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研究
2017-02-27韦健
韦健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难度会日益加大,因此,务必要秉承“谁投资、谁收益”来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模式进行深入地创新和改革,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文章阐述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特点,分析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效益的特殊性,深入探讨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创新投融资方式、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采用新型投融资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基础设施项目 投融资 机制 特点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30-02
一、前言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防灾系统、通信系统、能源系统、环境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等一系列的工程设施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建設、投资还是多依赖于政府为主体,虽然也有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推广,但仅仅局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建设领域,并未彻底地改善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难度会日益加大,因此,务必要秉承“谁投资、谁收益”来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模式进行深入地创新和改革,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特点
(一)投融资规模的巨大性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例如2015年成都市在10个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金额就已经达到了300亿元人民币,平均下来就达到了30亿元人民币/个;而基于国家发改委、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网规划》来看,在未来三十年内将会每年平均投资1000~1500亿元人民币来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规模如此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也必须由政府统筹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服务性、公平性。
(二)投融资决策的复杂性
基于经济学理论的观念来看,提高技术水准、增加投资报酬率、增加市场需求通常都是投融资过程中所主要考虑的因素,而投融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企业经济利益、扩大企业影响力、分散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经营方针等,而这些目的的实现都依赖于正确的投融资决策过程。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周期性很长,再加上投融资计划较为庞大,且社会影响较大,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因此,在投融资过程中务必要采用数量化风险的方式,用风险性来代替不确定性,只有资本支出低于投资报酬率期望值的情况下才可实行投融资计划。
三、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效益的特殊性
(一)投资效益具有滞后性
基础设施项目通常都会存在着投资年限长、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等一系列极为明显的特点,再加上其往往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因素,其收费标准往往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制约,所以,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本投资回报通常是长时间的过程,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将成本收回,滞后性明显,但其收益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便在项目经营后期,收益仍然稳定。
(二)投资效益与政府的政策联系紧密
绝大多数的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政府授权其它资本参与合作投资,或者直接由政府出面投资,因此,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与政府的政策联系紧密。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第一,不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到底是谁,但是都需要由政府直接出面来对项目运营收费标准进行定价或者参与指导定价;第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会受到政府支持程度的影响,例如某高速公路收费出口不远的地方再增加一个出口的收费站,那么必将会对原来收费站的客流量和经济收益造成严重影响。
(三)投融资模式的多元性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效益的特殊、融资规模巨大、决策复杂等特点,就造成了投融资模式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或融资租赁,或政府投资,或项目融资,或私人资本投资等,并且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如产权分配、投融资回报方式、管理模式设计、投融资主体类型、经营方式设计、融资渠道设计等。
三、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创新投融资方式
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了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投融资模式、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投融资模式、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投融资模式、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投融资模式、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投融资模式、政府投融资模式六大类。对比来看,BOT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强、项目经营性也强;ABS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强、项目经营性也强;PFI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强,但项目经营性较差;PPP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差,但项目经营性较强;TOT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强、项目经营性也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公共性强,但项目经营性较差,由此可见,这6种投融资方式各有各的优缺点,各有各的适用范围。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例如,湖北省黄梅县建设局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经营城市赚资金、市场运作筹资金、争资立项融资金、财政投入补资金、强化管理征资金等五项投融资举措,有效地加快了城市基建工程建设步伐。2015年,黄梅县城内共有17个重点建设项目,除6个商业性开发项目外,11个项目都需要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初步概算,一期启动投资约需2亿元。为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年度开发计划,黄梅县建设局协同国土、财政、城投、银行等部门共同研讨,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县城投公司高度重视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全年实现土地收储累计超过1000亩,土地经营收入过亿元。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则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行BOT、PPP开发模式,由业主带资开发建设;同时,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城区外环线道路工程建设;当年,县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改革力度,务必要及时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应该将自身职能定位于为投融资创造出(下转第132页)(上接第130页)更好的发展环境,减少不良资产发生率,为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服好务。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不是政府,那么应该精兵简政,减少或者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不搞多环节审查、层层报批那一套,尤其是对于那些国家政府鼓励发展、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限额,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采用各种投融资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周期。
(三)采用新型投融资方式
1.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融资的方式来收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再由信托投资公司将这些资金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投资者则定期按照事先约定的回报率来分享投资收益。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中,信托融资的优势明显,发展前景良好。
2.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中,融资租赁的方式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直接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能够较好地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予以有效緩解。第二,杠杆租赁方式,杠杆租赁方式具有有效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分担资金风险的明显优势,特别适合用于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的投融资事件中。第三,售后回租方式,售后回租方式适用于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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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润国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10003)(责编: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