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问题研究
2017-02-27房玉霞
房玉霞
摘 要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认识到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的统一体。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执政党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人民民主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1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
1.1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三者统一的内涵
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是指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离开谁其他的都无法实现,谁都离不开谁。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是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没有党的领导就无法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目标。人民民主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没有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也无法实现。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政治手段与根本的治理方式,没有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手段,党的领导就没有政治合法性,人民民主就没有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之特。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保证,也是当前中国全面改革开放背景下,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政治保证。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的提出,依法治国的内涵就包括了党的领导。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总结,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党的领导是因党的先进性而领导,又因领导而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政治逻辑,党的执政权是党的特有之权是根源于国家权力,渊源于人民主权,在本质上党的执政权是人民授予的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授予也有权收回,党的执政权与人民是被授予与授予的关系,所以党的领导与执政权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是永恒的,只有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持与巩固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对人民民主而言只是载体与工具,而人民民主才是最终极目标,没有人民的支持,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不可能存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特征,没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没有法的规范,依靠人治的治理方式是不长久的,作为新时代背景下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不然最终会被时代和人民所抛弃,没有依法治国,人民民主只会成为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1.2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三者统一是宏观的统一不是行政的统一
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有机的统一,其实质是指共产党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即党的政策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最广泛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经济与文化事业,并且通过共产党的先进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奋斗目标。而不是党直接对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直接管理国家。在具体的政治过程中,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统一要处理的就是党政关系与党社关系。其中党政关系是政党政治的核心,政社关系是本源意义。政社关系决定党政关系。党政关系是政社关系的表现。无论是党政关系还是党社关系在宏观的制度的体现是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政策才能实现其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共产党必须通过向人大推荐领导的候选人选实现其组织领导。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是有机的统一体,无论是理念上,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上都体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三者的统一只是宏观上的统一,而不是具体的事无巨细的行政的统一。不能以三者的统一为借口,党委就可以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程序直接对国家机关及其国家事务指手画脚,随意插手司法案件,随意安排政府人员的人事构成。
2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路径选择
(1)增强党的执政意识,使之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相一致的法治意识。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原则与重要表现形式,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新时代的执政党要具备的法治意识:第一,执政党的法治意识应该包括执政党的权力依法获得。执政党的地位获得一般是通过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的形式,一种是获取人民的选票。前者是由于党本身通过带领本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然后就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执政党是通过这种形式取得执政地位的。后者是靠获取选民手中的选票来获得执政地位。一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通过获取选民选票的形式来赢得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获得是属于前者,但这并不代表党的执政地位就是永恒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不能获取人民的支持也不具备永久执政的条件。“历史和现实都表明 ,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永恒的,一劳永逸和永久不变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第二,执政党的权力行使要执法执政,执政党的权力违法要受到追究。我们党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作为党最基本的治国战略,任何社会团体个人不得超越于法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宏观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下转第18页)(上接第12页)领导、组织领导就是指党的政策主张也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领导人选来一一实现。在具体的执政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超越于宪法法律之上。十八大报告中不仅更加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且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提高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式下社会出现的新情况给党的执政所带来的挑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经济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不能否认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腐败、收入差距过大、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以及生态恶化、群体性事件的激增等等,另外十八大上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无论是出现的这些新情况以及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都给党的执政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过当前领导干部存在着本领恐慌的问题,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自身必须具备过硬的执政本领,就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样的道理。党员干部要自身知法、懂法、守法,会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新的矛盾。
(3)正确认识党与法的关系。对于党与法的关系,在学界一直有一个争议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做了这样的解答,法大还是党大这是一个伪命题。那么为什么是个伪命题,在中国,党和法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是党带领人民制定的,法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体。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國、人民民主是有机的统一体。所以在中国不存在法大还是党大这样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就是一个伪命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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