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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达成模式下的最低工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2017-03-02段美枝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劳动力标准

段美枝

(内蒙古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目标达成模式下的最低工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段美枝

(内蒙古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一种社会保护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运用目标达成评价模式,把我国最低工资的制度目标分解为保障目标、发展目标和预防就业负效应目标,分别构建一级评价指标体系。运用2015年相关数据对我国31省(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31个省(市、区)中,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充分保障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距离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存在较小的差距;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较明显;我国整体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国际标准的低水平层次,基本不会导致就业负效应发生。

最低工资标准 制度目标 评价指标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一种社会保护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内的最低工资数额,它是衡量最低工资的尺度,是最低工资制度的核心。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就不能有效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反之,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则会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恶化企业的发展环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就业的负效应。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也极大影响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利益和目标。

一、对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紧接着,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走上法制化轨道。我国实行的是地区性最低工资制度,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利益,尽管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时要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研究。但鉴于我国目前三方协商的现状,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权很大程度上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样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各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当地政府的执政偏好和政府目标。另一方面,尽管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但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和调整机制,各地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践操作中往往表现出较大的自由裁定性,而且各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界定(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分档、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资料价格、就业机会等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最低工资标准时,不能简单以绝对数来衡量,而是需要在理论上构建一套评价最低工资标准的指标体系,来客观科学地评估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指导实践,从而实现劳动力市场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二、最低工资制度目标及目标达成模式

(一)最低工资制度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文件,有其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和政策文本,可以确定我国当前最低工资制度有以下直接政策目标。

1.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本人及其抚养(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这是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目标。亚当·斯密认为,随着经济的波动,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即使是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也不能减到这一标准之下[1]。马克思曾指出,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是由其生理要素来决定的,即劳动力所有者维持自身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2]。国际劳工组织1970年通过的《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公约》中也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首先要满足工人及其家庭必需品的需求。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抚养(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的理论,也被称为工资铁律。

2.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发展趋好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目标不仅仅是维持劳动力的生存需求,更是让全体劳动者分享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有力保障。最低工资制度实质上是工资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不仅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也是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有效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这个社会目标,就需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3.防止替代效应发生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这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突破的上限。

任何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最低工资制度也不例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充分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劳动经济学理论普遍认为,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将导致主要依靠低劳动成本参与竞争的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或将采取以资本替代劳动力的经营方式,或将无利可图关闭工厂,这无疑都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得低技能劳动力失去工作机会。这种现象在经济衰退时期更易发生。国外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个理论。例如,2000年法国的统计与经济研究部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明,“最低工资每增长10%,工作岗位就会减少29万”[3]。这是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负效应。

以上三项政策目标,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低到高。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本人及其抚养(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是最低工资制度的基础目标,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限制;而防止劳动力需求减少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最高限制。

2.3.1 谐波运动成像 (harmonic motion imaging,HMI)谐波运动成像是通过一个外部声源发射超声波,超声波产生的声辐射力对被检组织形成周期性的压力,使得被检组织产生谐波运动,通过采集组织被激发前后的超声图像进行位移相位估计,可间接反映组织的弹性状况,弹性越大,应变就越大[6]。应变是组织硬度的相对指标,会随压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目标达成模式

目标达成模式,是瑞典政策学家韦唐(Evert Vedung)提出的一种政策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把政策运行若干时间后的实际结果与政策制定之初的目标进行对比,以此来评价政策执行效果。目标达成模式因其操作简单、评价标准客观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最低工资制度因其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所以本研究采用目标达成模式来构建一系列评价指标以期对我国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价。

三、最低工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保护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政策工具,它的有效性需要借助一系列量化指标进行评价。

(一)构建评价指标应遵循的原则

1.简单易操作。选用的计算公式科学合理、材料数据容易收集、评价过程简单方便。

2.具有可比性。可以通过数据反映结果,进行有效的比较与评价。

3.独立性。相同层次指标不能相互替代且不具有包含关系。

4.政策导向性。所选指标具有代表性,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最低工资制度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构建此评价指标,一是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1970年通过的《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公约》。在《公约》中,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两点:(1)工人及其家庭的必需品。包括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社会保障津贴等;(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力水平、获得和维持高水平就业的需要。二是参考了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在《规定》中建议各地政府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以下因素:(1)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职工平均工资;(5)经济发展水平;(6)就业状况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目标达成评价模式和我国当前最低工资政策目标,参照国际以及我国相关政策文本中有关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的因素,本文研究设定了一系列评价指标。

根据我国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三个直接目标:T1保障目标(保障低技能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T2发展目标(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T3防止就业负效应目标(避免企业因劳动力成本高而导致对劳动力需求减少),共设计了6个一级指标。

在评价T1保障目标时,分为两个层次:T11保障最低生活和T12保障基本生活。T11=Ef÷0.6×(1+r) (0.6为恩格尔系数,Ef为城镇中等收入食品支出,r为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数)。若最低工资标准Wm≥T11,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可以摆脱贫困状态;反之,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太低,劳动力家庭处于贫困状态。T12=(Ef+Ec+Eh+Et+E+Es+Eo)×(1+r)(Ef为城镇中等收入居民食品支出,Ec为城镇镇中等收入居民衣服支出,Eh为城镇镇中等收入居民住房支出,Et为城镇中等收入居民交通支出,Ep为城镇中等收入居民通讯支出,Es为城镇中等收入居民社会保险支出,Eo为城镇中等收入居民其他支出,r为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数)。最低工资标准Wm≥T12,,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劳动力及其及其抚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反之,则说明劳动力市场低技能劳动力仅依靠最低工资不能体面生活。

在评价T2发展目标时,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引入国际标准(国际上普遍认为“最低工资应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40~60%”),T21 =(0.4~0.6)×社会平均工资。另一个是考察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T22=(Wt+1-Wt)÷Wt 。从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内涵来讲,实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应该是名义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扣除物价上涨率后的值。

表1 我国31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评价 单位:元/月

在评价T3预防就业负效应目标时,通常以当地低技能群体的失业率、劳动密集型企业亏损或减少现象作为评价标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市场出清工资水平,企业往往有两种选择。企业的一种选择是会寻找其他生产要素来替代劳动力(假设企业的生产要素具有可替代性);企业的另一种选择是关门闭厂或另选厂址。这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尤为显著。

四、我国31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实证分析

以2014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31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方便起见,以每个省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省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各省会城市的平均工资作为各省(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前面第三部分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我国目前31省市区劳动力摆脱贫困、体面生活目标所需要的最低工资,然后与实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对比,来判断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还根据国际上“最低工资应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40~60%”的批判标准来评价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说明:T1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0.6×(1+r),r为劳动力人口总抚养系数,本计算r取值为35%,是来自于2014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T11是能满足劳动力本人及其家庭脱贫的最低工资。T1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r ),r的含义和取值同上。T12是能满足劳动力及其家庭体面生活的最低工资。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T21是根据国际最低工资评价标准,取其最低值40%。T21=0.4×社会平均工资。

从表1(见上页)可以清晰看出,我国31个省(市、区)中,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充分满足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最低生活水平的目标,距离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存在较小的差距。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具体而言,在31个省(市、区)中,3个省市(海南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达到保障当地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目标,也就是说当地的低技能劳动力及其家庭如果单纯依靠工资性收入,还不能解决温饱问题。说明这3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2个省(山西省和河北省)的最低工资已超过保障劳动力及其抚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的水平,说明这2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完全满足了最低工资的最基本要求。其余26个省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介于保障最低生活和保障基本生活之间。其中,江西、河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如果用国际标准衡量,有4个省市(天津、河北、江西、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刚刚达到了国际标准的低水平层次(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的40%)。

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践中,有的省份每年调整一次,有的省份每两年调整一次,而有的省份三年也不做调整。以2013~2014年为例,全国31个省(市、区)中,18个省市每年调整了一次最低工资标准,12个省市2年调整一次,1个省(黑龙江)连续3年也没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涨幅也不尽相同。以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2013年相比,北京涨幅160元、增长了11.4%;天津涨幅180元、增长了12%,上海涨幅200元、增长了12.4%;内蒙古涨幅150元、增长了11.1%。从不完全数据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方面是由于物价上涨,另一方面是体现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实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应该是名义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剔除价格上涨率(特别是生活资料消费价格上涨率)后,体现的才是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2014年为例,由于低收入群体食品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较大,所以取食品类价格指数作为物价上涨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可知,2014年与2013年相比食品价格上涨了3%,扣除食品上涨后,2014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7%,恰好与我国十二五期间GDP的增长率相当。这反映了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基本与经济发展同步,也进一步说明了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

由于我国整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处于低水平状态,所以基本不会导致就业的负效应发生。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55.

[3] J M ABOWD, F KRAMARZ. 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in France and the United States[R]. Working Paper 6996,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al Research, Washington, 1999.

[责任编辑:晓 智]

The Construction and Empirical Study on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he Minimum Wage in the Mode of Goal Attainment

DUAN Meizhi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hhot 010070,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China)

Minimum wage program is a social policy to protect low-income workerwhich is widely used in the world, and whether it is reasonable or not can directly affect the labor market. Using the goal model, we divide the minimum wage goal into security goal, developing goal and prevent employ negative goal, then we structur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fter analyzing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 of 31 provinces in 2015, we find that most provinces minimum wage standard can ensure the labors and their raising people to keep the lowest life level, and nearly reach the basic life goal; current wage can make the low-income people shar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furthermore, since whole wage is lower, it can not cause employment negative affect.

minimum wage standard; program goal; index system

F244

A

1673-2375(2017)01-0048-05

2016-10-03

段美枝(196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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