受“打是亲,爱是骂”等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情侣间的打骂是某种独特的表达爱意的方式,甚至认为这是情侣间的小情趣,是别人无法理解的相处模式,对恋爱暴力特别是精神暴力现象给予了更多包容,这也从某个程度助长了恋爱暴力尤其是精神暴力的发生。
(二)性别与恋爱暴力研究
恋爱暴力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性别对恋爱暴力的影响是怎样的,这是许多学者颇感兴趣的话题。Shorey等人(2010)的研究发现,男性实施的性胁迫行为要显著高于女性[12];Flynn等(2010)的研究发现,恋爱暴力行为的发生动机存在性别差异[13]。Kelley等研究学者(2015)通过分析大学生恋爱暴力动机与性别的关系后发现,女性通常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实施暴力是因为情绪失调,通过施暴以达到宣泄不良情绪的目的;男性则认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更多是因为不满权威被挑战,出于对地位、控制权和高姿态的追求,为了确保自己在恋爱中的绝对主导地位才会使用暴力[14]。中南大学的一项(2012)研究发现,恋爱中的女性比男性更常实施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即男性比女性拥有更高的躯体及精神暴力的受虐率,其差异达到统计学的显著程度,不过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实施性胁迫行为[15]。王向贤(2007)的研究也发现:无论是男生自述还是女生自述,都显示出一个现实:即女生比男生更频繁地使用暴力。在具体的暴力类型上,精神暴力和轻微躯体暴力更为女性所青睐,但在严重暴力和躯体伤害两个维度上,女生的施暴率只比男生略高一点,特别是在因暴力造成的躯体伤害上,女生自述的施暴率与受暴率相同[10]。
与常识判断大相径庭的是,在恋爱期间,女性的施暴现象比男性更常见、更频繁,在轻微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施暴频率上普遍高于男性。而且王向贤(2007)的研究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自述的精神暴力和轻微躯体暴力施暴现象都比对方认为的要多,也就是说受暴者对恋爱中的精神暴力和轻微躯体暴力有更大的包容性,甚至于不认为这是多大的伤害,这也从某个层面验证了我们之前对精神暴力现象高频率发生的推论。在一对一的访谈中我们也发现,日常生活中经常是女性先动手,男性先求和,这有可能是恋爱期间男性对“野蛮女友”有更多的容忍,加之受某些影视剧价值观的影响,将女性的施暴当成活泼可爱和真情流露的方式,甚至于当成在乎的一种标志。在性暴力方面,则是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实施暴力,这与我们预期较为一致。同时通过对相关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生施暴动机也呈现出一定的性别差异,女性施暴更多表现为情绪上的宣泄,而男性更表现为对地位和权威的追求。
(三)恋爱暴力与童年期虐待
人类的心理问题具有滞后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在其《精神分析导论》中认为:人类所有成年期出现的心理症结,都可以在其早期的创伤体验中找到源头。新精神分析学派霍妮认为:人出生后就处于一个充满潜在敌意的世界之中,双亲对儿童的不良态度和行为会引起儿童的基本焦虑,因此家庭环境决定着儿童对社会的反应方式,从而决定着他的性格结构和人格发展。儿童为了克服孤独和不安之感,就在行为中采取种种防御策略。这些策略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人格的固定部分,即神经症趋向。目睹或遭受虐待作为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势必对成年后的个体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社会行为主义学家班图拉的认为,接触或观察到攻击行为会增加观察者的攻击倾向,观察到以合法形式示范的暴力行为不仅提高了攻击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且促进了人们选择攻击的方法解决冲突。按照班图拉的观点,个体在恋爱期间的施暴行为或对暴力的容忍是童年期目睹或遭受虐待行为的一种模仿。对此,相当多的实证数据给予了支持。冀云(2012)对河北某大学240名学生的研究表明:儿童期遭受的躯体虐待、精神虐待以及性虐待越多,恋爱时发生精神暴力的频率就越高;而恋爱躯体暴力的发生除了与儿童期遭受的躯体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呈正相关外,还与儿童期的躯体忽视存在一定正相关;儿童期遭受的虐待总分值与恋爱暴力总分值呈现正相关。奥登等(2014)对1130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有45%的大学生自述童年期有过被父母或重要抚养者虐待的经历,儿童期没有遭遇虐待的大学生遭受或实施恋爱暴力的比例均显著低于儿童期被虐待过的大学生,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16]。马艳杰(2015)研究发现:大学生在儿童期遭受的性虐待、躯体虐待、躯体忽视及CTQ总分与恋爱期间实施精神暴力行为得分呈现显著相关,但与恋爱期间遭受精神暴力行为无显著相关。儿童期创伤经历与大学生恋爱中实施与遭受轻度暴力、严重暴力以及性胁迫行为呈正相关[17]。
研究结论侧重点略有差异,但基本上比较一致的认可是:童年期的受虐及目睹暴力经历具有对恋爱暴力行为的预测作用,儿时被虐待或目睹暴力的孩子,长大后将更容易出现恋爱暴力行为,被虐待经历也会导致部分大学生对暴力的更多容忍,增加受虐的可能性。
三、恋爱暴力研究对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
当前,国内有许多反家暴的相关培训,绝大部分的培训更着重于强调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基于家庭暴力的全国大样本数据。通过对恋爱暴力的量化研究分析,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在婚姻生活中,由男性实施的暴力与由女性实施的暴力应该是并存的,只是在严重程度上会略有差异。对于预备警官——公安院校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直接与家庭暴力的施受双方有更多的直接联系,有必要提前进行相关教育,结合恋爱暴力的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教育,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未来的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更能为预备警官的未来家暴干预提供思想铺垫。
(一)推行科学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树立警院学生平等的性别观
以往有研究发现,男性的施暴动机更多表现为对地位与控制权的追求,从文化范畴研究的角度看,在人类的物质文化发展过程中,男性由于先天的生理优势往往承担相对较危险的,需要能量突然爆发的工作以维持家庭的生活所需,在主“外”中发展出独立、果断等品质,掌握一定的家庭社会地位与政治权力,获得优势地位;而女性在主“内”中逐渐发展出依赖、隐忍等品质,丧失权威优势,处于依附地位,男女的性别角色差异实际上是后天的社会分工所致。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进入到职业岗位中,在家庭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身为男性应该明白并接受女性身份与角色的发展变化。当前学术界绝大部分观点认为社会性别偏见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因此有必要开展科学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尤其对于以男性为主导的公安院校而言。通过开展女性权利教育、男女两性差异教育、女性优势和潜能教育及两性平等教育帮助预备警察正确认识两性差异,正确认识女性,树立正确的性别观,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与性别偏见,从而从意识根源消除对恋爱暴力及家庭暴力合理性的认知,为未来的家庭暴力干预奠定思想基础。
(二)重视恋爱健康,帮助公安院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及恋爱暴力观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人都希望得到关心和照顾,归属与爱的需要作为中间层次的需要,如果缺乏,将会产生巨大的行为驱动力。艾里克森的八阶段理论认为:18~25 岁(即成年早期)的发展任务就是努力获得亲密感,体验爱情和婚姻,从而避免孤独感。发展亲密感对是否能满意地进入社会关系有重要作用,而恋爱暴力则是亲密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负面影响因子。因此重视学生的恋爱健康教育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学院的半军事化管理优势,加大地对学生思想的影响力度,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心理健康橱窗、心理健康网站、“恋爱与心理健康”等专题讲座或与恋爱暴力相关的心理剧的方式,让学生明白:爱应该以理解为前提,以奉献为内容,爱的本质是尊重,而不是控制与附属,让学生意识到:爱是两个有着不同成长经历个体的融合,改造并不是真正的爱情。同时结合具体的事例,引用国外内的研究对学生进行宣传与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恋爱暴力的核心和本质是暴力与控制,同时也是对法律的触犯,是公权力必须涉及的领域,唤起学生对恋爱暴力的零容忍态度,从源头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开展恋爱健康教育具有辐射广、影响大的特点,能使受暴学生获得心理支持力量,习得正确归因,同时也能起到威慑施暴者的效果,使学生重视恋爱暴力的不良后果,树立正确恋爱模式的认知。
(三)开展情绪管理训练,提升警院学生的情绪控制能力
研究表明,绝大部分的女性将自己在恋爱中的暴力行为归因为情绪的失调与宣泄,从这个层面来说,对于女性大学生而言,情绪管理的训练将对恋爱暴力的减少有较好地预测效果。情绪管理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加强对自身情绪基调的认识,譬如可以通过成长经历分析及情绪管控的相关测试使学生对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了解自己的情绪雷区或隐藏的情结,也可以通过引入萨提亚家庭系统排列的相关理念进行原生家庭模式分析,以对不良情绪做好提前管控;其次是有效调整情绪,如可利用认知重建法对事件的意义进行重构,亦可通过精神分析的方法使学生看清某一时刻的情绪本质,从而达到自我修复的效果。通过设置不同的恋爱冲突情境,让学生通过小组探讨,找出情绪的根源,提出调控的思路,并通过多次的训练,形成强化。除此以外,鼓励学生多进行合理情绪宣泄,如发朋友圈,打电话哭诉,爬山、跑步等适合自己的方式都有良好的情绪宣泄效果,从而减少负面情绪对暴力行为的刺激作用。开展情绪管理训练,不仅能对恋爱暴力的防治起到一定的效果,也能促进未来警察的文明执法,从而起到改善警民关系的作用。
(四)适当开展团体辅导,提升警院学生恋爱问题应对能力
大学生的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但心理发育尚待完善,在恋爱中遇到问题时容易不知所措,从而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或者直接沿袭原生家庭模式。采用一对一的个体咨访方式,虽然也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但人财力的耗费较大,效率不够高。笔者近些年对团体辅导的咨询方式展开了较多研究,实证效果表明:团体辅导的方式对社交焦虑及网络成瘾等心理问题的干预有较为明显的效果[18],同时目前国内也有研究发现,团体辅导是恋爱心理问题辅导的有效方式,结合他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团体辅导对于恋爱暴力的干预也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团体影响法能使学生获得情感上的社会支持,减少他(她)因此而产生的自责、愤怒、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和负性认知。同时,以他人为镜,照出自己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增强其改变的欲望与动力。通过团体训练,不仅能促进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也能使学生在参与互动中切实学会具体的恋爱问题处理技能。目前我院的心理咨询更多是以个体咨访的方式进行,建议可以改进咨询思路,在以个体咨询为主的模式下适当增添团体辅导的比例,如将筛选出的遭受或实施过恋爱暴力的同学聚集到一起,分成若干个小组,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来进行集中训练,开展诸如理解异性、拒绝爱情、矛盾解决、爱情保鲜、失恋应对、恋爱暴力干预等能力的训练。通过角色扮演、参与讨论、游戏互动等活泼多样的形式,既促进学生恋爱问题应对能力的提升,习得基本的警察干预家暴技能,同时也使他们能在一个和谐的群体中获得更大支持。
(五)强化家庭教育,鼓励警院学生营造温馨家庭氛围
研究表明,童年期的虐待与目睹暴力的经历与恋爱暴力的施暴与受暴呈现正相关,武志红也认为“恋爱关系是人们童年时与父母及其他重要亲人关系模式的再现”。显然,父母的教养方式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子女的恋爱心理产生影响。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很多警察对家庭关系经营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于有些民警直接将工作中的身份带入家庭,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甚至离婚,据不完全统计,公安队伍的离婚率远远超过正常人群。因此,作为人民警察的主要输出地,我们不仅应该关心学生职业技能的获取,还应该注重学生的婚恋观引导。通过相关的心理教育,引起学生对经营家庭、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的重视。可以通过具体的事例讲解以及相关的犯罪案件解读,让学生从环境角度探讨并分析家庭因素对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故事来启发学生如何经营爱情与婚姻,譬如夫妻冲突如何处理,儿童教育怎样实施,尽量避免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的互撕,强化通过沟通解决矛盾的理念与意识,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育儿观,通过思想上的熏陶和教育为学生的未来幸福打好思想基础。同时,丰富学生的身心灵知识,也让学生明白,虽然我们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父母,但是通过学习可以逐渐摒弃掉原生家庭的行为模式,鼓励学生进行自我心灵的提升,通过NLP、萨提亚家庭系统学习、海灵格的家庭排位等心理学知识与技能的操练,可以促使自身行为模式的逐步改变,最终促进人格层次的提升。
(六)开展反家暴培训,提升预备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能力
2016年3月1日,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自此,干预家庭暴力正式成为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职责之一。我院作为反家暴立法的推动力量之一,早在2011年就开设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公共选修课程,但是选修课程往往人数较多,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难以保证,可以考虑将反家暴课程纳为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并且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恋爱暴力研究及家庭暴力研究的相关成果,让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当前恋爱暴力及其拓展形式——家庭暴力的现状、影响因子、特点及危害程度,帮助学生树立家暴事件必干预的意识,使学生清晰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科学流程,以做到更好地防治家庭暴力的屡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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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f Dating Violence and Inspiration to Psychological Education of Police College Students
DUANShui-lia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Dating violence can be well used to predict about domestic violence which is a serious harmful behavior.It can offer guidance for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by studying the dating violence.This paper analyzes three aspects of the quantitative research on the dating violence incidence,sex difference,and the influence of childhood abuse.Combined with the research results,some referenc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dating violence.
college students;dating violence;quantitative research;psychological education
D631.5
A
2095-1140(2017)02-0090-06
(责任编辑:李语湘)
2016-09-15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恋爱暴力—基于大学生的量化研究”(13YBA124),湖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基地课题“大学生恋爱暴力心理干预对策研究”(2015JDKT02)及湖南省团省委课题“大学生恋爱心理问题研究与调适”(201517)
段水莲(1983-),女,湖南耒阳人,硕士,湖南警察学院心理学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