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税改:两税法如何跑偏
2017-03-02唐博
唐博
从内容看,“两税法”新政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百姓负担;从战略上看,是用经济手段将各地的财政自主权收归中央,起到对藩镇割据釜底抽薪的作用。
大历十四年(779年),唐朝首都长安的大明宫。
户部呈来的大堆紧急奏札,令唐德宗还没享受完登基大典的喜悦,就不得不面临税制崩盘、国库亏空的危局。帝国的大厦表面光鲜,根基却在溃烂。必须改弦更张,换个活法。
在这堆奏札中,有份令唐德宗眼前一亮。宰相杨炎将其筹谋已久的税改方案,在这份奏札中和盘托出。经过半年多的君臣研议,唐德宗决定力排众议,不搞试点,直接颁行。
建中元年(780年)正月,这个名曰“两税法”的新税制,连同新皇帝的第一个年号一起,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
推倒重塑
陜西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
唐帝国的赋税收入,主要是以均田制为基础上的“租庸调制”来保障的。然而,长期以来的土地兼并破坏了均田制,自耕农大量消亡,沦为佃农或流民,使租庸调制形同虚设。安史之乱不仅摧毁了唐王朝的小农经济基础,而且随之而来的藩镇割据,使真正听话、按时给朝廷纳税的区域急剧缩小。开销日增,收入锐减,老百姓的税负越来越重,加上朝廷对地方失控,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富户勾结官府,利用税制缺陷,故意逃税,将税负转嫁到穷人头上。
按照宰相杨炎的思路,“两税法”就是针对这些弊病而去的,至少做了五方面创新:
其一,量出以制入。一反“量入为出”的传统财政原则,提出“先度其数而赋于人”。先对国家财政支出做预算,再据此核算与之匹配的财政收入。这种需求端导入的财政治理模式,开创了编制财政预算的先河。
其二,优化标的物。“以资产为宗”。就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计税简便易行,拓宽征税广度,体现公平公正。
其三,归并税和费。将繁杂的税费简化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以居住地户籍人口和财产状况分别课税。居无定所的商人,在途经州县纳税。有利于税制简化和税负瘦身,堪称唐代版“费改税”。
其四,税收货币化。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他类型赋税一律折合成钱币缴纳。推动农民将应税物资投放到市场上售卖,繁荣商品经济,提高货币信用度和流通效率。
其五,纳税定期化。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对于纳税人来说,只交一次即可。如有延误纳税等特殊情况,可由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缴税分两季,税种分两类,故名“两税法”。
两税法出台后,得到当时高层和后世史学家的高度评价。翰林学士陆贽就称赞杨炎“扫租庸调之成规,创两税之新制”。胡均《中国财政史讲义》称赞两税法“杜侵欺,均贫富,既可救一时之弊,而其简单易行,规模式廓,尤足以笼罩千年”。
从内容看,“两税法”新政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从战略上看,两税法是用经济手段将各地的财政自主权收归中央,能够起到对藩镇割据釜底抽薪的作用。然而,新政的实施,不仅顶层设计要符合实际,还要得到有力执行。唐德宗治下的帝国官僚体系,能否将好事办好呢?
善政跑偏
贞元三年(787年)十二月,唐德宗在长安城外的新店打猎,偶入一农户家里。按说,天子驾临,百姓肯定受宠若惊,山呼万岁,甚至语无伦次。可是,这位名叫赵光奇的农民,却三言两语把皇帝搞郁闷了
赵说:“盖由陛下诏令不信于人,所以然也。前诏云‘于两税之外悉无他徭,今非两税而诛求者殆过之,后诏云‘和籴于百姓,曾不识一钱而取之,始云‘所籴粟麦,纳于道次,今则遣致于京西,破产奉役,不能支也。百姓愁苦如此,何有于乐乎……”
这位踌躇满志的皇帝万没想到,自己苦心推行的两税法,特别是三令五申 “除两税外,应有权宜科率、差使一切悉停”,非但没有给百姓带来福音,反而落得政府失信的恶名。赵光奇的抱怨,只是两税法在执行层面“跑偏”的一个缩影。
贞元十年(794年)五月,陆贽对两税法的制度缺陷给予了严厉批评:一是“不务齐平”,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税额;二是“但令本道本州各依旧额征税”,州府掌握征税自主权;三是州府各自为政,税负轻重差异较大;四是税收统计、解送工作混乱无序。四个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为执行层面的胡作非为开了绿灯。
制度设计的问题,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首当其冲,就是逃税。“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旧轻之乡,归附益众”,从重税区逃到轻税区。当地官府为完成征税任务,就把逃亡人口的税额摊派给没逃亡的人,导致许多纳税人家破人亡,加剧更多人的逃税冲动,陷入恶性循环。
货币化纳税,本是促进商品经济的有益举措,但给纳税人添了很多麻烦。农民不得不将实物运到京城附近,徒增运费,还要被迫客串商人,将实物变现,更要承受当时“钱重货轻”、通货紧缩带来的实物贬值损失。据统计,到元和十五年,铜钱升值5倍,也就意味着在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实际税负增加了5倍。
中央政府曾想履行监管之责,治理乱象,却山高水长,鞭长莫及。
归咎人祸
最糟糕的是地方官的营私舞弊和任性加征。
实物变现,对纳税人来说,有“虚估”和“实估”两种价格。前者是中央政府制定的保护价,高于当时市场价;后者是地方自行制定的官价,选取当时最低的市场价为标准。有些官府利用两者的价差,实价收购实物,再虚价卖给百姓,牟取暴利。
至于苛捐杂税,旧的归并了,新的又来了。建中二年(781年),朝廷有战事,开支巨大,便将商税从三十税一提高到十税一。两年后,朝廷又开征屋间架税和算除陌钱,前者类似房产税,后者类似交易税。
中央带头出尔反尔,地方自然群起效尤。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先后奏请增加两税税额20%,分别获批。
自此,唐德宗自废武功,两税法的规则自他而兴,由他而毁。
贞元九年(793年),唐德宗大赦天下,宣布“诸司使及诸州府,除两税外,别有科配,悉宜禁绝”。如此话语,所有人只当一纸空文,呵呵而已。
此时,两税法的推动者杨炎,已经逝去十二年了。曾几何时,他位极人臣,深受皇宠;曾几何时,他成就斐然,风光无限。然而,他卷入了朝堂之上的派系倾轧,整死大批政敌,并将责任推给皇帝。说到底,杨炎只是技术官僚,做点设计,搞点权谋,缺乏宰相应有的大局观和政治敏感性。
建中二年(781年),轮到别人来整杨炎了。失去了皇帝的信任,他的仕途也就到了头。流放路上,他感慨良多,以《流崖州至鬼门关作》寄托自己的情怀:
一去一万里,千之千小还。崖州在何处?生度鬼门关。“生度鬼门”,斯人已去。杨炎的个人悲剧,或许也是这场改革避不开的代价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