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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晚清直隶地区东钱性质问题—以河北小惠庄经济文书[1]为中心

2017-03-07李真真厦门大学历史系

中国钱币 2017年4期
关键词:比价小惠文书

李真真 (厦门大学历史系)

清代的货币制度一般认为是一种银钱并用的平行本位制,白银和铜钱同时流通[2],即所谓“我朝银、钱兼权,实为上下通行之货币”[3]。实际上“一般人民所使用的只有制钱,纹银不过是国家财政上和大宗交易上的计算出纳单位以及富厚人家的一种储藏手段而已。”[4]即市场上老百姓日常生活流通使用的主要是铜钱。这种铜钱因主要用铜铸造故名,名目极为繁多,“官铸有样钱(北京官局铸出之钱)、制钱(各省官局铸出之钱)、白钱(色稍带白)等各种”,私铸更是鱼龙混杂,如鱼眼、老砂板、毛钱等等[5]。故而各地流通之铜钱花色不一,相应地各类钱币的行用也就存在一定的地域范围。

关于清代钱币行用的问题,目前讨论较多的是银钱比价[6]、咸丰铸钱[7]等相关问题,而对地域性流通货币讨论并不是很多[8]。对于东钱这种地域性货币,目前专文对其进行系统讨论的见佐佐木正哉《营口商人的研究》[9]、山本进《清代东钱考》[10]、程鹏《清代东钱考》[11]。佐佐木正哉《营口商人的研究》认为东钱是以银为本位而发行的兑换银两的钱票,并以此为基点对东钱进行了探讨[12]。黄鉴晖先生认为东钱是一种虚拟货币,要通过与制钱、银两的兑换才能体现其价值,且提出了明确的定义,认为“东钱是一种虚拟本位币,每吊为制钱的330文,故制钱一吊顶东钱的三吊有余。”[13]黄冕堂认为,东钱是指东北地区流行的小钱,大体以六七文以至十文抵算制钱一文[14]。山本进在《清代东钱考》一文中,主要利用方志资料对东钱进行探讨,认为其是主要分布在奉天、吉林、黑龙江、直隶北部(承德府、永平府、遵化州、宣化府)及京师周边(顺天府)的短陌钱[15]。程鹏的硕士学位论文《清代东钱考》认为清代东钱是存在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16]。

学者对东钱的讨论,多集中在对方志资料的解读,而较少存在东钱在实际交易中的使用情况,且尚未见对其实际案例的分析。现笔者手中的晚清小惠庄经济文书中,其地契文书中地价的表示均为“每亩东钱××吊”或“共价东钱××吊”,出现了“东钱”的字样。笔者欲通过对经济文书的解读,对东钱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以进一步讨论东钱的性质问题。

一 小惠庄经济文书中的东钱探讨

小惠庄经济文书隶属于清代北直隶东安县[17]小惠庄杨氏,其地位于今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小惠庄。最早为嘉庆五年(1800)当地契,最晚为1955年的弥月喜帐,跨越150年的历史,主要包括76份三成号材铺年初盘存清单,7份油房年初盘存清单,30份契约文书以及其他杂帐簿。其中这些文书主要反映了杨景和一家嘉庆以来的商业经营、家庭兴替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情况,不仅反映了材铺的组织经营状况,还提供了当时当地的货币行用及物价信息。现主要对其文书中涉及的币制行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小惠庄地契文书中的东钱问题

杨氏家族契约文书中土地契约共27份,其中嘉庆五年(1800年)三月二十七日赵氏当地契约一式两份,实际得26份契约。这些契约皆为白契或草契,除少数保存尚好外,大多破损,但伤字较少,内容基本完好,其类型详见下表:

表一 小惠庄土地契约类型及年代分布

由上表可见,小惠庄土地契约文书以常见的卖地契和当地契为主,还包括转当地契、租地地契、抵押地契、换地契、借契多种类型。其中,土地价格是地契文书的构成部分之一,且小惠庄地契文书中的地价多以“东钱”币种表示,现将地契文书中有关东钱的记载汇总如下:

表二 小惠庄地契文书中有关东钱的记载

通过对小惠庄地契文书类型的分析,在其所有的26份地契文书中,3份为换地契,是不存在钱币交易的,在余下的23份地契文书中,有19份文书中的地价是以东钱来表示的,占存在钱币交易文书的83%,其余4份文书未标明具体钱币。据其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草契性质,契约中所使用的钱币应为当时当地最为通行的货币。且从契约的跨度时间来看,小惠庄经济文书最早的土地契约为嘉庆五年赵震等当地契,最晚为同治七年郭汝典的卖地契,可见东钱在东安县小惠庄地区的流通时间至少跨越了嘉道、咸同四个朝代,至少使用有70年之久。

图1 嘉庆十七年地契文书

(二)小惠庄材铺盘存清单中的币制探讨

小惠庄经济文书中的材铺清单有明确年代可考的共70份。其中道光二年(1822)十一月十一日帐单为当年店铺“分拨”前的清算帐单(即店铺拆分帐目)。其余从道光四年到光绪二十年(1824~1894),是每年年初开业对上年经营的盘存清单;其中缺道光二十七年(1847)、道光三十年(1850)、咸丰四年(1854)年初的盘存记录。此外尚有6份年代不确或重复之材铺清单。

图2 道光十一年材铺清单

图3 道光二十二年油坊清单

图4 同治三年地契文书

小惠庄材铺盘单中的交易记载,多以“文”为记账单位。然而,盘单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银为何种银两,钱为何种钱币。在此,笔者欲以银钱比价为视角,探讨此地的钱文问题。在显示银两的34份清单中,只有6份清单,有明确的银钱比价,现将其相关内容罗列如下:

(1861年)外欠利银二百零三两九钱九(10吊),合钱一千零三十四吊四百文,除一百两零五钱八分。

(1862年)元黑豆五十九石五斗(13吊),合银七十七两三钱五分。

(1863年)下存江银十六两五钱,合钱一百四十五吊。

(1867年)外欠利息银(261两3钱),合钱(2221吊)。

(1868年)外欠银子(119两4钱),合钱一千零五十吊。

(1869年) 外 欠 银(119两), 合 钱一千一百九十吊。[18]

根据以上内容,计算可知下表:

表三 材铺清单中的银两与钱文的兑换表

若想了解直隶小惠庄地区使用货币的问题,需要与其他地区的银钱比价进行比较研究,笔者选取了河北定县、完县的同时段的银钱比价进行分析,现将三地区的银钱比价列表如下:

表四 直隶小惠庄、定县、完县1861~1870年十年间的银钱比价表

通过上表银钱比价关系的对比,发现其小惠庄地区的银两与钱文的比价与河北定县、完县地区的银两和制钱的比价相差甚多,故小惠庄地区的钱文为制钱的可能性不大,小惠庄材铺清单所用币制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在有年代可考的70份材铺清单中,有34份清单上有银两的出现,其中仅6份清单有明确的银钱比价,其他清单中均不见相关记载。同批资料的一份“村正冯全收存公项银钱”杂文书中,有“咸丰十年,由县领讫车差银七两,合市价东钱六十三吊”的记载。由此可知,咸丰十年(1860年)1两银子合市价东钱9吊,其中表三的钱文与银两的银钱比价皆在9吊左右,故材铺清单中所用的钱文可能为东钱。

民国《安次县志》中也有关于钱币的记载,“差徭”条中,“京钱六千八百二十一吊五百三十文,合东钱二万零四百六十四吊五百九十文。”[19]计算得知,京钱1文合东钱3文。按学界通行观点,京钱2文合制钱1文,可知制钱1文合东钱6文。若使表三的钱文以东钱为准,计算其与制钱、银两的比价,可得下表:

表五 小惠庄材铺清单中明确银钱比价的兑换表

由表五可知,咸丰末年至同治八年,直隶东安县的银钱比价共经历了三个阶段:(1)咸丰末年至同治元年,银钱比价较高,比值维持在1800文左右;(2)同治二年至七年,银价下跌,银钱比价在1400文上下波动;(3)同治八年,银钱比价再次上升,恢复到了同治元年的银钱比值。王宏斌在分析晚清银钱比价问题时,将咸同年间的银钱比价分为了两个阶段,咸丰五年至同治四年(1855~1865)为银价暴跌阶段,其中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四年的银钱比价大约在1400文左右;同治五年至同治十三年(1866~1874)为银价回升阶段,银钱比价大约在1700文左右。王宏斌认为此时期银价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以及国际铜价的变化,所用资料多为太平天国的主战场所在地,如安徽、江西、江苏等地[20]。然由于地域空间的差异以及战争影响的不同,银钱比价在年限上略有不同,而其趋势却是一致的。故将这里的钱文作为东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

通过对小惠庄文书中的银钱比价记载的研究分析,表五与表四进行比较研究,运用表五中的银钱比价与表四中定县和完县的银钱比价进行比较,绘制趋势图如下:

图5 小惠庄、定县、完县银钱比价趋势图

完县地区的银钱比价在十年间比较平稳的发展,没有太大波动,其资料来自方志,是官方统计资料,与现实生活可能存在偏差。定县地区资料为民间调查资料,信息较为真实,从其波动趋势来看,银钱比价从1861年开始下降,到1865年跌至最低点,之后平稳上升,至1870年时,银钱比价与1861年基本持平。相比小惠庄村的银钱比价,其变动趋势与定县保持一致。从其数值比较,咸丰十一年(1861)东安县和定县地区的银钱比价都在1800文左右,同治二年开始两县的银钱比价开始下跌,持续维持在1300~1500文之间,到了同治八年银钱比价再次升高,东安县的银钱比价在同治八年达到了1800文左右,而定县地区在同治八年开始上升,到同治九年达到了1800文左右。可见,在可比较的时间段中,东安县和定县地区的银钱比值基本吻合,且其变化趋势也大体相同。因此,晚清小惠庄账单所用币制基本可以认定为东钱。

二 东钱性质的讨论

“中国传统的货币制度实际包含着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颁布的相关法令,二是民间的惯例或民间组织的约定俗成。”[21]清代社会,虽然政府规定制钱作为辅币,在社会进行流通,然而在民间的实际运用中,各地的情况则不尽相同。黑田明伸认为,中华帝国的通货结构为,先颁布统一的规范模式,而其运用和执行委以每个地区自行组织[22]。戴建兵对民间货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放任,其次为当地的惯例,第三是区域内商会、商帮制定货币单位甚至币制。[23]”通过对小惠庄经济文书币制的考证,可知东钱在东安县有着近百年的使用历史。然而,从盘单中我们很难确定东钱的性质,正如彭凯翔所认为的那样,“虚实货币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虚货币脱胎于实货币,必随实货币而转移,另一方面,虚货币是对林林总总的实货币的抽象,名义上更加超脱与稳定,各种实货币因而可以以它为换算标准统一在一起。[24]”可见虚实货币间界限是很模糊的,只有此货币真实的存在或用于真实的流通环境中,其才能成为真实的货币形式,如下则材料:

在《刑案汇览续增》卷19中记载,道光八年,密云县曾出现“借钱已允,未肯多给,强行攫取”的案件,详情如下:

(景运保)以穷苦难过向六十五借钱,六十五答以赴铺取钱,给其二三百花用,景运保跟随至铺。六十五正欲解串给钱,景运保声言不用,拿下硬取东钱一吊,并将烟袋荷包一并获取。[25]

案件说明了景运保因为自己穷苦,难以度日,“向六十五借钱”,六十五打算借给景运保“二三百花用”,六十五准备“解串”取出“二三百给景运保”,“拿下硬取东钱一吊”。这里的“二三百”应为东钱二三百文,案件充分说明了东钱是以铸币的形式存在的,是存在在流通市场的实货币。

又民国《顺义县志》在论述该县币制时写到:

制钱,……,明以前用法无考,清初通用者曰京制钱,以五百文为一吊,别有九八钱之数,即四百九十文折九成八作一吊,故名。雍乾后,使用东制钱,以九百七十五文作六吊,每吊实合一百六十二文半,通常以十六文作一百,以三十二文或三十三文作二百,总以六十五文作四百(俗称一瞥)。咸丰三年之后,……一时私铸鹅眼薄砂层山掺使,时禁时开,白河东岸村镇遂演出一种二八东市钱,以东钱八百四十三文作一吊,实合一百三十七文,……,清季至民国初,……,土票,城镇各商自出,县西通行东钱票,多昌属高丽营镇,每张二吊、四吊、六吊、五吊、十吊不等,嗣因出多,无法兑现,时生济闭之患,失却信仰,不能流行。[26]

在清代顺义县地区,直接说明通用的制钱为“东制钱”,显示了制钱与东制钱并不是相同的铜币,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兑换比值,“通常以十六文为一百,以三十二文或三十三文作二百,总以六十五文作四百(俗称一瞥)”。在咸丰之后,还出现“二八东市钱”,这种钱法的使用是以东钱为本位币的,“以东钱四百八十三文作一吊”。从以上可以看出,东钱在这里是实实在在的货币,是作为实货币出现在流通市场的。到了清末民初时,此地也出现了“东钱票”,而东钱票的发行是以东钱为基位币的,可见此地区的东钱是真正存在的货币实体。

民国《蓟县志》在叙述该县币制时认为:

蓟县币制在民以前向以制钱为单位,行使九八四钱,名曰东钱,即以制钱一百六十四文为一吊,至逊清季世,受平市大钱的影响,每吊须使用当十钱二枚,嗣当十钱取消,即以一百四十七文为一吊,是为市钱。然在县境南部如下仓、侯家营等处即仍行使东钱,境内各商所出凭帖、土票亦均印明市钱或东钱,以示区别。[27]

这里,很明确的表示了东钱是以制钱为本位金的,是制钱的短陌[28]形态无疑。“蓟县币制在民以前向以制钱为单位,行使九八四钱,名曰东钱。”直接说明了东钱的实质,“以制钱一百六十四文为一吊”,即东钱的实质是一百六十四文制钱,一吊东钱实际上是虚拟的,必须以制钱的形式才能体现其价值,故此处的东钱为制钱的短陌现象。对此,黄鉴晖曾有论述,在《中国钱庄史》中对东钱有明确的定义:东钱是一种虚拟本位币,每吊为制钱的330文,故制钱一吊顶东钱的三吊有余[29]。他认为东钱是一种虚位币制,用来表示价格的标准,并不作为流通货币进行流通。除此之外,资料中还出现了“东钱票”的字样,很显然此处的东钱票应同东钱一样,也是需要通过制钱的兑换才能显示其流通意义,二者有着价值尺度的功能。

再者,本文所用的小惠庄经济文书系小惠庄一家材铺所遗留,所以此商铺所用货币很大程度上是当时当地的最为流通的货币,因此,小惠庄经济文书中的东钱应是一种实货币,存在在实际市场流通的体系中。

综上所述,东钱的存在形式是多样的,可以作为一种实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以铸币东钱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虚拟币制存在,以短陌东钱的表现形式依附于官方制钱[30]。在清代后期的蓟县地区,铜源缺乏,制钱铸造减少的形势下,还出现了东钱票这样一种纸币形式。对此,通过考证,笔者认为东钱在直隶地区使用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但是其性质又是极为复杂的,应是短陌东钱和铸币东钱同时存在,在东钱铸币缺乏时,市场上发行了以东钱为准的东钱票进行流通,而不是程鹏所说的东钱的表现形式是由起初的制钱演变为钱票直至铸币的出现[31],更不是黄冕堂简单认为的东北小钱[32]。

本文以晚清民间货币行用为研究视角,通过对新发现小惠庄经济文书中地契及材铺清单的价格数据,以及相关的银钱比价的整理,并结合相关文献分析,认为东钱在晚清直隶东安县地区至少有近百年的流通历史,且在当地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真实货币存在。接着,以文献资料为依托,对东钱的性质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晚清直隶地区流行的东钱的性质是多样的,不仅以铸币的形式作为实货币存在在市场流通中,而且还可以以官方制钱为依托,以货币的短陌形式进行交易,这时的东钱只是“短陌钱”的一种称谓。同时在清末时期,还出现了以“东钱”表示的钱票形式,是在铸币东钱缺乏的情况下当地社会自发出现的一种地域性纸币。同时,小惠庄经济文书中“东钱”币制问题,为研究晚清民间货币体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研究晚清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提供了一些基础史料。目前学界关于东钱的性质问题依旧存在争论,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注释:

[1] 小惠庄经济文书,由潘晟收藏,一依原始状态保存完整,并未装订成册,目前大部分已经扫描备份。

[2] 关于清代货币本位制度问题,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清代货币是不完整的平行本位制,如: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页。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第158页。一种认为清代实行双本位的货币制度,如汤象龙《中国近代财政史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57页。另外还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清代货币是银两制度,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货币制度,银两已成为法定的本位币,制钱与银两已在实际上具有主辅币的关系,参见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演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0~171页。一是认为清代上下皆用通宝,间用银以为辅助货币。参见张家骧:《中国币制史》(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27页。

[3] (清)张廷玉等纂,纪昀等校:《清朝文献通考》卷13《钱币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965页。

[4] 杨端六编著:《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页。

[5] 张家骧:《中华币制史》,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121页。

[6] 可参考:汤象龙:《道光时期的银贵问题》,汤象龙著,刘新澜编:《中国近代财政史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9页;王宏斌:《晚清银钱比价波动与官吏贪污手段》,《中州学刊》1989年第4期,第111~115页;王宏斌:《晚清货币比价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许立新:《略论鸦片战争前后银贵钱贱的原因》,《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5期,第15~18页;彭泽益:《鸦片战争后10年银贵钱贱波动下的中国经济与阶级关系》,彭泽益:《19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42页;汪敬虞:《关于鸦片战后十年间银贵钱贱影响下中国对外贸易问题的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8~27页;杨胜勇:《清道光末年“银贵钱贱”加剧原因探析》,《学术探索》2001年第4期,第88~90页等。

[7] 可参考:汤象龙:《咸丰朝的货币》,汤象龙著,刘新澜编:《中国近代财政史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46~72页;齐宗佑编著:《咸丰钱的版式系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田显豪:《清代咸丰时期铸钱问题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等。

[8] 可参见:赵洪宝:《清末铜元危机与天津商会的对策》,《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172~186页;王雪农、刘建民、达津:《中国山西民间票贴》系列六篇文章,《中国钱币》1999年1~4期,2000年2~3期,陈景熙:《清末民初地方虚位币制的研究——以潮汕“七兑银?七兑票”为个案》,《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报)2003年增刊,第38~48页;肖丽梅:《近代福建钱庄业研究(1840~1949)——以福州、厦门地区为中心》,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陈晓荣:《民国小区域流通货币及乡土币制》,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9] (日)佐佐木正哉:《营口商人的研究》,《近代中国研究》(第一辑)1958年第4期,第213~267页。

[10] (日)山本进:《清代东钱考》,《史学杂志》2005年114编第3号,第38~61页。

[11] 程鹏:《清代东钱考》,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12] (日)佐佐木正哉:《营口商人的研究》,《近代中国研究》(第一辑)1958年第4期,第213~267页。

[13] 黄鉴晖:《中国钱庄史》,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14] 黄冕堂编著:《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9页。

[15] (日)山本进:《清代东钱考》,《史学杂志》2005年114编第3号,第43~50页。

[16] 程鹏:《清代东钱考》,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8~17页。

[17] 民国三年,改置安次县。刘钟英等纂修:(民国)《安次县志》卷1《地理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28页。

[18] 原文书采用竖排形式,毛笔墨写,现一律改为横排简体,加以同行标点,括号内阿拉伯数字原为苏州码表示。

[19] 刘钟英等纂修:(民国)《安次县志》卷2《赋役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154页。

[20] 王宏斌:《晚清货币比价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7~108页。

[21] 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第177页。

[22] (日)黑田明伸著,何平译:《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7页。

[23] 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第181页。

[24] 彭凯翔:《近代北京货币行用与价格变化管窥——兼读火神会账本(1835~1926)》,《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94页。

[25] (清)祝庆祺撰:《刑案汇览续增》卷19,道光八年“借钱已允,未肯多给,强行攫取”条,《续修四库全书》第8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1页。

[26] 苏士俊修,杨德馨纂:《顺义县志》卷11《金融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547~550页。

[27] 徐保莹修,仇锡廷纂:《蓟县志》卷3《乡镇·民生状况》,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316~317页。

[28] 短陌,笔者在此主要是指货币在行用过程中的折扣。短陌现象在文献中并无明确的解释,《梁书·武帝下》认为是“朝三暮四”的恶俗,魏建猷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中认为是“畸形紊乱的封建币制的表征”。彭凯翔认为是因为现实的商业世界远比逻辑推理的复杂而已,从经济学上来说,出于特定交易中“菜单成本”、“歧视定价”等方面的考虑,计价单位的调整常会比价格本身的调整更可行,短陌惯例的形成也应如此,至于虚货币的选择,却关涉币制,而不局限于具体的交易过程。彭凯翔:《近代北京货币行用与价格变化管窥——兼读火神会账本(1835~1926)》,《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93页脚注。

[29] 黄鉴晖:《中国钱庄史》,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30] 短陌东钱和铸币东钱分别为东钱的两种不同表现形态,短陌东钱中的东钱是一种虚货币,是制钱在使用过程中的一种折扣现象,其中学界常认为以制钱160文当东钱1吊使用。而铸币东钱中的东钱是一种实货币,是货币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货币形态,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资料的证明,我们对这种铸币东钱的形制和传统所认为的制钱的形式区别并不是很明确,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31] 程鹏:《清代东钱考》,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8页。

[32] 黄冕堂编著:《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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