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颁布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2017-03-07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7年2期
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家庭教育范围、原则、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出具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的告诫书。针对目前因家庭教育缺失,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健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未成年人,单亲、父母服刑和强制戒毒等家庭的未成年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条例》把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定为重庆家庭教育日,并规定对中小学生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对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以上部分信息选自《中国教育报》,并对原文有编辑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