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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

2017-03-03李锦娟

财税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核心价值税法关系

摘 要 税法的核心价值观念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严格的判定标准。本文将着重分析税法的核心价值论,并以此为切入点对纳税人的相关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细致分析,了解税法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间存在的关系,并针对国家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税法;核心价值;纳税人权利;关系

税法的核心价值从发源上分析,就是指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产生的初期,人民最为迫切需求的目的与结果。税法的核心价值主要在于限制国家征税的征税权力并保障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得以充分体现。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主张法制社会,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种关系需要建立于双方的基础之上。在此次研究的过程中,主要讨论税法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重点对税法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采取适当举措。

一、税法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税法公平观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税法的公平价值重点就是体现在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中的内在统一性,呈现出一个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的整体。当前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对于纳税人的依赖主要表现于纳税人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遵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析纳税人的遵守也是需要依靠着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税法的公平观,使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得到了基础保障,将权利和义务置于平等的关系中。

(二)民主政治观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公民的纳税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委托国家完成自己需要但是不能独立建设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因此纳税人所提交的税款也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上交的,国家只是扮演了一个角色,运用明文规定的法律来作为基本的依据,规范并统一税款的上交行为。在国家,所有的税收都是依据法律来实行的,所有的税收项目也都是经过公民进行选取代表来进行商议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展示出来。所以纳税人就是通过相应的手段根据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对于除了法律之外的一切形式来征收相关的税款,纳税人有权利去拒绝相应的问题。总之,民主政治观的价值理念可以保证纳税人的相关需求,保护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不会受到其他形式税收的困扰,以便对税收入的权利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三)契约观念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税收主要是一种建立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出公平平等。国家需要通过征询人民同意之后,才可以实现征税,所有的税收项目也需要考虑人民的实际需要。因此可以看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同样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税收中的所有项目都是需要经过国家与人民双方同意之后进行设定。纳税人将自己的部分财产上交至国家,国家可以及时利用所得的税款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如果纳税人的权利受到了威胁,国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维护,保证将纳税人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良好的效应之下,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行为也会愈加积极,这样就有助于国家为纳税人及时的提供相应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纳税人提供帮助。契约关系的建立能对纳税人的权利起到保护作用,并且给国家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与义务不一致

在国家宪法中,关于纳税人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间接地体现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对国家建设与税收具备的无偿性,但是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就造成了纳税人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权利与义务的不协调,纳税人无法及时享受到权利的保护与义务的执行。纳税人的权利比较分散,在一些文献中对此做出了简单的说明,但是却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统一的说明,造成了纳税人在面临的问题之下无法寻找合适的法律条例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纳税人的相关法律条款分散使得纳税人义务与权利无法统一。

(二)税收立法和民主观念的不足之处

税收授权立法是国家法律确定的基本方式,相比于税法来说,授权立法更具灵活性,成本也比较低,正因为这样的优势才获取了更多青睐。授权立法所颁布的过程没有经过充足的公开讨论与论证,导致了执行过程随意性较大,无法及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除此之外,授权立法的过程也显得缺乏民主性,在此法律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税务人员进行单独的商讨而不会考虑纳税人的授权立法参与过程,使得民主意见得不到充分尊重,无法更好的保护纳税人权利。

(三)契约观念的偏失

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有很多大法被用于特殊保护,很多小型的法律文件无法及时落实到实处,因此对于纳税人制定的相关法律条例更是少之又少,就国家而言,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是必要的过程,但是国家却没有针对此类问题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致使纳税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坚固保障,国家没有制定有效的法律条例,因此与纳税人的契约关系受到威胁,两者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基础上,这样并不利于国家发展。

三、结语

税法的核心价值仍旧体现在公平、民主及平等三个重要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保护有着紧密联系,纳税人的权利能否得到良好保障与这三个方面息息相关。在本文中,主要是针对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当前国家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印证了国家需要处于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中才能适应现阶段发展的需要,虽然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针对税法的核心价值与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有着长远的改善之路,但是通过不断完善建设的过程可以让我们吸取到教训,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使他们在平等的关系中正确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为更好的建设优良社会经济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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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承娟.纳税人权利与税收属性探究[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 03:56-58.

作者简介:

李锦娟,女,1975年9月8日,湖南常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讲师,经济管理,415100,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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