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内置金融的建立与发展:打赢扶贫攻坚战
2017-02-27刘建井湛刘柳
刘建 井湛刘柳
摘 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而“协调”和“共享”发展理念就蕴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涵义。实现共同富裕,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重点是打赢扶贫攻坚这场艰难的战役,而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关键是实现农民的脱贫致富。党中央适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工作战略,文章认为在当前的扶贫攻坚中,建立发展农村内置金融,可以使农民长期实现脱贫,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文章主要探究农村内置金融与扶贫攻坚的联系,从内置金融的视角来为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一种可行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农村内置金融 扶贫攻坚 三权分置 扶贫扶志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051-03
精准扶贫的适时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在当前扶贫工作进入攻坚期、深水期时,如何保证农民实现长久有效的脱贫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内置金融不仅仅是成立合作社那么简单,而是以金融运转的形式来团结村社成员,建立村社命运共同体,实现资本的利用最大化,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组织和物质基础。农村内置金融和党中央提出“实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观点不谋而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具有重要作用,而且长期运转可以实现农村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
一、农村的扶贫攻坚工作
(一)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其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当然,不可避免的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此政策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令人堪忧。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农村的经济发展,关心农民的生活现状,扶贫工作必须要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二)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工作直接關系到千万个农村家庭,关系到千万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就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能实现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处理不好势必将继续拉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严重的阻碍。实现农民的脱贫和农村的富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扶贫工作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今距离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已经不足6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当前,能否解决好农民农民的贫困问题考验着党和政府的工作能力。当前政府工作面临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实现农民的脱贫、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
(四)不完整意义上的脱贫
脱贫工作有两大难题。第一是农民脱贫后,过一段时间重新成为贫困人口的几率大。短期内的脱贫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政策强刺激作用下而实现的脱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在当前扶贫工作开展的攻坚阶段,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或是因为上级政府分配的指标和任务,或是因为政绩的虚荣和职务的升迁,采取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没有针对性地给予农民技术的支持和思想的引导,导致很大一部分农民拿着财政补贴来的钱度过了一段难关,但是不能实现永久或长时间的脱贫致富。第二是扶贫易,扶志难,所以扶贫重在扶志。长久以来,农民就认为农村是搞普遍种植和养殖的地方,要创业就得去大城市,要创业就得离开农村,就得具备相当高的知识和能力。此外,有些农民认为自己天生就是块种地的料,做不了生意,所以农村的创业文化和氛围还没形成,就被扼杀在了摇篮里,导致了一批有想法、有能力、有冲劲的农民无法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农民难以创业主要是这两大原因,一是没有创业环境,二是在传统认知和思维观念影响下,产生了对自己的严重质疑和自卑。实现农村的真正脱贫,就得让农民重新定位自己,重新思考自己的能力。不是所有的农民都必须要通过种植来实现脱贫,要鼓励和支持一部分有想法的农民创业,走集约化种植和养殖的道路。
二、农村内置金融
所谓内置金融,就是指在农村村社组织的内部置入以资金互助合作为核心的金融平台,它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为依托,并与所有制和经营体制相匹配,农民的集体成员权、家庭承包权、农户财产权都可以成为其抵押品。内置金融是相对于农村外部金融而言的,为了弥补外置金融“贷款难、抵押难”的缺陷而应运产生,内置金融已经成为了农民村社组织的一部分,它以村社为边界,以村社成员为主体,以社员交纳的会费为运行资金,为村社社员服务,收益由社员共享。
农村内置金融的发展已经有一段时间的历史了,从2004年湖北省监利县王埦村养老资金互助社开始,到现在运营收益良好的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的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社,农村内置金融由最初的实验、试点逐步形成了一套调研、发动、创建,到安全运转、后期跟踪,以及不断升级换代的综合服务系统。在中国乡村建设院的积极倡导和悉心指导下,湖南、河北、河南、广东、湖北、贵州等省已经建立了若干个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这些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农村村民的逐步接受和参与下,不断地在发展壮大,已经取得了较瞩目的成绩,这将为内置金融合作社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实验推广提供了经验,同时也为全国乡村及合作社提供咨询和培训工作。
三、内置金融能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几点原因
(一)农民手中未充分利用的资金多
我国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逐年增加,生活水平较前些年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只是农民手中的资金没有充分利用。以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为例,在郝堂村夕阳红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以前,2009年郝堂村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打工收入约占70%,农业收入占3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尽管人均只有4000元,但是郝堂村地人口有着将近2300人,如果将农民手中一年收入的1/10集中起来,那将是100万的资金。在这样一个比较贫穷的农村,农民手中都有着这么多可支配收入,更不用提发展水平中等的农村了。
郝堂村绝大部分村民在夕阳红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以前,手里的钱都是直接存入银行,每年就等着收入几百块钱的利息,除此之外,再无别的投资和收益。不仅是郝堂,在全国其他地区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农民的知识和眼界毕竟有限,而且在小农经济环境下孕育出来的农民天生就比较保守,期待固定稳健的收入,农民不敢而且也没有意识拿着血汗钱去投资和理财。农民不知道利用金融的方式来进行对资金的管理、利用,其效率远远高于普通的投资。
(二)村社内信息对称,贷款风险可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选择了回乡创业,这些回乡创业人员接触到了城市新鲜的事物,认识到农村有可挖掘和开发的产业,所以他们选择回乡创业。回乡后,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创业启动资金的缺乏。农村内置金融的建立就可以为这部分人提供创业的启动资金,只不过要想得到贷款就必须有抵押物品和入股老人的担保,在村庄内部,土地、房屋都可以抵押,而且可以在村内流转。银行虽然接受土地做抵押,但是其积极性不高,贷款的金额和难度都远远超过内置金融。银行有自己的顾虑,主要是因为土地不是一个正规的金融抵押物,而且银行对于农民的信息较为匮乏,导致了农民贷款的风险难以操控,进而形成了农民贷款难、银行追贷难的“双难”局面。内置金融在这方面,就有着外置金融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一是农村是熟人社会,在村庄内,村民是讲信用的,而且在村庄内每个人的经营能力和还贷能力都是比较透明的。二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通过内置金融就能够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和充分利用。村民贷款时,以林地和承包地作抵押,就算村民还不起贷款,但他所抵押出去的土地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就会有人去管理和种植这部分抵押出去的土地,避免了以前在银行抵押之下土地荒芜现象的产生。
(三)促进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置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劳动力涌入城市,特别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就业的城市取得了暂住证和居住证,逐渐享受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在城市的落户,农民工在城市的长期打工,使得农村的土地出现了搁置或闲置的现象。现阶段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实现了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从而使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解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农村内置金融主要是通过土地房屋的股权化、土地银行、信托经营和流转交易来促进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置,进而实现搁置或闲置土地、房屋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最大化受益。在建立内置金融的农村里,村民的资金、份额土地权、宅基地、承包地和房屋都可以股权化,集约经营,按股分享收益。村民可以将其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农产品等作为存款存入村庄的内置金融合作社,实现统一经营与管理,分享长期存款收益。村民还可以将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农产品信托交给村里内置金融统一经营,分享信托产品收益。农民如果离开农村进城打工或者在城市落户后,随时可以通过内置金融完成流转变现受益。
农村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是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多元经营主体并存,要想构建新型的复合型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提高农村土地统一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的水平。农村内置金融的建立将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三权分置带来的利益与好处,增加农民的收入,并且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村扶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突破,真正实现农村有序健康发展。
(四)增强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扶贫扶志
扶贫工作的一大难题是扶贫难扶志。只有提高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让农民真正成为扶贫工作的活动者和参与者,才能有效且长期地推动扶贫工作的继续开展。在扶贫过程中,倘若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自我发展和创业能力弱、缺乏主体意识,势必会阻碍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所以扶贫要先扶志,扶志就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提高农民的主体认识能力。
内置金融主要从四个方面推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提高农民和农民工的生活收入水平。一是有贷款创业意向的农民可以通过本村的内置金融来实现创业资金的筹集;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通过信托经营和流转交易等方式,將土地房屋进行村内流转,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偿退出;三是不愿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将土地集中交给村社的内置金融,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内置金融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农民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带来的收益;四是内置金融合作社通过放贷、经营等形式赢得的收益,向参加合作社的股民发放年底分红,特别是对入股老年人的分红,将会有效地减轻农村养老压力。以上四种经营形式,都最大化地吸引了农民的参与,特别是老年人参与。此外,老年人的参与还实现了与青年人之间的双向良性互动,以信阳市郝堂村为例,年轻人要开农家乐饭馆需要去合作社贷款,除了必要的土地、房屋作为抵押之外,年轻人还需要找入股的老人作为担保人,一位入股的老年人可以担保贷款5000元;而老年人入股的资金多都是由子女提供的。
以本村农民为主体性地位的内置金融,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和加入,有了内置金融,村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作用更加明显,村民和“村两委”、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使村社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成员民主自治成为名副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从观念上要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民就是建设乡村的主体。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以保障,在扶贫工作的努力下得到了实惠,其创造潜能就会充分涌现,主体作用、主动作为的能力定会不断提高。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确定和增强了,做起事来更有底气了,而且还会激发村民对村庄干实事的动力,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模式,实现农民长期脱贫致富。
四、内置金融建立存在和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农村内置金融的建立需要领路人
从现有的几个农村内置金融来看,都是在社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共同倡导支持下建立并发展壮大的。中国乡建院院长李昌平认为内置金融在当代农村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的“平桥区夕阳红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是在他和当地政府的一手支持下建立起来的,现在郝堂村的合作社已经成为了全国内置金融的典范,而且郝堂村还被评为首批中国美丽乡村之一,每天前往村子里参观学习的人员络绎不绝。郝堂村之所以能建立起来内置金融合作社,和当地政府的态度密不可分。信阳是金融改革试验区,政府态度较为开放,所以在2009年李昌平和信阳乡村建设协作者中心理事长禹明善来到了郝堂村,开展了内置金融合作社建设的初步探索。在合作社筹集资金时,李昌平他们依然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因为农民没有见到任何收益,就让他们先交入股费(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一次性上交2000元),绝大多数村民都对此产生了怀疑。在充满质疑的眼光中,李昌平和禹明善带头筹资15万元,村委会筹集了2万元,他们又找了村里7位德高望重且有经济实力的老人,每人出资2万元,此外还有第一批尝试入股的15位老人,他们每人出资2000元,这样合作社的启动资金34万元才算基本筹齐。
(二)农村内置金融在个别农村现阶段不适合建立
目前内置金融虽然在全国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初步探索和试验,但是也并不代表内置金融适合所有的农村。建立内置金融的农村要满足几个特点,一是所在的农村有贷款和发展的需求,在一些风景优美、环境适于人居的农村,农家乐和生态观光农业有着巨大的消费需求和发展优势。中国在进行城镇化、工业化的后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逆城市化现象,现阶段虽然逆城市化现象不明显,但是也已经有了苗头,从农村现在火爆的旅游业就可以看出。二是农村村民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虽然说一个村可以集中很多资金,但前提是村民或者部分村民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村民普遍极端贫穷的农村并不太适用。像贵州、四川的部分农村现阶段还是要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村内有了投资的需求,再建内置金融就水到渠成了。三是内置金融是以土地、宅基地和房屋等物品作为贷款抵押的,在已经逐渐向城镇化过渡的乡村、部分已经建设完成的新农村和拆迁后的城中村,农民的耕地和宅基地已经被挪为他用,农民丧失了可抵押的物品,而且农民在外打工较稳定,生活较富裕,这样的农村是不适合建设内置金融的。
(三)内置金融应考虑本村的实际需求,适度调整
内置金融应对不同村民、不同小组的需求进行调查评估,以需求为导向设计村社内置金融的功能,以回应各类不同主体的需求和潜在需求,争取最大村民的参与。这是郝堂内置金融设置的遵循点。农村内置金融以需求定资金规模,以村民的建议为改进重点。在没有建立起以乡镇为边界的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之前,村社内置金融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该根据农民的需求来确定内置金融的发展规模。
内置金融合作社也不是解决农村各类问题的万能良药,它仍需要继续不断丰富和发展。李昌平也深知内置金融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他指出尽量控制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规模,要适应农村内部对金融的需求。我们希望内置金融先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进而实现让农民脱贫致富。此外,合作社还可以获取适当的利息,这些利息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又可以作为村内公共资金来投资建设养老院和基础设施,缓解现阶段农村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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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刘建,燕山大学法学学士 河北秦皇岛 066004;井湛,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济南 250000;刘柳,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泰安 271000)
(作者简介:刘建,燕山大学法学学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基层治理;井湛,山东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理论;刘柳,山东农业大学法学学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理论。)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