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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7-03-07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贫困村贫困户精准

许 成 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马列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经济理论与实践探索·

东北地区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

许 成 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马列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各地正按计划开展农村扶贫工作,要想真正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如期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调查贫困村民的状况,“精准”识别贫困户建档立卡;结合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精准”制定脱贫的有效措施;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夯实“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精准”扶贫的精干力量。

精准扶贫;扶贫工作;东北地区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时提出,各地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2015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再次明确了上述“六个精准”要求。现阶段我们在扶贫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不能放松对扶贫工作的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从中可以看出,“精准”二字是衡量各项脱贫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一、调查贫困村民状况,“精准”识别贫困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这就要求我们要调查走访,要把贫困户精准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只有准确识别出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查清‘病根’,对症施治,才能做到真扶贫、扶真贫。”[1]

1.要精准识别到位。要严格执行“一申请、一调查、一评议、两公示、一公告”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由农户、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县级等层层确认,精准识别出贫困户,全程要公开、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可以利用乡村两级公示栏、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农村广播等方式,将精准识别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村每户,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提出贫困户申请的农户要进行入户调查,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重点看吃穿、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养老等情况,并参照省级扶贫部门确定的年人均收入国标贫困户标准和省级贫困户标准。拟纳入精准扶贫的对象要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方式,实事求是、严格进行贫困识别。

2.要精准建档立卡。档案管理是精准扶贫的基础工作,目前,全国各地已完成将严格审核后的贫困村、户名纳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工作;乡镇也建立了精准扶贫数据库,以准确掌握贫困村村情、贫困户户情,并完成了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其中,贫困户档案中应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登记卡、建档立卡动态调整识别贫困人口情况告知单、村贫困户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等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应放入档案柜,由专人管理档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每个贫困户的年收入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监测及家庭状况评估。经过2015和2016年的脱贫攻坚,已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达到了脱贫标准,并经过贫困户退出程序及时退出了贫困户行列,也有一些新的村民因自然灾害、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贫困成为新的贫困户。

二、结合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精准”制定脱贫的有效措施

每个农村贫困村民产生的原因是不相同的,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要“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为此,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所在贫困村贫困户的特点,实施好“五个一批”工程,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制定科学合理的脱贫措施。从当前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来看,以下“九个一批”的脱贫措施值得扶贫部门进行借鉴和推广。

第一,资金支持,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应当本着自主创业为主、帮扶为辅的理念,使其自身产生动力,通过辛勤劳作摆脱贫困。这类贫困户大都缺乏生产资金,有了资金,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乡村干部的指导下,可以进行自主经营。针对该部分群体,乡镇有关部门应当协调信贷单位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其进行自主创业;也可通过申请小额贷款,指导其从事种植、小型养殖或者农产品加工作坊等途径增加收入,通过发展生产脱贫。

第二,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脱贫一批。对于想掌握一技之长的贫困户,可通过政府部门举办的阳光就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帮助他们学习务工技能。同时,也可以组织贫困户到蔬菜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高职院校等地方参观学习,鼓励他们向种植能手、养殖专业户、专家学习相关技术,为彻底脱贫创造条件。

第三,土地入社,合作社带动脱贫一批。贫困户在种植方面存在规模较小、生产设备效率低下、对市场需求信息滞后等缺点。通过土地入社,可以提高单产效益,也可使农户从繁重的种植活动中解放出来。依托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富余的劳动力可实现本地就业,也可以实现土地和劳动力的双赢,最终使贫困户逐步脱贫。

第四,产业扶贫,引导贫困户脱贫一批。产业发展是确保贫困户有长期稳定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6年)》第11条第3款规定:“产业发展应当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布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特色优势增收产业,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在劳动力就业、利益分配等方面向贫困户倾斜。”为此,一是各市县要抓好“市县、乡镇、贫困村三级产业项目+贫困户个人创业项目”建设,做强做大市县已有产业项目,大力支持贫困户个人创业项目;二是要把产业发展与贫困户个人创业有机结合起来,县级以上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立足实际,有计划引导、安排贫困户到各级产业项目中;三是针对有个人创业意愿的贫困户群体,应当开设专门的创业项目培训,讲解创业方面的知识,以及各市县财政、农业、畜牧、税收部门等对贫困户创业脱贫的优惠条件;四是引导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采取银行贷一点、乡村补一点、自己筹一点的办法,筹措创业基金,并利用当地产业发展的大环境,通过个人创业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第五,创新方式,推行订单式种植、生态养殖脱贫一批。一是要根据城市消费者对绿色肉制品、特色农产品的需求特点,结合贫困户脱贫的现实状况,搭建贫困户与消费者供需平台,鼓励贫困户养殖生态猪、牛、羊等项目;二是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养殖合同,或者引导农业种植贫困户按照合作社订单要求种植农产品,以此降低农户生产风险,提高贫困户收益,助其脱贫致富。

第六,助学教育,从根本上脱贫一批。针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可以考虑“为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免除学费、学杂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贫困‘两后’生参加中高职教育实行生活补助”[1],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助学机构、社会爱心人士联系,搭建教育脱贫的渠道和平台。针对贫困户家庭中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要因人施策,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有书读、有学上,让贫困户看到希望、看到出路,最终彻底摆脱贫困。

第七,搞好对接,通过“一对一”包扶脱贫一批。为了真正实现精准扶贫,一些市县出台了干部职工与贫困户“一帮一”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实现了由上下级单位之间“面”对“面”扶贫到“点”对“点”扶贫的方式转变。一是乡镇各级干部和各村书记、会计要努力做好“一帮一”对接服务工作,要带领各单位包扶干部到贫困户家调查走访,为他们的对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帮扶干部要积极与各乡镇驻村扶贫工作队联系,通过驻村工作队和“一帮一”包扶,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剖析致贫原因、研究脱贫措施、制定脱贫计划、跟踪好计划实施,力争做到“一户一策”,真正帮助贫困户脱贫;三是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帮一”结对各级帮扶干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加速推进“一帮一”精准脱贫的工作进度,努力做到精准扶贫,真正把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企业示范,发挥产业链优势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各地都有各自的企业,以万寿菊加工企业为主,一方面,要积极发挥万寿菊加工企业产业链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万寿菊育苗、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等环节形成的产业链,引导贫困户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有序加入万寿菊产业链条中;另一方面,万寿菊加工企业在用工方面也要优先选用贫困户中的劳动力,从而带动一批贫困户脱贫,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引导其他企业有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

第九,政策兜底,利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习近平指出:“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也提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兜底是对贫困人口中特殊人群的特殊政策,兜底的同时还要探索一些新的方式,让这部分人都能够有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

为此,一是结合“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贫困户完成房屋维修、改造或置换等工作,确保住房保障;二是发挥医疗部门职能作用,对贫困户进行定期免费的身体检查,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协调办理大病救助,全面建立医保政策兜底保障机制;三是落实好上级制定、出台的各类兜底政策,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特别是低保政策,切实提高“应保尽保”水平,通过多措并举,真正达到利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贫困户的目标。

三、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夯实“精准”扶贫的法治基础

贫困村、贫困户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法治观念不强、规则意识淡漠、不懂法、不用法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集体财产损失、个人利益丧失、合法利益错失等法律问题不在少数,贫困户在生产、生活中上当受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而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干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面临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创新性开展贫困乡村法治服务工作。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以黑龙江省全面启动的“七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动贫困乡村法治建设,优化法治环境,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二是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县司法局联系,通过乡村宣传栏、公示板、广播等载体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也可邀请司法局有关人员到村部进行现场讲解,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三是要通过多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引导推动贫困村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贫困村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在贫困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和良好氛围,维护好集体和个人的合理利益和权利。

2.创新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12月4日,黑龙江省克山县发展乡在双发村成立了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发展乡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站,这也是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的普法新举措,目前在全国尚属首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站“利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通过现场视频互动方式, 以个案‘点对点’答疑解惑为切入点,延伸相关‘线到面’的法律制度和法理知识解案说法,力求借此解决现实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创建法治文化。”[2]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站成立以来,解答了遗产继承、合同纠纷、订单签订、人身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效果良好。各县市可以结合各贫困村实际情况,指导和加强贫困乡村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期用法治的力量助力精准扶贫。

[1] 王宪魁.真抓实干精准发力奋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J].求是,2017,(6):19.

[2] 院乡互联普法再添新举措[N].法制日报,2015-12-14.

[责任编辑:姜新旸]

2017-03-12

许成坤(1979—),男,黑龙江牡丹江人,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F127

A

1007-4937(2017)04-0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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