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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预算监督现况的讨论

2017-03-04生小鸽

商情 2016年32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监督问题

生小鸽

【摘要】当前公众对预算的监督软弱无力,咎其原因在于我国政府预算存在着透明度低、预算不完整、约束力弱等问题,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预算;监督;现况;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政府预算监督现况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在内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框架。公共预算监督体系也基本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的收支行为,使得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科学。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政府预算监督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从预算编制来看,预算编制不科学性,降低了预算监督的效能。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明显滞后。从预算监督机构来看,各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此外,人代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力度也不够。

二、我国政府预算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预算的透明度低,难以监督

现在,有些部门的政府预算仍被视为高级机密,而有些部门虽然公布了预算信息,但信息过于简明和专业化,内行人尚且看不懂,对于普遍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的公众来说就更加摸不着头脑。除此之外,我国政府提交的政府预算报告比较笼统,在审查中也很少有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就形成了表面形式上的程序性监督。从日常监督来看,监督队伍普遍缺乏专业水平,监督力非常有限,从而直接影响了公众对政府预算的了解和参与程度。由于预算的透明度低,新闻、舆论和媒体对预算信息的获取程度也有限,也影响了舆论和媒体对政府预算有效的监督。

(二)政府预算编制不合理,约束性弱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但《预算法实施条例》又规定预算年度开始的1月份才要求省、市、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汇总上报本级总预算草案,预算经人大审批通过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而经过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案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还处在编制和审批中,待预算获得正式批准后,预算执行差不多已过去三、四个月,在有些地方已过去半年。财政在较长时间里的无预算运行,形成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局面,使预算从立法上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客观上限制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预算编制使用的方法是基数法,即在上年收支基数上加上本年的增减因素,以此确定本年的各项预算收支。各部门获得预算经费的多少,不是取决于发展状况,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基数的大小对于预算经费的多少至关重要,预算单位原有的支出基数很难打破。

从内容上看,我国预算的细化程度不高。尽管预算单位编列了部门预算,但部分预算支出仍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用途,一些专项补助尤为如此。甚至许多资金不作预算,起不到预算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国预算的收支科目分类标准也不统一。目前按经济性质、支出功能、部门设置进行交叉分类的做法,使性质上相互交叉,以至于区分的界限模糊不清,内在逻辑关系不够严谨,导致预算收支科目体系比较松散,不便于统计和分析,也与国际不衔接。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

抓紧制定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批监督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监督预算的范围、内容、程序,并对预算编制、初审、超收收入的使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以及按时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违法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为预算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公开预算

在政府预算的全过程中,应在全社会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委托理财,主权在民,政府受托实行公开预算,就是要把政府预算的全过程公之于世,让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有渠道了解和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和决策过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偏好,有权利监督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这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公众主动纳税的意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不仅是保证政府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公共性的要求,也是杜绝以官员意志代替公众意志,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根本措施。

(三)完善预算的编制

调整预算编制时间。预算编制是一个细致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针对我国的情况,应将预算的编制时间进一步提前,以保证最终形成的预算准确。

强化部门预算。要按标准支出预算法来编列部门预算,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历史资料,建立标准定额指标体系,以此来编列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对于预算单位的人员支出,宜根据统一的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来编列预算:对于预算单位的公用支出,应依照预算单位规模、职责、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不同,建立分类、分档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来编制预算。

(四)建立刚性预算

一是立法机关的监督。其目的是要使预算收支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尤其是要解决政府预算频繁调整的问题。从长远看,应对人大代表的构成和职能作出一定调整,要增加人大代表中非政府代表的数量并应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从而使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更加具有民意基础和代表性。

二是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对重大预算收支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和发现政府预算执行中不严格执行预算约束的不法行为。

三是公众舆论的监督。在公开预算的前提下,公众与媒体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预算中出现的问题被曝光,舆论压力大,代价高。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政府预算方便易读,对普通公众来说变得易得、好懂、清楚、详细。

(五)建立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注重事前监督。重点是防患于未然,对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通过预算编制审核,实现监督检查,阻止非法的或没有效益的资金安排。为此,各级人大可以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

加强事中监督。应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通过监督及时掌握财政收支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调节措施,促进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同时,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完善事后监督。完善预算执行决算评价及责任制度,对决算报表进行审查,对违规违法问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追究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加以明確规范。通过事后的监督,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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