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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性上访的实证研究
——基于浙北Z村的个案考察

2017-02-26杜姣

关键词:派系精英村级

□杜姣



派性上访的实证研究
——基于浙北Z村的个案考察

□杜姣

文章以浙北Z村的个案调研资料为基础,探讨因村庄派性斗争所引发的农民上访现象,即“派性上访”这一农民上访类型。派性上访是村庄内部派性竞争的产物,以村庄精英的派性分化为社会基础、以村级权力的争夺为目标。派性上访所具有的上访动机的隐蔽性、上访过程的强策划性以及依托代理人机制去上访的特征,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甄别难度以及治理难度,而且还会耗费国家大量的行政资源,造成我国信访制度的滥用。此外,派性上访还加剧了村级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性,造成国家政策执行和村庄自治秩序供给的困境。

派性竞争; 派性上访; 村庄精英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当代中国农民上访的研究较为常见的是运用“维权-抗争政治”的理解范式,即将农民上访看成是对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侵权行为的反抗,是一种维权和利益表达行为。李连江、欧博文[1]是较早对农民上访进行研究的学者,特别是对因税费负担引发的农民上访给予了集中关注,并用“依法抗争”来概括农民利用中央政府颁布的文件、政策和法律进行上访,以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于建嵘[2]49-55通过对农民因税费负担而进行的上访研究,得出农民上访已经进入“以法抗争”阶段,并且是有组织的维权抗争。上述学者所勾勒的农民的两种“维权-抗争”模式,都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参与、政治抵抗的特点,是一种政治性抗争,其中伴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兴起。然而这种对农民维权行为过度政治化的理解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并且认为这种理解存在过度激情化和浪漫化的嫌疑。应星[3]1-23和吴毅[4]21-45通过个案研究都得出农民维权具有弱组织和非政治化的观点,因此,他们对农民的维权行为做出了更加学理和理性化的解释。应星[5]106-120基于对“利益冲突-集体行动”范式局限性的反思,得出农民集体行动的产生并不必然是基于利益或是理性,而是基于一种不同于斯科特[6]所说的关于农民粮食收入最后还能“剩下多少”的生存伦理的政治行动伦理——“气”。吴毅[4]则从社会场域的角度通过对一场石场纠纷案例的深度解剖,揭示了因“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阻隔所导致的农民利益表达困境。总体而言,“维权-抗争政治”仍然构成了农民上访研究的主导范式,并且,在此种理解范式中,农民通常是以弱势群体和受害者的形象出现,农民与国家之间也更多呈现为对立冲突的关系。

基于对以维权为主要特征的“抗争政治”研究范式的批判和反思,相关学者发展出了以利益博弈为核心的“非抗争政治”的认识视角,更进一步推动了对农民上访行为的去政治化理解。在他们看来,农民上访更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抗争,这种利益诉求也有异于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上访农民的形象也更加多样化。陈柏峰[7]28-42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标准,将上访分为有理上访、无理上访和商谈型上访三类。田先红[8]24-38着重对税费改革后“谋利型上访”大量崛起的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农民上访并不一定都是因为基层政府直接侵害了其权益,而更可能是既有的基层治理体系以及信访体制给予了农民上访较大的利益博弈空间,以至于导致各种谋利型上访或无理上访现象的滋生。

然而,不论是“维权-抗争政治”还是“利益博弈-非抗争政治”的研究范式,其实都是“国家—社会”框架下的叙事。因此,为了展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关系状态,此类研究多是聚焦于农民与国家机构相碰撞这一整个具体的上访过程,上访的农民是抽象的群体,而其之所以产生上访行为的前置社会情境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却没有得到必要的展现。这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农民上访行为产生的更加微观和复杂的机制无法得到较为完整的呈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上访研究应该适时地从‘抽象’的上访研究向‘具体’的、类型化的上访研究转化”[9]39-51。也就是说,除了基层政府的相关行为可能是影响农民上访行为的重要因素外,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农民所处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特别是与其生活直接相关的村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对其上访行为的形塑作用。

因此,针对“维权-抗争政治”和“利益博弈-非抗争政治”研究范式的局限和不足,笔者力图将农民的上访行为置于村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以突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视角,实现农民上访研究向村庄视角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上访行为不仅是村庄社会内部关系的反映,同时也是探究村庄社会治理状况的重要窗口。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由村庄派性斗争所引发的农民上访行为,并将之称为“派性上访”。此类上访在既有研究中鲜少得到关注,它表达的是村庄内部强者与强者的斗争,它是村庄内部多个精英群体围绕村级权力展开派性竞争的产物,上访者具有突出的“派性”属性。具体而言,本文着重以浙北D镇的Z村为表述对象,同时以D镇其他村庄材料作为辅助性论证。

2013年7月、10月,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在D镇*按学术惯例,文中提到的地名、人名皆为化名。另,本文所用调研材料和案例为研究团队成员共同搜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分别开展了为期25天的田野调研,本文主要是采取质性研究范式中的个案研究,而在“小地方,大社会”的方法论视野之下,它必须面对复杂社会的代表性问题,即如何从个案推论到总体的问题[10]5-20。之所以会出现个案代表性的质疑,主要是因为人们经常混淆个案本身的代表性和个案特征的代表性[11]435-456。因此,解决个案代表性的关键在于“通过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然后对事物的‘质’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性理解”[12]10,找到个案的一般性特征。本文的目的即为结合调研个案,将农民上访行为置于具体的村庄语境中,突破国家与社会的认识框架,从其所具有的“派性”意涵和实践特征来勾勒“派性上访”的整体面貌,以推进和丰富我国关于农民上访的研究。与此同时,笔者将进一步揭示出此类上访可能造成的我国上访治理以及村级治理的系列困境。

D镇是全国著名的工业镇,以五金加工为主导的个私企业伴随20世纪90年代中期集体企业改制得到蓬勃发展,当地村庄成长出一大批企业家精英群体。产业的村庄内生性特征,使得这些精英群体与所在村庄及镇域范围存在紧密的利益关联,并且对本地资源存在极大的依赖。随着乡村工业化进程的深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快速升值,成为村民争夺的核心利益,村庄呈现出利益密集型特征。本文重点分析的Z村可以说是D镇的一个缩影,各类企业及家庭作坊数量达上百家,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相应的服务业亦得到了蓬勃发展,土地价值迅速攀升。约在2002年,当地村庄就逐渐出现村庄精英广泛参与村庄选举的现象,选举竞争非常激烈,贿选开始出现,贿选金额逐年攀升。

二、“派性”的理解之维

(一)“派性”与“派系”

“派系”和“派性”概念最早由孙琼欢、卢福营以及贺雪峰等人引入我国农村基层政治研究,主要用来表达农村基层选举中广泛出现的分派现象。孙琼欢、卢福营[13]69-72将“派系”定义为“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他们看来,联结派系的纽带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以及人的性格因素,但利益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诸如吴思红[14]31-36[15]65-68[16]82-88[17]21-29、疏仁华[18]64-67等多位学者基本延续了孙琼欢、卢福营的“派系”概念,对农村基层政治研究进行了拓展。

较之于孙琼欢、卢福营等人的研究,贺雪峰对“派性”和“派系”两个概念进行了细致解读和区分。贺雪峰[19]74-79认为,派系和派性都具有分派性质,为了己方胜利,都可以不择手段,因此,二者都缺乏政治原则性。派系与派性之间最为核心的区别在于:第一,较之于派系,派性缺乏组织稳定性。这是因为派系依托于强有力的小共同体,小共同体的存在又以乡村社会传统关系和传统认同的存在为前提,所以,派系具有稳定性。派性是在小共同体解体以及传统认同丧失的背景下形成的,它是围绕特定个人建立起来,很容易因焦点人物的退出而瓦解。第二,两者的竞争动力不同。派系来自于精英传统延续所带来的面子争夺压力,它是超越了个人的、附着于“精英”群体的整体性荣誉,是一种集体价值追求。派性的竞争是由具体现实利益推动的[20]104-113,此种利益与具体的、特定的个人紧密相关,不具有超越于个体的集体性特征。由此可见,派系与派性存在本质差异,这源自于形塑派系与派性的关系性质存在根本不同,这种关系性质又是由其所处的乡村社会性质决定的。具体而言,派系对应传统社会关系还广泛存在且有力的乡村社会,派性对应传统社会关系已经解体、新型关系形态大量涌现的乡村社会。进一步说,派系和派性揭示的是两种不同乡村社会性质下的基层政治运作状态。就此而言,对派系和派性的区分就具有了重要的学术价值,尤其有助于我们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社会现象。

回到中国大陆农村的基层社会中,带有宗族色彩的村庄政治具有明显的“派系”特征。这是因为它具备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宗族是一种传统关系形态,内部存在稳定的差序等级架构,具有稳定性;二是,宗族对村庄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基于宗族整体利益,而非具体个人利益,它是一种集体利益。因此,宗族性村庄政治应属于“派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村庄社会边界的开放,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的传统关系都已趋于解体,村民在社会关系的构建中表现出突出的自主性。这意味着村庄社会关系越来越倾向于围绕具体个人建立,并与个人的禀赋和特质紧密相关。这种背景下,除了少数宗族组织保持相对完整的村庄外,我国其他村庄的政治主要表现为“派性”特征,即参与村庄政治的群体多是以具体个人为核心,以具体现实利益为基本诉求。

(二)“派性”的理解之维

综合贺雪峰的观点,笔者认为“派性”可从以下维度理解。

1.派性是个人性关系的集结

派性是围绕一个具体、特殊核心人物建立起来的关系团体。该核心人物通常是村庄社会内部的精英,具有经济实力强、社会关系广、动员能力强等特点。派性包括两种关系类型:一是,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私人关系,比如工作伙伴关系或是因有同样的兴趣爱好形成的趣缘关系;二是,因利益结成的合作关系。它们都是个体性、私人化的关系,前者基于私人情感,后者基于私人利益,都高度依附于个人的特质,不可向他人迁移,也不可为他人所共享。正是因为派性团体由个体性关系集结而成,所以具有不稳定性。只要核心人物退出,派性就会土崩瓦解,不复存在。

2.派性的现实利益导向

派性有明确的现实利益导向,本质是一个利益团体或利益联盟。派性利益需要通过对村级公共权力的争夺来实现。村级公共权力主导着村级公共利益的分配。派性利益不具有超越个人的特征,不是抽象的集体利益,是具体个人利益的结合。若特定的个人无法从派性中分享利益,那么其极有可能从中退出或是加入另一个派性团体。同样,派性整体也会因为利益空间的不足或利益密度不够而走向解体。没有可供具体个人分享的利益,派性就不可能存在和延续,利益是派性存续的持久动力。

3.派性的拟组织化特征

派性是由村庄精英基于现实利益诉求临时建立起来的关系团体,不具备正式的组织架构,无法发展出稳定的组织形态。虽然派性没有形成正式的组织化机制,但是相关活动的开展仍然带有明显的拟组织化特征。这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派性内部的成员仍然有核心、外围的等级划分,有公认的领头者。领头者掌握着整个派性活动的筹划权,其他成员在一定程度上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二是关键活动时期,比如选举或是村庄重大利益的分配时期,派性成员会形成一个临时的分工合作体系,各自都有明确的任务。

三、上访的“派性”意涵

(一)上访以村庄精英的派性分化为社会基础

作为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的“村庄选举”的实行改变了村级权力的获得机制,即村级权力从原来的行政性获得方式转变为竞争性获得方式,为所有村民参与村级权力的竞争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机会。于是,村庄中所有有意当村干部的各种力量在村庄选举场域中被激活,并得到公开展演。但是,在村庄人口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任何个人都无法依靠一己之力动员其他村民的选票,通过拉各种关系组成派性团体参与选举成为重要选择,并围绕选票产生激烈争夺。因此,村庄选举是村庄派性成形和显化的直接诱发因素。一般来说,村庄选举从最初的多派竞争经过多次分化和组合后最终会变成两派力量的对垒,每一派都有一个绝对的领袖,是派性的核心,他们都是村庄社会的精英,且大多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五金产业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企业家群体。

浙北D镇农村自2002年开始海选,村庄精英就普遍出现了组团选举现象。这种竞选团队是村民进行村庄选举的组织化机制,属于“派性”。以Z村为例,该村由四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全村人口3474人,1265户,从2002年开始,该村就产生了以WH和ZL两个人物为核心的两派,他们都是私营企业主,且很成功,在村庄中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2002年的选举,WH和ZL分别拉拢经济实力比较欠缺而群众基础较为雄厚的老干部来增强获胜的可能性。WH与老干部ZB进行联盟,支持ZB竞选村支书,WH竞选村主任。ZL则和有群众基础的老书记CF联合。这一年的选举,WH所在派性大获全胜,他和ZB分别如愿地当上了村主任和村书记,其派性成员ZG和ZK也当上了村两委成员。直到2008年选举,ZL所在派性压倒WH所在派性获得了选举的成功。到2011年,WH所在派性改变竞选战略,拉拢本村另一个经济实力和人脉关系都极为雄厚的村民一同参与竞选,最后获得胜利。Z村的村干部呈现出由WH和ZL两派轮流担任的格局,选举竞争主要在他们所在的两个派性之间展开,每次选举都会造成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撕裂,而村庄中的其他精英便围绕WH和ZL不断地进行分化和重新组合。

再以笔者着重了解的D镇D村2011年的选举情况为例。D村有2925户,7823人,其中具有资格的选民就有4950人,党员263名。根据上级安排,D村需要选出7名支委成员和7名村委成员。不论是村委选举还是支委选举,面对如此庞大的选民数量,有意竞选者组成联盟是增强获胜几率的最优选择。于是,时任村书记CY便联合有意竞选村主任的HG以及其他6名村民组成竞选班子,形成派性团体,竞选村两委干部,并事先协商好各自将来的村级职位安排。竞选班子成员既有经商办企业,也有从事物流的,其中尤以CY和HG经济实力最为雄厚,构成了竞选班子的核心。他们私下里都有非常亲密和频繁的生活和生意往来。

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村民选票,各派性创造出各种动员选票的策略,特别是对不属于任何一派的中间选民的动员策略。对中间选民选票的动员主要是采取金钱收买的方式,由此形成村庄选举中的贿选现象,贿选资金来自于派性成员的筹集。D村仅CY一人就筹集了200多万资金,其他班子成员筹集的资金30万到50万不等,共筹集了近千万的竞选资金。与此同时,竞选班子成员竭尽所能的动员选票,其中一名成员就发动了亲戚朋友500多人,帮他们做发钱和拉票工作。派性之间的力量越均衡,他们对村级权力的竞争就越激烈,贿选的额度也就越高。从D镇农村的情况来看,一张选票300元、500元不等,事关选举胜负的关键选票能达到5000元,甚至上万。派性力量在村庄选举场合中得到了公开的展演和较量。

这构成了当地派性上访产生的总体性背景,就Z村而言,对立派性的核心人物WH和ZL构成了推动此类上访的主要力量。

案例1 Z村的ZQ就多次找各种理由到镇和市政府告ZL的状。他50多岁,原来从事珍珠养殖,因竞争激烈,就转以赌博为业,还专门到广州学习过赌博技术。老婆在工厂里上班,月工资2000多元,老婆自己留着养老。ZQ则整天不务正业,嫌打工工资太低,钱没有赌博来得快,经常到镇里去赌博,将之前养珍珠积攒下来的积蓄全都输光了。没有钱的时候,就找朋友借。在调研与其访谈期间,他就输掉了100多万。他就是一个混混,个人与ZL并无任何个人恩怨,只是因为他同WH关系很好,经常帮WH出头做事情。2005年的时候,WH建房多次受到对立派性ZL的阻挠,最后是由ZQ出头帮忙摆平的。之后,WH就多次支持ZQ到镇和市政府告ZL的状,并允诺将之告倒之后会给多少钱。他说,“以前告状也是瞎告。ZL在村旁边办了一个冲床厂,噪音比较大。WH就让我们去告,我说这个东西怎么去告啊,后来,我们就找了个理由,到环保局说ZL的冲床厂噪音太大,旁边老太婆的心脏不好,受了影响。环保局就下来查,让ZL把厂停掉了”。此外,WH还动员ZF跟着ZQ等人一起去上访告ZL,ZF已经74岁,是WH老婆的叔叔,他老婆已经去世,两个儿子在工厂打工,他一个人住,也没事做。他上访也并非与ZL有个人恩怨,只是因为“反正也没什么事,有人给钱,自己还能坐坐车到外面看看”。

(二)上访以村级权力的争夺为目标

派性上访产生的直接诱因主要是对村级权力的争夺,而这又与村级权力的高附着利益有关,村级权力的高附着利益构成了村级权力竞争的根本动力。浙北D镇农村村级权力的高附着利益一方面来自于村级权力对因乡村工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而带来不断升值的土地的分配权力,一方面也来自于村干部身份所附着的社会性收益。这两重高附着利益对当地以企业家为主体的村庄精英群体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能够满足他们企业扩张过程中的土地以及融资需求*比如当村干部意味着较好的社会信誉,更方便到银行借款。,同时也加强了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联,所有这些最终都能够实现向经济收益的转化。因此,村级权力的高附着利益充分调动了村庄精英的竞选意愿,进而造成村庄精英之间的利益分裂,并且一直延续至特定精英上台后的日常治理过程中。

由于村庄精英竞选村干部并不是基于村庄公共治理的需求,而是意在追求附着于村级权力之上的利益,因而在村庄社会的日常治理中通常表现为私人化[21]74-80的治理逻辑,即尽可能为自己以及自己周围的紧密关系团体也就是派性团体谋取更多的利益。在D镇农村,上任的村书记、村主任私下为自己以及亲朋好友批地办厂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ZL所在派性掌握村级权力时期,就村集体的50多亩鱼塘承包给本派性的成员,且从未收过承包费。这必然会引起落选派性精英的强烈不满。于落选派性精英而言,只有自己对在任派性精英进行替代,占据村级权力的位置,其才有可能分享村级权力的利益。由此,村庄派性之间便会产生一系列围绕权力的斗争形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利用村庄选举这一合法性获得村级权力的途径,借助金钱动员、关系动员的方式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选票;二是在村庄事务的日常治理中,在野派性尽可能地对之进行干扰,比如通过在村庄中散播在任派性贪污腐败等谣言的形式调动普通村民参与以对之形成抵抗;三是通过上访直接造成在任派性精英被免职。

一般来说,上访是派性之间围绕村级权力争夺过程中矛盾不断积累和爆发的产物,其中充斥着“气”的积累与释放,是派性斗争的极端方式。这意味着派性双方的矛盾已然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此外,“上访”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高压线,享有一票否决权。因此一派的上访必然会给在任派性带来极大的政治压力,特别是上访事由是直接针对在任村干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让对方离开村级权力位置以为自己所在派性赢取、获取村级权力的空间,是此类“上访”的终极目标指向。

四、派性上访的实践特征

(一)派性上访动机的隐蔽性

派性上访的诉求总体上表现为名实分离的特征,即其表面的上访诉求与其真正的上访动机具有不一致性,也就是说,派性上访的真实动机带有一定的伪装性。派性上访的真实动机是告倒对立派性担任村干部职位的成员,促使其离开村级权力位置,以让自己所在派性成员实现对村干部职位的替代,其本质是村级权力和村级利益分配权的争夺。但是,此种私利化的上访动机是不能够在实际的上访行动中展现的,因此,派性成员要建立自身上访行为的合法性。于是,出现的情形就是,其往往将带有私利性质的上访包装成是为了村庄公共利益,上访者个人自然就变成了正义斗士。比如案例1中提到的上访者ZQ就有此种特点,他以ZL的冲床厂噪音太大干扰了旁边居民的生活为由去告ZL,表面看来是为了维护村庄公共生活环境,实则是因ZL对立派性WH的暗中支持以达到借助政府的力量惩戒和报复ZL的目的。

另外,此类上访的事由还包括在任村干部做了损害村庄公共利益的事情,最常见的就是举报在任村干部行贿受贿、侵占村集体公共财产、不合法的使用权力以及要求公开村级账目等。

案例2 ZJ,52岁,给别人做五金产品加工,老婆在镇商店做销售员,夫妻俩一年收入10万元左右。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结婚,小女儿还在上大学。ZJ在当地算是个混混,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早期老婆和弟弟养珍珠出了问题被老板扣了工资,他就一个人跑到老板家里要找老板打架,将被扣的工资要了回来。他自己也说随随便便就可以喊十几个混混过来。ZJ与ZL是邻居,但是选举中,ZJ却站在ZL的对头WH一边,帮其拉票,激怒了ZL。2008年修路时,ZL就没将路修到ZJ家门口。以此为契机,ZL的对立派WH便怂恿ZJ去上访,为他提供路费,并且尽可能搜罗ZL贪污公款的证据,甚至有些只是些捕风捉影的证据让ZJ状告ZL修路时贪占公款,将上访事由扩大化和严重化。到2013年初,浙江省两会期间,ZJ更是带人直接到省人大门口上访,取得了成功,市长直接给镇党委书记打电话,将时任党支部书记的ZL给免掉了。

从上述上访事例中可以看出,即使在任村干部真正有损害村庄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是这只是对立派性用来告倒对方的工具,其真正的目的是要将之排于村级权力的舞台之外,所以它是服务于派性斗争的目标的。因而,派性上访的真实动机带有突出的隐蔽性。

(二)派性上访过程的强策划性

以集体上访为主要形式的维权抗争都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特征,比如于建嵘[2]发现税费时期以“减负”为目标的中部地区就出现了直接命名为“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减负维权会”的农民抗争组织,农村抗争精英通过相互联系建立稳定的组织网络来实现协调和计划行动。这种集体抗争组织的内容都具有公共性。一般来说,个体农民的上访都是即时性的,也就是说,何时上访以及去哪里上访完全受该个体农民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况来定。从形式上来看,派性上访更加类似于集体上访,其背后有派性团体作为组织依托,通常情况下也是采取多个人一起去上访的形式。只是于建嵘所述的集体上访目标带有公共性,而派性上访是为了派性团体的私化利益。

Z村WH一派的核心上访成员有10来人,ZJ为主要组织者。为了能够更加精准地实现告倒对方的目的,他们会有专门的成员进行整个上访的策划,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工。策划和分工的内容就包括其中的部分成员利用其私人关系和信息渠道搜集上访的事由,并找到切实的证据。此外还包括确定上访针对的对象、具体的上访成员、上访的时间以及上访的层级和地点,等等。与此同时,WH所在派性还会集体筹集供上访花费的资金,以及利用其中关系较广成员的力量疏通各种关系来帮助具体的上访者去更容易地实现上访。

总之,整个派性上访活动都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其最终目的就在于以最低程度的损失获得最大的上访收益。相对于其他农民上访的就事论事特征,此类上访具有直接针对到人的特征,即就是为了迫使在任的对立派性干部离开村级权力位置,并由自己所在派性掌握村庄领导权。政府的权力只是服务于派性斗争的工具。

(三)派性上访借助代理人机制

派性上访中,想要争夺村级权力的派性精英不会直接参与上访,他们往往通过借助代理人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上访目标。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解决上访问题的常用办法是打压、收买或者侧面做工作[22]54-60。而当地的派性精英多是以经营企业为主,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与政府各个部门存在紧密的关联,再加之,派性精英的社会关系网络极为广泛,这都使得地方政府极易找到约制派性精英当事人上访的手段。比如政府会以查税收相威胁,或是找各种理由给其企业发展设置障碍,抑或是通过做其周边人的工作来说服,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得派性精英不方便直接介入上访。

在这种情况下,村庄中社会关系少、利益少的底层或边缘村民便成为可供派性利用的上访代理人,他们具有相对于派性精英上访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正是因为他们社会关系少、利益少,所以政府很难找到对付他们的恰当有力的手段。这些作为派性上访代理人的底层或边缘村民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利益直接受到当权派性成员损害的村民。这部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已经对当权派性成员有相当的不满,积累了大量不满情绪。这使得他们与当权派性的对立派在斗争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于是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彼此利用的关系,利益受损的底层或边缘村民依靠村庄派性精英提供的经济资源、关系资源可以更容易实现上访的目标,弥补自己资源不足的困境,而派性精英亦可以通过他们的上访行为达到约制在任派性村干部的效果。此类上访因为派性力量的参与而带有突出的“派性”色彩。

案例3 WL是20世纪70年代的移民,被村民称为外地人,在当地亲戚少,非常边缘。他是木工,妻子在工厂上班,年收入在6万左右,还有一个儿子在上大学,在村里经济状况算是比较差的。2010年翻建房屋时,因周围邻居不允许翻建,建了一半的房子只能拆掉,寄住在弟弟的房子里。于是,他就向村里审批宅基地。由于2011年的选举,,WL没有选WH所在团队的成员。为了打击报复,WH所在团队的成员当上村主任后一直不给WL批宅基地,使得WL花了5万元买来的宅基地指标无法落实,就此便开始走上上访的道路。抓住这个机会,这年落败的ZL就将WL吸纳了进来,并给予费用支持他去上访。WL就是因为得罪了ZL所在派性使得其利益受到了侵害,以至于连建房这一基本的生活目标都无法实现。

案例4 ZY,50岁,是泥工,还种有两亩地,老婆在工厂里上班,有一个儿子在邻村开商店,家庭条件一般。因为ZY与WH的老婆是小时候一起长大的玩伴,关系比较好,所以选举中ZY就帮忙WH拉选票,得罪了WH的对立派ZL。2008年,ZY的儿子要去参军,体检都过了,但是被时任党支部书记的ZL给卡了下来,致使没法参军。自此ZY便开始上访,并得到了WH所在派性的支持。有时还会和WH所在派性的核心上访者ZJ(见案例2)商量着去镇或市政府反映ZL的问题。

另一种是利益没有直接受到当权派性成员损害的村民,这部分村民往往是村中的混混群体或是灰黑人士。对这部分村民,派性精英通常是采取利益收买的方式让其为自己服务,其中就包括替他们去上访。这部分村民与派性精英往往也能形成多次合作关系,并可能被吸纳为派性精英团体中的一员,不过在这个派性团体中,其很难成为派性团体核心层的成员。比如案例1提到的ZQ和ZF的上访,其中ZQ是典型的混混。他们上访都不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并非与另一派性成员存在过节,而只是想从中获得上访收益。由此可见,这类底层或边缘村民是将“上访”作为一种可获得收入的职业。这两类底层或边缘村民只是派性斗争的手段,带有突出的依附性,缺乏政治主体性。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重点讨论了“派性上访”这一农民上访类型。具体而言,“派性上访”是以村庄精英的派性分化为社会基础、以村级权力的争夺为目标。在我国,承担中央监督地方、维持社会稳定、法外正义供给功能的信访制度[23]35-43在这里成为了服务于村庄内部派性斗争的工具。借由上访,村庄内部的派性矛盾和冲突溢出了村庄。上访作为政府工作高压线并享有一票否决权的体制环境无疑增加了村民对信访制度进行策略性运用的空间,进而使得信访制度的最初目标发生了偏离。更为重要的是,派性上访所具有的上访动机的隐蔽性(上访事由既可能是确有其事,也可能是无中生有)、上访过程的强策划性以及依托代理人机制去上访的特征,极大增加了政府的甄别难度以及治理难度,而且还会耗费国家大量的行政资源,造成我国信访制度的滥用。

从村庄的角度来说,以上访为主要途径的国家力量的介入,并不会改变村庄内部派性斗争的格局,反而会使派性斗争进一步激烈化,而且还会成为派性斗争的常规性手段为各个派性交替使用,从而加剧村级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性。村级权力结构的不稳定可能带来两个后果:一是村庄执行国家政策缺乏有效的执行载体,特别是会不断遭遇在野派性的阻挠,进而造成国家政策的无法落地;二是村庄自治秩序无法实现自主供给,村庄广大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作为提供村庄公共治理秩序的村庄政治完全沦为派性团体之间的权力游戏。在这个过程中,普通村民要么被既有的派性团体所利用,要么完全被排斥于村庄政治之外,村庄政治完全成为村庄精英的政治。

由此可见,对基层农村社会中派性上访现象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应该引起更多学者以及政策部门的关注。

[1]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载吴国光主编《九七效应》,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年版。

[2]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3]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4] 吴毅:《“权力——利益的机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 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5]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 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

[6] (美)詹姆斯·斯科特 著:《弱者的武器》,郑广怀 译,北京: 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7]陈柏峰:《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载《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

[8]田先红 :《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 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9]焦长权:《政权“悬浮”与市场“困局”:一种农民上访行为的解释框架》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10]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人类学的社区方法论》, 载《民俗研究》1996年第4期。

[11]Gobo, Giampietro, 2004,“Sampling, Representativeness and Generalizability”, in Clive Seale, Giampietro Gobo, Jaber F. Gubrium and David Silverman (eds.), Qualitative Research Practice, SAGE Publications.

[12]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载《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14]吴思红、吴素红:《农村派系成长及其影响》,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

[15]吴思红 :《村庄派系的缘起、演变与功能》,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16]吴思红:《村庄派系与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性》, 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7]吴思红:《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内在逻辑》, 载《东南学术》2010年第2期。

[18]疏仁华:《论村庄家族派系的演进路径、表征与意义》, 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9]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 载《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20]吴思红、李韬:《村“两委”选举中派系贿选现象研究》, 载《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21]王海娟:《论富人治村的“私人治理”性质》,载《地方治理研究》 2016年第1期。

[22] 桂华 :《“东部地区”村级治理的类型建构》, 载《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3期。

[23]魏程琳:《边缘人上访与信访体制改革——基于个案的实证分析》,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 胡章成

An Empirical Study on Factionalism Petition——Based on the Case of Z Village in Northern Zhejiang Province

DU Jiao,HUST

Being distinguished from villagers’ pet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s-contentious politics”,“Benefit game-non contentious politics” and “Class-politics”, the paper put forward a new type of villagers’ petition. “Factionalism petition” is common in the interest intensive village, and it is a product of the factionalism competition. In particular, “Factionalism petition” the village elites to factionalism differentiation as social foundation, and the competition of village power the goal. The concealment of the petition motivation, strong planning of the petition process and relying on agent mechanism to peti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actionalism petition” have greatly increased the difficulty of the government's screening and governing. Furthermore, it also has consumed a large number of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and abused the petitioning system in China. Besides, the petition has also exacerbated the instability of the power structure of the village, and caused the dilemma of national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the supplying of the village order.

factionalism; factionalism petition; village elites

杜姣,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14JZD030);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基金项目《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的实证研究》(CX15-072)

2017-01-17

C912.2;D422.6

A

1671-7023(2017)04-0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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