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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法律问题研究

2017-03-04娄禺轩徐来福

商情 2016年32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劳动关系

娄禺轩+徐来福

【摘要】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它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指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只有明晰自己与对方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法律适用;救济方式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它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因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属于出卖劳动力以换取报酬的性质,且一般要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任务和指标,所以,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往往具有地位不平等性。

劳务关系指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指挥、统领,其关系的订立较为随意。劳务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要求是完成相应劳动成果即可,至于劳动关系中的诸多限制,例如穿工作服、按时打卡等要求则不规定,具有任意性。在一方提出在劳务合同中主体的替代或变更,经双方协商也是允许的,这点在劳动关系中不被允许,劳动关系具有强制性。简单来说,劳务关系要求当事人“成功做事”,而劳动关系不仅要求当事人“成功做事”,还要求“认真做事”。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辨析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含义一字之差,可谓天壤之别,两者不论从法律适用层面,救济方式层面等均有不同。

(一)双方主体资格上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3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單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劳动关系主体要收到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在用人单位一方主体资格,劳动者一方年龄资格等。

(二)双方主体地位不同

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即变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且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劳务关系中则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关系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少,除少部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以意

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而在劳动关系中,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问。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七)救济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三、结语

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劳动形式的多样化,二者的概念常会使人相互混淆。只有更清晰地界定双方关系之间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才能清楚双方的区别。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只有明晰自己与对方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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