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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再谈汉语形容词分类

2017-08-12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词类形容词语法

王 寒 松

(黑龙江大学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哈尔滨 150080)



·语言与文化·

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再谈汉语形容词分类

王 寒 松

(黑龙江大学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哈尔滨 150080)

作为汉语中一个确定的词类,汉语形容词在汉语语法解释上存在许多矛盾之处,汉语形容词的类别划分之论也从未停止过,而矛盾的根源归根结底在于词汇类别的划分原则问题。这些问题和分歧的存在,已经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无法避免的困扰。从作为汉语词汇类别的形容词与语言事实的矛盾出发,可以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现实问题中对汉语形容词的分类进行思考和探索。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形容词;词类

说到词类,首先要理清的问题就是给词汇分类的必要性。沈家煊曾指出:“词类是语句结构必不可少的‘道具’(或‘理论构件’),有了这个道具才方便我们讲语法。”[1]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讲授语法的需要,特别是汉语形容词的教学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十分复杂,才更有必要重谈这一旧话题。

有的学者认为,区分词类是因为词本身的特点值得分类并需要分类。例如,吕叔湘就曾说:“这个话,对于有发达的形态的语言也许适用,对于汉语不适用,因为‘词本身的特点’实际上就指的是形态变化。”[2]“即便拿形态发达的语言来说,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结构这句话仍然是对的,因为词只有在语句里边才有各种变化形式。”[3]还有的学者指出词语有“固有的词性”,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词性,需在词典中标明”[4]。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给词标注词类的原则是:“词类是词在语法上的分类,能够概括地说明词的功能与用法。”[5]值得注意的是,这部词典过去是不标注词类的,词性是通过词所在的例句体现出来的。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词汇分类意义的争论角度,还是从词典开始标注词类的时间现象,汉语词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被学界所忽视。当我们引进语言学及其相关的理论框架后,汉语理论研究者才开始关注到它。

作为汉语中一个确定的词类,汉语形容词在汉语语法解释上存在许多矛盾之处,汉语形容词的类别划分之论也从未停止过,而矛盾的根源归根结底在于词汇类别的划分原则问题。这些问题和分歧的存在,已经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无法避免的困扰。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在讲授相关问题时,常常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来说,想查找此类语法现象的解释时,更是无从下手。基于这样一种困顿,笔者萌生了重新梳理这一存在争议的语法现象的构思,希望在一种清晰的历时和共时的空间里,重新思考对此类语法现象的合理描述,即使无法得出一种最合理的解释,我们相信这种梳理也会给教学和学习带来可资借鉴的思考方式。

一、词汇分类意义的再思考

自从有了系统的汉语语法学,人们关于汉语到底有没有词性(词类),以及如何判断汉语词性的问题,就出现了很多争论。经过百余年的讨论,至今为止,词类及其划分标准也仍然没有形成共识。笔者曾与一位非语言专业的博士(本科为外语专业),聊起汉语词类划分的话题,仍然能听到他对汉语现有词类划分存在的必要性的否定。当然,他不是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待此类问题的,而是凭着一种对汉语言及其词类的感觉来表达观点的,其实在汉语言的应用中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少,与其说持此类观点多为非专业人员,不如说正是汉语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汉语的词类必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总体来说,从《马氏文通》开始,“汉语是否有词类”问题的答案就基本确定了。尽管“词无定性”之说一直不绝于耳,但也只是对汉语词类问题之复杂一种无奈的表达而已。从历史上的两次规模较大的汉语语法大讨论不难发现,此后的汉语语法焦点主要集中在汉语词类如何划分及描述上。本文认为,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如何确定,具体类别如何划分,虽然一时难以统一,但事实上这还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这一点从汉语词类一百多年来的演变可见一斑,汉语词类从《马氏文通》引进西方的“九分法”确立汉语词类体系之始,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主要的变化集中在汉语实词语义类别的划分上。

我们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划分词类?其一在于词类的划分是为描述语法服务的;其二则是因为从事语言学研究的群体不是很熟悉的领域,即为“机器翻译”或曰“机器语言”提供理论数据和依据。不论出于哪一种目的,研究目的的明确,都不是一个形式问题,重要的是在研究过程中,要根据目的去对待研究中的问题,因为只有清楚了研究的目的,才能找到研究方向,避免徘徊不前,迷失方向的情形出现。

二、汉语形容词的主要分类观

基于上述的目的,我们来回顾一下关于汉语形容词几种主要的分类观点。在诸多分类观点中,其区别关键在于各自所确立的分类标准不同,因此,我们将已有的一些主要观点大致分为两大类:单一标准类和多重标准类。

汉语形容词单一标准类的划分,主要见下表1:

表1

代表人物形容词分类说主要观点傅子东“意义标准”说词的概念、意义和性质就是词类划分的唯一标准高名凯“形态标准”说从词的形式或词的形态变化这个物质的外壳着眼,不能依照词和其他的词在句子里的结合来定文炼、胡附“结构功能标准”说词类是结构中的词,离开结构,自然难找妥当的分类标准胡裕树“广义的语法功能标准”说词的语法功能标准首先表现在能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上。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词和词的组合能力上。

按多重标准给汉语形容词分类,主要见文后表2:

此外,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朱德熙先生关于形容词的研究。众所周知,朱德熙先生的研究深受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影响,在国内可谓独树一帜。他提出的变换分析法在汉语词类研究中,不仅在主观上始终贯彻了词类分析目的和原则,在客观上,也解决了以语法解释为目的的词类分析的方法论问题。从而将形容词分为简单式和复杂式两种,在进一步的描写中,根据语法解释的需要,运用变换分析法将形容词分析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虽然从划分类型上看,朱德熙的划分结果似乎与其他研究者的观点并无太大差别,但是在语法解释实践中,其意义是巨大的。

三、作为汉语词汇类别的形容词与语言事实的矛盾

作为汉语中一个确定的词类,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汉语形容词在汉语语法解释上还存在许多矛盾之处。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源自古汉语的“使动”和“意动”的语法解释;

2.“形容词+宾语”现象的语法解释;

3.“形容词作宾语”的语法解释;

4.形容词与区别词的关系问题;

5.作状语的形容词与副词的关系问题。

从上述表述上,我们不难发现,所有问题或矛盾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作为一个词汇类别的划分原则问题。可以确定地说,上述问题不能合理地加以解释,汉语形容词的类别划分之论就不会停止,而这些问题及分歧的存在,已经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无法避免的困扰。这种情形从汉语体系本身这一角度看,似乎并不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各种分歧可以长期存在,至少它没有影响到我们的交际和语言本身的演变,但是从对外汉语教学视角来看,解决或者减少分歧却是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这种迫切性不仅表现在汉语环境下的对外汉语教学,也表现在境外的对外汉语教学和境外的汉语本体研究上。以《俄语和汉语比较语法》(Чжао Юньпин,ОАОИздательскаягруппа“Прогресс”,2003)一书为例,作为国外的汉语本体研究著作,关于形容词,其中有这样的一些表述:“俄汉形容词的分类在性质形容词上是相同的,其语法特征的表现形式也相同,如俄语性质形容词的短尾形式汉语中也是存在的,性质形容词不带‘的’字作表语时,即可认为相当于‘短尾’。如:这条河很深。——这条河是很深的。Эта река очень глубока.——Эта река очень глубокая.等。”不难看出,研究者将俄语的语法特征套用在了汉语上,首先是将“深”和“深的”作为汉语的形态变化,进而将“是……的”的语法结构看作是“adj.+的”的延伸,类似的情形不仅在俄罗斯的汉语本体研究中比比皆是,在其他语言中也不鲜见。不难想象,对于汉语语法规则的这种理解和描述,其危害是严重而深远的。

四、语法教学和学习的再思考

事实上,在汉语语法解释中,存在矛盾的远不止形容词一类,只是在对外汉语教学实践中形容词作为汉语的一个词类,其出现的频率最高,教学中遇到的困惑最多,在寻找答案时,存在的争议和分歧也最复杂多样。因此,无论教学经验是否丰富,对于汉语语法体系中类似形容词存在的理论分歧,在对外汉语教学实践中如何处理,如何引导外国学生正确地看待汉语语法中的这种状况,如何从对外汉语的角度进行汉语本体研究,都需要我们重新思考。

首先,对待汉语语法体系中多种观点并存现象的态度要客观,并敢于挑战权威,敢于跳出传统研究的窠臼。这是指,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汉语语法研究的不足,尤其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汉语思维极其苍白。借用吕叔湘先生的观点,就是如果我们摆脱了西方语法的窠臼,也许我们的汉语语法研究会走得更远……也正是这种研究思路和方法论的羁绊,才导致我们既无法摆脱西方语言学研究的思维模式,又要追求汉语本身的特色表现,从而矛盾重重、分歧多多。但是,仅仅能客观地看待研究的不足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去处理分歧,解决争议。本文认为,在这方面需要我们研究者具备一种追求科学的勇敢精神,即敢于挑战权威,挑战传统,更要向自己挑战。对于前人的研究我们要尊重,但是尊重不等于全盘接受,要从质疑开始,挑战权威的结论,挑战汉语本体研究中的大课题。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方面,目前互联网上非专业的研究爱好者倒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思考的角度新颖,观点朴实,尤其是天生一对待权威的科学精神,更是我们值得深思并学习的。总之,本文认为,在承认分歧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自己的思考、分析和筛选,最终走上研究之路。

其次,要敢于面对学生承认我们汉语语法体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学生的自学、参考和思索加以引导。我们的很多教师愿意美化汉语的特色,炫耀汉语语法的复杂性和学习的艰难,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教师的作用。这是不可取的,也是很可怕的。很多外国留学生错误地认为,学习汉语就是在学习一个个的词语,这种观念的形成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现有的对外汉语课堂教学确实存在大量的词语教学,很多教师甚至以此为乐,乐此不疲。本文同时还认为,这种现象与汉语在应用中长期存在词语的推敲习惯有关,中国人追求言语中词语的合理性和礼节性的习惯由来已久,因此形成合理、合情有余,科学严谨和朴实不足的情况;二是虽然我们不愿意承认汉语语法缺少体系的客观现实,但是对很多语言现象又无法从现有的语法研究成果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出现了一种逃避的隐性心理状况。本文建议,面对学生我们一方面要从心理上让学生感受到汉语的魅力和博大精神;另一方面我们要勇敢地承认汉语语法体系研究的不足,这种不足有我们每一位从业者的责任,也是学生们未来从事汉语研究的价值所在。

最后,我们认为,从对外汉语教学角度切入汉语本体研究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外汉语教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历史虽然不长,但是其研究成果和思路对汉语本体研究来说却不啻一个莫大的惊喜,它带来的是新的汉语研究思路,因为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研究者首先研究的是汉语,从汉语的词汇、汉语的习惯,甚至每一天工作和思考的都是如何正确地运用汉语的思维,传授汉语语言及言语的习惯,因此这一群体有着得天独厚的思考及思考方式的优势。无论是对外汉语教学的理论研究,还是教学研究,其过程和成果无疑是对汉语本体研究的补充和启发。

[1] 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2009,(38).

[2] 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J].中国语文,1954,(9).

[3]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2.

[4]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89.

[5] 徐枢,谭景春.关于《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词类标注的说明[J].中国语文,2006,(1).

表2

代表人物形容词分类说主要观点黎锦熙“词义和语法功能相结合标准”说划分词类主要依据词的意义和语法功能,而词义和功能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依据这种理念,黎先生在《新著国文语法》中将形容词分为性状形容词、数量形容词、指示形容词和疑问形容词四小类。吕叔湘“结构和形态相结合标准”说结构关系、鉴定字、能否重叠及用什么方法重叠,这些都可以用来划分词类。结构关系能照顾的面最大,宜于做主要标准,据此将形容词划分为一般形容词和非谓形容词王力“词义、形态和句法相结合标准”说狭义的形态加上广义的形态,也就能解决汉语词类划分的一部分问题。另一部分问题可以由词义和词跟词的配合上获得解决。龙果夫“词汇和语法范畴相结合标准”说词汇和语法范畴相结合标准,是一个集国内外多年研究语法之大成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词义、功能、形态相结合的标准。其出版的许多汉语语法专著和《暂拟汉语教学法系统简述》均持此说,据此将形容词分为绝对性质形容词和相对性质形容词、张静“词义、功能、句法和词法相结合标准”说划分的标准应是各类词能够相互对立的语法特点。能够用来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有抽象意义、功能意义、句法结合形式、词法结合形式四种。此后,张氏又将其表述为“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特点相结合的标准。

[责任编辑:修 磊]

2017-03-12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汉英熟语的文化差异研究”(15YYD02)

王寒松(1969—),男,黑龙江密山人,讲师,从事词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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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7)04-0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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