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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模式探讨

2017-02-27王卫红董彩梅刘跃晖蔡益民

护理研究 2017年14期
关键词:专业学位硕士规范化

王卫红,董彩梅,刘跃晖,蔡益民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模式探讨

王卫红,董彩梅,刘跃晖,蔡益民

鉴于护士规范化培训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冲突,造成教学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本研究对两者并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思路与面临困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将两者进行有机整合和科学的统一,建立适应毕业后的培养模式。

护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范化培训;并轨

为适应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对护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我国于2010年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MNS),至今,已培养出一定数量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与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有效从事护理专业工作、解决护理专业问题[1]。临床实践因而成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是针对临床新入职护士所进行的人文素养、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是护士毕业后从学校走向临床的重要衔接环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环节与护理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在时间安排、科室轮转、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均可进行有机衔接与整合,实行并轨培养,既可解决教育与从业资格脱节问题,又可降低教育和管理成本。

1 并轨培养的必要性

1.1 并轨培养模式是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需要 我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2]。按照培养目标要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一般安排为18个月~24个月,第一阶段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护理通科培养,第二阶段为专科化培养。目前高校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是在临床工作了一定年限后,为提高学历,通过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这一类研究生基本为注册护士,有一定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些甚至已获取某领域专科护士证书;第二个来源于应届本科生。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后者将占越来越大的比重。目前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5月份进行,即应届本科生在毕业离校前已经过执业资格考试,而注册需在次年到所在从业的医疗机构完成。来自应届本科生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虽然基本通过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但未经医疗机构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注册护士。这一状况给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带来一定的困难,来自应届本科生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就难以完成教学大纲对其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无法达到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1.2 并轨培养模式可有效利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和管理成本 在规范化培训方面,根据国家卫计委2016年2月出台的 《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新入职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规培结束后应达到卫计委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水平。该大纲虽未就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入职前如何培训进行规定,但各用人单位对进入临床工作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均要求完成不同时间的轮科锻炼。由于我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起步时间不长,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养模式[3]。招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院校临床实践培养过程中的轮科安排、实践内容、带教方式、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实施过程中若管理不到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极易跟本科毕业实习重复,或与本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一致,造成重复培养。而对于有临床经验的部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临床实践环节与之前的临床经历难免有重叠之处,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本科毕业护士规范化培训合二为一,将有效规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内容、方式、考核和管理,同时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可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并可理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模式。

2 并轨培养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护理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护理专业从业人员的3阶段教育模式:学历教育—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已基本明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虽属学历教育范畴,但其临床实践环节的第一阶段基本等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及护士规范化培训两种模式进行整合,构建统一的毕业后教育环节是必然趋势并具有可行性。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环节第一阶段与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在培养目标、实践内容、带教方式、考核方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均可统一。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具备独立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成为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人才[4-5]。在规范化培训方面,按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新入职护士通过培训后应掌握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沟通交流能力、人文关怀意识和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所需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护理服务能力;能够独立、规范地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6]。上述要求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的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吻合,其核心都是提高临床护理能力,能独立解决临床护理问题。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及本科毕业生规培带教师资水平上亦无明显差异,因此,并轨培养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 并轨培养的思路

3.1 组织管理上实现衔接 限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瓶颈是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执业资质的问题。目前,经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来源于应届本科生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虽通过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但并未注册,这直接限制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国家层面,并轨培养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执业注册可参照国家有关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执行,完成从执业资格证到注册进而到护师资质的衔接。从医院管理层面,可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纳入本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此外,应做好有关政策引导,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规范化的考核和质量评估体系。

3.2 推行“4+3”或“4+2”培养体系 大力推进“4+3”或“4+2”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培养规模改革力度,发展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联合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应用型的高层次护理学人才。

3.3 统一培训及考核标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一般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科培训,第二阶段为专科护理培训。在第一阶段实践中,其人文素养、职业道德水准、专业知识和技能目标与本科毕业生规培目标基本一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理论课程学习结束后,其临床实践的第一阶段即可纳入护理本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实行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出科考核、结业考核评价等统一管理。在第一阶段临床实践结束后,在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上即达到护师水平,可获得相应结业证书。之后再进入专科护理实践阶段。

4 并轨培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4.1 多种培养模式并存对并轨培养的实施造成困难 虽然我国护理教育目前已形成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的完整体系,但护理教育主体是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护理。就全国来看,目前临床护士的主要来源是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其次为本科毕业生。鉴于临床护士来源的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等各种原因,新入职护士的规范化培训也呈现多元化特点,尚未建立系统的护士规范化培训体系[7-8]。加之地区间、医院间存在差异,在新入职临床护士培训实施中,各地区、各医院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各种培养模式并存,在科室轮换、带教方式、考核评价、组织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培训问题目前很多医院的做法也不尽统一,这给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模式的建立带来一定困难。

4.2 并轨培养模式缺乏政策和经济支撑 目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虽能享受一定数额助学金,以及根据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获得一定额度奖学金,但每年需缴纳数目不菲的学费,经济负担较重。因无国家财政支持,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实践期间无统一的工作报酬,其工作补贴因医院而异,有些医院付给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有些无任何酬金。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应不同于本科毕业生实习,因其已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执行护理措施的独立性上应强于本科生,但因未通过注册,又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护理措施,医院不能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的积极性,从而间接影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由财政拨发一定数额生活补贴,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扶持。

4.3 合理衔接两种制度 学历直接影响职称评定及个人发展,学历教育因而一直是学生及广大护士关注的重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高等护理教育中相对新生事物,在课程设置、临床实践培训、科研能力培养度的把握等诸多方面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护士规范化培训也是近几年兴起,各地区、各医院尚无统一规定,发展尚不成熟。应将两种制度有机整合,取长补短,优化教育资源,从长计议,形成一种新型的既适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又适合本科毕业生规范化培养的培养模式。

5 小结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理本科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并轨是建设高素质临床护理队伍的客观要求,是遵循护理学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合格护士的创新,符合国际护理教育的培养模式。规范化培训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环节的核心都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护理人才,并轨培养模式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有益探索。

[1] 李继平,张宇斐,李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J].中华护理教育,2015,12(10):730-732.

[2] 孙宏玉,魏征新.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建设经验与探讨[J].护理管理杂志,2012,12(5):324-326.

[3] 曾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养模式研究[D].重庆:第三军医大学,2014:9-10.

[4] 李峥,汪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评价[J].中华护理教育,2015,12(10):738-739.

[5] 王泽玮,吴欣娟,曹晶,等.临床型护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质性研究[J].护理研究,2011,25(9A):2334-2336.

[6] 骆金铠,陈静,谷水,等.北京市属医院护士规范化培训模式介绍[J].中国护理管理,2015,15(2):129-132.

[7] 李小卫,王志稳,李淑迦,等.我国新毕业护士培训的现状及思考[J].护理管理杂志,2012,12(7):487-489.

[8] 张川林,牟绍玉.我国新毕业护士规范化培训体系的现状及发展[J].中华护理教育,2014,11(8):631-633.

(本文编辑范秋霞)

Probe into model of combined training model of maseer of nursing specialist cultivating education and standardized training of nurses

Wang Weihong,Dong Caimei,Liu Yuehui,etal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Medicine,Hunan 410013 China)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编号:JG2013B021。

王卫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单位:410013,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董彩梅单位:41001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刘跃晖单位:41001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暨解放军第163医院;蔡益民单位:41001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G642

B

10.3969/j.issn.1009-6493.2017.14.032

1009-6493(2017)14-1773-03

2016-07-12;

2017-04-12)

引用信息 王卫红,董彩梅,刘跃晖,等.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模式探讨[J].护理研究,2017,31(14):1773-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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