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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悬置与权力失衡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中的民主集中制

2017-02-25张正州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权力

张正州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民主悬置与权力失衡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中的民主集中制

张正州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民主集中制;民主悬置;权力失衡;人民民主;党内民主;行政民主;协商民主

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困境表现为民主悬置和权力失衡,分析实践困境之成因,除了有革命理论“敌视”民主与国家理论“推崇”集中的理论根源,还有政治社会生态的现实渊源。为切实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应重申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改善行政民主,推进协商民主。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准则,严厉打击腐败,掀起强力“反腐”大幕,然而,腐败似乎显得层出不穷,铁腕“反腐”治标不治本,成效有限。不容否认,腐败的大面积发生有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诱因,然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其中权力失控的影子,使得制度构建的不足与体制内在的弊病凸显出来。制度的建构与体制的运作立基于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理论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逻辑悖论,导致实践中的制度偏颇,遇合不良政治社会生态,引发贪腐。因此,从民主集中制出发,通过改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实践来遏制愈演愈烈的权力腐败,才是治本的选择,也才能从根本上强化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一、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困境

革命战争年代,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中国共产党曾经较多地强调民主集中制中“集中”的一面,虽然也对自身建设与革命事业造成不少伤害,但这种做法在事实上确实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然而,随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在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多、发扬民主少的痼疾依然存在。民主因素的缺位必然使得集中过度,导致民主集中制功能的整体失衡,由此引发种种问题。

(一)民主悬置

从制度层面来看,宪法与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的民主原则并没有具化为系统的制度现实;党内民主建设虽渐有成效,基层民主建设蓬勃发展,但人民民主建设任重道远。从具体实践来看,这种在制度话语中被虚置了的民主往往忽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使得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因素无法得到落实而流于形式甚至直接沦为橡皮图章,本文谓之曰:民主悬置。

1 党内民主机制失效

党员民主权利缺乏保障导致中国共产党的“四个服从”中的“组织”变为了某个人。党内集中的核心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而“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全体党员,核心是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党员,本质是全体党员平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地位则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一系列党员权利来保证。因此,从本质上看,“四个服从”的基础是党员权利的保障,服从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而不是具体的某个人,但由于党员权利缺乏保障,导致在制度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四个服从”中的“组织”变为了某个人。

2 行政民主机制异化

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不足使得行政首长负责制也被简单理解为“一长制”、甚至错误理解为“家长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宪法之所以规定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因为行政首长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本身属于人民民主制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行政效率,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种混合了民主与效率双重考虑的制度设计,也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反映。这样看来,行政首长负责制是行政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因此,行政首长行使权力实质上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与此同时,行政民主集中制还要求重大问题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然后分工执行。所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实际上针对的是行政职责,首长应是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虽然一把手的权威也被强调,但它不是“一长制”,简单理解为“一长制”、甚至错误理解为“家长制”,正是因为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建设出了问题。

(二)权力失衡

民主与集中的平衡本为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应有之义,民主悬置必然使得民主集中制向集中一端倾斜,导致民主对集中的制衡机制失能,同时权力集中,导致权力失衡进一步加剧,本文谓之日:权力失衡。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1]328-329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难免产生官僚主义等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1]321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便容易滋生腐败:“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1]328-329从具体实践来看,过分集中的权力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化,诱生种种腐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力度愈来愈大,惩处也愈来愈严,可是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我们看到,不受制约的权力所引发的权力腐败事件总会成为公共话题,由权力腐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常常招致公众对维稳体制的诘问,“反腐”话语更是长时间占据着社会舆论头条。从公开的腐败案件所披露的信息来看,腐败官员的人数呈现高速增长趋势,腐败官员的职务与级别越来越高,索贿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在一些部门,前任因腐败被抓,后任接着搞腐败,可谓“前腐后继”、“腐而不败”,而在一些地方和系统,还发生了集体窝案与家族贪腐,裙带关系成为权力腐败的重灾区。反腐成效不大,固然与社会转型期的多元思潮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力解构以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弥散性渗透有关,却无法否认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温室和土壤这一事实。

二、实践困境的理论根源

民主悬置与权力失衡相伴而生,都是民主集中制滑向集中的后果,虽然在现实中有着复杂的生成机制,但是,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制度本身的一些预设与判断,无疑起了主要作用。

(一)革命理论“敌视”民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民主与专政理论并不尊重乃至严重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民主与专政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多数”、“人民”、“少数叛徒”、“反革命”、“敌人”等政治概念不明确,难以把握也不易具体操作,而且操作起来也容易伤及自身,“专政”直接凭借暴力取得,没有理性秩序,无视法律规制,必然失去控制。第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民主与专政理论否认民主的抽象性,忽视人民的民主权利。各个民族国家的民主形式千差万别,但民主有一些人类共享的价值观,如公开透明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多数原则、保护少数原则、程序原则等等,因此,民主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性的,其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理解不到位或者故意曲解,无视民主集中制之中民主因素与集中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也是制度实践中忽略民主建设的一大原因。毛泽东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写到:“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2]367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而言,民主因素与集中因素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辩证关系,如果割裂两者之间的整体联系,用集中指导民主甚至代替民主,那么,民主就只是对集中进行合法性认可的幌子,而这种理解或者曲解使得民主集中制异化为权力集中制有了理论依据,最后必然导致家长制乃至个人专制。

(二)国家理论“推崇”集中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主义通过阶级分析否定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而肯定“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使得“议行合一”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形式,而民主集中制则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原则。由于“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的主体均为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便具备了相互结合的主体条件,从而结合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明显特征。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把苏共的决策机构同国家的立法机构合二为一,是为“议行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党的一元化领导”如出一辙。然而,马克思盛赞的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其实有其建立的前提基础。由于巴黎公社的领导成员是普选产生的,且成本廉价,所以,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并不会导致权力集中。然而,只要行政权和立法权集中于同一机关,它必然会越过普选和廉价的边界。例如,斯大林的“议行合一” 由任命制代替普选制,就否定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前提基础,结果,苏共由社会公仆变为骑在人民头上的主人。

对权力最好的制约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集中意味着集中的权力将不受制约。对此,孟德斯鸠深有洞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154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将无所忌惮、危害甚巨:“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3]154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的结合导致权力集中,而权力集中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最后必然转向寡头。

三、实践困境的现实渊源

探讨民主集中制实践困境的成因,固然可以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根源寻找因由,却不能无视当代中国政治社会的现实生态。

(一)政治生态

从制度设计来看,党政关系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党政关系是评判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指标。党政关系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握政治方向、引导制定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人事以及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政治路线之上。然而,实践中的党政关系不容乐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屡见不鲜,地方层级尤甚。作为国家政治结构根基的党政关系都不明朗,可以想见民主集中制制度实践偏离理想的程度。

“议行合一”的党政权力结构体制对民主集中制异化为权力集中制具有决定作用。从中国共产党方面来看,“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集于党委一身,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造成党内权力配置失衡。[4]而从国家政权方面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看似分工明确,但因以上机关均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中国共产党党委集权,势必影响各个国家机关的独立性,况且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一权独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功用微乎其微。

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机关普遍实行集体领导制,领导集体中的一把手握有最终决定的权力,所谓“一把手现象”形象地说明了此间道理。党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以明确,导致党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其监督权利难以发挥,而领导集体“一把手”外的其他成员也无法在决策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贯彻实行的好坏与一把手关系很大。一把手成为“一霸手”为人诟病,其实反映的是权力过大、权力滥用、权力不受制约的事实,民主因此流于形式,权力腐败严重。

而从具体实践来看,虽然也表示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但更多是一种形式,实际上还是强调“四个服从”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忽视了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因素对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而民主因素更重要的对权力的制约作用更是难以顾及,这样操作下来的民主集中制,实际是要民主服从集中,权力不受限制,使得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安排并未完全落实,其贯彻实施亦存在严重的片面性,最终导致民主集中异化为集中民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天平滑向集中一边,自然使得民主被虚置,而失衡了的权力,其集中也常常难免伤及自身。

在实践中对待民主与法治、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时,习惯以群众运动取代民主,以人治取代法治,导致民主与法制形同虚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视野中,民主与法治是良性运作的关系,法治为民主提供程序保障,民主为法治奠定政治基础,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而缺乏法治的民主,权力不受制约,人权不被尊重,导致民主沦为多数人暴政。群众运动的复归,人治的沿袭,使得民主集中制失去其制度功能,导致民主集中制异化为权力集中制乃至寡头制。

(二)社会生态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民主集中制的价值引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图景中,市场经济体现民主,效率优先,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宏观调控则体现集中,兼顾公平,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义担当。然而,实践中的宏观调控并没有达到预设的目标,依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未见实效,蛋糕做是做大了,分法却有待商榷。可以说,经济“绑架”了政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与价值在经济大潮与GDP崇拜之中被异化,集中没有被落到实处,大部分人并没有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传统社会的转型,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矛盾日益剧烈,公民维权行动与维稳体制的强硬碰撞对政治社会稳定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然而,针对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的“维稳体制”却在“越维越不稳”悖论中膨胀,究其根源,“维稳”体制与转型期中国面临的问题相适应,并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而膨胀,“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阙如、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法治机制不畅以及民间组织备受打压的结果,而“维稳体制”本身及其运作,却是民主集中制实践困境的反映,又构成改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体制背景。

(三)文化生态

民主集中制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原因之一便是缺乏政治文化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法宝,然而,一旦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以及民主集中制移植到党外的广泛体制空间,便出现了种种实践困境。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是讲求“为民做主”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社会对官僚系统有一种潜意识的期望,即“圣君清官”,而官僚系统也常常迎合这种社会心理,以百姓之“父母官”自居,其动辄置民主集中制之民主不顾而全盘包办,于此有据可依。这种政治文化实际上扭曲了真实发生的权力授受关系,因此招致市场孕育的西方民主制观念力量的攻讦,使得民主集中制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民主制的缝隙之中蹒跚前行。

四、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对策探讨

结合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困境以及造成民主集中制实践困境的理论根源与现实渊源,为切实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如下对策以供探讨。

(一)重申人民民主

1 从“民本”到民主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古代爱民、重民、利民、富民、顺民、亲民、养民等一系列思想的总称。[5]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民主”是指民之主宰者,意指封建时代的帝王或官吏,其基本含义都是指“民之主”,即“为民作主”的政制。[6]“民本”思想与古代“民主”意识互为犄角,维持着帝制社会的稳定传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人民民主在具体实践中片面强调民本,以致在不同程度上退化成了“为民作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使命不仅在于使民成为国之主,而且在于使民成为国之根本和栋梁。[7]“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因此,必须重申人民民主,将传统民本思想立基于“由民作主”的民主观之上,完善“由民作主”的政制安排。

2 从“民生”到民主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社会有各种需求,民生需求最为迫切,而民主则是社会的精神需求,属于民生需求的最高层次,这样来看,民主其实是民生的应有之义。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社会的各种需求之间,有一种内在的高低层次之分,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足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以之考察西方民主化的历程,首先是经济得到发展,其次是法治得到健全,最后实现民主化,这样一种原生态的民主政治演变过程,揭示了社会需求的层次结构和民主化的自然顺序,即经济发展优先于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优先于民主政治。因此,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达到一定程度的当下,进一步改善社会民生,就需要加强民主建设,满足社会的民主需求。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就是最好的改善民生之策,而人民民主的发展,又必须立足于基层,循序渐进地实现。

(二)发展党内民主

1 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

民主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反映权力主体和权力的授受关系,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反映了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即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同时,党内民主的实体内容只有在一定的程序机制下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党内民主还应内含程序性民主的意思,是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有机统一。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明确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相互关系。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所以,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内民主的程序性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不过是实现民主的程序正义的一个阶段,民主集中制的逻辑起点是民主而非集中,其本质是制度化与程序化的民主,而完善的民主集中制能够从制度和程序层面规范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民主的实现。

2 规范党内民主程序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选举作为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是民主程序正义的体现。传统的党内选举是等额选举,不具有竞争性,因此意义不大。近些年开始实施差额选举,就功效而言,由于选举的实质是平等竞争,差额选举显然优于等额选举。相较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可以对候选人造成一定的竞选压力,促使其采取行动改善其政治形象,以争取被选上,因此,差额选举实际上形成了有限竞争的政治空间,尤其是在候选人远多于应选人的情况下。而传统等额选举则只能就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并没有其他选择余地,候选人没有落选压力,也没有改善其政治形象的动力。所以,差额选举为党内民主程序的优化指明了方向,为党内民主建设指出了切入点。鉴于差额选举能够形成有限竞争的政治空间,可以于此切入,逐步规范党内民主程序,进而实现党内民主的实质发展。

(三)改善行政民主

1 明确党政关系

在党政关系这个重要的建制性议题上,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应树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的观念。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统治的重要表现即全面领导国家政权,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内在统一性。其次,应坚持“党政分开”原则。中国共产党主要负责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国家政权则主要负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接受中国共产党的人事推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势必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最后,中国共产党主动改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是促使党政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是党政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在党政关系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如能认识到党政关系停滞不前乃至僵化变质的主因所在,进而主动改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则党政关系必然能发展到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

2 优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制度设计考虑了行政效率因素,且其本身即民主集中制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正常运行的结果,然而在现实中却频频遭遇实践困境,并引发对其合法性的质疑,这的确引人深思。现代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只注重行政效率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显然欠缺相关配套制度,以致常常造成首长的独断局面,因而无法与现代法治政府的目标相匹配,为此,就必须建立健全民主机制、责任机制与制约机制。行政责任制是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坚持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应该规定首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行政机制,并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在现代社会管理中日益膨胀的趋势,也应该在国家层面加强对行政机关进行权力制约,以从外部对行政首长擅权专断的可能进行限制。在中国宪制安排以及现实政治生态中,国家机构之间虽然强调协调与合作,但事实上也有基本的权力分工,由此可以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制约。

(四)推进协商民主

1 协商民主的本土资源

协商民主是继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之后,西方正在讨论和研究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事实上,协商民主的传统见于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西方政治史,也是作为当前影响力日渐衰弱的选举民主的补充乃至替代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其制度功用则在于汇集社会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提出意见与建议供中国共产党决策参考,因此代表的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借助人大与政协等制度平台,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形成并扩大对国家政治生活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2 培育社会组织

发展协商民主,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能够聚合利益,并集中进行利益表达,有利于维护政治参与秩序,避免由于个体直接接触政府可能引起的参与爆炸。同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发起的各类事项协商,能够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普通公民和各类社会群体的现实利益,这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首次把社会组织列为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参与主体之一,这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机遇。然而,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缺乏制度化保障,而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主体之一的地位也尚未完全确立,其协商的能力与水平也有待提高,这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则是一个现实挑战。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李永忠.关于改革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思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01:22-24.

[5]李和中.差额选举与两种民主政制模式的融合——从十八大报告精神看党内民主的突破与提升[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15:33-39.

[6]林尚立. 民本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112-122.

[7]刘彤,张等文.论中国共产党民本思想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与超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2:104-154.

Democratic Suspension and Power Imbalance: Democratic Centralism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al Society

ZHANG Zheng-zhou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democratic centralism; democratic suspension; power imbalance; people's democracy; inner-party democracy; administrative democracy; consultative democracy

The practical dilemma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shows democratic suspension and power imbalance, analyzing the cause of practical dilemma, in addition to the theory roots of the "hostility" on democracy from revolutionary theory and the "promotion" on centralism from State theory, there also being the real roots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ecology.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people's democracy should be reasserted, inner-party democracy developed, administrative democracy improved,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dvanced.

2095-2708(2017)02-0022-07

2016-09-20

2016-12-26

张正州(1988-),男,河南南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D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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