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思维视角的高校治理现代化问题探析
2017-02-27刘洋
刘洋
【摘 要】本文立足我国高校实际,以法治思维为视角,从国家法治、高校制度、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层面分析高校治理现代进程的法治困境,以健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大学制度体系、提升师生法治思维水平为导向,探索实现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高等教育 治理现代化 法治思维 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106-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高校治理现代化”正是为顺应这一时代主题在教育领域提出来的一个重要课题。高校实行依法治校,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要善治必先立良法,立善法于教育,则教育治。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要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要求,将法治化治理理念引入高校治理各环节中,使高校运用法治思维推动高校的各项管理,发挥法治在高校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一、法治在高校治理现代化中的必要性
(一)法治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思维,在高校领域是指领导层在长期分析解决问题时以一种法律逻辑和法律精神的思维模式来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从“人治”到“法治”不仅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从主观性、随意性和无序性向合法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转变的内在要求。高校主体本身对追求平等、遵守规则、维护权利等有着强烈的需求,意味着运用法治思维或法治方式是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理念或途径。高校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办学主体与政府、社会的新型关系,规范办学主体部各项治理行为,维护办学主体与师生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浓郁教育环境,其本质就是要让高校治理行为在法律轨道内,对个性为主体的权责利能做出法律规定,确保高校推进治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就是高校进一步完善内外部治理结构与环境、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法治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校也正悄然地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而现代高校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讲就是“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就是突出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提升高校管理法治化水平,处理好办学主体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协调好学校与师生之间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都迫切需要依法治校作为规范与引领,提升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由此可见,高校治理现代化不仅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微观方面的师生权利的保护,而且强调和突出治理过程中宏观方面的制度建设。因此,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既要加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为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谐融洽的新型关系提供法治保障,又要健全高校各项体制机制,为维护好学校、教师、学生各方面合法权利保驾护航,最终达到教育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化解教育治理现代化进行中碰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三)法治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各领域的改革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障高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并通过法治来保障高校治理结构内部各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要合理配置这些权利,保障与畅通学生、教工民主参与途径,进行突破性的改革,都需要在法律法规、大学规章等框架内进行,确保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维护,改革的顺利推进得到可靠保障。高校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校,把法治精神与理念渗透到高校治理实践当中、把法治原则与方法贯穿到高校治理过程的每一环节,逐步形成高校各项事业的治理都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治理,切实提高高校治理法治化水平 。由此可见,依法治校与高校治理现代化在诸多方面存在共同性,依法治校既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高校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重要保障。
二、高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困境
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在制定与完善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高校治理方面的改革也不断推进,突出地表现在:针对高校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高校内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断完善。但是,在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还存在诸多法治困境。
(一)国家法治层面: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组织系统,与外在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传统“象牙塔”式的高校已不复存在,高校治理逐步从与社会隔离的“自治领地”转化为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高校治理中,来自政府与社会的介入和限制成为必然趋势,而这种介入和限制需要在依法治校、依章治理的框架下,通过系统共治以增进理解、促进合作。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成效,初步形成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架构,但是对于高等教育来说,立法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法制建设在国家整个法制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不仅在数量上需要增加,在质量上也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使教育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可诉性明显增强。目前,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尽管对高等教育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不能与时俱进地适应高等教育活动不断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教育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教育改革进行中遇到困难或挫折后对其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与高等教育改革的不相适应或者滞后性的事实,必定要求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制度层面:高校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强调,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条件。凝聚大学精神与治校理念的大学章程和具体规章制度,是实现高校内部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准则,是处理高校与社会、政府、市场等外部关系以及高校党委、行政、教学、管理等内部关系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制定了较为系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为高校依法自主辦学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回答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南。但纵观这些内部“法”,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高校章程在高等教育法制体系的地位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制定的大学章程只规定了制定依据,且在制定依据的表达上各执己见。由于章程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势必导致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错位或者越位现象,影响高校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章程的执行力度不够。大学章程作为高校依法治校的主要依据,其制定的目的在于形成既“有章可循”又严格“依章治理”的法治局面,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指定的大学章程条款未能真正全面贯彻执行,势必影响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者层面:管理者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高校管理者既是“依法治校”方略的具体实施主体,又是大学规章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因此,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贯彻执行。影响高校治理环境的重要因素既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又包括管理者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水平。换言之,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上,法律素养高的管理者与法律意识淡薄的管理者相比,在法律层面上肯定会更规范与科学。众所周知,在高校行政法制体系内,章程即校内“宪法”,大学校规制定应以学校章程为立法依据,是章程的具体化或细腻化。由于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管理层法律思维或意识不强,混淆大学章程与校规的定义,因此很多高校存在校规与章程相违背的现象。再者,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根深蒂固,高校治理过程中的行政管理模式仍然比较严重,很多高校“轻法治、重人治”的思想仍然存在,领导者在工作过程中,主要以领导的文件为主导,而不用法律来表达诉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依据,丧失了法律的权威,这对高校依法治校势必产生消极影响,不仅阻碍了高校和谐校园的构建,而且制约了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三、法治导向下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在大力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面临多重法治困境,制约了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运行。笔者结合目前我国高校的具体实际,以法治为导向,从高校外部治理环境、内部章程构建、校园文化营造等方面探究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一)以建立高校外部治理环境为基础,健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人们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理念整体增强,但自觉主动去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还有待加强,这势必对高校治理现代化产生或多或少的消极影响。我国高校的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与多元的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高校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校的实现,必然依赖于整个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实现程度。因此,健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治教整体水平,为高校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必然增强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成效。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的建设发展是在政府的干预与推动下进行的,高校的办学未能脱离政府行政权力的介入,从而导致高校治理的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行政权力对高校的影响比较深远。尽管我国已初步建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与国家法治的整体推进相适应以及不能紧跟教育改革步伐与发展需要。因此,制定、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高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已成为迫切需要。
(二)以构建学校内部章程为核心,完善大学制度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把大学章程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在高校内部,章程即大学之“宪法”,是大学履行各项工作的最高行动纲领,是高校立规建制的基本依据。然而,当前我国很多高校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官本位的管理理念,在其影响下高校制定的章程蜕变成行政管理的工具,方便了管理者权力的运行,而忽视了师生利益群体的权利诉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高校依法治理已成为时代的主题,高校章程的制定必须始终遵循法制统一,必须把充分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意愿与着力规范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利运行结合起来,凝练成广大师生员工共同认同的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高校章程的制定应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来自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确保师生的意见能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章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遵循章程在高校内部作为“宪法”的主体地位,既要确保章程成为建规立制的基本规范依据,又要发挥章程作为“宪法”的规范引领功能,完善高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高校内部办事、议事等各种运行机制,形成以高校章程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统一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三)以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为重点,提升师生法治思维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高校来说,高校构建法治文化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培养师生知法、守法以及提升师生法治思维整体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文化建设是依法治校的灵魂。营造浓郁法治文化氛围,首先必须从师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入手,加大培养力度,把法治精神的培养作为衡量师生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依据,作为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让法治精神渗透到高校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内化于心,外化于高校师生的自觉行动,才能让法治成为师生共同自觉践行的生活准则。其次,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高校教师及其管理者应注重平时法律知识的积累,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高校教职工必须树立学生为中心的法治教育理念,在对学生法律知识传授中,不断创新授课方法,与时俱进,切实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再次,不断优化校园法治环境。高校师生处在优良的校园法治环境熏陶中,对他们法治文化的培养必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渗透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校必须充分发挥校园官网、广播、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对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另一方面,高校必须充分利用法治课堂或法治宣传日等平台,对学生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活动,使法治文化氛围渗透到校园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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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平.迈向现代化的高校治理——《高校现代化治理与运行机制研究》评介[J].山东社会科学,2016(3)
【基金项目】广西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基于法治思维视角的高校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KY2016YB58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 洋,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