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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国际法与中华民族对外语言系统重塑

2017-02-25吴元元

关键词:主权

吴元元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0)

20世纪初国际法与中华民族对外语言系统重塑

吴元元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0)

万国公法;国权;独立;重权轻利;世界观

国际法不是一门政治性学科,但它强调国家观念,以及将"君"和"国"明显区分的方法,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含义,客观上具有引导20世纪初中国内部政治力量的趋向发生变化,国权的重要性超过君权,对外方式从忠君爱国转向保家卫国的意义。这也使得民间对主权的理解,逐渐呈现出从现代国家和现代民族层面考量,不同于朝廷和官府从中央集权制度分析的特征。中华民族对外价值观和对外话语系统随之发生重建,其核心是国家和民族导向。

《万国公法》中,对国权、君权和民权有明显区分:

君身之私权,有时归公法审断,即如国君,私自置买继续基业等权,或与他国之君民有关涉者,则公法中,有一派专论此等权利也。

民人与民间之会,无论公私,有时亦同归公法审断。盖有权利,与他国君民有关涉也。公法,即有一派,专论人民之私权,并各国之律法,有所不合者。[1]

公师(指国际法学家)论盟约有二种,曰君约,曰国约。君约者,专指君之身家而言,即如保其身家在位,并和亲等情。若君崩家灭,则此约自废矣。国约者,专指所议之事而言,在其事,不在其人。虽易君主,变国法,其约仍存在无碍焉。即有变易,其国犹存,其自主之权亦存,故其约亦应历久不废也。若其所立之约,专系防国法之变,既变之后,其约自废矣。

就国债而论,无论其国负欠于人,或人负欠于其国,虽后易君主、变国法,均与欠款无涉也。盖其国犹然自主,则其国体仍在。所变者其迹,非其体也。[2]

《万国公法》和中国中央集权制度政治趋向的不同,不乏相关论述。20世纪初,在直隶总督衙门工作的张凤台编有《万国公法提要》一书,对丁韪良译《万国公法》润色修订。该书序言中引用了当时流行的说法,一语道破了《万国公法》和中国传统政治学说的不同:

《春秋》尊王纲,公法崇主权。

在书中《总目》中又说,各国政体宗教不同,如说俄罗斯为君主国,君权无限;英吉利为君民共主国,君权有限;法兰西为民主国,权归上议院,君权有限。这种认识,很难产生国家主权是指朝廷之权的认识。书中《总目》还说,"自主为内政外交宗旨,千条万约,不离其宗。""护国护民为战和关键。"这类说法,都和中国传统的忠君爱国观念不同。书中卷一第二章"论邦国自治自主之权"中说,"立国之由"是"人成群立国"。第三节中列举了"君之私权"和"民之私权"。说"君身与国体无别。路易十四云:国者,我也。此公法所以君国通用也。无论君主民主,君权有限无限,一体遵照。"第五节中说:"主权分内外。主权未失,国未亡。治国上权,谓之主权。主权行于内,为内公法;行于外,为外公法,皆有自主之权。若新立国,蒙诸国认其自主,即有权与诸国往来。""在内之主权。内权能自主,有国即有权也。虽他国未认,内事悉听其便。""在外之主权。外权不能自主。盖有疆内之权,而无疆外之权也。必须诸国相认,而其权始全。""自主之义。全然自主国惟认天地至尊为主宰,不听他国节制。无论国势大小,皆平行也。是为自主之全权。""半主之义。依附他国以行其权,即为半主之权。"[3]书中所列"自主之权"的范围,如自护、制定法律等,和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相同。在第二卷第四章《论各国掌物之权》中说:"民物听命于上权。权以保国保民为主脑。故其权无限制,势不得已,无论疆内何物,但能保国保民,则听上之所命,不为他国限,并不为己民限。上有权而民无权矣。"书末有"附录中西要约四十二条"说:"按:公法一书,为泰西各国所共遵守。中国虽未列入,但遇有交涉事宜,尽可援各国法例,藉资理论磋商。近来通商条约,与公法相合者甚多,盖已列公法默许之条,地方官急应讲求,以免临时贻误。惟名目纷繁,势难逐一强记,因摘抄要约若干,附录卷尾,以备采择。"

甲午战争后,通过维新变法,西方国家学说逐渐为国人所知。到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民族主义思潮及其运动。从舆论的倾向看,强调国权而非君权的倾向十分浓厚,或者说普遍的倾向是重视主权,对君权略而不提。如主权"至尊无上","有国必有事,有事必有权。治内宜有权,对外亦宜有权。""国不能离权而存,即事不能舍权而治。""权失而土失,土失而国将不能独存。"[4]至此,国际法和西方政治学说及中国的维新变法、辛亥革命等政治运动结合,使得中华民族对外价值观出现了重建的现象,中国社会的政治趋向随之发生了革命性转折:

一、国际法中关于个人权利的观念,使得社会形成一种动员民众和强调民众政治参与的思想,对20世纪初民族主义的兴起有一定作用

政治趋势发生变化,忠君观念开始淡化,由"臣民"转向"国民",由奴仆转向民权;由忠君爱国转向保家卫国,保家乡就是保国家,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民众运动趋向发生转折,由强调内部的问题如反贪官、反昏君转向揭露执政者丧权辱国,出现了利用主权观念反政府的倾向。认为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君权观念无形淡化。中国数千年来的忠君爱国观念逐步为保家卫国观念所取代,这是中国数千年历史的一大变化。

《万国公法》对"国"的定义是:"人成群立国"。"所谓国者,惟人众相合,协力相护,以同立者也。"[5]维新变法时期,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认为维护国家主权的关键是兴民权,反对将国家主权集中在君主一个人手里。1896年,梁启超在《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中说:"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太平矣。防弊者欲使治人者有权,而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于一人,故曰私。……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殃,无权之国亡。何谓全权?国人各行其固有之权。何谓缺权?国人有有权者,有不能自行其权者。何谓无权?不知权之所在也。"[6]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学生作业批语中说:"公法欲取人之国,亦必其民心大顺,然后其国可为我有也。故能兴民权者,断无可亡之理。"[7]"天下无敌,美国有焉,欧洲不及焉,……将来大一统者必由美国以成之。""今日欲求变化必自天子降尊始,不先变去跪拜之礼,上下仍习虚文,所以动为外国讪笑也。"[8]1899年,梁启超在《自由书》中引用日本人中村正直译英国斯迈尔斯著《自助论》说:"国所以有自主之权者,由于人民有自主之权。人民所以有自主之权者,由于其有自主之志行。"[9]1899年,梁启超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一文中,对"国家"和"国民"作了界定:"国家者,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也。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有国家之竞争,有国民之竞争。国家竞争者,国君糜烂其民以与他国争者也。国民竞争者,一国之人各自为其性命财产之关系而与他国争者也。"[10]1901年,梁启超在《灭国新法论》中说:"昔者以国为一人一家之国,故灭国者必虏其君焉,……故一人一家灭而国灭。今也不然。学理大明,知国也者一国人之公产也,其与一人一家之关系甚浅薄。"[11]

《辛丑条约》后,和国家主权有关的"全权"和"半权"意识十分强烈,出现了广泛的攻击清政府丧权辱国的言论。1901年5月,革命派在日本东京创办《国民报》,秦力山任总编辑,以"唤起国民精神"为宗旨,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学说,宣传反清革命思想,同年8月停刊。《国民报》中类似的言论甚多:"世界所谓完全无缺、独立强盛之国,非徒以其土地之大、人民之众也,恃其有特立不羁、至尊无上之主权者也。世界之国,不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凡有主权者则其国存,无主权者则其国亡。"[12]"然则所谓国者将何如?曰:自其外视之,则土地虽割而国不亡,朝代虽易而国不亡,政府虽复而国不亡,惟失其主权者则国亡。""所谓中国者,其主权何在?谓主权在民,则民无权;谓主权在君,则君无权。""中国之主权,外人之主权也。"[13]"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即为天下之民之国","以一国之民而治一国之事,则事无不治,以一国之民而享一国之权,则权无越限"。[14]

胡汉民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连载的汉民(胡汉民)所作《排外与国际法》长文中,对清政府丧权辱国行为进行了批判,指出清政府"每开一谈判,即失一权利",要从根本上维持中国权利,"莫如扑满革命"。[15]还说不平等条约是中外冲突的根源:"触发吾国民排外之感情,而使不能自已者,其条约乎!限制吾国民之行动至不能主张自国权利,而为野蛮不正当之排外者,其条约乎!"进而指出,自《南京条约》后,中国在和列强订立条约过程中,"几至无一非损以己益人者。大者为领土权、独立权之侵蚀,小者为铁路、矿产、航道等权利之授予"[16]。作者熟悉1871年欧洲大国确定的协商改约原则:"凡条约国基于平和协议,非得他缔约国之承诺,则不能免其义务及不能变更之,为国际公法之原则。"[17]作者对修改不平等条约持悲观态度,认为很难获得列强同意:"吾国民所最思更改之约,即最难得承诺于彼方而为合意者也。故纵有可主张废止之时机,而亦不能收其功果(如美禁华工约其尤显者)。"[18]国内倾向改良的报刊,如《东方杂志》、《时报》等,对政府的抨击没有革命派那样尖锐,但有时也相当激烈。《东方杂志》于1904年刊文认为,"夫国有国权。失其主权,则国不成国。而今日之中国,举凡教育权、财政权、路矿权、交通权,莫不受制于外人。"[19]在如何维护国权方面,革命派和改良派存在分歧。革命派一般把中国主权的丧失,归咎于外力入侵与政府卖国,强调要维护主权,既要反帝,又要排满,且日益向要排外必先排满方面转化。改良派早在维新变法时期就强调要救亡,关键是变法、启民德、行立宪。

二、国际法和中国自身思想结合,也和西方政治学说结合,提出了国家独立、民族独立和个人独立的思想

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一文中阐述了国家权利平等和个人权利平等的思想:"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受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20]他还吸收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民约论为代表的"平权派"的主权思想,认为这一派的主张是:"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皆平等;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21]

将"主权"理解为国家至尊无上的最高权利,进而强调国家"独立"的意义,发展为"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之类民族主义口号,进而以"独立"观念调整中国对外行为方式,重塑国家人格和个人人格。使得20世纪初中国一些激进政治改革者的"主权"思想变为对内争自由,对外争独立。

1899年,梁启超说:"独立者何?不藉他力之扶助,而屹然自立于世界者也。人而不能独立,时曰奴隶,于民法上不认为公民。国而不能独立,时曰附庸,于公法上不认为公国。嗟乎,独立之不可以已如是也。"[22]1901年,他写道:"独立者何?不依赖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于世界者也。中庸所谓中立而不依,是其义也。""吾中国所以不成为独立国者,以国民缺乏独立之德而已"。"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23]同年,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指出,独立是民族主义的主要原则。"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24]

中国传统思想中包含某些关于独立思想的语言。《易经》中有"君子以独立不惧",《孟子》中有"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中庸》有"中立而不倚",但主要指个人品质,不包含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观。20世纪初,中国所说的独立和独立权大体以西方思想为主体,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些因素。它包括对外脱离列强控制,收回主权,和列强处于平等地位;对内脱离满洲贵族的统治而独立,养成国民独立的人格。在对外方面,革命派和改良派有相同的理解;对内方面,革命派更强调脱离满洲贵族的统治而独立,改良派强调养成独立人格,开启民智和培养新民。

革命派常将独立和反满联系在一起,强调中国要和列强处于平等地位,但关注人格独立的色彩似不及梁启超浓厚。1903年,"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说,革命的原因是中国人"内为满洲人之奴隶,受满洲人之暴虐,外受外国人之刺击,为数重之奴隶",要"革命独立",脱离满洲贵族统治,建立"中华共和国",成为"自由独立之国","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俱有十分权利与各大国平等"。[25]胡汉民从国际法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国际法上的主权即独立权,不干涉别国内政是国际法的原则。"有违法以干涉他国内政者,其被干涉之国必有排斥干涉之权利。"[26]他主张维护中国的国家独立权,反对别国干涉中国内政。他指出,不平等条约"限制吾国民之行动至不能主张自国权利"。中国和列强订立的条约"几至无一非损己以益人者。大者为领土权、独立权之侵蚀,小者为铁路、矿产、航道等权利之授予。"[27]收回国家独立权这类思想非革命派独有。1906年,《新民丛报》刊文认为,确定关税税率是"国法上之行为,非国际法上之行为也。凡在独立主权国皆得以单独之意思自制定之。"拥有此项权利后,如果其它国家对我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中国可以拥有"还重征彼商品以相报复"的权利,以保护本国工业;对于拥有关税自主权的国家,在制定关税方面不受其它国家的限制。[28]收回关税自主权,"实我国将来经济上之生死问题"。[29]

三、"主权"概念有成为判断是非的最高标准,超越党派和阶层之势。对一些人和事的评价,有倾向于以主权为标准的趋势。爱国和卖国的评价标准形成雏形

梁启超在1899年所作《爱国论》中说,中国人不是没有爱国的品性,但甲午战争前中国只有"天下",没有"国家","中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不认为外国之国家,不容易产生国家观念。现在知外国存在国家,自然会产生爱国之念。[30]

1901年,梁启超在《灭国新法论》中评论,"义和团之运动,实由其爱国之心所发,以中国拒外人为目的者也。虽此次初起,无人才,无器械,一败涂地,然其始羽檄一飞,四方响应,非无故矣。自今以往,此种精神,必更深入人心,弥漫全国。他日必有义和团之子孙,辇格林之炮,肩毛瑟之枪,以行今日义和团未竟之志者。"[31]

到20世纪初,清政府也开始使用"爱国"、"权利"之类的概念。清末新政时期,官方也接受了一些词汇如"国民"、"权利"、"义务"、"爱国"、"主权"、"合群",确定要通过兴办学堂,使"全国之民"不论士农工商,都有忠君爱国之心。1903年,张百熙、荣庆和张之洞在上奏学堂章程的奏折中说:"近日少年习气,每喜于文字间袭用外国名词谚语,如团体、国魂、膨胀、舞台、代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又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文件中不认同外国的民权自由学说,但也承认"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引用孔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说法,禁止学生干预国政,但也说学生如果具有"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可以在学业有成后获得使用。[32]

1906年,学部在要求确定教育宗旨的奏折中,确认普通教育要"造就多数之国民"。认为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和尚实。承认列强强盛和全国民心团结有关,中国则省与省之间、县与县之间各分畛域,主张通过教育,"举支离涣散者而凝结之,尽自私自利者而涤除之",在教科书中树立"公德之旨,团体之效"。清廷上谕中确认教育宗旨,说"君民一体,爱国即以保家";"人人有合群之心力,而公德以昭;人人有振武之精神,而自强可恃"。[33]

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价标准也发生变化。如将统治阶级分为不同阶层,称对外强硬者为"地主阶级抵抗派",称对外软弱者为"地主阶级投降派"或"地主阶级妥协派",实则二者都是朝廷命官。"忠臣"、"奸臣"、"刚柔并济"、"操纵得宜"之类的说法很少提及。

四、出现了重权轻利的趋向

20世纪初的民族主义运动以"文明排外"为旗号,以维护国家主权为目的。文明排外有广狭之分。广义指积累国家实力,增强抵御外侮的能力,如振兴实业、发展教育、改造国民性。狭义是以反对外人侵夺中国主权为目的。文明排外事件展示的主要是和平方式,但也不是绝对排斥暴力活动。辛亥革命志士陈天华说:如果列强瓜分中国,中国人应进行武力抵抗:"洋兵不来便罢,洋兵若来,奉劝各人把胆子放大,全不要怕他。读书的放了笔,耕田的放了犁耙,做生意的放了职事,做手艺的放了器具,齐把刀子磨快,子药上足,同饮一杯血酒,呼的呼,喊的喊,万众直前杀那洋鬼子,杀那投降洋鬼子的二毛子。"[34]"与他开起战来,……在两军阵前,有进无退,巴不得把他杀尽。洋兵以外的人,一概不伤害他。……这是文明排外的办法。"[35]

20世纪初,"自主之权"逐渐罕用,"主权"以及"独立"之类的说法成为流行语。19世纪末,"主权"一词在中国不流行,但为日本常用词。1874年,日本在和总理衙门就台湾问题进行交涉过程中,日本使臣大久保选编了《公法汇钞》交给总理衙门,其中比较固定地使用"主权"一词。在日本出版的一些杂志较多地使用"主权"一词。 "主权"一词国内用者渐多,如张之洞在1900年的电报[36]、1907-1911年国内的杂志如《直隶教育官报》和《直隶警察杂志》也经常使用"主权"一词。

由于认识到国家主权以疆域为限,也不会产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类的观念。国家独立和国家平等取代华夷观念。既不屈从于列强,也不再臣服中外。这是中国现代国家独立和国家平等观念的开端。

五、"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倾向浓厚,个体成员的国家意识增强

19世纪末,中国在开矿山建铁路时,强调自行创办,反对外国干预和控制,已经显示了主权倾向,外国人视之为排外。1890年,《北华捷报》在一篇评论中说,中国使用自身资本和力量修筑铁路开采矿山,是一种倒退,想回归古老的缓慢发展的农业社会,是一种"中国人的中国"(China for the Chinese)的传统政策的回归,说西方技术不象中国人想象的那么简单。[37]甲午战争前,湖南坚决拒绝外国人进入,甲午战争后同意开放岳州为通商口岸,在外国人看来,湖南民间的倾向仍是"湖南是湖南人的湖南",但对外国人显示出友好态度。[38]对庚子事变后以维护主权为目标的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外国人喜忧参半。他们认为,和"古老中国"相比,显示出一种新的"少年中国"倾向。外国人总体认为,"旧中国"是保守的和排外的,"少年中国"表现为学习西方和以"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为口号的收回利权和民族主义运动。新倾向起因于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俄国。"少年中国"处于最初阶段,方向不明。外国人感受到了其中强烈的主权和排外倾向,但尚不感到有必要立即采取什么干涉举动。外国人也感到,外国人在中国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危险,对运动也就没有激烈的反对措施,喜忧参半。1905年12月,英国《泰晤士报》以《中国的新精神》为题,刊登了记者对民族主义思潮的分析,认为从各个方面都能证明,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舆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证据一方面来自官员和士绅的对外态度,另一方面来自学生和商人阶级日益增长的躁动。主要起因是日本战胜了西方大国。"中国长期的逃避和被动反对战术让位于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的明确表述和审慎的、有组织的对外国影响的抵抗。"具体的表现如地方当局兴办新军、北京及各省不愿向外国进一步让步,要求恢复路矿权利,官员默许各种排外文学作品的出版,年轻者组成的爱国团体在本国媒体和公共集会中要求保持中国主权反对外国侵略。作者建议列强联合采取一些措施。[39]《泰晤士报》评论对此说,中国军事和物质很弱,不认为目前列强采取措施是必须的,对中国这种新精神的发展,应该观察和讨论,使其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40]1906年3月,《泰晤士报》刊登了德国方面的立场,认为中国内地发生的一些混乱是地方性的,德国政府不怀疑中国政府能够处理它们。德国的利益没有受到影响,不需采取特殊的保护德国公民的措施。[41]4月,《泰晤士报》记者刊文总结说,中国治安组织很差,局部骚动随时会发生,但没有理由害怕外国人在中国会比过去的50多年的任何时候更不安全。一些骚动纯粹是地方性的。国家的总体治安状况是令人高兴的。欧洲的报纸谴责"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之类的呼喊,但它确实是民族意识的觉醒。对运动需要友好地指导和鼓励,不是无限制的谴责。现在中国的形势和义和团运动之前没有可比性,因为中国政府不同情排外运动。外国旅行者在全中国旅游,都有一种安全感。英国和美国的一些传教士也发送着有利于这种说法的报道。记者也认为,主要是在通商口岸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很多报纸表达了理性的公共舆论,但总体腔调是排外的;一些省份有煽动性的排外集会,中央政府由于软弱不能禁止其举行。[42]

正如英国外交部在1930年向议会提交的一份备忘录中说:1900年后,中国对外特点是,"过去对外国人的那种盲目仇恨已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民族主义精神。这种新精神表现在,一方面与外国人保持友好的私人关系,渴望通过与他们的交往获得利益,一方面对外国人享受特权和限制中国主权,抱有日益增长的怨恨。"[43]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的作用,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1]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6、27.

[2]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4、35.

[3]张凤台编,《万国公法提要》卷一,页十、十一,1904年线装本.

[4]论国权之关系,《东方杂志》1905年第四期转载《汇报》文,页八十一、八十三.

[5]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5.

[6]《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99.

[7]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二册,548.

[8]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58、59.

[9]梁启超,自由书,《饮冰室专集》之二,中华书局1996年影印本,16.梁启超认为,《自助论》一书"足令读者起舞"。

[10]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56、57.

[11]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32.

[12]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78-80.

[13]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63-64.

[14]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72.

[15]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四号,62.

[16]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十号,19-20.

[17]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十号,27.

[18]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十号,32.抵制美货运动时期,"各埠商界学界函件,及报纸所登演说,大抵以改良为目的,而争废约者则绝无仅有。"(伊绩熙鉴定,苏绍柄编辑,"寓汉客民",《山钟集》,页108,1906年油印本。)抵制美货运动时期,"各埠商界学界函件,及报纸所登演说,大抵以改良为目的,而争废约者则绝无仅有。"(《山钟集》页108。)当时美国排华,主要通过国内制订的"苛例"体现出来,条约限制尚在其次。即使废除条约,因"苛例"仍在,华人处境难有根本好转。

[19]国耻篇,《东方杂志》1904年第十期,225.

[20]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专集》之四,40.

[21]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31.

[22]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三,《国民十大元气论》,62.

[23]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9.

[24]《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32.

[25]《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674-676.

[26]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八号,56.

[27]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十号,19-20.

[28]远公,中日改约问题与协定税率,《新民丛报》第四年第14号,77.

[29]远公,中日改约问题与协定税率,《新民丛报》第四年第14号,79.

[30]《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56.

[31]《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44.

[32]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205、207、209.

[3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上海人民初版社1980年版,224、225.

[34]《辛亥革命》(二),121.

[35]《辛亥革命》(二),134.

[36]《张之洞全集》第十册,8471.

[37]North China Herald, March 21, 1890, 335、337.[3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中译本,170.

[39]The Times, Dec 12, 1905.

[40]The Times, Dec 12, 1905.

[41]The Times, March 2, 1906.

[42]The Times, April 24, 1906.

[43]张晓东、蔡洪波译,英国对华政策——1930年1月8日英国外交备忘录,载《近代史资料》总74号,251.

International Law and Remolding of Chinese Nation's Foreign Language System in Early 20th Century

WU Yuan-yua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90, China)

law of nations; national sovereignty; independence; right before benefit; world outlook

International law is not a political subject, but it emphasizes the concept of state. The method to clearly distinguish "king" and "state" has a potential political meaning. It objectively directs the trend of change of Chinese internal political forces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The importance of sovereignty is superior to monarchy, whose external way is turning from loyalty to monarchy to defense of sovereignty. This enables people to have a new perspective to understand sovereignty.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state and modern nation is different the one from court and centralism. Consequent re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s external values and external discourse system follows with the state and national orientation as the core.

2095-2708(2017)02-0040-07

2016-12-05

吴元元(1991-),女,汉族,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

K2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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